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中医院太平间管理制度 一、太平间管理条例
在医院死亡的人员,无特殊情况,医院应在2小时内通知辖区殡仪馆接运火化。患传染病死亡者,医院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遗体进行特殊处理,然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外地(县区行政区域以外) 人员在医院死亡后,因特殊情况确需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的,应当经当地县民政部门批准后方能放行。不准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私人业主经营。
1、太平间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随叫随到。
2、负责接收和保管在医治无效死亡的病员尸体。接收的尸体应有所在科室填写的尸体料理单和尸体登记卡,标明死亡时间、姓名、性别、住址等。
3、领取尸体时,应按规定到收款部门交款凭收款发票开门取尸。
4、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超过时限无人领取,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5、太平间领取尸体时,除核对登记卡,应当面辨认,严防领错尸体。
6、宣传移风易俗,严禁在太平间内烧香烧纸和举行悼念活动,以防火灾发生。
7、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门窗严密,做好防鼠、灭鼠等工作,定期消毒。
二、太平间消毒隔离制度
1、有相应停放尸体设施,定期用0.1%的消毒灵消毒液喷雾消毒。
2、有专人分管,对运送尸体的工具,使用有效消毒液擦拭。
3、对太平间污水、污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传染病死者的尸体,进太平间前应消毒处理,然后放入单独的隔离间,尸体运出后作终末消毒。(用0.1%的消毒灵消毒液喷雾30分钟后擦拭消毒、再用紫外线空气消毒1小时。)
5、负责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自身感染。
感控科
2015年1月1日
南华县中医院太平间管理制度 一、太平间管理条例
在医院死亡的人员,无特殊情况,医院应在2小时内通知辖区殡仪馆接运火化。患传染病死亡者,医院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遗体进行特殊处理,然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外地(县区行政区域以外) 人员在医院死亡后,因特殊情况确需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的,应当经当地县民政部门批准后方能放行。不准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私人业主经营。
1、太平间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随叫随到。
2、负责接收和保管在医治无效死亡的病员尸体。接收的尸体应有所在科室填写的尸体料理单和尸体登记卡,标明死亡时间、姓名、性别、住址等。
3、领取尸体时,应按规定到收款部门交款凭收款发票开门取尸。
4、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超过时限无人领取,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5、太平间领取尸体时,除核对登记卡,应当面辨认,严防领错尸体。
6、宣传移风易俗,严禁在太平间内烧香烧纸和举行悼念活动,以防火灾发生。
7、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门窗严密,做好防鼠、灭鼠等工作,定期消毒。
二、太平间消毒隔离制度
1、有相应停放尸体设施,定期用0.1%的消毒灵消毒液喷雾消毒。
2、有专人分管,对运送尸体的工具,使用有效消毒液擦拭。
3、对太平间污水、污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传染病死者的尸体,进太平间前应消毒处理,然后放入单独的隔离间,尸体运出后作终末消毒。(用0.1%的消毒灵消毒液喷雾30分钟后擦拭消毒、再用紫外线空气消毒1小时。)
5、负责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自身感染。
感控科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