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技术》
实训报告
系 部: 土 木 工 程 系
专 业: 工 程 监 理
班 级: 14工 程 监 理
学 号: 1401070123
姓 名: 陈 庆 辉 实训项目:砌体工程技术交底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2015年10月
成 绩:
一、工程概况
环保学院教学楼采用框架结构,层高3.5米,共5层,内墙采用灰砂砖砌筑。
二、施工准备
材料的准备: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材质证明。承重结
构必须做复试。要求砖必须有一个条面和丁面边角整齐。
2、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应根据砌体的部位及所处的环境条件选择。水泥必须
有出厂校验报告、复试报告单。
3、砂:用中砂,使用前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4、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预埋件等。
5、主要机具:应备有大铲、刨锛、瓦刀、扁子、托线板、线坠、小白线、卷尺、
铁水平尺、皮数杆、小水桶、灰槽、砖灰子、扫帚等。每幢单体配置一台井字架,
工程使用一台砂浆搅拌机等。
灰砂砖砌体施工步骤:
作业工艺流程:
材料见证取样,配制砂浆确定
组砌方式,摆砖撂底盘脚,立杆挂线砌筑砖墙(安装构造柱模板、
浇筑混凝土)自检验收,养护办理质量验收手续等工序
工作准备:
1、弹好轴线、墙身线及检查线,根据进场砖的实际规格尺寸,弹出门窗洞口位
置线,二楼以上的轴线也用经纬仪将轴线引测上去,经验线符合设计要求,办完
预检手续。
2、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10~15m,或每道墙的两端。
3、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准备好砂浆试模。
三、工程质量
根据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
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
材料。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
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
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
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4、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角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
范围内;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5、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0.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3.0.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
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
置过梁。
3.0.8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
得超过表3.0.8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如10m<H≤15m,15m<H≤20m时,表中的
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
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3.0.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
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3.0.11 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
取防腐措施。
3.0.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
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3.0.13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
据施工段划分。
3.0.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
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6、砌筑砂浆要求: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
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
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0.5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4.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
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机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
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砖砌体工程
5.1 一 般 规 定
5.1.1从规范里提取这项工程属于灰砂砖砌筑。
5.1.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
孔砖。
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5.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
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1.6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
层,应整砖丁砌。
5.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
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
底应有1%的起拱。
5.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
拆除。
5.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5.1.10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5.1.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5.1.12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
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主 控 项 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
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
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
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
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
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 砖砌体的转胆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
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
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
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
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
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ф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ф6
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直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
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
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
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 查一处;内墙按有
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5.3 一 般 项 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
法。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
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
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
上。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
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5.3.3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技术交底卡
灰砂砖砌筑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专业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受人:
灰砂砖砌筑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专业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受人:
参考资料来源于规范和说明
5.1.1从规范里提取这项工程属于灰砂砖砌筑。
5.1.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5.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1.6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5.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5.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5.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5.3.3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从而可知其砌体施工的技术交底有:
流程工艺一样,只是有些要求不同,但是也属于大同小异。对于不一样砌筑的: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3 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块孔洞底部的毛边,剔除上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6.1.4 施工时所用的砂浆,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6.1.5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6.1.6 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8 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1.10 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其坍落度不应小于90mm。 6.1.11 浇灌芯柱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清除孔洞内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洗;
2 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MPa时,方可浇灌芯柱混凝土;
3 在浇灌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灌混凝土。
配筋砌体工程: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
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
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
凝土
填充墙砌体工程:
本章适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的施工质量验收。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
过28d。
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
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
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可知这些技术交底不同与灰砂砌筑体,但工艺流程有着大同小异。
《建筑施工技术》
实训报告
系 部: 土 木 工 程 系
专 业: 工 程 监 理
班 级: 14工 程 监 理
学 号: 1401070123
姓 名: 陈 庆 辉 实训项目:砌体工程技术交底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2015年10月
成 绩:
一、工程概况
环保学院教学楼采用框架结构,层高3.5米,共5层,内墙采用灰砂砖砌筑。
二、施工准备
材料的准备: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材质证明。承重结
构必须做复试。要求砖必须有一个条面和丁面边角整齐。
2、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应根据砌体的部位及所处的环境条件选择。水泥必须
有出厂校验报告、复试报告单。
3、砂:用中砂,使用前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4、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预埋件等。
5、主要机具:应备有大铲、刨锛、瓦刀、扁子、托线板、线坠、小白线、卷尺、
铁水平尺、皮数杆、小水桶、灰槽、砖灰子、扫帚等。每幢单体配置一台井字架,
工程使用一台砂浆搅拌机等。
灰砂砖砌体施工步骤:
作业工艺流程:
材料见证取样,配制砂浆确定
组砌方式,摆砖撂底盘脚,立杆挂线砌筑砖墙(安装构造柱模板、
浇筑混凝土)自检验收,养护办理质量验收手续等工序
工作准备:
1、弹好轴线、墙身线及检查线,根据进场砖的实际规格尺寸,弹出门窗洞口位
置线,二楼以上的轴线也用经纬仪将轴线引测上去,经验线符合设计要求,办完
预检手续。
2、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10~15m,或每道墙的两端。
3、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准备好砂浆试模。
三、工程质量
根据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
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
材料。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
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
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
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4、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角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
范围内;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5、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0.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3.0.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
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
置过梁。
3.0.8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
得超过表3.0.8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如10m<H≤15m,15m<H≤20m时,表中的
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
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3.0.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
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3.0.11 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
取防腐措施。
3.0.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
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3.0.13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
据施工段划分。
3.0.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
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6、砌筑砂浆要求: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
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
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0.5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4.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
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机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
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砖砌体工程
5.1 一 般 规 定
5.1.1从规范里提取这项工程属于灰砂砖砌筑。
5.1.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
孔砖。
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5.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
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1.6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
层,应整砖丁砌。
5.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
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
底应有1%的起拱。
5.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
拆除。
5.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5.1.10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5.1.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5.1.12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
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主 控 项 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
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
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
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
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
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 砖砌体的转胆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
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
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
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
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
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ф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ф6
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直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
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
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
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 查一处;内墙按有
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5.3 一 般 项 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
法。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
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
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
上。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
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5.3.3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技术交底卡
灰砂砖砌筑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专业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受人:
灰砂砖砌筑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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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于规范和说明
5.1.1从规范里提取这项工程属于灰砂砖砌筑。
5.1.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5.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1.6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5.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5.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5.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5.3.3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从而可知其砌体施工的技术交底有:
流程工艺一样,只是有些要求不同,但是也属于大同小异。对于不一样砌筑的: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3 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块孔洞底部的毛边,剔除上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6.1.4 施工时所用的砂浆,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6.1.5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6.1.6 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8 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1.10 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其坍落度不应小于90mm。 6.1.11 浇灌芯柱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清除孔洞内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洗;
2 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MPa时,方可浇灌芯柱混凝土;
3 在浇灌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灌混凝土。
配筋砌体工程: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
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
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
凝土
填充墙砌体工程:
本章适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的施工质量验收。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
过28d。
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
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
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可知这些技术交底不同与灰砂砌筑体,但工艺流程有着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