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本协议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房屋所有权证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1**********]2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第一条 对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的补充约定
除定金、变更用电卡、用水卡、供暖卡、燃气卡并交清所欠物业费等所扣费用叁万元(¥30000元)外的款项共计元(大写: )双方协商以资金共管的方式支付,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在产权过户大厅办理完所有手续流程,无需甲方签字后,同时乙方将共管款项支付至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内,共管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不动产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后乙方领取产权证后,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共管账户的解除手续,将共管账户中的款项支付给甲方。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正常程序、按期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解除对账户的共管,并将共管款项退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内,其他事宜以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及本协
议约定为准。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按照《购房合同》及本协议履行,发生违约,除须赔偿对方所有损失外,并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本协议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房屋所有权证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1**********]2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第一条 对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的补充约定
除定金、变更用电卡、用水卡、供暖卡、燃气卡并交清所欠物业费等所扣费用叁万元(¥30000元)外的款项共计元(大写: )双方协商以资金共管的方式支付,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在产权过户大厅办理完所有手续流程,无需甲方签字后,同时乙方将共管款项支付至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内,共管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不动产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后乙方领取产权证后,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共管账户的解除手续,将共管账户中的款项支付给甲方。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正常程序、按期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解除对账户的共管,并将共管款项退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内,其他事宜以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及本协
议约定为准。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按照《购房合同》及本协议履行,发生违约,除须赔偿对方所有损失外,并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