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 考 场 情 况 报 告 单1

河 北 科 技 大 学

考 场 情 况 报 告 单

注:

1. 考场情况报告单由监考教师完整填写,并随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

2. 违规结论请填写:违纪、作弊、严重作弊,由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判定,其他人不得干涉,如由巡视

员判定,须在巡视员一栏中签字。

3. 一旦确定考生违规,监考人员或巡视员必须向考生明示,并须考生本人签字,如考生拒不签字,请监

考教师在其它情况中写明,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考教师或巡视员签字;

4. 如考生违规由监考教师判定,巡视员一栏中不需签字,请开课学院将此表复印,于当天将复印件交教

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河北科技大学考试监考指令

1. 监考教师应于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及考试用品,并及时清点试卷份数。 2. 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佩戴监考标志,关闭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主监考教师,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试卷共计×页,考试起止时间:××:××~××:××”等字样。并做好发放试卷的准备工作。

副监考教师:做好考前静场工作。

1) 要求学生按学号顺序,以“Z ”形排列,隔列就座;

2) 要求学生除文具外的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于远离学生处。做到:桌面整洁,书桌干净;

3) 禁止学生携带有编辑、存储功能的电子词典及计算器进入考场,通讯工具(手机、呼机) 必须关闭; 4) 检验学生证件,要求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备查。新区考生的有效证件为一卡通或学生证,中区和理工学院的有效证件为图书证或学生证。

5) 禁止学生自行携带草稿纸。

3. 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教师守则,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认真监考,并注意以下事项:

1) 要做到“一前一后,一静一动”;

2) 检查考生卷头应填写内容,如姓名,学号,班级等是否与本人一致,没有填写者,要求立即填写;填写有误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再次检查,没按要求填写或更正者,立即没收其试卷,按考试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将情况记录到考场报告单。

4. 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交卷离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学生入场考试。 5. 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6. 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通报考试时间,此时考生不允许再交卷离场,直至考试结束。 7.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立即收取试卷。

8. 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将试卷及考试物品交回开课学院,空白试卷一律交回。 9. 对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办法详见附录。 10. 考试时长全程为:100分钟。

附录: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6、在试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属考试违纪: 号等信息的;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7、其他作弊行为。 定位置的;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2、不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属考试严重作弊: 3、在试卷上做标记、未在规定位置签署姓名; 1、找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 4、老师发出开始答题信号前或宣布考试结束2、有作弊行为而不听劝阻、寻衅滋事者; 后继续答题; 3、盗窃试卷;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4、组织作弊者; 6、在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试5、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秩序行为的; 6、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7、把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第三十五条 作弊和违纪行为由监考教师或巡8、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视人员判定,其他人不得干涉。 或者手势的; 一经确定为违纪或作弊,监考教师须向违纪或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考生明示。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三十六条 一经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各学属考试作弊: 院要及时将违纪或作弊情况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办公室备案(上午考试的当天报,下午考试的最迟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次日上午报)。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教务处接到报告后及时将违纪或作弊情况以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全校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 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以上摘自校字2005(73)号文件:《河北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 科技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5、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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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情 况 报 告 单

注:

1. 考场情况报告单由监考教师完整填写,并随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

2. 违规结论请填写:违纪、作弊、严重作弊,由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判定,其他人不得干涉,如由巡视

员判定,须在巡视员一栏中签字。

3. 一旦确定考生违规,监考人员或巡视员必须向考生明示,并须考生本人签字,如考生拒不签字,请监

考教师在其它情况中写明,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考教师或巡视员签字;

4. 如考生违规由监考教师判定,巡视员一栏中不需签字,请开课学院将此表复印,于当天将复印件交教

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河北科技大学考试监考指令

1. 监考教师应于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及考试用品,并及时清点试卷份数。 2. 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佩戴监考标志,关闭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主监考教师,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试卷共计×页,考试起止时间:××:××~××:××”等字样。并做好发放试卷的准备工作。

副监考教师:做好考前静场工作。

1) 要求学生按学号顺序,以“Z ”形排列,隔列就座;

2) 要求学生除文具外的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于远离学生处。做到:桌面整洁,书桌干净;

3) 禁止学生携带有编辑、存储功能的电子词典及计算器进入考场,通讯工具(手机、呼机) 必须关闭; 4) 检验学生证件,要求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备查。新区考生的有效证件为一卡通或学生证,中区和理工学院的有效证件为图书证或学生证。

5) 禁止学生自行携带草稿纸。

3. 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教师守则,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认真监考,并注意以下事项:

1) 要做到“一前一后,一静一动”;

2) 检查考生卷头应填写内容,如姓名,学号,班级等是否与本人一致,没有填写者,要求立即填写;填写有误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再次检查,没按要求填写或更正者,立即没收其试卷,按考试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将情况记录到考场报告单。

4. 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交卷离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学生入场考试。 5. 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6. 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通报考试时间,此时考生不允许再交卷离场,直至考试结束。 7.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立即收取试卷。

8. 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将试卷及考试物品交回开课学院,空白试卷一律交回。 9. 对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办法详见附录。 10. 考试时长全程为:100分钟。

附录: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6、在试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属考试违纪: 号等信息的;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7、其他作弊行为。 定位置的;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2、不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属考试严重作弊: 3、在试卷上做标记、未在规定位置签署姓名; 1、找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 4、老师发出开始答题信号前或宣布考试结束2、有作弊行为而不听劝阻、寻衅滋事者; 后继续答题; 3、盗窃试卷;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4、组织作弊者; 6、在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试5、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秩序行为的; 6、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7、把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第三十五条 作弊和违纪行为由监考教师或巡8、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视人员判定,其他人不得干涉。 或者手势的; 一经确定为违纪或作弊,监考教师须向违纪或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考生明示。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三十六条 一经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各学属考试作弊: 院要及时将违纪或作弊情况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办公室备案(上午考试的当天报,下午考试的最迟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次日上午报)。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教务处接到报告后及时将违纪或作弊情况以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全校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 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以上摘自校字2005(73)号文件:《河北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 科技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5、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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