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经营业主的一封信

致广大经营业主的一封信

各位经营业主朋友们:

 你们好!

为了贯彻落实《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世界园艺博览会营造一个优质的城市大环境,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七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宣传月”活动。为了使您及您的企业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应尽义务,现将有关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告知如下:

一、临街门店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出店摆摊设点;不得在店外堆放和摆放商品、物料及其他设施。

二、临街门店不得在店门及橱窗上(含玻璃橱窗内)乱张贴、乱涂写,影响市容观瞻。

三、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户必须对排放的油烟、污水、污物、烟尘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产生的泔水应统一收集,密封清运,集中消纳,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和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非法从事加工、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窝点;从事饮食烧烤的经营户,必须采用清洁能源(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电)和无烟环保烤炉。

四、在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影响周围单位工作或居民休息。

五、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装饰、清洗经营,或随意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油污。

六、临街门店必须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得将店内垃圾扫到人行道上,确保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无污水横流现象。

七、临街门店牌匾设置必须符合规定,实行“一店一牌”,设置的牌匾不得出现污损;禁止设置楼顶透底字标牌,已设置的要自行纠正。

八、禁止擅自搭建舞台或沿街发放、张贴、悬挂宣传品,从事商业宣传活动。

九、城市道路两侧的施工工地,围墙设置必须符合规定,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外立面不得污损不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处理;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污染路面。

十、沿街门店禁止擅自装修外立面;经过审批进行装修的,要按规定进行围挡,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

十一、禁止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经批准设立的户外广告应进行日常

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霓虹灯门头及标识要保持字体完整。

十二、未经批准不得在门前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

十三、爱护城市绿化设施,禁止在门前行道树及绿篱上设置灯饰、吊挂物品及其它毁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

十四、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人行天桥和商业步行街进行以自行车、机动车、行人为载体的商业巡游宣传、促销、咨询、募捐等活动。

十五、临街门店外立面安装的空调外机,一层设置高度距离地面不得低于地面2.5米,冷却水不得向街面排放。

十六、禁止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下棋、打牌、打台球等娱乐活动。

十七、雨雪天过后要快速清理门前的泥沙和积雪积水。

十八、在进行各类室外庆典活动时,悬挂横幅及布幔、施放气球、铺设地毯、张贴海报等庆典设施设置的时间、地点、方式应符合审批要求,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庆典设施,保持环境整洁;禁止粘贴地面广告。

尊敬的经营业主们,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容貌,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是我们共同的义务,我们深信有您及贵单位全体员工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西安的天会更蓝、水会更清、路会更畅、城会更美,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建设美好家园!

祝您及贵单位生意兴隆,财源广进,全体员工生活幸福!



二〇一一年三月

致广大经营业主的一封信

各位经营业主朋友们:

 你们好!

为了贯彻落实《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世界园艺博览会营造一个优质的城市大环境,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七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宣传月”活动。为了使您及您的企业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应尽义务,现将有关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告知如下:

一、临街门店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出店摆摊设点;不得在店外堆放和摆放商品、物料及其他设施。

二、临街门店不得在店门及橱窗上(含玻璃橱窗内)乱张贴、乱涂写,影响市容观瞻。

三、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户必须对排放的油烟、污水、污物、烟尘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产生的泔水应统一收集,密封清运,集中消纳,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和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非法从事加工、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窝点;从事饮食烧烤的经营户,必须采用清洁能源(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电)和无烟环保烤炉。

四、在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影响周围单位工作或居民休息。

五、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装饰、清洗经营,或随意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油污。

六、临街门店必须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得将店内垃圾扫到人行道上,确保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无污水横流现象。

七、临街门店牌匾设置必须符合规定,实行“一店一牌”,设置的牌匾不得出现污损;禁止设置楼顶透底字标牌,已设置的要自行纠正。

八、禁止擅自搭建舞台或沿街发放、张贴、悬挂宣传品,从事商业宣传活动。

九、城市道路两侧的施工工地,围墙设置必须符合规定,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外立面不得污损不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处理;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污染路面。

十、沿街门店禁止擅自装修外立面;经过审批进行装修的,要按规定进行围挡,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

十一、禁止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经批准设立的户外广告应进行日常

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霓虹灯门头及标识要保持字体完整。

十二、未经批准不得在门前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

十三、爱护城市绿化设施,禁止在门前行道树及绿篱上设置灯饰、吊挂物品及其它毁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

十四、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人行天桥和商业步行街进行以自行车、机动车、行人为载体的商业巡游宣传、促销、咨询、募捐等活动。

十五、临街门店外立面安装的空调外机,一层设置高度距离地面不得低于地面2.5米,冷却水不得向街面排放。

十六、禁止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下棋、打牌、打台球等娱乐活动。

十七、雨雪天过后要快速清理门前的泥沙和积雪积水。

十八、在进行各类室外庆典活动时,悬挂横幅及布幔、施放气球、铺设地毯、张贴海报等庆典设施设置的时间、地点、方式应符合审批要求,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庆典设施,保持环境整洁;禁止粘贴地面广告。

尊敬的经营业主们,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容貌,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是我们共同的义务,我们深信有您及贵单位全体员工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西安的天会更蓝、水会更清、路会更畅、城会更美,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建设美好家园!

祝您及贵单位生意兴隆,财源广进,全体员工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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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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