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标 签】免征税款,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财税优惠政策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字﹝1997﹞58号
【发文日期】1997-04-28
【实施时间】1996-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8号〕中有关对三峡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于199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到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国务院批准,在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关联知识:
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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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标 签】免征税款,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财税优惠政策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字﹝1997﹞58号
【发文日期】1997-04-28
【实施时间】1996-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8号〕中有关对三峡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于199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到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国务院批准,在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关联知识:
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