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丰台区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丰台区各辐射单位: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丰台区卫生局决定举办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在岗期间的培训班,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放射防护标准、放射防护物理基础、放射生物效应和放射损伤。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第一期 2010年11月25-26日
第二期 2010年12月2-3日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局报告厅(丰台区疾控中心六层) 三、参加培训人员
已经参加过放射防护知识初训,且应于2010年参加复训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含由北京市卫生局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自行将本单位需参加复训人员分为均等两批次,分别参加第一期、第二期培训,并将回执于11月22日12:00前传真至83637070—3024,同时将参会人员回执单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注:因参加培训人数较多,请各单位
1
将两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准确上报,并按照时间参加,确定好的名单不再进行更改)
2、请参加培训人员遵守课堂及考试秩序,旷课、迟到、早退人员一律不予发放合格证书。
3、请自带笔及笔记本。
联系人:万铮 刘明琪
联系电话:83637559 [1**********]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2
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二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回执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可加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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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丰台区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丰台区各辐射单位: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丰台区卫生局决定举办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在岗期间的培训班,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放射防护标准、放射防护物理基础、放射生物效应和放射损伤。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第一期 2010年11月25-26日
第二期 2010年12月2-3日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局报告厅(丰台区疾控中心六层) 三、参加培训人员
已经参加过放射防护知识初训,且应于2010年参加复训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含由北京市卫生局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自行将本单位需参加复训人员分为均等两批次,分别参加第一期、第二期培训,并将回执于11月22日12:00前传真至83637070—3024,同时将参会人员回执单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注:因参加培训人数较多,请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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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两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准确上报,并按照时间参加,确定好的名单不再进行更改)
2、请参加培训人员遵守课堂及考试秩序,旷课、迟到、早退人员一律不予发放合格证书。
3、请自带笔及笔记本。
联系人:万铮 刘明琪
联系电话:83637559 [1**********]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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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二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回执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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