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仓库物料的管理,确保仓库物料的先进先出管理(FIRST-IN,FIRST-OUT SYSTEM简称为FIFO )。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子仓库中电子类物料的色彩管理。 3. 职责
3.1. 仓库负责入库物料粘贴季度颜色标签,按先进先出管理要求摆放物料。
3.2. 质量管理室负责对季度色标是否正确使用的判定,监督仓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料。 4. 内容 4.1. 标识的含义
4.1.1. 标识大小与材质:φ12mm 圆形不干胶纸。
4.1.2. 标识用圆形色标表示,不同的季度色表示物料生产日期或出厂时间的季节时段,即
电子类物料用不同色彩标示以直观显示物料入库时段。 4.1.3. 季度色含义
文件:CC-GL-0001 版本:or
4.2. 标识的使用
4.2.1. 标示的使用应在物料经检验合格后,粘贴在包装上,对于非整箱包装的仓管员须
在每一独立包装上粘贴季节色标。
4.2.2. 按整箱保存的物料在拆除外包箱后,应按与外包装箱一致的季节色标,在独立包
装粘贴相应的季节色标。
4.2.3. 色标的粘贴部位应在醒目处,可在靠近但不得覆盖产品标识处粘贴。
4.2.4. 仓管员在日常管理中,应检查标识的完好性,季节色标粘贴后不得更改,遇有丢
失应及时确认后补贴。
4.2.5. 对于库龄一年的元器件,应经质量重新检验合格后,再在原颜色标识旁重叠粘贴
新标识,以示识别,季度色标粘贴方式如下图所示。
4.2.6. 对于2013年元月以前入库的物料,统一贴“●”红色圆形不干胶的方式标识以示
区分,2013年入库的元器件按入库时间粘贴色标。
4.2.7. 对于无法辨识生产日期的元器件,色标按元器件入库时间标示。 4.3. 物料摆放要求
4.3.1. 仓库在摆放时,须将颜色标识朝向通道,以便快速识别。
4.3.2. 对于货架上或料盒内按单列摆放的物料,应遵循先入库物料摆放在靠通道侧,再
将新入库物料按日期顺序摆放放在里面,以方便先入库物料直接先取用。 4.3.3. 对于在货架上同层多列摆放的物料,物料摆放方式为:将先入库的物料移至右侧,
再将新入库的物料依次在左侧摆放。 4.4. 材料先进先出作业
4.4.1. 仓库在物料出库时,须按物料颜色标识,贯彻先进先出原则出库。
4.4.2. 不可分割的带装、盘装式包装等材料,遇到不足一个完整包装的零数,可优先发
出使用。
4.4.3. 对于生产线的退料,再次发料时优先发退料。 5. 其他
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1. 目的
规范仓库物料的管理,确保仓库物料的先进先出管理(FIRST-IN,FIRST-OUT SYSTEM简称为FIFO )。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子仓库中电子类物料的色彩管理。 3. 职责
3.1. 仓库负责入库物料粘贴季度颜色标签,按先进先出管理要求摆放物料。
3.2. 质量管理室负责对季度色标是否正确使用的判定,监督仓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料。 4. 内容 4.1. 标识的含义
4.1.1. 标识大小与材质:φ12mm 圆形不干胶纸。
4.1.2. 标识用圆形色标表示,不同的季度色表示物料生产日期或出厂时间的季节时段,即
电子类物料用不同色彩标示以直观显示物料入库时段。 4.1.3. 季度色含义
文件:CC-GL-0001 版本:or
4.2. 标识的使用
4.2.1. 标示的使用应在物料经检验合格后,粘贴在包装上,对于非整箱包装的仓管员须
在每一独立包装上粘贴季节色标。
4.2.2. 按整箱保存的物料在拆除外包箱后,应按与外包装箱一致的季节色标,在独立包
装粘贴相应的季节色标。
4.2.3. 色标的粘贴部位应在醒目处,可在靠近但不得覆盖产品标识处粘贴。
4.2.4. 仓管员在日常管理中,应检查标识的完好性,季节色标粘贴后不得更改,遇有丢
失应及时确认后补贴。
4.2.5. 对于库龄一年的元器件,应经质量重新检验合格后,再在原颜色标识旁重叠粘贴
新标识,以示识别,季度色标粘贴方式如下图所示。
4.2.6. 对于2013年元月以前入库的物料,统一贴“●”红色圆形不干胶的方式标识以示
区分,2013年入库的元器件按入库时间粘贴色标。
4.2.7. 对于无法辨识生产日期的元器件,色标按元器件入库时间标示。 4.3. 物料摆放要求
4.3.1. 仓库在摆放时,须将颜色标识朝向通道,以便快速识别。
4.3.2. 对于货架上或料盒内按单列摆放的物料,应遵循先入库物料摆放在靠通道侧,再
将新入库物料按日期顺序摆放放在里面,以方便先入库物料直接先取用。 4.3.3. 对于在货架上同层多列摆放的物料,物料摆放方式为:将先入库的物料移至右侧,
再将新入库的物料依次在左侧摆放。 4.4. 材料先进先出作业
4.4.1. 仓库在物料出库时,须按物料颜色标识,贯彻先进先出原则出库。
4.4.2. 不可分割的带装、盘装式包装等材料,遇到不足一个完整包装的零数,可优先发
出使用。
4.4.3. 对于生产线的退料,再次发料时优先发退料。 5. 其他
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