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
◆司法天地
论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李炎新
摘
要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指诉讼时效适用的权利类型,确定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本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
请求权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143-01
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1)已登记财产权属具有稳定
性,不会因他人侵夺而发生改变,无需适用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制度设立具有避免因历时久远,证据灭失给法院审判认定事实造成障碍的目的,但已登记财产不存在此问题。(2)未登记财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亦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1)如适用诉讼时效,则一旦时效经过,所有权将名实不符:所有人虽有所有权之名而不占有所有物,无法对所有物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占有人虽占有物而不享有所有权,其使用、收益、处分权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均不可能积极为收益和负担,更难期望其对物为改良、增值行为,对社会经济不利。2)若适用诉讼时效,因物之基础性权利不完整,将严重妨碍物的流通,与诉讼时效稳定法律关系的初衷相矛盾。
2.恢复原状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恢复原状请求权产生于因对物进行妨害造成物之性状改变的情形,此时物权人应积极为恢复原状之请求,否则妨害人及社会公众将认为物权人已认可物之现有状况而不愿恢复其原有性状。在物权人怠于行使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后,若突然主张恢复原状,将打破社会公众认可的物之现有状况,危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故应适用诉讼时效。
3.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原因在于:1)如适用于诉讼时效,则一旦时效经过,对物权的妨害或妨害危险将不能排除,这严重影响物权功能发挥。2)对物权的妨害或妨害危险是持续不断地进行的,无从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请求权与妨害或妨害危险并存,受妨害或妨害危险的权利人得随时请求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
知识产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争论,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原因在于:1)损害赔偿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法律不会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不采取保护措施,则丧失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2)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权利人对经过诉讼时效的侵权行为不予追究,只是对该行为的默认,不等于对新的、扩大的、继续的侵权行为的默认,否则对权利人明显不公。
(四)身份权请求权
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其与生存权息息相关,属基本人权,若不支付抚养、赡养等费用往往会使对方生活没有保障,适用诉讼时效则会有害于基本人权。同时这类请求权与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密切相连,且与身份关系相伴始终,所以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五)人格权请求权
人格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以其是否带有财产性利益为标准,只要请求权本身带有财产性,就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参考文献:
[1]尹田.我国诉讼时效之立法模式评价.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5).2010[2]张光全.诉讼时效适用问题的探讨.商场现代化.(1)2010.[3]张家勇.诉讼时效制度的利益结构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2009.
文在此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进行了简要的探讨。关键词
作者简介:李炎新,长江大学政法学院。中图分类号:D925
一、我国立法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规定及不足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物权法》在其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第244条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可看出我国立法诉讼时效适用范围规定不统一,包括民事权利、权利及请求权。笔者认为并非所有权利都适用诉讼时效,只有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民事权利按照行使方式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1)支配权凭权利人单方意思即可实现,而诉讼时效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支配权行使与否、何时行使,均无碍社会经济秩序,无需适用诉讼时效。(2)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一般适用除斥期间,期间经过则权利消灭,无需适用诉讼时效。(3)抗辩权指权利人对抗相对人请求权的权利,附随于请求权,得随请求权行使而行使,不因时间经过而消灭,无需适用诉讼时效。
请求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内容是请求义务人给付,效力具有非排他性,其特征决定了其行使须义务人积极配合才能实现。因此,其行使关乎他人利益,如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则与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将影响他人利益及交易秩序,故要求适用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具体适用范围(一)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因债权欠缺公示性,若债权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外界难以知晓当事人间真实权利义务状态,影响法律关系稳定。从诉讼时效消除法律关系不安定因素,稳定经济秩序目的考虑,债权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制约,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二)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1)否定说,认为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2)肯定说,认为物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3)折衷说,认为部分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部分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笔者认为应根据物上请求权具体内容进行分析。物权请求权依他人对物之侵害而发生,因他人对物之侵夺发生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他人对物之妨害发生恢复原状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
1.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已登记财产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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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李炎新
摘
要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指诉讼时效适用的权利类型,确定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本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
请求权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143-01
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1)已登记财产权属具有稳定
性,不会因他人侵夺而发生改变,无需适用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制度设立具有避免因历时久远,证据灭失给法院审判认定事实造成障碍的目的,但已登记财产不存在此问题。(2)未登记财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亦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1)如适用诉讼时效,则一旦时效经过,所有权将名实不符:所有人虽有所有权之名而不占有所有物,无法对所有物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占有人虽占有物而不享有所有权,其使用、收益、处分权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均不可能积极为收益和负担,更难期望其对物为改良、增值行为,对社会经济不利。2)若适用诉讼时效,因物之基础性权利不完整,将严重妨碍物的流通,与诉讼时效稳定法律关系的初衷相矛盾。
2.恢复原状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恢复原状请求权产生于因对物进行妨害造成物之性状改变的情形,此时物权人应积极为恢复原状之请求,否则妨害人及社会公众将认为物权人已认可物之现有状况而不愿恢复其原有性状。在物权人怠于行使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后,若突然主张恢复原状,将打破社会公众认可的物之现有状况,危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故应适用诉讼时效。
3.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原因在于:1)如适用于诉讼时效,则一旦时效经过,对物权的妨害或妨害危险将不能排除,这严重影响物权功能发挥。2)对物权的妨害或妨害危险是持续不断地进行的,无从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请求权与妨害或妨害危险并存,受妨害或妨害危险的权利人得随时请求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
知识产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争论,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原因在于:1)损害赔偿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法律不会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不采取保护措施,则丧失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2)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权利人对经过诉讼时效的侵权行为不予追究,只是对该行为的默认,不等于对新的、扩大的、继续的侵权行为的默认,否则对权利人明显不公。
(四)身份权请求权
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其与生存权息息相关,属基本人权,若不支付抚养、赡养等费用往往会使对方生活没有保障,适用诉讼时效则会有害于基本人权。同时这类请求权与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密切相连,且与身份关系相伴始终,所以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五)人格权请求权
人格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以其是否带有财产性利益为标准,只要请求权本身带有财产性,就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参考文献:
[1]尹田.我国诉讼时效之立法模式评价.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5).2010[2]张光全.诉讼时效适用问题的探讨.商场现代化.(1)2010.[3]张家勇.诉讼时效制度的利益结构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2009.
文在此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进行了简要的探讨。关键词
作者简介:李炎新,长江大学政法学院。中图分类号:D925
一、我国立法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规定及不足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物权法》在其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第244条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可看出我国立法诉讼时效适用范围规定不统一,包括民事权利、权利及请求权。笔者认为并非所有权利都适用诉讼时效,只有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民事权利按照行使方式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1)支配权凭权利人单方意思即可实现,而诉讼时效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支配权行使与否、何时行使,均无碍社会经济秩序,无需适用诉讼时效。(2)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一般适用除斥期间,期间经过则权利消灭,无需适用诉讼时效。(3)抗辩权指权利人对抗相对人请求权的权利,附随于请求权,得随请求权行使而行使,不因时间经过而消灭,无需适用诉讼时效。
请求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内容是请求义务人给付,效力具有非排他性,其特征决定了其行使须义务人积极配合才能实现。因此,其行使关乎他人利益,如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则与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将影响他人利益及交易秩序,故要求适用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具体适用范围(一)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因债权欠缺公示性,若债权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外界难以知晓当事人间真实权利义务状态,影响法律关系稳定。从诉讼时效消除法律关系不安定因素,稳定经济秩序目的考虑,债权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制约,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二)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1)否定说,认为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2)肯定说,认为物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3)折衷说,认为部分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部分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笔者认为应根据物上请求权具体内容进行分析。物权请求权依他人对物之侵害而发生,因他人对物之侵夺发生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他人对物之妨害发生恢复原状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
1.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已登记财产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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