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元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1、《宋刑统》 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2、编敕 宋代在太祖之后编敕成为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 3、元典章(《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的简称) (二)民事法律 1、契约 2、禁婚规定 (1)年龄的规定,即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 (2)近亲属之间禁止结婚,法律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但对姑舅姨表兄弟姐妹结婚不在此限 (3)禁止州县官在其任期内与部下、百姓通婚,违者必须离职 3、绝户、立继和命继 绝户指家中无男子继承。绝户家庭的财产继承有两种形式。凡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是“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4、四等人 (三)刑罚变革与司法 1、刑罚变革 (1)折杖法 (2)刺配 (3)凌迟 2、司法制度 (1)审刑院 宋太宗时设立,宋神宗地被裁撤 (2)提点刑狱司 中央在各路(宋代地方行政机关分为路、州(府)、县三级)的司法派出机构 (3)翻异别勘 又称翻异别推制度 二、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1、明律 (1)《大明律》 在名例第一的前提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 (2)《明大诰》 主要特点:一是案件的主体是各级官员的犯罪行为,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思想;二是用刑残酷、处罚加重,而且大多是法外用刑。 (3)《大清律例》 规定了定期修例制度,即“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
(二)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与刑名 (1)奸党罪 (2)充军刑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原则 (三)民商事法律 1、所有权 2、债权 3、婚姻与家庭 (四)司法制度 1、三法司 明代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2、审判管辖 3、廷杖制度 4、厂卫制度 5、会审制度 (1)九卿园审 大理寺卿、都察院左御史、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 (2)会官审录 (3)朝审 (4)大审 (5)热审 (6)秋审
一、宋元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1、《宋刑统》 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2、编敕 宋代在太祖之后编敕成为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 3、元典章(《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的简称) (二)民事法律 1、契约 2、禁婚规定 (1)年龄的规定,即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 (2)近亲属之间禁止结婚,法律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但对姑舅姨表兄弟姐妹结婚不在此限 (3)禁止州县官在其任期内与部下、百姓通婚,违者必须离职 3、绝户、立继和命继 绝户指家中无男子继承。绝户家庭的财产继承有两种形式。凡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是“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4、四等人 (三)刑罚变革与司法 1、刑罚变革 (1)折杖法 (2)刺配 (3)凌迟 2、司法制度 (1)审刑院 宋太宗时设立,宋神宗地被裁撤 (2)提点刑狱司 中央在各路(宋代地方行政机关分为路、州(府)、县三级)的司法派出机构 (3)翻异别勘 又称翻异别推制度 二、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1、明律 (1)《大明律》 在名例第一的前提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 (2)《明大诰》 主要特点:一是案件的主体是各级官员的犯罪行为,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思想;二是用刑残酷、处罚加重,而且大多是法外用刑。 (3)《大清律例》 规定了定期修例制度,即“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
(二)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与刑名 (1)奸党罪 (2)充军刑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原则 (三)民商事法律 1、所有权 2、债权 3、婚姻与家庭 (四)司法制度 1、三法司 明代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2、审判管辖 3、廷杖制度 4、厂卫制度 5、会审制度 (1)九卿园审 大理寺卿、都察院左御史、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 (2)会官审录 (3)朝审 (4)大审 (5)热审 (6)秋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