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漆施工合同总分

润庆·景秀江山6#楼

外墙漆施工合同

总承包方:

分包方:

二○一五年七月

总承包方: (以下间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墙漆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润庆·景秀江山6#楼外墙漆工程

2、工程地点:綦江区沙溪路(山予城项目)

3、工程范围:设计施工图工作范围

4、承包范围:润庆·景秀江山6#楼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负责外墙漆工程的样板制作、材料供应和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验收合格。

6、监理单位: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款的调整:

(1)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含吊篮使用费、与土建配合协调中乙方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验收费等所有费用。

(2)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2、现场签证

(1)本工程装修做法与图纸不符、不细、不明确(或现场不符)的所有变更由乙方在图纸会审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确认后列入合同中的清单附表,未提出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如细部节点和基层构造,须设计单位出详图时,工程量不另行增加。

(3)工程量的确认:工程量的收方签证,必须由甲方的工程安全部现场代表2人、预结算部代表、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否则为无效单,不计算任何费用。

(4)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减项时,按清单报价表中相应项扣减;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增项时,需要签证调整的工程内容及费用和技术核定单宜在该项工程施工前办完签字手续(有图纸作为施工结算依据的可先将施工工程量进行确认);特殊情况未签需补办的技术核定单需在三日内办理完毕,签证手续亦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否则,所办理的内容及签证一律无效。

第三条:甲方工作

甲方派驻工地的代表为 ,代表的职责范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效果图,确定颜色。

2、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用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提供设备材料放置场地。

3、协助协调主体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整。

4、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15年11月13日

6、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凡隐蔽工程或隐蔽部位,必须做好隐蔽资料,经甲方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方可隐蔽,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有工程量的增减,还应有甲方相关人员的到场确定。

7、做好同相关施工单位的现场配合工作。

第四条:乙方工作

1、乙方安排 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的一切管理。

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等交给甲方、监理方审定。

3、熟悉施工图纸,按图施工;自行负责场内的各种水平和垂直运输。

4、严格遵守安全施工、防火等规范和制度,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做好现场自身范围内的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5、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承担材料设备和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承担重置和修复责任。甲方提前使用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进行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6、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园艺设施或设备管线等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7、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安排,使施工能正常进行;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000元/次的违约金。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乙方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三套给甲方。

9、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10、不得污染环境和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乙方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工程完工3天内,清理完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1、自觉处理好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与周边群众和睦相处。

第五条:工程管理要求

1、本工程承包范围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3、乙方在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管理考核。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相应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确保本工程文明施工有力地贯彻执行;

4、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乙方施工期间的水电费按实际价格结算;

5、工程进入后期阶段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自己的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已完工程的完好,如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如因他人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向责任人索赔;

6、本工程周围已建成的工程产品,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因本工程施工引起周围已完工程产品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无偿按原样修复;

7、现场施工用电、用水的接管、接线由乙方自行解决,接口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范措施,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9、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

10、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施工队伍中不能胜任工作、玩忽职守和表现不良人员,撤换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重新在本项目工作,撤换和新人到岗必须在3日内完成;

1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和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2、乙方项目经理 ,施工过程中必须在职在岗,应随叫随到;否则,甲方有权进行5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场有关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理、

现场人员的管理,甲方有义务协调其它施工队伍与乙方之间的相关配合工作。

14、凡涉及造价、工期的所有指令通知和变更均须从甲方工程安全部部长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其它任何形式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

15、竣工验收前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各种材料的证件资料齐全,质量满足使用要求,不合格材料必须无条件清退出场,并处乙方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17、未经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已施工的部位拆除并免费恢复,并处乙方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若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等原因影响乙方工期延误,乙方工期顺延。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乙方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1天。甲方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乙方提交后3天。

2、合同总工期为60日历天,开工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2月5日,本工期包括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所需时间。乙方工作不能按期完工,每顺延1天,按违约金2000元/天计算,第二天为违约金4000元/天,每天累计递增2000元依次类推,累计罚款不超过总工程款的10%。

3、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等)或不可抗力造成顺延工期,应以甲方的书面签证依据为准。

4、竣工日期的确定:以双方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表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材料要求

要求实施交钥匙工程,包验收及按预定时间要求投入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1、工程样板制作:外墙漆工程施工前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部位先做以下三种样板:基层腻子(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底漆层(1道)、质感通体漆面层(2道)、水性防尘罩面清漆(2道),各种样板需分层留样并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正式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样板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监督。

3、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所购材料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

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4、外墙涂料工程符合以下规定,以乙方提供的涂料样品进行验收:

备注:①基层腻子为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②外墙涂料涂刷纹理为细纹(以样品验收),必须具有遮盖力,耐紫外线,抗酸碱,不变色,不起泡,无粉化,无龟裂,不脱落,防尘可清洗等。

5、乙方进场施工前需将材料样品提供给甲方确认,否则,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八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

1、合同价款:

1.1、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干,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已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为完成工程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施工用吊篮)、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不可预见费、工程风险费、工期补偿费、赶工费、配合费、施工时间和工序调整措施增加费,垃圾弃运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材料检测费、环境检测费、施工和生活水电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质监和管理部门验收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无视为让利条件。

1.2合同价款:质感通体漆综合包干单价53元/㎡。

2、付款方式

2.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2.2、完成6#楼外墙漆施工的100%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甲方、监理验收通过后,办理结算后两周内由建设单位代支付外墙漆施工工程造价的95%。

2.3、外墙漆施工在验收合格2年后的两周内由建设单位代付剩余的5%质保金。质保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2年后,甲方将质保金按实结算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4、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建筑安装工程税务发票。

2.5、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确定的综合包干单价和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合同结算。

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签证

除甲方要求增加其他工程量及设计变更外,本工程无变更签证;如合同内工程量在报价清单中未包含,视为乙方已认可并包含在上述工程价款之内,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外墙涂料工程报验。材料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向甲方报验的内容为:

(1)、进场材料报验;

(2)、基层质量和含水率测定报验(正式施工前报验);

(3)、打底腻子基层质量报验(腻子施工完成后,封闭底漆施工前报验);

(4)、抗碱封闭底漆层质量报验(封闭底漆完成后,罩面漆施工前报验);

(5)、质感通体漆质量报验(两道面漆完成后报验)。

(6)、水性防尘罩面清漆质量报验(两道罩面清漆完成后报验)。

甲方及监理方进行上列各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手续不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2‰/天递增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在施工前,对前一工序基层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

2、工程综合验收

(1)、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样板要求等为依据,由甲方、监理方、綦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7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贰天内,乙方将该工程移交给甲方。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3、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经过贰次以上(含贰次)未能通过验收的,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次的处罚。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与预算

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应在15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含结算用竣工图)。甲方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60日内审结完毕。如因乙方资料不全,造成结算推后,其责任在乙方。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并在结算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工程保修条件、范围等按甲方确认的质保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均属于乙方的保修范围。质保期内,凡因产品质量缺陷和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和承担甲方及客户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3、质保期内,如腻子层或油漆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如属于大面积返修(累计2㎡以上),再次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即返修合格后再保修2年)。

4、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用户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自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5、保修期内的维修:每次维修后的质量,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能生效。

2、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严重违返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工程项目无法履行,视为该方终止本协议,对方有权对该方行为提出索赔并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2个月的,一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影响而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停工、缓建或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公正合理的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无故毁约,属违约行,违约方支守约方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若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或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人员如到工地、甲方办公地点、售楼现场及可能影响甲方声誉的其它地方集会、游行、示威、吵闹、斗殴、静坐等,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除执行上述罚款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乙方不服从甲方指令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约定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

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合同共计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符时,按补充协议执行。

第十七:补充条款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万元。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若乙方因为拖欠民工工资属实,并造成甲方代付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按代付工资总额的10%收取乙方手续费。

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人(包括:甲方人员、监理人员、外来人员、分包单位人员)的人生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时间撤离现场,与工程其它任何纠纷无关,若乙方拒不撤场或延期撤场,甲方将拒付工程余款,乙方独自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润庆·景秀江山6#楼

外墙漆施工合同

总承包方:

分包方:

二○一五年七月

总承包方: (以下间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墙漆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润庆·景秀江山6#楼外墙漆工程

2、工程地点:綦江区沙溪路(山予城项目)

3、工程范围:设计施工图工作范围

4、承包范围:润庆·景秀江山6#楼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负责外墙漆工程的样板制作、材料供应和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验收合格。

6、监理单位: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款的调整:

(1)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含吊篮使用费、与土建配合协调中乙方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验收费等所有费用。

(2)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2、现场签证

(1)本工程装修做法与图纸不符、不细、不明确(或现场不符)的所有变更由乙方在图纸会审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确认后列入合同中的清单附表,未提出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如细部节点和基层构造,须设计单位出详图时,工程量不另行增加。

(3)工程量的确认:工程量的收方签证,必须由甲方的工程安全部现场代表2人、预结算部代表、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否则为无效单,不计算任何费用。

(4)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减项时,按清单报价表中相应项扣减;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增项时,需要签证调整的工程内容及费用和技术核定单宜在该项工程施工前办完签字手续(有图纸作为施工结算依据的可先将施工工程量进行确认);特殊情况未签需补办的技术核定单需在三日内办理完毕,签证手续亦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否则,所办理的内容及签证一律无效。

第三条:甲方工作

甲方派驻工地的代表为 ,代表的职责范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效果图,确定颜色。

2、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用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提供设备材料放置场地。

3、协助协调主体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整。

4、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15年11月13日

6、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凡隐蔽工程或隐蔽部位,必须做好隐蔽资料,经甲方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方可隐蔽,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有工程量的增减,还应有甲方相关人员的到场确定。

7、做好同相关施工单位的现场配合工作。

第四条:乙方工作

1、乙方安排 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的一切管理。

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等交给甲方、监理方审定。

3、熟悉施工图纸,按图施工;自行负责场内的各种水平和垂直运输。

4、严格遵守安全施工、防火等规范和制度,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做好现场自身范围内的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5、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承担材料设备和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承担重置和修复责任。甲方提前使用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进行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6、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园艺设施或设备管线等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7、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安排,使施工能正常进行;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000元/次的违约金。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乙方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三套给甲方。

9、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10、不得污染环境和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乙方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工程完工3天内,清理完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1、自觉处理好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与周边群众和睦相处。

第五条:工程管理要求

1、本工程承包范围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3、乙方在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管理考核。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相应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确保本工程文明施工有力地贯彻执行;

4、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乙方施工期间的水电费按实际价格结算;

5、工程进入后期阶段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自己的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已完工程的完好,如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如因他人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向责任人索赔;

6、本工程周围已建成的工程产品,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因本工程施工引起周围已完工程产品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无偿按原样修复;

7、现场施工用电、用水的接管、接线由乙方自行解决,接口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范措施,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9、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

10、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施工队伍中不能胜任工作、玩忽职守和表现不良人员,撤换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重新在本项目工作,撤换和新人到岗必须在3日内完成;

1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和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2、乙方项目经理 ,施工过程中必须在职在岗,应随叫随到;否则,甲方有权进行5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场有关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理、

现场人员的管理,甲方有义务协调其它施工队伍与乙方之间的相关配合工作。

14、凡涉及造价、工期的所有指令通知和变更均须从甲方工程安全部部长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其它任何形式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

15、竣工验收前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各种材料的证件资料齐全,质量满足使用要求,不合格材料必须无条件清退出场,并处乙方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17、未经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已施工的部位拆除并免费恢复,并处乙方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若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等原因影响乙方工期延误,乙方工期顺延。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乙方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1天。甲方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乙方提交后3天。

2、合同总工期为60日历天,开工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2月5日,本工期包括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所需时间。乙方工作不能按期完工,每顺延1天,按违约金2000元/天计算,第二天为违约金4000元/天,每天累计递增2000元依次类推,累计罚款不超过总工程款的10%。

3、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等)或不可抗力造成顺延工期,应以甲方的书面签证依据为准。

4、竣工日期的确定:以双方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表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材料要求

要求实施交钥匙工程,包验收及按预定时间要求投入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1、工程样板制作:外墙漆工程施工前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部位先做以下三种样板:基层腻子(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底漆层(1道)、质感通体漆面层(2道)、水性防尘罩面清漆(2道),各种样板需分层留样并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正式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样板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监督。

3、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所购材料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

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4、外墙涂料工程符合以下规定,以乙方提供的涂料样品进行验收:

备注:①基层腻子为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②外墙涂料涂刷纹理为细纹(以样品验收),必须具有遮盖力,耐紫外线,抗酸碱,不变色,不起泡,无粉化,无龟裂,不脱落,防尘可清洗等。

5、乙方进场施工前需将材料样品提供给甲方确认,否则,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八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

1、合同价款:

1.1、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干,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已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为完成工程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施工用吊篮)、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不可预见费、工程风险费、工期补偿费、赶工费、配合费、施工时间和工序调整措施增加费,垃圾弃运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材料检测费、环境检测费、施工和生活水电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质监和管理部门验收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无视为让利条件。

1.2合同价款:质感通体漆综合包干单价53元/㎡。

2、付款方式

2.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2.2、完成6#楼外墙漆施工的100%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甲方、监理验收通过后,办理结算后两周内由建设单位代支付外墙漆施工工程造价的95%。

2.3、外墙漆施工在验收合格2年后的两周内由建设单位代付剩余的5%质保金。质保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2年后,甲方将质保金按实结算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4、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建筑安装工程税务发票。

2.5、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确定的综合包干单价和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合同结算。

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签证

除甲方要求增加其他工程量及设计变更外,本工程无变更签证;如合同内工程量在报价清单中未包含,视为乙方已认可并包含在上述工程价款之内,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外墙涂料工程报验。材料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向甲方报验的内容为:

(1)、进场材料报验;

(2)、基层质量和含水率测定报验(正式施工前报验);

(3)、打底腻子基层质量报验(腻子施工完成后,封闭底漆施工前报验);

(4)、抗碱封闭底漆层质量报验(封闭底漆完成后,罩面漆施工前报验);

(5)、质感通体漆质量报验(两道面漆完成后报验)。

(6)、水性防尘罩面清漆质量报验(两道罩面清漆完成后报验)。

甲方及监理方进行上列各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手续不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2‰/天递增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在施工前,对前一工序基层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

2、工程综合验收

(1)、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样板要求等为依据,由甲方、监理方、綦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7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贰天内,乙方将该工程移交给甲方。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3、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经过贰次以上(含贰次)未能通过验收的,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次的处罚。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与预算

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应在15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含结算用竣工图)。甲方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60日内审结完毕。如因乙方资料不全,造成结算推后,其责任在乙方。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并在结算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工程保修条件、范围等按甲方确认的质保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均属于乙方的保修范围。质保期内,凡因产品质量缺陷和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和承担甲方及客户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3、质保期内,如腻子层或油漆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如属于大面积返修(累计2㎡以上),再次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即返修合格后再保修2年)。

4、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用户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自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5、保修期内的维修:每次维修后的质量,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能生效。

2、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严重违返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工程项目无法履行,视为该方终止本协议,对方有权对该方行为提出索赔并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2个月的,一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影响而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停工、缓建或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公正合理的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无故毁约,属违约行,违约方支守约方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若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或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人员如到工地、甲方办公地点、售楼现场及可能影响甲方声誉的其它地方集会、游行、示威、吵闹、斗殴、静坐等,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除执行上述罚款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乙方不服从甲方指令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约定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

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合同共计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符时,按补充协议执行。

第十七:补充条款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万元。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若乙方因为拖欠民工工资属实,并造成甲方代付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按代付工资总额的10%收取乙方手续费。

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人(包括:甲方人员、监理人员、外来人员、分包单位人员)的人生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时间撤离现场,与工程其它任何纠纷无关,若乙方拒不撤场或延期撤场,甲方将拒付工程余款,乙方独自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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