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
根据上级要求,现结合代县实际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按照下列管理办法执行:
1、根据学生需要,学校与正规交通运输公司联系后,租赁相关车辆对此部分学生进行接送。
2、学校与接送车之间的关系为租赁关系,接送过程中,学校对被接送学生负安全管理责任,接送车主(驾驶员)对被接送学生负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3、学校与接送车主(或驾驶员)签订《租车协议》和《接送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4、承担学生接送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相应资质:车辆具有二级以上车况,符合上级关于学生接送车辆的要求;驾驶员具备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驾驭证和行驶证,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
5、要求车辆接送的学生要进行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指定车辆、指定线路乘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同时,学生家长也要和学校签订《接送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6、乘车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文明乘车,违反规定者一律取消乘车资格。
7、学生接送车跟车老师要根据《接送车跟车老师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跟车老师职责,落实对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超载。
8、学校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安全例会,对驾驶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情况通报,并作好台帐记录。
9、校车司机必须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身体健康者担任,学校自备车由党政办扎口管理。
10、学校自备车严格按规定维修、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11、师生集体外出社会实践用车坚持租用正规交通单位的车辆,确保车辆和司乘人员双合格。
12、本校教师需长期驾汽车来校上班的,须双证齐全,要先向安监办申请停车位,同意后方能驾车从指定校门进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上,驾车进出学校时不鸣喇叭,限速、限道,不与学生争道,尽量避免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
13、为维护校园良好环境,双休日、节假日、晚自习等时间,所有车辆都不能在校园内乱停放,汽车一律停放在北停车场,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等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14、来访人员的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校外,确需进校的,经门卫同意、登记后才能放行,并在指定地点停车。
15、家长私家车接送学生上学回家的,要求不在校门口调头转向,不得影响高峰时段学生进出校门的交通安全。
代县教育局
二0一一年元月二十日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
根据上级要求,现结合代县实际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按照下列管理办法执行:
1、根据学生需要,学校与正规交通运输公司联系后,租赁相关车辆对此部分学生进行接送。
2、学校与接送车之间的关系为租赁关系,接送过程中,学校对被接送学生负安全管理责任,接送车主(驾驶员)对被接送学生负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3、学校与接送车主(或驾驶员)签订《租车协议》和《接送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4、承担学生接送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相应资质:车辆具有二级以上车况,符合上级关于学生接送车辆的要求;驾驶员具备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驾驭证和行驶证,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
5、要求车辆接送的学生要进行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指定车辆、指定线路乘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同时,学生家长也要和学校签订《接送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6、乘车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文明乘车,违反规定者一律取消乘车资格。
7、学生接送车跟车老师要根据《接送车跟车老师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跟车老师职责,落实对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超载。
8、学校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安全例会,对驾驶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情况通报,并作好台帐记录。
9、校车司机必须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身体健康者担任,学校自备车由党政办扎口管理。
10、学校自备车严格按规定维修、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11、师生集体外出社会实践用车坚持租用正规交通单位的车辆,确保车辆和司乘人员双合格。
12、本校教师需长期驾汽车来校上班的,须双证齐全,要先向安监办申请停车位,同意后方能驾车从指定校门进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上,驾车进出学校时不鸣喇叭,限速、限道,不与学生争道,尽量避免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
13、为维护校园良好环境,双休日、节假日、晚自习等时间,所有车辆都不能在校园内乱停放,汽车一律停放在北停车场,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等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14、来访人员的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校外,确需进校的,经门卫同意、登记后才能放行,并在指定地点停车。
15、家长私家车接送学生上学回家的,要求不在校门口调头转向,不得影响高峰时段学生进出校门的交通安全。
代县教育局
二0一一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