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农村房屋应该怎么分呢

离婚农村房屋应该怎么分呢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那么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 》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六、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

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离婚农村房屋应该怎么分呢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那么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 》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六、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

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相关内容

  • 农村小产权房能贷款吗,有哪些风险
  •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农村小产权房能贷款吗,有哪些风险 对于一些刚刚工作的娘情人来说,他们的工资平不多,很难担负大额的房费,所以对于一些人来说会选择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由于房价便宜很受欢迎,那么农村小产权房能贷款吗? ...

  •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哪些条款防纠纷
  •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哪些条款防纠纷 由于二手房的背景以及交易过程相对复杂,经常发生买卖双方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不够完备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维 ...

  • 经常居住地证明
  • 经常居住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关于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的问题可以说是经常遇到,其中尤其以夫妻双 ...

  • 法律咨询问答整理--分家析产篇
  • 法律咨询问答整理--分家析产篇 1.问:什么是分家析产?分家析产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在分家析产时,应 ...

  • [婚姻家庭律师业务概述]
  • 婚姻家庭律师业务概述 主讲人:郝惠珍 引言: 开讲之前我也说两句客套话,第一,先感谢点睛网给我们提供了这么一个平台,让婚姻律师的专家和学者在这儿一块来交流经验,展示我们的研究成果,交流我们办案的体会,探讨发展法律问题,而且展望业务的前沿和未来. 我做一下自我介绍,是想给大家一个,婚姻律师能不能成就大 ...

  • 婚姻法热点
  • 2009年"婚姻法热点问题"全国研讨会 2009年11月21日上午9:30分,2009年"婚姻法热点问题"全国研讨会在西安东方大酒店开幕.本次会议作为西北政法大学恢复招生30周年学术系列活动之一,重点围绕结婚制度与夫妻关系.离婚的后果及相关问题等议题展开探讨. ...

  •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一) 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答: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

  • 婚姻家庭继承维权法律知识大全
  • 不准离婚期间丈夫强奸妻子被判刑 无性婚姻法院该不该判离婚 四条妙计应对离婚冲动 离婚前该做哪些准备 婚外情怎样取证,哪些能得到法庭认可-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各自的优缺点 有一方离开住所地或双方离开驻地的离婚该如何起诉- 律师提醒:不要绝对化理解婚姻法解释三中对婚前房产的规定- 自助离婚 律师教你开庭 ...

  • 农村_房随地走_原则思辨
  • 江苏经济报/2012年/12月/12日/第B03版 法治・观察 农村"房随地走"原则思辨 苏晓昕 我国法律强调"房地一体",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归属于同一主体,即"房地一体.房随地走". 农村房产产权变动中"房随地走&q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