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4-01-14

【实施时间】1994-01-14

【时 效 性】有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

  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五章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

  第六章发言和表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各旗、自治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使工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拟订,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将开会日期、会议议程草案,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机关。

  对于会议议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会议举行前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旗长、县长、市长、区长或者副旗长、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列席会议。

  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者有关工作报告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大问题和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当在限期内报告办理结果。

  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必须以书面方式,写明提议案的理由,并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七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者提议案机关,应当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供有关资料。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任免案,应当由提请任免案的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七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审议任免案时,提请任免案的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介绍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任免理由,并回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

  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提议案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议案作说明或者补充说明。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遇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全体会议同意,暂不交付表决,交有关工作委员会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提请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的机关或者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若干人组成,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四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经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旗长、县长、市长、区长签署并到会作报告,或者由副旗长、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到会作报告,也可以委托委、办、局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到会作报告。

  必要的时候,常务委员会可以指定专题,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的七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报告要认真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工作报告时,如果常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不满意,须由作报告机关在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重新报告。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整理,经主任会议同意,交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委、办、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第二十六条质询案以书面方式提出,应当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二十七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也可以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方式答复的,必须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常务委员会,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答复不满意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二十九条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以前,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撤回的,该质询案即行终止。

  第六章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言,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言。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用蒙古语言或者其他少数民族语言发言的,应当给予翻译。

  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可以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任免案,采用无记名方式逐人表决。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4-01-14

【实施时间】1994-01-14

【时 效 性】有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

  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五章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

  第六章发言和表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各旗、自治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使工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拟订,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将开会日期、会议议程草案,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机关。

  对于会议议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会议举行前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旗长、县长、市长、区长或者副旗长、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列席会议。

  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者有关工作报告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大问题和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当在限期内报告办理结果。

  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必须以书面方式,写明提议案的理由,并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七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者提议案机关,应当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供有关资料。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任免案,应当由提请任免案的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七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审议任免案时,提请任免案的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介绍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任免理由,并回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

  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提议案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议案作说明或者补充说明。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遇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全体会议同意,暂不交付表决,交有关工作委员会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提请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的机关或者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若干人组成,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四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经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旗长、县长、市长、区长签署并到会作报告,或者由副旗长、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到会作报告,也可以委托委、办、局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到会作报告。

  必要的时候,常务委员会可以指定专题,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的七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报告要认真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工作报告时,如果常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不满意,须由作报告机关在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重新报告。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整理,经主任会议同意,交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委、办、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第二十六条质询案以书面方式提出,应当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二十七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也可以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方式答复的,必须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常务委员会,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答复不满意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二十九条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以前,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撤回的,该质询案即行终止。

  第六章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言,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言。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用蒙古语言或者其他少数民族语言发言的,应当给予翻译。

  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可以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任免案,采用无记名方式逐人表决。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

  •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人大制度的发展
  • 作者:王维国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年07期 [中图分类号]D6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09)01-0027-04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向前迈进,迎来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 ...

  • [法律法规]青海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 [阅读全文] (1991年5月4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和举行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决算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

  •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 (2003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12修订稿)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200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2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 ...

  • 村法律规定
  • 村两委会议事规则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范围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

  • 完善乡镇人大会议预备会议制度
  • 完善乡镇人大会议预备会议制度 闫旭辉 黎启海 话题争鸣:乡镇人大会议是否需要举行预备会议? [话题]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每次会议需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决定正式会议的有关事项等,为正式会议的召开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然而,乡镇人大每次会议是否同样需要举行预备会议, ...

  • 陕西物业管理条例
  • (2000年9月23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8年月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修订)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 (第一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主.业主 ...

  • 新物业条例
  • 物业管理条例(新) 颁布时间:2003-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八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