板山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板山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湘教发

[2009]40号)、《芷江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芷教字【2009】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件符合教育和教职工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对象

全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工式工作人员(义务教育学校借调到其它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和非义务学校的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乡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

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出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效果及教学研究工作30分。

1、师德(10分)

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方案》(芷教字{2009}16号)进行师德考核,优秀等次记10分,良好等次记9.5分,合格等次记9分,不合格等次不记分。

2、出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住院治疗期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绝症患者或其它已失去工作能力人员可据实降低扣分标准)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其它出勤根据学校出勤方案执行。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

3、工作量(3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工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岗位工作量量化标准(附牛牯坪中心小学岗位量化分明细)。

校长不少于1/4的教学工作量,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量化标准,视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记分。

4、教育教学过程(20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

步规范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有关规定》文件的相关规定,专任教师按照《水宽小学教育教学常规评价细则》考核教学记分(评价细则附后);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非教学人员的此项考核,可视为专业教师的良好或合格等次,出色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非教学的此项考核,可视为专任教师的优秀等次,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非教学人员的此项考核,可视为专任教师的不合格等次。

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20%,分别记20分、19分、18分、17分及以下。

5、教育教学效果及教学研究工作(30分)

(1)、教育教学效果(20分)

①合格率(8分)按教导处确定的学生人数进行计算,达到学区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合格率记8分,每升(降)一个百分点,考核分分别加(减)0.1分。

②优秀率(6分)按教导处确定的学生人数进行计算,达到学区同年级同学科平均优秀率记6分,每升(降)一个百分点,考核分分别加(减)0.1分。

③人平分(6分)按教导处确定的学生人数进行计算,达到学区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记6分,每升(降)一分,考核分分别加(减)0.1分。

④若某年级只有一个教学班时,则和艾头坪小学同年级同学科进行比较。

⑤、非统考科目教学人员(主要指工作实绩)

每学期末分三块评价记分,100分制,本人自评分占30%,教职工评价占40%(全体教职工进行评价,本人回僻),学校领导评价占30%(上级领导对该项工作检查得分,学校领导不再进行评价;如果没有上级检查得分,学校校委成员进行评价,本人回僻),三项之和

为该同志评价所得分。(非统考科目教学人员=三项之和×20%)

(2)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评价(5分)

有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班部分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教学调查测试,按照测试结果教学记分,优秀记5分,良好记4.5分,合格记4分,不合格级3分。非教学人员记任课教师的平均分。

(3)教学研究(5分)

①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参与校本教研、教学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后反思及对学生成长过程行为和教育方式的研究。考核指标包括教育教学论文、教研课题、课堂教学竞赛、辅导等的获奖情况,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分、2.5分、2分。获得市级奖者分别加1分;获得省级奖者分别加2分。(按最高获奖级别标准一次性记分,不重复记分)

②听课笔记是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教师的听课笔记,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记2分,合格记1.5分,基本合格级1分,不合格不记分。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

1、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设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15%,良好等次人数不超过35%

2、工作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局纪检监察查证属实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进行有偿家教家养的;

③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要财物

④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⑤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

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⑦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⑧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违法行为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入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为不同的等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根据绩效考核等次,合理确定等次间的分配差距,坚持向骨干教师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②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住院治疗期工作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绝症患者或其他已失无工作能力人员可据实酌情考虑。)

③自费脱产学习的;

④解除聘用合同的;

⑤停发工资的;

对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20元,良好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00元,对合格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人每月290元,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

考核前,各位教师根据《水宽小学义务教育学校职工绩效考核实施颁办法》的主要考核指标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及考核记分材料交考核小组。

2、逐项考核

根据《水宽小学义务教育学校职工绩效考核实施颁办法》,逐项考核打分并汇总确定考核等次。

九、考核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成立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廖海波

副组长:杨建光

成 员:杨志卫 杨学部 龙家大 龙武成 杨华彬

(二)成立教师绩效考核小组

组 长:廖海波

副组长:杨建光

成 员:杨志卫 杨学部 龙武成 杨志达 杨礼森

(三)考核对象要对履职情况作实事求是地总结,严肃认真的做好自评,正确认识考核的目的和意义,端正考核态度,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考核组搞好考核工作。

(四)考核小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询私情,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作出符合实际的考核结论。

十、本办法先试行一年,由学校负责解释。

板山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湘教发

[2009]40号)、《芷江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芷教字【2009】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件符合教育和教职工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对象

全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工式工作人员(义务教育学校借调到其它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和非义务学校的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乡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

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出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效果及教学研究工作30分。

1、师德(10分)

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方案》(芷教字{2009}16号)进行师德考核,优秀等次记10分,良好等次记9.5分,合格等次记9分,不合格等次不记分。

2、出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住院治疗期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绝症患者或其它已失去工作能力人员可据实降低扣分标准)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其它出勤根据学校出勤方案执行。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

3、工作量(3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工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岗位工作量量化标准(附牛牯坪中心小学岗位量化分明细)。

校长不少于1/4的教学工作量,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量化标准,视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记分。

4、教育教学过程(20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

步规范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有关规定》文件的相关规定,专任教师按照《水宽小学教育教学常规评价细则》考核教学记分(评价细则附后);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非教学人员的此项考核,可视为专业教师的良好或合格等次,出色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非教学的此项考核,可视为专任教师的优秀等次,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非教学人员的此项考核,可视为专任教师的不合格等次。

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20%,分别记20分、19分、18分、17分及以下。

5、教育教学效果及教学研究工作(30分)

(1)、教育教学效果(20分)

①合格率(8分)按教导处确定的学生人数进行计算,达到学区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合格率记8分,每升(降)一个百分点,考核分分别加(减)0.1分。

②优秀率(6分)按教导处确定的学生人数进行计算,达到学区同年级同学科平均优秀率记6分,每升(降)一个百分点,考核分分别加(减)0.1分。

③人平分(6分)按教导处确定的学生人数进行计算,达到学区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记6分,每升(降)一分,考核分分别加(减)0.1分。

④若某年级只有一个教学班时,则和艾头坪小学同年级同学科进行比较。

⑤、非统考科目教学人员(主要指工作实绩)

每学期末分三块评价记分,100分制,本人自评分占30%,教职工评价占40%(全体教职工进行评价,本人回僻),学校领导评价占30%(上级领导对该项工作检查得分,学校领导不再进行评价;如果没有上级检查得分,学校校委成员进行评价,本人回僻),三项之和

为该同志评价所得分。(非统考科目教学人员=三项之和×20%)

(2)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评价(5分)

有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班部分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教学调查测试,按照测试结果教学记分,优秀记5分,良好记4.5分,合格记4分,不合格级3分。非教学人员记任课教师的平均分。

(3)教学研究(5分)

①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参与校本教研、教学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后反思及对学生成长过程行为和教育方式的研究。考核指标包括教育教学论文、教研课题、课堂教学竞赛、辅导等的获奖情况,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分、2.5分、2分。获得市级奖者分别加1分;获得省级奖者分别加2分。(按最高获奖级别标准一次性记分,不重复记分)

②听课笔记是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教师的听课笔记,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记2分,合格记1.5分,基本合格级1分,不合格不记分。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

1、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设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15%,良好等次人数不超过35%

2、工作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局纪检监察查证属实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进行有偿家教家养的;

③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要财物

④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⑤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

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⑦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⑧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违法行为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入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为不同的等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根据绩效考核等次,合理确定等次间的分配差距,坚持向骨干教师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②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住院治疗期工作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绝症患者或其他已失无工作能力人员可据实酌情考虑。)

③自费脱产学习的;

④解除聘用合同的;

⑤停发工资的;

对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20元,良好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00元,对合格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人每月290元,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

考核前,各位教师根据《水宽小学义务教育学校职工绩效考核实施颁办法》的主要考核指标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及考核记分材料交考核小组。

2、逐项考核

根据《水宽小学义务教育学校职工绩效考核实施颁办法》,逐项考核打分并汇总确定考核等次。

九、考核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成立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廖海波

副组长:杨建光

成 员:杨志卫 杨学部 龙家大 龙武成 杨华彬

(二)成立教师绩效考核小组

组 长:廖海波

副组长:杨建光

成 员:杨志卫 杨学部 龙武成 杨志达 杨礼森

(三)考核对象要对履职情况作实事求是地总结,严肃认真的做好自评,正确认识考核的目的和意义,端正考核态度,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考核组搞好考核工作。

(四)考核小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询私情,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作出符合实际的考核结论。

十、本办法先试行一年,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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