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个模式从民法(特许加盟管理条例出台前)来讲基本天衣无缝,加盟者不是消费者不受消法保护,有合同陷阱在先受骗了只有哑巴吃黄连的份。这些年欺诈加盟有变态趋势,主要阵地由原来的北京,广州,武汉分散到各地均有。由原来的只要对象是城市人口转移到乡镇人口(城市人口越来越不好欺诈了),项目乡土气息和攀附高科技气氛浓烈。从液体壁纸漆到电热水龙头,从秸秆气化炉到蜈蚣蝎子养殖。利用人们对商业常识的缺失来攫取阴暗的利润。
3. 模仿加盟
这类一般是某个小厂子或者某种产品,扩宽渠道打的广告,采用加盟字样。这类一般不是那么心黑,只是采用了加盟字样而已,他们不会收取你的任何费用,仅仅是利用和你的合同帮助自己出货而已。风险嘛,出了货物积压的货款外,顶天你会承担一个产品质量问题的连带责任。但是这种加盟占市场的百分之二不足。
4.其他,这里不做论述了
注意几点问题:
媒体的权威性,很多加盟广告打着**卫视推荐的旗号换取你的信任,我告诉你,权威媒体广告就是个广告而已,花钱就能上的。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 代言人可信度,**相声演员倾情代言,***代言,这些都不足为信。说白了也是钱惹的祸,给他们钱什么都会代言的。点愧疚,甚至对不起都不会说。
商标,多数他们都拿着不是正式注册的商标,标。正式商标他们往往不具备。具体样式自己百度搜索吧。
加盟广告的煽动性,故事很有煽动性,即可不受骗,因为那都是群众演员扮演的,故事都是编的(买车买房…)司的工作人员扮演的。
分析相关数据,例如经济半小时报道今年白菜丰收价格低落,如果你劳动局是否有好的辅助项目或者咨询一些产业机构例如“””…他们也许会有适合你的商机项目等,关键是他们一参加他们的培训也是不错的办法。如果但是要谨慎考察,那么如何考察呢?有没有合法加盟资质,然后是商标专利等是否为特殊审批也要进行考察。还有工商税务资质,加盟店盈利状况等等,合同审查,因为很多有加盟资质的企业挂羊头卖狗肉使用陷阱合同。听起来注意必须是加盟事物专业律师,但可能收费较高。适合你的还有律师联盟的“京途舰”调查机构,这个是目前唯一有专业资质的专一类调查机构,百姓价位。下面是一些注意事项:
1.一个项目不可能放之四海皆准,中国太大了,一个省比欧洲一个国家都大。不要相信某个项目能够在全国都能行。
2.不要考虑垄断,所谓代理权等于零,因为几乎没有独家产品,你垄断了某处代理权,别的牌子产品会进入。不要怕竞争,也不要买断代理权。那没有用。
3.从自身考虑,你能做点什么。自己是厨师的材料就从餐饮干起,自己是艺术人才就从装潢装饰干起。不要听信广告忽悠,做自己擅长的事情。
4.关注市场数据,例如经济半小时,经济类报纸,时事新闻,创业巡洋舰的创业年表,创业中心的数据库。这里会有你需要的商机,“闷声大发财”这句话告诉你凡是广告宣传的商机早就不是商机了,那是雷区。真正赚钱的商机都在以上信息中。
第三章:法律的界定
如此猖獗的事情是否有人管理呢?法治社会自然有法律约束,特许加盟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下是您需要知道并掌握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十二条 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七条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民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十三条 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
权。
结 语
前 言
个模式从民法(特许加盟管理条例出台前)来讲基本天衣无缝,加盟者不是消费者不受消法保护,有合同陷阱在先受骗了只有哑巴吃黄连的份。这些年欺诈加盟有变态趋势,主要阵地由原来的北京,广州,武汉分散到各地均有。由原来的只要对象是城市人口转移到乡镇人口(城市人口越来越不好欺诈了),项目乡土气息和攀附高科技气氛浓烈。从液体壁纸漆到电热水龙头,从秸秆气化炉到蜈蚣蝎子养殖。利用人们对商业常识的缺失来攫取阴暗的利润。
3. 模仿加盟
这类一般是某个小厂子或者某种产品,扩宽渠道打的广告,采用加盟字样。这类一般不是那么心黑,只是采用了加盟字样而已,他们不会收取你的任何费用,仅仅是利用和你的合同帮助自己出货而已。风险嘛,出了货物积压的货款外,顶天你会承担一个产品质量问题的连带责任。但是这种加盟占市场的百分之二不足。
4.其他,这里不做论述了
注意几点问题:
媒体的权威性,很多加盟广告打着**卫视推荐的旗号换取你的信任,我告诉你,权威媒体广告就是个广告而已,花钱就能上的。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 代言人可信度,**相声演员倾情代言,***代言,这些都不足为信。说白了也是钱惹的祸,给他们钱什么都会代言的。点愧疚,甚至对不起都不会说。
商标,多数他们都拿着不是正式注册的商标,标。正式商标他们往往不具备。具体样式自己百度搜索吧。
加盟广告的煽动性,故事很有煽动性,即可不受骗,因为那都是群众演员扮演的,故事都是编的(买车买房…)司的工作人员扮演的。
分析相关数据,例如经济半小时报道今年白菜丰收价格低落,如果你劳动局是否有好的辅助项目或者咨询一些产业机构例如“””…他们也许会有适合你的商机项目等,关键是他们一参加他们的培训也是不错的办法。如果但是要谨慎考察,那么如何考察呢?有没有合法加盟资质,然后是商标专利等是否为特殊审批也要进行考察。还有工商税务资质,加盟店盈利状况等等,合同审查,因为很多有加盟资质的企业挂羊头卖狗肉使用陷阱合同。听起来注意必须是加盟事物专业律师,但可能收费较高。适合你的还有律师联盟的“京途舰”调查机构,这个是目前唯一有专业资质的专一类调查机构,百姓价位。下面是一些注意事项:
1.一个项目不可能放之四海皆准,中国太大了,一个省比欧洲一个国家都大。不要相信某个项目能够在全国都能行。
2.不要考虑垄断,所谓代理权等于零,因为几乎没有独家产品,你垄断了某处代理权,别的牌子产品会进入。不要怕竞争,也不要买断代理权。那没有用。
3.从自身考虑,你能做点什么。自己是厨师的材料就从餐饮干起,自己是艺术人才就从装潢装饰干起。不要听信广告忽悠,做自己擅长的事情。
4.关注市场数据,例如经济半小时,经济类报纸,时事新闻,创业巡洋舰的创业年表,创业中心的数据库。这里会有你需要的商机,“闷声大发财”这句话告诉你凡是广告宣传的商机早就不是商机了,那是雷区。真正赚钱的商机都在以上信息中。
第三章:法律的界定
如此猖獗的事情是否有人管理呢?法治社会自然有法律约束,特许加盟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下是您需要知道并掌握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十二条 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七条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民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十三条 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
权。
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