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如今又很多企业都会为自己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其中对准备买房的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了,大家都清楚房价是年年攀高,这给我们造出来不小的压力,自从有了住房公积金之后,大大减轻了人们的负担,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每一个准备买房的长沙人必须知道的,之后才能理智的投资。下面律伴小编给大家介绍。
一、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公布了“关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工作的通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047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2094元。同时,为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凡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低于5%,必须调整到5%以上;月缴存额低于80元的,要调整至80元,即月缴存额不低于160元。
取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管理办法》中关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户籍内的成年子女、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家庭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140平方米再买、建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商住两用自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通知”还规定,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缴存比例为1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等单位,2009年在岗工人人均收入在19200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所有单位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得低于5%。
据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2010年确定为“归集执法年”,下决心以媒体曝光、行政执法等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归集扩面工作的展开。到今年第一季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累计向64103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45537.39万元,贷款余额525663.61万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惠及到了广大职工。
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纳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办法
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3、自2013年7月1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
6、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注意注意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 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 文件精神,为逬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困难企业阶 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缴存单位应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 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 位在办理2016年度年审时予以规范调整。
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3〕9号)文件 规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须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 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 缴试点政策条件并申请缓缴的,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 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4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新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的颁布标志着以往旧的标准不再适用,现实中大家必须按照最新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此外这次颁布的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在此强调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法以及具体的计算方式,对于一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经济效益不高的企业允许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缓存比例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营运。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如今又很多企业都会为自己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其中对准备买房的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了,大家都清楚房价是年年攀高,这给我们造出来不小的压力,自从有了住房公积金之后,大大减轻了人们的负担,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每一个准备买房的长沙人必须知道的,之后才能理智的投资。下面律伴小编给大家介绍。
一、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公布了“关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工作的通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047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2094元。同时,为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凡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低于5%,必须调整到5%以上;月缴存额低于80元的,要调整至80元,即月缴存额不低于160元。
取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管理办法》中关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户籍内的成年子女、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家庭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140平方米再买、建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商住两用自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通知”还规定,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缴存比例为1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等单位,2009年在岗工人人均收入在19200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所有单位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得低于5%。
据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2010年确定为“归集执法年”,下决心以媒体曝光、行政执法等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归集扩面工作的展开。到今年第一季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累计向64103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45537.39万元,贷款余额525663.61万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惠及到了广大职工。
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纳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办法
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3、自2013年7月1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
6、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注意注意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 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 文件精神,为逬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困难企业阶 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缴存单位应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 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 位在办理2016年度年审时予以规范调整。
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3〕9号)文件 规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须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 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 缴试点政策条件并申请缓缴的,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 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4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新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的颁布标志着以往旧的标准不再适用,现实中大家必须按照最新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此外这次颁布的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在此强调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法以及具体的计算方式,对于一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经济效益不高的企业允许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缓存比例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营运。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