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调查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流动资金贷款调查工作,规范调查行为,保证调查质量,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贷款调查是从贷款的政策、收益、成本、风险等方面对贷款的可行性等进行的咨询和评价活动,是银行贷款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申请农发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原则上均应按本指引组织贷款调查。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贷款调查应遵循依法合规、客观真实、全面系统、方法科学、独立自主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调查的内容
第五条 贷款调查的内容要视客户情况具体确定。对单一法人客户,通常情况下,贷款调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基本情况;(2)国家政策与信贷政策;(2)客户财务状况;(3)客户经营与市场状况;(4)借款需求和还款来源的可行性;(5)贷款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6)调查结论。
第一节 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第六条 对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主要包括客户概况、客户股权结构、客户管理状况、经营者素质、信誉状况等方面。
第七条 对客户基本情况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客户概况。调查了解客户性质、注册地址、基本账户开立行、主营业务、兼营业务情况。(二)客户股权结构。调查核实客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投资人、实际投资额、占实收资本比重、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及验资情况。(三)客户管理状况。对客户管理状况的调查主要包括:客户的组织、结构、隶属关系、决策机制、人员配置、规章制度和内控措施等方面。(四)经营者素质状况。调查了解经营者素质情况,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品行、学历、经历、业绩、合作情况和经营管理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调查了解主要股东情况,尤其是新成立客户。(五)信誉状况。对客户信誉状况的调查评价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客户在农发行和他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二是通过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登记系统查询的客户近两年所有银行借款本息偿还情况;三是客户是否照章纳税;四是客户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被有关部门处罚及在商业往来中有无经济纠纷等情况。
第二节 国家政策和信贷政策调查
第八条 客户主体资格合法性情况。调查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收购许可证、加工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是否合法、有效。
第九条 产业区域政策。调查了解客户的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与产业发展政策和
区域发展政策等。
第十条 调查了解客户的生产设备、工艺和生产规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废弃物排放是否达到环保标准,生产过程是否达到安全生产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得到认证等。
第十一条 调查了解客户是否符合农发行规定的贷款条件,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农发行贷款支持的范围,申请贷款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是否符合农发行分类指导的制度规定等。
第三节 客户财务状况调查第
十二条 对客户财务状况的调查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
第十三条 对客户财务状况调查的主要内容。(一)资产负债情况。调查核实客户近两年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数据的总量情况和变动情况并分析其变动的原因;调查核实客户对外提供担保、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或有事项并进行分析评价。(二)经营能力情况。调查分析客户近两年的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原料收购量、产品生产和销售数量、产销率等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和原因,对客户经营能力作出评价。(三)盈利能力情况。调查、计算客户近两年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等规模指标以及销售毛利润率、销售净利润率、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利润表主要数据等财务指标并对其变动情况和原因进行分析,对客户盈利能力作出评价。(四)偿债能力情况。调查、计算客户近两年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并对其变动情况和原因进行分析;分析应收账款、存货、借款余额、应付利息等期限分布情况,对客户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作出评价。
第四节 客户经营与市场状况调查
第十四条 对客户经营状况的调查主要包括主要产品、生产情况、原料市场、产成品市场、客户市场竞争力、经营前景等方面。
第十五条 客户经营状况调查的主要内容。(一)行业发展情况。调查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地区分布、产品供求趋势、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等,以及客户主要产品的品牌、特点、质量和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二)生产情况。调查了解客户的机器设备、技术工艺、生产周期、生产能力和仓储设施。(三)原料市场情况。调查了解原料供应渠道和货源情况。(四)产成品市场情况。调查了解客户的市场拓展能力、销售网络渠道、主要产品销售覆盖区域和市场份额状况。(五)客户市场竞争力情况。调查评价客户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在收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突出优势和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五节 借款需求和还款来源的可行性调查
第十
六条 借款需求和还款来源的可行性调查的范围包括:客户申请借款额度、借款原因、借款需求的合理性;借款效益、还款计划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等方面。
第十七条 借款需求和还款来源可行性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客户申请借款额度和借款原因。调查了解客户申请借款原因并对借款原因和借款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二)贷款需求合理性。调查核实客户流动资金需求总量与流动资金来源的轧差,分析贷款需求的合理性。(三)贷款效益。分析预测本笔流动资金贷款参与企业经营后产生的效益以及本笔流动资金可为农发行带来的贷款利息收入、增加存款、中间业务收入等。如有需要,可分析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调查核实客户还款来源的渠道是否可靠、还款资金是否充足、还款方式是否可行。分析还款计划是否可行和得到落实。主要分析客户近两年来的现金流量、资产的流动性及客户的短期偿债能力,预测其趋势,判断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及其保障程度。
第六节 贷款风险及防范措施调查
第十八条 贷款风险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关联企业风险、重大事项风险等方面。(一)经营风险。依据客户经营状况进行风险分析,提出客户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二)市场风险。对客户原料、产成品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进行预测,提出未来市场行情变化对客户还款能力产生的影响。(三)财务风险。依据客户财务状况进行风险分析,提出客户可能出现的影响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四)关联企业风险。本指引所称关联企业主要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直接或间接的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其主要特征包括: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影响;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4、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个企业所控制或主要供应,可能不按照市场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才能正常进行。对关联企业主要调查分析企业之间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客户经营活动受关联企业的影响等情况。(五)重大事项风险。调查分析客户是否存在对其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和借贷活动、股权变动、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和法
律诉讼(包括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要的人事调整和组织机构变动、作假账、欠税等违规违法情况、参与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交易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担保、其他措施等。(一)风险准备金落实情况。调查核实风险准备金的来源、比例、管理方式等并进行分析评价。(二)自有资金落实情况。调查核实客户自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比例、到位情况等并进行分析评价。(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保证担保的,分析保证人的信誉、担保意愿、担保资格(是否为独立法人)和担保能力(担保能力根据保证人经营、财务、资信等综合评价);抵(质)押担保的,分析抵(质)押人的担保意愿、抵(质)押物权属、合法性、价值和变现性。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人为公司的,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出具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四)其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如客户或上报行能够提供有效规避贷款风险的相关措施,可予以说明。
第七节 客户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的调查
第二十条 客户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的,除按单一法人客户调查内容进行调查外,还应调查其母公司和关联企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母公司的调查涉及母公司基本情况、集团组织结构、集团内部决策机制、集团整体经营状况、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母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具体的调查内容参照上述有关章节。
第二十二条 在对母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中,年终财务报告应为母公司本部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距离贷款调查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应为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十三条 对关联企业主要调查与客户之间资金往来状况、财务联系程度、经营关联情况以及关联企业信誉状况。
第二十四条 对母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调查结果要在贷款调查报告的相关部分进行反映。
第八节 客户为集团公司的调查
第二十五条 客户如为集团公司,要按照单一法人客户调查内容的要求对集团公司整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第二十六条 在对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查中,需对集团公司的结构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附属厂进行说明。重点是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二十七条 在财务状况的调查中,集团公司年终财务报告应为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距离贷款调查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应为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八条 在对集团公司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计算(采用集
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为计算依据)时,要分别与客户所在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其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作总体判断。
第二十九条 在担保能力的计算上要剔除为关联客户内部成员单位担保的金额后,按单一法人客户定量计算方法计算整体最高可担保数额。
第三十条 对关联客户进行结构性分析,提出我行融资在关联客户各成员单位间的分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客户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其本身又有子公司的,在进行贷款调查时,除其本身外,还要分析其母公司和辖属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具体分析内容参照本章第七节、第八节有关条目。
第九节 调查结论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以上各方面的调查和分析后,形成调查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是否为我行支持的贷款对象,发放的贷款是否符合我行的信贷政策和支持范围。(二)客户是否符合我行贷款基本条件。(三)对客户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市场前景、风险状况、风险保障等进行简要的总结。(四)如存在对贷款决策可能产生直接影响、必须引起关注的重要问题,需单独予以说明。(五)对是否同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六)调查人认为需做出结论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贷款调查的组织
第三十三条 根据审贷分离的要求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贷款调查由客户部门组织进行。
第三十四条 在组织贷款调查时可以采取直接调查、联合调查或委托调查多种方式。直接调查是指开户行或上级行客户部门直接派人组成贷款调查小组进行贷款调查;联合调查是指上级行客户部门与下级行客户部门有关人员一起组成贷款调查小组进行贷款调查;委托调查是指上级行客户部门委托下级行客户部门组织贷款调查小组开展贷款调查。采取委托调查方式时,委托行须向被委托行出具委托调查的有效文本。
第三十五条 在进行贷款调查时,要组成贷款调查小组,贷款调查小组成员最少不得低于2人,并指定调查小组负责人。贷款调查小组负责人为主调查人。贷款调查工作采取委托调查方式的,由被委托行确定贷款调查小组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贷款调查的行为准则。(一)在贷款调查工作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全面了解被调查对象情况并充分发表调查意见。(二)不得向被调查对象及与贷款调查活动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调查意见。(三)贷款调查人员不得收取被调查对象的报酬和费用。(四)参与贷款调查的机构或人员与被调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时,不得参
与调查小组。(五)未经委托者或组织者同意,参与贷款调查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对外发布贷款调查结果。
第三十七条 贷款调查小组负责人应营造有利于调查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氛围,保证调查结果客观、真实、全面、公正、科学。
第四章 贷款调查程序
第三十八条 贷款调查工作程序。(一)组成贷款调查小组并明确负责人。(二)制订贷款调查方案。贷款调查方案应包括调查人员分工、内容、方法和时间计划、调查提纲等。(三)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和资料。按照有关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四)实地调查。深入实地运用多种方法和技术进行调查。(五)根据收集的资料和实地调查情况,调查人员在认真分析、辨别、分类和汇总的基础上,编制各种调查表、测算表和分析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六)编写调查报告。调查小组根据调查、分析、评价的结果编写调查报告。
第五章 贷款调查报告
第三十九条 贷款调查报告的要求。(一)编写贷款调查报告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完整,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二)贷款调查报告由封面、扉页、目录、正文、附表、附件和封底组成。正文主要陈述客户基本情况、客户经营状况、客户财务状况、贷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贷款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调查结论等内容。特别要对贷款的主要风险点、贷款效益、还款来源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出有理有据的论证。
第四十条 贷款调查小组负责人应对贷款调查报告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贷款调查报告的内容有无遗漏、各项基础数据选取是否合理、各项指标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调查意见等。
第四十一条 调查(评估)报告要注明调查人姓名并明确提出贷与不贷的意见。对同意发放贷款的项目,在调查意见中要明确贷款金额、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方式、还款计划、还款来源等。
第六章 贷款调查质量控制
第四十二条 要建立贷款调查质量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贷款调查工作的质量。(一)应选派胜任的调查人员组成贷款调查小组,并由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贷款调查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贷款调查小组负责人。(二)应根据贷款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案。(三)应明确参与贷款调查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分工与责任。(四)应建立工作记录,记录贷款调查活动中的关键信息,妥善保管重要工作文件。(五)建立对贷款调查工作的不定期检查制度。
第四十三条 对实施的贷款项目,待项目结束后应组织对其进行
后评价,根据贷款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检验贷款调查报告质量,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贷款调查工作水平。
第七章 附 则4
第四十四条 本指引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供各级行在贷款调查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贷款调查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总债务/EBITDA总负债是指企业承担的各项负债的总和。EBITDA是指企业的息税折摊前收益,具体是指净利润和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之和,即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如果客户提供的《现金流量表》中未填列“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金额,则通过以下方法计算:⑴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财务费用;或用现金流量表中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减去其中支付股利或利润部分后的净额来代替。⑵固定资产折旧≈期末累计折旧-期初累计折旧+本期报废固定资产中已提折旧-本期新增加的“旧”固定资产中在买入(受赠)前已提折旧。⑶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期初余额-无形资产期末余额+本期新增加无形资产的原值-本期卖出无形资产的净值。⑷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期初余额+本期新增加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的初始金额-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
5.现金债务总额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年末总负债)×100%
6.已获利息倍数=EBITDA/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7.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8.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9.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1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1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12.销售(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从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要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减去销售折扣与折让后的数额。
13.总资产报酬率=(利
润总额+利息支出)×100%/平均资产总额
1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15.销售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16.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00%
17.资本积累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年初所有者权益
18.总资产增长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100%/年初资产总额
19.利润增长率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年末利润总额/三年前年末利润总额)-11/3×100%两年利润平均增长率=(年末利润总额/两年前年末利润总额)-11/2×100%当年利润增长率=(年末利润总额/一年前年末利润总额)-1〕×100%
20.产销率=企业产品销售量/企业产品生产量×100%
21.生产能力利用率=实际生产量/设计生产能力×100%
22.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3.本息偿还率=近两年累积实际偿还本息/近两年累积应偿还本息总额×100%
24.盈亏平衡点处的生产能力利用率=年固定总成本/(年产品销售收入-年可变总成本-年销售税金及附加)×100%
25.盈亏平衡点处的产量=年固定总成本/(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单位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盈亏平衡点处的产量=设计生产能力×盈亏平衡点处的生产能力利用率
26.保证率=(保证人负债总额+累计保证金额)/保证人资产总额×100%
27.抵押率=贷款本息总额/抵押物评估价值额×100%
28.质押率=贷款本息总额/质押物变现值×100%
29.存贷比率=企业月平均存款余额/对企业全部贷款月平均余额×10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调查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流动资金贷款调查工作,规范调查行为,保证调查质量,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贷款调查是从贷款的政策、收益、成本、风险等方面对贷款的可行性等进行的咨询和评价活动,是银行贷款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申请农发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原则上均应按本指引组织贷款调查。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贷款调查应遵循依法合规、客观真实、全面系统、方法科学、独立自主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调查的内容
第五条 贷款调查的内容要视客户情况具体确定。对单一法人客户,通常情况下,贷款调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基本情况;(2)国家政策与信贷政策;(2)客户财务状况;(3)客户经营与市场状况;(4)借款需求和还款来源的可行性;(5)贷款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6)调查结论。
第一节 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第六条 对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主要包括客户概况、客户股权结构、客户管理状况、经营者素质、信誉状况等方面。
第七条 对客户基本情况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客户概况。调查了解客户性质、注册地址、基本账户开立行、主营业务、兼营业务情况。(二)客户股权结构。调查核实客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投资人、实际投资额、占实收资本比重、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及验资情况。(三)客户管理状况。对客户管理状况的调查主要包括:客户的组织、结构、隶属关系、决策机制、人员配置、规章制度和内控措施等方面。(四)经营者素质状况。调查了解经营者素质情况,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品行、学历、经历、业绩、合作情况和经营管理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调查了解主要股东情况,尤其是新成立客户。(五)信誉状况。对客户信誉状况的调查评价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客户在农发行和他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二是通过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登记系统查询的客户近两年所有银行借款本息偿还情况;三是客户是否照章纳税;四是客户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被有关部门处罚及在商业往来中有无经济纠纷等情况。
第二节 国家政策和信贷政策调查
第八条 客户主体资格合法性情况。调查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收购许可证、加工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是否合法、有效。
第九条 产业区域政策。调查了解客户的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与产业发展政策和
区域发展政策等。
第十条 调查了解客户的生产设备、工艺和生产规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废弃物排放是否达到环保标准,生产过程是否达到安全生产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得到认证等。
第十一条 调查了解客户是否符合农发行规定的贷款条件,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农发行贷款支持的范围,申请贷款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是否符合农发行分类指导的制度规定等。
第三节 客户财务状况调查第
十二条 对客户财务状况的调查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
第十三条 对客户财务状况调查的主要内容。(一)资产负债情况。调查核实客户近两年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数据的总量情况和变动情况并分析其变动的原因;调查核实客户对外提供担保、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或有事项并进行分析评价。(二)经营能力情况。调查分析客户近两年的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原料收购量、产品生产和销售数量、产销率等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和原因,对客户经营能力作出评价。(三)盈利能力情况。调查、计算客户近两年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等规模指标以及销售毛利润率、销售净利润率、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利润表主要数据等财务指标并对其变动情况和原因进行分析,对客户盈利能力作出评价。(四)偿债能力情况。调查、计算客户近两年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并对其变动情况和原因进行分析;分析应收账款、存货、借款余额、应付利息等期限分布情况,对客户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作出评价。
第四节 客户经营与市场状况调查
第十四条 对客户经营状况的调查主要包括主要产品、生产情况、原料市场、产成品市场、客户市场竞争力、经营前景等方面。
第十五条 客户经营状况调查的主要内容。(一)行业发展情况。调查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地区分布、产品供求趋势、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等,以及客户主要产品的品牌、特点、质量和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二)生产情况。调查了解客户的机器设备、技术工艺、生产周期、生产能力和仓储设施。(三)原料市场情况。调查了解原料供应渠道和货源情况。(四)产成品市场情况。调查了解客户的市场拓展能力、销售网络渠道、主要产品销售覆盖区域和市场份额状况。(五)客户市场竞争力情况。调查评价客户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在收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突出优势和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五节 借款需求和还款来源的可行性调查
第十
六条 借款需求和还款来源的可行性调查的范围包括:客户申请借款额度、借款原因、借款需求的合理性;借款效益、还款计划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等方面。
第十七条 借款需求和还款来源可行性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客户申请借款额度和借款原因。调查了解客户申请借款原因并对借款原因和借款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二)贷款需求合理性。调查核实客户流动资金需求总量与流动资金来源的轧差,分析贷款需求的合理性。(三)贷款效益。分析预测本笔流动资金贷款参与企业经营后产生的效益以及本笔流动资金可为农发行带来的贷款利息收入、增加存款、中间业务收入等。如有需要,可分析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调查核实客户还款来源的渠道是否可靠、还款资金是否充足、还款方式是否可行。分析还款计划是否可行和得到落实。主要分析客户近两年来的现金流量、资产的流动性及客户的短期偿债能力,预测其趋势,判断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及其保障程度。
第六节 贷款风险及防范措施调查
第十八条 贷款风险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关联企业风险、重大事项风险等方面。(一)经营风险。依据客户经营状况进行风险分析,提出客户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二)市场风险。对客户原料、产成品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进行预测,提出未来市场行情变化对客户还款能力产生的影响。(三)财务风险。依据客户财务状况进行风险分析,提出客户可能出现的影响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四)关联企业风险。本指引所称关联企业主要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直接或间接的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其主要特征包括: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影响;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4、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个企业所控制或主要供应,可能不按照市场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才能正常进行。对关联企业主要调查分析企业之间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客户经营活动受关联企业的影响等情况。(五)重大事项风险。调查分析客户是否存在对其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和借贷活动、股权变动、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和法
律诉讼(包括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要的人事调整和组织机构变动、作假账、欠税等违规违法情况、参与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交易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担保、其他措施等。(一)风险准备金落实情况。调查核实风险准备金的来源、比例、管理方式等并进行分析评价。(二)自有资金落实情况。调查核实客户自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比例、到位情况等并进行分析评价。(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保证担保的,分析保证人的信誉、担保意愿、担保资格(是否为独立法人)和担保能力(担保能力根据保证人经营、财务、资信等综合评价);抵(质)押担保的,分析抵(质)押人的担保意愿、抵(质)押物权属、合法性、价值和变现性。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人为公司的,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出具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四)其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如客户或上报行能够提供有效规避贷款风险的相关措施,可予以说明。
第七节 客户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的调查
第二十条 客户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的,除按单一法人客户调查内容进行调查外,还应调查其母公司和关联企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母公司的调查涉及母公司基本情况、集团组织结构、集团内部决策机制、集团整体经营状况、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母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具体的调查内容参照上述有关章节。
第二十二条 在对母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中,年终财务报告应为母公司本部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距离贷款调查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应为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十三条 对关联企业主要调查与客户之间资金往来状况、财务联系程度、经营关联情况以及关联企业信誉状况。
第二十四条 对母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调查结果要在贷款调查报告的相关部分进行反映。
第八节 客户为集团公司的调查
第二十五条 客户如为集团公司,要按照单一法人客户调查内容的要求对集团公司整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第二十六条 在对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查中,需对集团公司的结构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附属厂进行说明。重点是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二十七条 在财务状况的调查中,集团公司年终财务报告应为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距离贷款调查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应为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八条 在对集团公司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计算(采用集
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为计算依据)时,要分别与客户所在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其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作总体判断。
第二十九条 在担保能力的计算上要剔除为关联客户内部成员单位担保的金额后,按单一法人客户定量计算方法计算整体最高可担保数额。
第三十条 对关联客户进行结构性分析,提出我行融资在关联客户各成员单位间的分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客户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其本身又有子公司的,在进行贷款调查时,除其本身外,还要分析其母公司和辖属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具体分析内容参照本章第七节、第八节有关条目。
第九节 调查结论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以上各方面的调查和分析后,形成调查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是否为我行支持的贷款对象,发放的贷款是否符合我行的信贷政策和支持范围。(二)客户是否符合我行贷款基本条件。(三)对客户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市场前景、风险状况、风险保障等进行简要的总结。(四)如存在对贷款决策可能产生直接影响、必须引起关注的重要问题,需单独予以说明。(五)对是否同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六)调查人认为需做出结论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贷款调查的组织
第三十三条 根据审贷分离的要求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贷款调查由客户部门组织进行。
第三十四条 在组织贷款调查时可以采取直接调查、联合调查或委托调查多种方式。直接调查是指开户行或上级行客户部门直接派人组成贷款调查小组进行贷款调查;联合调查是指上级行客户部门与下级行客户部门有关人员一起组成贷款调查小组进行贷款调查;委托调查是指上级行客户部门委托下级行客户部门组织贷款调查小组开展贷款调查。采取委托调查方式时,委托行须向被委托行出具委托调查的有效文本。
第三十五条 在进行贷款调查时,要组成贷款调查小组,贷款调查小组成员最少不得低于2人,并指定调查小组负责人。贷款调查小组负责人为主调查人。贷款调查工作采取委托调查方式的,由被委托行确定贷款调查小组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贷款调查的行为准则。(一)在贷款调查工作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全面了解被调查对象情况并充分发表调查意见。(二)不得向被调查对象及与贷款调查活动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调查意见。(三)贷款调查人员不得收取被调查对象的报酬和费用。(四)参与贷款调查的机构或人员与被调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时,不得参
与调查小组。(五)未经委托者或组织者同意,参与贷款调查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对外发布贷款调查结果。
第三十七条 贷款调查小组负责人应营造有利于调查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氛围,保证调查结果客观、真实、全面、公正、科学。
第四章 贷款调查程序
第三十八条 贷款调查工作程序。(一)组成贷款调查小组并明确负责人。(二)制订贷款调查方案。贷款调查方案应包括调查人员分工、内容、方法和时间计划、调查提纲等。(三)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和资料。按照有关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四)实地调查。深入实地运用多种方法和技术进行调查。(五)根据收集的资料和实地调查情况,调查人员在认真分析、辨别、分类和汇总的基础上,编制各种调查表、测算表和分析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六)编写调查报告。调查小组根据调查、分析、评价的结果编写调查报告。
第五章 贷款调查报告
第三十九条 贷款调查报告的要求。(一)编写贷款调查报告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完整,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二)贷款调查报告由封面、扉页、目录、正文、附表、附件和封底组成。正文主要陈述客户基本情况、客户经营状况、客户财务状况、贷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贷款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调查结论等内容。特别要对贷款的主要风险点、贷款效益、还款来源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出有理有据的论证。
第四十条 贷款调查小组负责人应对贷款调查报告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贷款调查报告的内容有无遗漏、各项基础数据选取是否合理、各项指标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调查意见等。
第四十一条 调查(评估)报告要注明调查人姓名并明确提出贷与不贷的意见。对同意发放贷款的项目,在调查意见中要明确贷款金额、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方式、还款计划、还款来源等。
第六章 贷款调查质量控制
第四十二条 要建立贷款调查质量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贷款调查工作的质量。(一)应选派胜任的调查人员组成贷款调查小组,并由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贷款调查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贷款调查小组负责人。(二)应根据贷款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案。(三)应明确参与贷款调查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分工与责任。(四)应建立工作记录,记录贷款调查活动中的关键信息,妥善保管重要工作文件。(五)建立对贷款调查工作的不定期检查制度。
第四十三条 对实施的贷款项目,待项目结束后应组织对其进行
后评价,根据贷款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检验贷款调查报告质量,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贷款调查工作水平。
第七章 附 则4
第四十四条 本指引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供各级行在贷款调查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贷款调查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总债务/EBITDA总负债是指企业承担的各项负债的总和。EBITDA是指企业的息税折摊前收益,具体是指净利润和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之和,即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如果客户提供的《现金流量表》中未填列“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金额,则通过以下方法计算:⑴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财务费用;或用现金流量表中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减去其中支付股利或利润部分后的净额来代替。⑵固定资产折旧≈期末累计折旧-期初累计折旧+本期报废固定资产中已提折旧-本期新增加的“旧”固定资产中在买入(受赠)前已提折旧。⑶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期初余额-无形资产期末余额+本期新增加无形资产的原值-本期卖出无形资产的净值。⑷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期初余额+本期新增加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的初始金额-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
5.现金债务总额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年末总负债)×100%
6.已获利息倍数=EBITDA/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7.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8.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9.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1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1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12.销售(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从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要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减去销售折扣与折让后的数额。
13.总资产报酬率=(利
润总额+利息支出)×100%/平均资产总额
1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15.销售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16.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00%
17.资本积累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年初所有者权益
18.总资产增长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100%/年初资产总额
19.利润增长率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年末利润总额/三年前年末利润总额)-11/3×100%两年利润平均增长率=(年末利润总额/两年前年末利润总额)-11/2×100%当年利润增长率=(年末利润总额/一年前年末利润总额)-1〕×100%
20.产销率=企业产品销售量/企业产品生产量×100%
21.生产能力利用率=实际生产量/设计生产能力×100%
22.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3.本息偿还率=近两年累积实际偿还本息/近两年累积应偿还本息总额×100%
24.盈亏平衡点处的生产能力利用率=年固定总成本/(年产品销售收入-年可变总成本-年销售税金及附加)×100%
25.盈亏平衡点处的产量=年固定总成本/(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单位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盈亏平衡点处的产量=设计生产能力×盈亏平衡点处的生产能力利用率
26.保证率=(保证人负债总额+累计保证金额)/保证人资产总额×100%
27.抵押率=贷款本息总额/抵押物评估价值额×100%
28.质押率=贷款本息总额/质押物变现值×100%
29.存贷比率=企业月平均存款余额/对企业全部贷款月平均余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