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遗嘱继承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旭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中,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及口头遗嘱等。我国《继承法》对代书遗嘱有较为严格的规定,《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18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遗嘱继承,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遗嘱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其诉讼时效并非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算,而是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但不保护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权。
二、凭遗嘱如何办理过户。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下称“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
产管理机关办理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果遗嘱未经公证,根据“通知”:“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浅谈遗嘱继承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旭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中,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及口头遗嘱等。我国《继承法》对代书遗嘱有较为严格的规定,《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18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遗嘱继承,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遗嘱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其诉讼时效并非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算,而是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但不保护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权。
二、凭遗嘱如何办理过户。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下称“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
产管理机关办理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果遗嘱未经公证,根据“通知”:“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