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登封市城市总体规划”,建立登封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城市综合抗灾能力,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保障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特编制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对“登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深化和细化,是“登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登封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切合登封市的实际情况,近、远期有机结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能够适应城市不同发展模式的,有一定弹性的消防专项规划。
编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努力贯彻规划的先进性、科学性和远瞻性的基本理念; (3)树立全局观念,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
(4)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分期分步实施的原则;
(5)坚持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原则,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6)预留、控制城市消防站建设用地。
第四条 本规划编制的重点是:
1、依据城市性质、发展规模、发展方向,确定合理的城市消防发展目标;
2、建立健全完善的城市综合消防体系,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分析、研究城市消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
4、强调将城市消防体系的建设做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支撑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城市其它各项基础设施协调建设,提高城市消防的综合减灾能力;
5、对近期消防站用地进行选址,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方便管理、易于实施。
第五条 规划期限与范围
近期:2001年-2005年
远期:2006年-2020年
规划范围为河南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登封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近期2005年城市建设总用地14.3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26.3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河南省政府国办发〔1995〕)11
号文
4、《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89〕公安(消)70号
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公安部、建设部 1999年1月)
6、《河南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建设厅 豫公通(2000)10号文
7、《登封市总体规划》(1998-2010)
8、《登封市发展站略及第十个五年计划》
9、《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建标〔2000〕202号
11、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储运输等相关规范、规定和条例
12、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发展目标
第七条 登封市(2001-2020)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性质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导的旅游城市。
第八条 城市发展的基本目标:
城市的发展目标是:力争在规划期内把登封市建设成为具有
高效能的基础设施,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产业结构合理,生态平衡,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
第九条 《登封市发展战略及第十个五年计划》确
定登封市“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任务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农业产业化;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契机,形成城市网络体系,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成果,力争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历史名城;以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力争全市社会生产力、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把登封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城乡共同富裕,精神物质“双文明”的现代化旅游名城。
第三章 城市消防规划目标
第十条 近期目标:达到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国家消防规范主要要求为目标。新建1个消防站,消防站的总数达到2个,完成消防综合培训中心的征地。完善企业消防队伍;优化改造城市给水管网,加强水厂的建设与管理,保证消防给水能够满足同一时间火灾次数2次的要求。加强城市道路的建设,保证主要消防通道的畅通。城市重点地段消火栓达到沿城市道路120米的间距要求,小区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市区沿城市道路消火栓布置数量达到标准要求的70%以上。初步建立以计算机网络
技术为主的火灾集中接处警、调度、指挥管理系统,完善与政府、医院、环保、供水、供电、人防等有关部门及消防重点单位的通信专线联系。
第十一条 远期目标:至2020年搬迁扩建现有消防站为标准消防站,新建1个标准消防站、2个小型站,使城市消防站总数达到5个,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在4-6平方公里左右,建设消防综合培训中心。消防给水能保障同一时间火灾次数2次,室外消火栓布置满足沿道路120米间距的要求,街坊内部消火栓布置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消防通讯系统建成全市范围内的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消防接处警、调度、指挥和信息处理的自动化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的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消防体系,消防法制健全,全民消防素质普遍提高,消防科技和消防技术装备水平先进,消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建立能够适应登封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的城市消防体系。
第四章 城市消防用地分类规划
第十二条 本规划确定登封市城市消防用地分类为甲、乙、丙三类:
1、甲类消防安全保护区:
包括:① 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所在地区
② 中岳庙、嵩阳书院、启母阙等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地区
③ 登封市人民医院、教委高招中心、汽车站、购物中心、
大型集贸市场所在地区
④ 少林大道、中岳大道、嵩阳路两侧地区
⑤ 旧城内人口密集、街道狭窄地区
⑥武术城、东部组团规划商业金融区及物流中心、仓储
用地
2、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
包括:① 崇高路、颖河路两侧地区
②武术城院校集中区、规划东部组团科研教育用地
③规划东部组团少林大道南部地区
3、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甲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以外的其它市区。
第五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第十三条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本着“掌握全局、控制难点,解决重点和远近结合”的原则,将消防重点对象、消防设施等消防要素进行统一安排,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第十四条 本规划在登封市西南部相对集中设置易燃、易爆
危险品仓储区。严格控制区内各单位的安全隔离带,达到防火间距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区与城市边缘地区之间的用地为城市非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 对新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储单位的用地选址和定点,严格审核基建程序、坚决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不应在市区设置,确需设置的应科学规划,严格审批,且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并严格按规范保留防火安全距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本规划确定近期(2005年前)实施搬迁的单位企业:烟花爆竹仓库。
本规划确定远期(2020年)实施搬迁的企业、单位有:昌泰液化气公司。
第十七条 对市区保留的易燃易爆企业及设施,规划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控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完善企业消防设施等措施,保证企业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 城市加油(气)站应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合理布局。取缔防火间距不够,对周围建筑存在严重隐患的总容量大于120立方米的站点。规划近期搬迁的加油站:嵩阳加油站、泰达加油站、京豫加油站;规划远期搬迁的加油站中石化城西加油站、宏润加油站。
严格控制中石化城东加油站、名城加油站等加油站的油罐储
量在120吨以下。建成区内加油站油罐必须采用直埋地下罐。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并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相协调,严格消防审核。城市燃气的输配系统、管道的设计与施工、液化石油气的储存与供应等均应满足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及强制执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条 规划登封市天然气门站、10万立方米的天然气储气站等门站、储配站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其周边地区严禁建设居民稠密区、大型公建、重要物质仓库及通讯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对登封市的文物保护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1、尽快对列为省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消防综合安全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完善消防报警设施。
2、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禁止搭建临时建筑,严禁违法、违章建筑的建设。
3、彻底解决古建筑的避雷防火与安全用电问题,保证建筑消防安全。
4、凡与保护建筑之间无防火安全间距或达不到要求的,应结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重点整改,留出足够的防火安全间距。
5、增设的移动消防设施,结合城市给水规划,建设完善文物单位室外消火栓,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移动灭火器材,改善文物古
迹的防火条件。
6、对市区规模较大的重要文物单位应修建消防车通道,结合城市给水规划,建设消火栓,彻底改变文物古迹周围无消火栓或数量不够的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移动灭火设施,改善文物古迹的防火条件。
7、在消防给水管网达不到的重点文物单位地区,应建设消防专用泵房及消防水池,水池容量宜为100立方米-300立方米,水池间距宜为200m-300m ,并配套相应设施,采取防冻措施等。
8、本次规划确定重点文物古迹消防保护单位为:中岳庙、嵩阳书院、塔林、少林寺、太室厥、城隍庙、耿介故居、刘胡同故居保护区、崇福宫、惠善寺、太室厥等。
第二十二条 旧城区及建筑密集区,应结合城市建设作为优先改造对象。采取主要措施:
1、打通区内消防通道,增设消防车回车场地;加密路网,改善区内交通环境;
2、改造供水管网,补充完善消火栓,提高供水保证率;
3、对局部地区暂时无改造计划或无法改造的,视具体情况,增设地下消防水池,移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
4、对于长条形旧区和棚户区,宜每隔100至120米开辟和拓宽防火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米。
5、对于面积大,建筑耐火等级低的旧区或棚户区,可划分防火分区,分片改造,每个防火分区用地面积不宜超过2000平方米,
各分片之间留出不小于6-8米的防火间距。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将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作为灾时主要疏散与避难场地。
第二十四条 市区地下工程要严格遵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严禁在地下工程内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对排烟设施的审核、审查与建设,保证消防设施完善。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批发市场、大型商场的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对现有市场、商场、娱乐场所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及消防技术规定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完善内外部消防设施,增设室外消火栓,取消占道经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第六章 城市消防安全重点保护
第二十六条 本次规划确定的市级重点保护单位共30 个。包括:市政府、市电信大楼、市广播电视局、市委招待所、新世纪大酒店、少林国际大酒店、天中大酒店、丰源大酒店、教委高招中心、烟草培训中心、市百货大楼、中岳百货楼、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登封一中、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等。
第二十七条 对确定列管的市级重点保护单位,各消防站应明确消防责任区内重点保护单位的名称、性质、位置、建筑体量、
建筑内外部消防设施情况,并建立消防火警专线联系。
第二十八条 对现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消防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单位加大执法力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高层建筑必须立足于自救,其消防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第三十条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消防法》及《河南省城市消防条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章 消防队站布局及消防装备规划
第三十一条 城市消防站是保护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统一实施。
第三十二条 城市消防站的布局、选址、规模、人员及技术装备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对照本规划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确定至2020年逐步扩建新建5座消防站,消防站总数量达到5座,其中小型站2座,标准消防站3座,各站服务面积3~6km 2。(详见附表)
消防站的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消防站用地选址定位图集》进行控制。
第三十四条 规划在颖河路南,嵩山路东处建设消防中心站及综合培训中心,占地13500m 2,近期应完成征地工作。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社会专职消防队的投入和管理,对按国家标准应设立专职消防站而未设的企事业单位,应按标准设置,对新建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建立专职消防机构。规划要求下列单位在2020年以前应建立专职消防机构:
近期:中岳庙、嵩阳书院;
远期:少林鹅坡武术专修院、登封少林寺武术学院等。
第三十六条 现状消防站近期保留,并按照普通标准消防站的标准进行完善。对其建筑、训练场地、消防装备等达不到国家相应配备标准的,应尽快完善。
第三十七条 消防站建筑应按照GNJ1-8K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按基本抗震烈度八度进行设防,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三十八条 消防站人员及各类消防装备的配备应严格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执行。
新建消防站,应依据其担负的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其消防装备应一次配备到位。各消防站车辆的配备从全市消防的角度考虑,互为补充、合理配置
第八章 城市消防给水规划
第三十九条 规划登封市城市消防给水系统与城市生活给水系统合用。水源为地表水水源,城市自然水体作为补充,规划7处天然水源取水点,少溪河上两处,书院河上三处,五渡河的两个支流上各一处(详见图)。
第四十条 加强城市水厂的建设和管理,扩建市区东南三水厂供水能力达到1.7万吨/日,使用券门水库水源。保证城市供水能力达到登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005年3.5万立方米/日,2020年4.2万立方米/日 (已包含城市消防用水量)。供水水压应满足室外消火栓出口不小于0.1Mpa 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严格控制市区内自备井的使用,将自备井纳入城市供水系统统一管理。给水管网的建设应严格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建设。
第四十二条 结合城市给水管网的建设,重点应进行仓库区、易燃易爆企业、文物保护单位、旧城区的给水管网建设,补充完善室外消火栓。
第四十三条 规划至2020年沿城市道路新建消火栓986个,城市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 ,小区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0m ,室外消火栓可采用地上或地下式。每年应配建50个以上,至2005年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达到标准要求的70%以上。
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消火栓,应建立专职管理队伍明确权责,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面积较大且严重缺乏消防用水的地区,应建设
临时消防水池,容量宜为100立方米-300立方米,水池间距宜为200m-300m ,并采取相应防冻措施。
第四十五条 规划7处天然水源取水点,取水码头距取水消防车可停放位置不宜大于5米,通向取水码头的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且有足够的回车场地。
第九章 消防车通道规划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所指城市消防车通道为:能供消防车安全行驶的城市道路。规划城市道路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城市道路的建设与改造宜优先考虑城市消防车通道的需求。
第四十七条 新建城市道路上空遇有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5米,宽度不小于4米。
第四十八条 1、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中,应按国家规范设置相应的消防通道,街区内沿道路设置消防车通道中心线间距不得超过160m ,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
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2×12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15米。
3、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城市建筑应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设
置消防车通道。
4、消防车通道下的各种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第四十九条 1、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完善城市环路系统,加强城市支路的建设,尽快打通断头路,加强各组团之间主要联系通道的建设。
2、规划至2020年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总长度为163公里,平均路网密度6.4公里/平方公里,主干路网密度为3.1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总面积约458万平方米。近期建设约48公里。
3、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在城市市区内随意通行停放,穿越市区重要或人流密集地段,对必须通行的城市主干道应限时通过。本规划确定危险品运输主要线路为:南环路、北环路、国道207公路、阳城路。
4、城市消防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市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危险品运输线路、运营时段等详细规定,保证城市市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章 消防通信规划
第五十条 到2020年,登封市110、119、122“三警合一”数字联动报警指挥系统,将逐步建设成为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稳定可靠、信息通畅、指挥灵活、反映快速,并具有较高辅
助决策水平的一流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
第五十一条 规划登封市“三警合一”数字联动报警指挥系统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扩充。规划重点完善电子地理信息(GIS )分系统、GPS 卫星定位系统、数字录音系统及误报栏截、骚扰加锁功能。
第五十二条 远期指挥中心采用2Mb 数字中继线再与规划颖河路交换局相接,实现数字中继线路的不同路由接入。同时根据《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还应设置模拟中继线路,作为报警电话呼入和调度电话呼出的备用迂回路由。
规划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之间新增火警调度专线10对,保证达到每个中队2队的标准;
第五十三条 建立与每个重点保护单位之间的报警专用线;除保证与急救、交通的联络外,应将供水、供电、供气、环保、森林防火等业务部门纳入联动系统,设置专线;建立与消防管区内应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专线联系。
第五十四条 规划建立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采用独立的消防无线通信网及专用频率,设置永久性无线电通信天线线塔。
按照《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完善无线通信三级组网,充实车载台、手持电台、头盔电台。
规划建立城市火灾报警服务机构与高空嘹望系
统。采用电子或人工监控的方式,在登封市选择新世纪大厦、封祀坛、嵩阳书院、南寨坡等地设置高空嘹望哨。
第十一章 消防供电规划
第五十五条 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的有关规定,保障建筑消防供电的可靠性,切实做好消防供电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五十六条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消防队(站)应采用双回路供电,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负荷,必要时应配备发电机。 第五十七条 严格按照《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电力规划控制要求,保护高压线路和变电站。规划架空电力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设施,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强制执行条文的要求。
第十二章 特殊消防规划
第五十八条 1、为抵御自然灾害及战争危害,应具有一定的避震抗震和防空抗毁能力。城市消防队伍应成为紧急处置各种灾害突发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
2、消防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城市在自然灾害,战争危害等特殊情况下的消防应急措施和人员疏散预案,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实施救人、灭火和紧急避险。
第十三章 消防救助、避难与疏散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划所指避难场所主要包括体育场、公园、学校操场、机关厂矿的空地等开阔地带;疏散通道主要指城市各级道路。
第六十条 规划近期应实现火灾接处警与市级各大医院同步通讯联系,保证灾时协同作战。
第六十一条 1、由消防大队会同公安、市政、医院联合制定重大火灾的协同作战方案,包括行车路线,紧急疏散通道、场地等。
2、由消防大队依据责任区范围,提出受灾人员的疏散场地及疏散分区。
3、规划的消防指挥中心应承担消防避难、疏散、指挥的任务,各消防站应负责本责任区的指挥任务,并与市级综合防灾指挥中心建立专线联系。
第六十二条 结合地下人防工程规划与建设,由消防支队会同人防、公安、市政及相关部门制定战时地下人防疏散、医疗救护、消防车库等规划措施。
第十四章 社会消防组织
第六十三条 对现有社会专职消防组织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进行建设,按照公安消防的标准,改善装备,加强消防监督,确保企业防火安全,积极配合城市公安消
防工作。
第六十四条
1、规划在2005年以前要求中岳庙、嵩阳书院应建立专职消防机构,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器材由各单位根据自身防火特点配备。
2、各武术学校、重要风景文物保护区均应筹备组建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救助培训。作为平时普及消防知识的宣传队,灾时消防救助的后备力量。
3、一些经济状况得不到好转又无能力单独设置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可视具体情况,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联合设置。
第十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六十五条 近期建设紧紧围绕消防建设近期目标,结合发展方向及发展规模,针对现状消防建设存在的问题,将规划确定配套的消防站及消防设施,结合城市道路、交通、供水、电讯、供电、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调建设。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划确定近期(2005年前)实施搬迁的企业单位:烟花爆竹仓库。
规划近期搬迁的加油站:嵩阳加油站、泰达加油站、京豫加油站;严格控制中石化城东加油站、名城加油站等加油站的油罐储量在60吨以下。
第六十七条 新建标准消防站1座,并按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
装备。对现有消防站,依照标准消防站标准,完善各种器材与装备。
第六十八条 完成消防培训中心的征地与基本建设的各项筹备工作。
第六十九条 1、城市消防给水达到同一时间灭火2处的要求。规划近期2005年新建三水厂规模至1.0万吨/日,城市供水总能力达到3.5万吨/日。
2、近期结合城市消防布局,重点完善干管系统,改造北环附近低压区,改造老城区、都市村庄地区陈旧、管径过小的管道。新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敷设给水管网,规划近期建设给水管网总长度约53 km。
3、室外消火栓沿城市道路设置达到要求的70%以上,城市重点地段消火栓达到沿城市道路120米的间距要求,新建城市道路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建设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应双侧布置,近期新建237个以上。
第七十条 1、结合城市道路系统建设,规划建设道路总长度约50 km。
2、小区内道路建设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有足够回车场地。对老城区和都市村庄开辟、完善消防通道,进行防火分区,留出6-8米防火间距。
第七十一条 完善现公安消防大队的通讯器材与装备,实现火灾集中接处警、指挥与调度的功能,充实无线三级组网的通信装备,配备车载电台、头盔电台,加强与灭火现场消防队员的联
系。
第七十二条 建立与政府、公安、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专用线;建立与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的消防专线联系。 第七十三条 建设消防监控和高空 望系统及城市火灾报警服务机构。
第七十四条 规划近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约1640万元。
第十六章 中期消防规划
第七十五条 加强城市道路系统建设,完善城市环路系统,城
市道路建设应达到《登封市城市总体规划》平均路网密度6.4km/km2的要求,并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1、加密城市支路,进一步开辟、完善消防通道,形成等次分明,结构清晰的路网系统。
2、加密城市支路,进一步开辟、完善消防通道,形成等次分明,结构清晰的路网系统。
第七十六条 1、完成券门水库输水干管的建设, 保证三水厂一
期1.0万吨/日设计供水能力.
2、登封市主要市主道两侧消防栓建设标准应达到规范要求的
间距120米; 登封市次干路与支路相交路口必须建设消防栓,路段应达到间隔120米的标准要求的70%以上。 3. 建设少溪河的两个取水点与焦河的一个取水点。
第七十七条 到规划中期,登封市110、119、122“三警合一”数字联动报警指挥系统,将建设成为与城市电讯等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有机协调、实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反映快速的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
第七十八条 建成登封市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移动通信三级组网基本建立。实现与 “三警合一”报警指挥中心的无线话音通信和数据通信、编制出动方案、调度指挥全市消防力量、记录火灾现场的相关数据等多种功能。
第七十九条 完善城市和各级消防站(队)火灾报警接受监控设备,建全重点保护单位消防信息管理工作站; 有效保障消防工作的准确、快捷、全面。
第八十条 2010年完成消防综合培训指挥中心和卢崖站(小型站)的建设工作。书院站完成征地。
第十七章 市域消防规划
第八十一条1、中心城区(登封市区) 依据规划建设三个标准
站和两个小型站;
2、二级城镇(重点镇) 根据镇区发展规模适时建设标准站, 规划卢店、告成、大冶、大金店、颍阳五镇各建设一个标准站;
3、三级城镇(一般城镇) 根据镇区发展规模适时建设小型站, 规划宣化、石道、东金店、徐庄四镇各建设一个小型站。
第八十二条
1、增强登封市的辐射力,由郑少洛高速公路、国道207、豫03、豫31及市级公路(如登告公路、旅游公路等)组成登封市区向各方向快速通道。
2、规划建设市域旅游公路环线,增强市域主要乡镇的横向联系,将市级主干公路与村镇建设相结合,形成三横七纵的路网布局主骨架,完善消防道路的可达性。
3、加强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力度,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消防路网共享体系。
第八十三条1、规划以网络到基层、应用到一线为建设目标,
在现有公安信息广域网上建立市域范围内110、119、122“三警合一”数字联动报警指挥系统。全面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的技术手段,实现市域范围内指挥调度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 2、重点加强登封市“三警合一”数字联动报警指挥系统广域网的一级网络技术装备,同时大力完善二级网络的建设,保证消防通信的迅速、准确、便捷、高效。
第十八章 实施措施
第八十四条 加强消防立法与宣传工作,普及市民消防意识,建立健全管理与监督机制。本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各级部门及全市市民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八十五条 将消防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年度重点建设项
目,保证建设资金的到位,是顺利实施本规划近远期目标的关键。
第八十六条 1、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与验收工作,加大消防安全检查与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2、加强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组建市民义务消防队,建立火灾预报警服务机构。
第八十七条 尽快建立现代化消防通讯体系,实现火警接收处理、指挥调度与政府、公安、医院、供水、环保、燃气等有关部门的专线联系。建立与周边地区消防队站的联系,提高城市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第十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件及图纸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九条 本规划自登封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登封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与城市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十条 本规划具体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登封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与城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近期消防站配备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一览表
规划消防站建设一览表
近期建设城市道路工程项目一览表
近期消火栓建设一览表
近期建设规划(至2005年度)建设与投资估算汇总表
* 注:消防站建筑建设投资估算单价按现在市场价计算
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成果目录
1、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文本
2、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附件 附件一、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说明书 附件二、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3、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主要图纸目录 (1)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城市用地消防分类规划图1:10000 (2)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2)
易燃易爆设施现状图1:10000 (3)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易燃易爆设施规划图1:10000 (4)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2)
消防安全布局现状图1:10000 (5)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图1:10000 (6)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2)
重点保护单位分布图1:10000 (7)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站分布规划图1:10000 (8)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2)
消防给水现状图1:10000 (9)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给水规划图1:10000 (10)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2)
消防通信现状图1:10000
(11)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通信规划图1:10000
(12)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2)
消防通道现状图1:10000
(13)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通道规划图1:10000
(14)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栓建设规划图1:10000
(15)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05)
近期建设规划图1:10000
(16)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文物消防保护规划图1:10000
(17)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站用地选址定位示意图1:1500
(18)中岳庙消防规划示意图
(19)嵩阳书院消防规划示意图
(20)少林寺塔林消防规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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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登封市城市总体规划”,建立登封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城市综合抗灾能力,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保障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特编制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对“登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深化和细化,是“登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登封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切合登封市的实际情况,近、远期有机结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能够适应城市不同发展模式的,有一定弹性的消防专项规划。
编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努力贯彻规划的先进性、科学性和远瞻性的基本理念; (3)树立全局观念,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
(4)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分期分步实施的原则;
(5)坚持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原则,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6)预留、控制城市消防站建设用地。
第四条 本规划编制的重点是:
1、依据城市性质、发展规模、发展方向,确定合理的城市消防发展目标;
2、建立健全完善的城市综合消防体系,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分析、研究城市消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
4、强调将城市消防体系的建设做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支撑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城市其它各项基础设施协调建设,提高城市消防的综合减灾能力;
5、对近期消防站用地进行选址,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方便管理、易于实施。
第五条 规划期限与范围
近期:2001年-2005年
远期:2006年-2020年
规划范围为河南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登封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近期2005年城市建设总用地14.3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26.3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河南省政府国办发〔1995〕)11
号文
4、《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89〕公安(消)70号
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公安部、建设部 1999年1月)
6、《河南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建设厅 豫公通(2000)10号文
7、《登封市总体规划》(1998-2010)
8、《登封市发展站略及第十个五年计划》
9、《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建标〔2000〕202号
11、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储运输等相关规范、规定和条例
12、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发展目标
第七条 登封市(2001-2020)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性质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导的旅游城市。
第八条 城市发展的基本目标:
城市的发展目标是:力争在规划期内把登封市建设成为具有
高效能的基础设施,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产业结构合理,生态平衡,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
第九条 《登封市发展战略及第十个五年计划》确
定登封市“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任务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农业产业化;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契机,形成城市网络体系,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成果,力争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历史名城;以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力争全市社会生产力、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把登封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城乡共同富裕,精神物质“双文明”的现代化旅游名城。
第三章 城市消防规划目标
第十条 近期目标:达到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国家消防规范主要要求为目标。新建1个消防站,消防站的总数达到2个,完成消防综合培训中心的征地。完善企业消防队伍;优化改造城市给水管网,加强水厂的建设与管理,保证消防给水能够满足同一时间火灾次数2次的要求。加强城市道路的建设,保证主要消防通道的畅通。城市重点地段消火栓达到沿城市道路120米的间距要求,小区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市区沿城市道路消火栓布置数量达到标准要求的70%以上。初步建立以计算机网络
技术为主的火灾集中接处警、调度、指挥管理系统,完善与政府、医院、环保、供水、供电、人防等有关部门及消防重点单位的通信专线联系。
第十一条 远期目标:至2020年搬迁扩建现有消防站为标准消防站,新建1个标准消防站、2个小型站,使城市消防站总数达到5个,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在4-6平方公里左右,建设消防综合培训中心。消防给水能保障同一时间火灾次数2次,室外消火栓布置满足沿道路120米间距的要求,街坊内部消火栓布置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消防通讯系统建成全市范围内的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消防接处警、调度、指挥和信息处理的自动化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的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消防体系,消防法制健全,全民消防素质普遍提高,消防科技和消防技术装备水平先进,消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建立能够适应登封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的城市消防体系。
第四章 城市消防用地分类规划
第十二条 本规划确定登封市城市消防用地分类为甲、乙、丙三类:
1、甲类消防安全保护区:
包括:① 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所在地区
② 中岳庙、嵩阳书院、启母阙等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地区
③ 登封市人民医院、教委高招中心、汽车站、购物中心、
大型集贸市场所在地区
④ 少林大道、中岳大道、嵩阳路两侧地区
⑤ 旧城内人口密集、街道狭窄地区
⑥武术城、东部组团规划商业金融区及物流中心、仓储
用地
2、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
包括:① 崇高路、颖河路两侧地区
②武术城院校集中区、规划东部组团科研教育用地
③规划东部组团少林大道南部地区
3、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甲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以外的其它市区。
第五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第十三条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本着“掌握全局、控制难点,解决重点和远近结合”的原则,将消防重点对象、消防设施等消防要素进行统一安排,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第十四条 本规划在登封市西南部相对集中设置易燃、易爆
危险品仓储区。严格控制区内各单位的安全隔离带,达到防火间距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区与城市边缘地区之间的用地为城市非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 对新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储单位的用地选址和定点,严格审核基建程序、坚决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不应在市区设置,确需设置的应科学规划,严格审批,且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并严格按规范保留防火安全距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本规划确定近期(2005年前)实施搬迁的单位企业:烟花爆竹仓库。
本规划确定远期(2020年)实施搬迁的企业、单位有:昌泰液化气公司。
第十七条 对市区保留的易燃易爆企业及设施,规划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控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完善企业消防设施等措施,保证企业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 城市加油(气)站应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合理布局。取缔防火间距不够,对周围建筑存在严重隐患的总容量大于120立方米的站点。规划近期搬迁的加油站:嵩阳加油站、泰达加油站、京豫加油站;规划远期搬迁的加油站中石化城西加油站、宏润加油站。
严格控制中石化城东加油站、名城加油站等加油站的油罐储
量在120吨以下。建成区内加油站油罐必须采用直埋地下罐。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并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相协调,严格消防审核。城市燃气的输配系统、管道的设计与施工、液化石油气的储存与供应等均应满足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及强制执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条 规划登封市天然气门站、10万立方米的天然气储气站等门站、储配站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其周边地区严禁建设居民稠密区、大型公建、重要物质仓库及通讯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对登封市的文物保护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1、尽快对列为省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消防综合安全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完善消防报警设施。
2、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禁止搭建临时建筑,严禁违法、违章建筑的建设。
3、彻底解决古建筑的避雷防火与安全用电问题,保证建筑消防安全。
4、凡与保护建筑之间无防火安全间距或达不到要求的,应结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重点整改,留出足够的防火安全间距。
5、增设的移动消防设施,结合城市给水规划,建设完善文物单位室外消火栓,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移动灭火器材,改善文物古
迹的防火条件。
6、对市区规模较大的重要文物单位应修建消防车通道,结合城市给水规划,建设消火栓,彻底改变文物古迹周围无消火栓或数量不够的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移动灭火设施,改善文物古迹的防火条件。
7、在消防给水管网达不到的重点文物单位地区,应建设消防专用泵房及消防水池,水池容量宜为100立方米-300立方米,水池间距宜为200m-300m ,并配套相应设施,采取防冻措施等。
8、本次规划确定重点文物古迹消防保护单位为:中岳庙、嵩阳书院、塔林、少林寺、太室厥、城隍庙、耿介故居、刘胡同故居保护区、崇福宫、惠善寺、太室厥等。
第二十二条 旧城区及建筑密集区,应结合城市建设作为优先改造对象。采取主要措施:
1、打通区内消防通道,增设消防车回车场地;加密路网,改善区内交通环境;
2、改造供水管网,补充完善消火栓,提高供水保证率;
3、对局部地区暂时无改造计划或无法改造的,视具体情况,增设地下消防水池,移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
4、对于长条形旧区和棚户区,宜每隔100至120米开辟和拓宽防火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米。
5、对于面积大,建筑耐火等级低的旧区或棚户区,可划分防火分区,分片改造,每个防火分区用地面积不宜超过2000平方米,
各分片之间留出不小于6-8米的防火间距。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将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作为灾时主要疏散与避难场地。
第二十四条 市区地下工程要严格遵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严禁在地下工程内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对排烟设施的审核、审查与建设,保证消防设施完善。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批发市场、大型商场的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对现有市场、商场、娱乐场所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及消防技术规定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完善内外部消防设施,增设室外消火栓,取消占道经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第六章 城市消防安全重点保护
第二十六条 本次规划确定的市级重点保护单位共30 个。包括:市政府、市电信大楼、市广播电视局、市委招待所、新世纪大酒店、少林国际大酒店、天中大酒店、丰源大酒店、教委高招中心、烟草培训中心、市百货大楼、中岳百货楼、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登封一中、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等。
第二十七条 对确定列管的市级重点保护单位,各消防站应明确消防责任区内重点保护单位的名称、性质、位置、建筑体量、
建筑内外部消防设施情况,并建立消防火警专线联系。
第二十八条 对现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消防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单位加大执法力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高层建筑必须立足于自救,其消防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第三十条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消防法》及《河南省城市消防条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章 消防队站布局及消防装备规划
第三十一条 城市消防站是保护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统一实施。
第三十二条 城市消防站的布局、选址、规模、人员及技术装备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对照本规划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确定至2020年逐步扩建新建5座消防站,消防站总数量达到5座,其中小型站2座,标准消防站3座,各站服务面积3~6km 2。(详见附表)
消防站的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消防站用地选址定位图集》进行控制。
第三十四条 规划在颖河路南,嵩山路东处建设消防中心站及综合培训中心,占地13500m 2,近期应完成征地工作。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社会专职消防队的投入和管理,对按国家标准应设立专职消防站而未设的企事业单位,应按标准设置,对新建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建立专职消防机构。规划要求下列单位在2020年以前应建立专职消防机构:
近期:中岳庙、嵩阳书院;
远期:少林鹅坡武术专修院、登封少林寺武术学院等。
第三十六条 现状消防站近期保留,并按照普通标准消防站的标准进行完善。对其建筑、训练场地、消防装备等达不到国家相应配备标准的,应尽快完善。
第三十七条 消防站建筑应按照GNJ1-8K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按基本抗震烈度八度进行设防,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三十八条 消防站人员及各类消防装备的配备应严格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执行。
新建消防站,应依据其担负的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其消防装备应一次配备到位。各消防站车辆的配备从全市消防的角度考虑,互为补充、合理配置
第八章 城市消防给水规划
第三十九条 规划登封市城市消防给水系统与城市生活给水系统合用。水源为地表水水源,城市自然水体作为补充,规划7处天然水源取水点,少溪河上两处,书院河上三处,五渡河的两个支流上各一处(详见图)。
第四十条 加强城市水厂的建设和管理,扩建市区东南三水厂供水能力达到1.7万吨/日,使用券门水库水源。保证城市供水能力达到登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005年3.5万立方米/日,2020年4.2万立方米/日 (已包含城市消防用水量)。供水水压应满足室外消火栓出口不小于0.1Mpa 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严格控制市区内自备井的使用,将自备井纳入城市供水系统统一管理。给水管网的建设应严格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建设。
第四十二条 结合城市给水管网的建设,重点应进行仓库区、易燃易爆企业、文物保护单位、旧城区的给水管网建设,补充完善室外消火栓。
第四十三条 规划至2020年沿城市道路新建消火栓986个,城市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 ,小区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0m ,室外消火栓可采用地上或地下式。每年应配建50个以上,至2005年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达到标准要求的70%以上。
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消火栓,应建立专职管理队伍明确权责,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面积较大且严重缺乏消防用水的地区,应建设
临时消防水池,容量宜为100立方米-300立方米,水池间距宜为200m-300m ,并采取相应防冻措施。
第四十五条 规划7处天然水源取水点,取水码头距取水消防车可停放位置不宜大于5米,通向取水码头的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且有足够的回车场地。
第九章 消防车通道规划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所指城市消防车通道为:能供消防车安全行驶的城市道路。规划城市道路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城市道路的建设与改造宜优先考虑城市消防车通道的需求。
第四十七条 新建城市道路上空遇有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5米,宽度不小于4米。
第四十八条 1、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中,应按国家规范设置相应的消防通道,街区内沿道路设置消防车通道中心线间距不得超过160m ,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
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2×12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15米。
3、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城市建筑应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设
置消防车通道。
4、消防车通道下的各种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第四十九条 1、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完善城市环路系统,加强城市支路的建设,尽快打通断头路,加强各组团之间主要联系通道的建设。
2、规划至2020年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总长度为163公里,平均路网密度6.4公里/平方公里,主干路网密度为3.1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总面积约458万平方米。近期建设约48公里。
3、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在城市市区内随意通行停放,穿越市区重要或人流密集地段,对必须通行的城市主干道应限时通过。本规划确定危险品运输主要线路为:南环路、北环路、国道207公路、阳城路。
4、城市消防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市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危险品运输线路、运营时段等详细规定,保证城市市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章 消防通信规划
第五十条 到2020年,登封市110、119、122“三警合一”数字联动报警指挥系统,将逐步建设成为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稳定可靠、信息通畅、指挥灵活、反映快速,并具有较高辅
助决策水平的一流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
第五十一条 规划登封市“三警合一”数字联动报警指挥系统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扩充。规划重点完善电子地理信息(GIS )分系统、GPS 卫星定位系统、数字录音系统及误报栏截、骚扰加锁功能。
第五十二条 远期指挥中心采用2Mb 数字中继线再与规划颖河路交换局相接,实现数字中继线路的不同路由接入。同时根据《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还应设置模拟中继线路,作为报警电话呼入和调度电话呼出的备用迂回路由。
规划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之间新增火警调度专线10对,保证达到每个中队2队的标准;
第五十三条 建立与每个重点保护单位之间的报警专用线;除保证与急救、交通的联络外,应将供水、供电、供气、环保、森林防火等业务部门纳入联动系统,设置专线;建立与消防管区内应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专线联系。
第五十四条 规划建立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采用独立的消防无线通信网及专用频率,设置永久性无线电通信天线线塔。
按照《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完善无线通信三级组网,充实车载台、手持电台、头盔电台。
规划建立城市火灾报警服务机构与高空嘹望系
统。采用电子或人工监控的方式,在登封市选择新世纪大厦、封祀坛、嵩阳书院、南寨坡等地设置高空嘹望哨。
第十一章 消防供电规划
第五十五条 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的有关规定,保障建筑消防供电的可靠性,切实做好消防供电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五十六条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消防队(站)应采用双回路供电,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负荷,必要时应配备发电机。 第五十七条 严格按照《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电力规划控制要求,保护高压线路和变电站。规划架空电力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设施,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强制执行条文的要求。
第十二章 特殊消防规划
第五十八条 1、为抵御自然灾害及战争危害,应具有一定的避震抗震和防空抗毁能力。城市消防队伍应成为紧急处置各种灾害突发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
2、消防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城市在自然灾害,战争危害等特殊情况下的消防应急措施和人员疏散预案,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实施救人、灭火和紧急避险。
第十三章 消防救助、避难与疏散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划所指避难场所主要包括体育场、公园、学校操场、机关厂矿的空地等开阔地带;疏散通道主要指城市各级道路。
第六十条 规划近期应实现火灾接处警与市级各大医院同步通讯联系,保证灾时协同作战。
第六十一条 1、由消防大队会同公安、市政、医院联合制定重大火灾的协同作战方案,包括行车路线,紧急疏散通道、场地等。
2、由消防大队依据责任区范围,提出受灾人员的疏散场地及疏散分区。
3、规划的消防指挥中心应承担消防避难、疏散、指挥的任务,各消防站应负责本责任区的指挥任务,并与市级综合防灾指挥中心建立专线联系。
第六十二条 结合地下人防工程规划与建设,由消防支队会同人防、公安、市政及相关部门制定战时地下人防疏散、医疗救护、消防车库等规划措施。
第十四章 社会消防组织
第六十三条 对现有社会专职消防组织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进行建设,按照公安消防的标准,改善装备,加强消防监督,确保企业防火安全,积极配合城市公安消
防工作。
第六十四条
1、规划在2005年以前要求中岳庙、嵩阳书院应建立专职消防机构,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器材由各单位根据自身防火特点配备。
2、各武术学校、重要风景文物保护区均应筹备组建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救助培训。作为平时普及消防知识的宣传队,灾时消防救助的后备力量。
3、一些经济状况得不到好转又无能力单独设置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可视具体情况,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联合设置。
第十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六十五条 近期建设紧紧围绕消防建设近期目标,结合发展方向及发展规模,针对现状消防建设存在的问题,将规划确定配套的消防站及消防设施,结合城市道路、交通、供水、电讯、供电、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调建设。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划确定近期(2005年前)实施搬迁的企业单位:烟花爆竹仓库。
规划近期搬迁的加油站:嵩阳加油站、泰达加油站、京豫加油站;严格控制中石化城东加油站、名城加油站等加油站的油罐储量在60吨以下。
第六十七条 新建标准消防站1座,并按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
装备。对现有消防站,依照标准消防站标准,完善各种器材与装备。
第六十八条 完成消防培训中心的征地与基本建设的各项筹备工作。
第六十九条 1、城市消防给水达到同一时间灭火2处的要求。规划近期2005年新建三水厂规模至1.0万吨/日,城市供水总能力达到3.5万吨/日。
2、近期结合城市消防布局,重点完善干管系统,改造北环附近低压区,改造老城区、都市村庄地区陈旧、管径过小的管道。新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敷设给水管网,规划近期建设给水管网总长度约53 km。
3、室外消火栓沿城市道路设置达到要求的70%以上,城市重点地段消火栓达到沿城市道路120米的间距要求,新建城市道路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建设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应双侧布置,近期新建237个以上。
第七十条 1、结合城市道路系统建设,规划建设道路总长度约50 km。
2、小区内道路建设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有足够回车场地。对老城区和都市村庄开辟、完善消防通道,进行防火分区,留出6-8米防火间距。
第七十一条 完善现公安消防大队的通讯器材与装备,实现火灾集中接处警、指挥与调度的功能,充实无线三级组网的通信装备,配备车载电台、头盔电台,加强与灭火现场消防队员的联
系。
第七十二条 建立与政府、公安、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专用线;建立与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的消防专线联系。 第七十三条 建设消防监控和高空 望系统及城市火灾报警服务机构。
第七十四条 规划近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约1640万元。
第十六章 中期消防规划
第七十五条 加强城市道路系统建设,完善城市环路系统,城
市道路建设应达到《登封市城市总体规划》平均路网密度6.4km/km2的要求,并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1、加密城市支路,进一步开辟、完善消防通道,形成等次分明,结构清晰的路网系统。
2、加密城市支路,进一步开辟、完善消防通道,形成等次分明,结构清晰的路网系统。
第七十六条 1、完成券门水库输水干管的建设, 保证三水厂一
期1.0万吨/日设计供水能力.
2、登封市主要市主道两侧消防栓建设标准应达到规范要求的
间距120米; 登封市次干路与支路相交路口必须建设消防栓,路段应达到间隔120米的标准要求的70%以上。 3. 建设少溪河的两个取水点与焦河的一个取水点。
第七十七条 到规划中期,登封市110、119、122“三警合一”数字联动报警指挥系统,将建设成为与城市电讯等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有机协调、实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反映快速的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
第七十八条 建成登封市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移动通信三级组网基本建立。实现与 “三警合一”报警指挥中心的无线话音通信和数据通信、编制出动方案、调度指挥全市消防力量、记录火灾现场的相关数据等多种功能。
第七十九条 完善城市和各级消防站(队)火灾报警接受监控设备,建全重点保护单位消防信息管理工作站; 有效保障消防工作的准确、快捷、全面。
第八十条 2010年完成消防综合培训指挥中心和卢崖站(小型站)的建设工作。书院站完成征地。
第十七章 市域消防规划
第八十一条1、中心城区(登封市区) 依据规划建设三个标准
站和两个小型站;
2、二级城镇(重点镇) 根据镇区发展规模适时建设标准站, 规划卢店、告成、大冶、大金店、颍阳五镇各建设一个标准站;
3、三级城镇(一般城镇) 根据镇区发展规模适时建设小型站, 规划宣化、石道、东金店、徐庄四镇各建设一个小型站。
第八十二条
1、增强登封市的辐射力,由郑少洛高速公路、国道207、豫03、豫31及市级公路(如登告公路、旅游公路等)组成登封市区向各方向快速通道。
2、规划建设市域旅游公路环线,增强市域主要乡镇的横向联系,将市级主干公路与村镇建设相结合,形成三横七纵的路网布局主骨架,完善消防道路的可达性。
3、加强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力度,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消防路网共享体系。
第八十三条1、规划以网络到基层、应用到一线为建设目标,
在现有公安信息广域网上建立市域范围内110、119、122“三警合一”数字联动报警指挥系统。全面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的技术手段,实现市域范围内指挥调度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 2、重点加强登封市“三警合一”数字联动报警指挥系统广域网的一级网络技术装备,同时大力完善二级网络的建设,保证消防通信的迅速、准确、便捷、高效。
第十八章 实施措施
第八十四条 加强消防立法与宣传工作,普及市民消防意识,建立健全管理与监督机制。本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各级部门及全市市民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八十五条 将消防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年度重点建设项
目,保证建设资金的到位,是顺利实施本规划近远期目标的关键。
第八十六条 1、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与验收工作,加大消防安全检查与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2、加强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组建市民义务消防队,建立火灾预报警服务机构。
第八十七条 尽快建立现代化消防通讯体系,实现火警接收处理、指挥调度与政府、公安、医院、供水、环保、燃气等有关部门的专线联系。建立与周边地区消防队站的联系,提高城市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第十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件及图纸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九条 本规划自登封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登封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与城市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十条 本规划具体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登封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与城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近期消防站配备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一览表
规划消防站建设一览表
近期建设城市道路工程项目一览表
近期消火栓建设一览表
近期建设规划(至2005年度)建设与投资估算汇总表
* 注:消防站建筑建设投资估算单价按现在市场价计算
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成果目录
1、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文本
2、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附件 附件一、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说明书 附件二、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3、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主要图纸目录 (1)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城市用地消防分类规划图1:10000 (2)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2)
易燃易爆设施现状图1:10000 (3)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易燃易爆设施规划图1:10000 (4)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2)
消防安全布局现状图1:10000 (5)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图1:10000 (6)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2)
重点保护单位分布图1:10000 (7)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站分布规划图1:10000 (8)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2)
消防给水现状图1:10000 (9)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给水规划图1:10000 (10)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2)
消防通信现状图1:10000
(11)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通信规划图1:10000
(12)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2)
消防通道现状图1:10000
(13)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通道规划图1:10000
(14)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栓建设规划图1:10000
(15)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05)
近期建设规划图1:10000
(16)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文物消防保护规划图1:10000
(17)登封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1-2020)
消防站用地选址定位示意图1:1500
(18)中岳庙消防规划示意图
(19)嵩阳书院消防规划示意图
(20)少林寺塔林消防规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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