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书(办 事 指 南) 项目性质:行政审批
申请受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行为,在工程开工前,相关资料及施工现场应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4、按法律规定须消防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
5、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费缴纳依据复印件1份
6、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1份
7、禁拌区商品砼合同(原件)1份
8、规划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原件)1份
9、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甲乙双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银行出具的保函须同时提供担保现金缴纳手续)或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各1份
10、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11、墙改登记手续复印件1份
12、按要求提供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总监、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劳务工人等资格证书原件。(证书原件由行政审批科转交建设工程科进行审查并压证,待工程竣工后凭压证通知书退还)
13、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的白蚁防治合同复印件1份
14、现场核验合格后,补充提供核验合格的《现场核验预约申请表》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联系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建局窗口电话:5108883
网址: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zwzx.yb.gov.cn/
投诉电话:5108855
备注: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书(办 事 指 南) 项目性质:行政审批
申请受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行为,在工程开工前,相关资料及施工现场应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4、按法律规定须消防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
5、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费缴纳依据复印件1份
6、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1份
7、禁拌区商品砼合同(原件)1份
8、规划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原件)1份
9、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甲乙双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银行出具的保函须同时提供担保现金缴纳手续)或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各1份
10、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11、墙改登记手续复印件1份
12、按要求提供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总监、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劳务工人等资格证书原件。(证书原件由行政审批科转交建设工程科进行审查并压证,待工程竣工后凭压证通知书退还)
13、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的白蚁防治合同复印件1份
14、现场核验合格后,补充提供核验合格的《现场核验预约申请表》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联系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建局窗口电话:5108883
网址: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zwzx.yb.gov.cn/
投诉电话:5108855
备注: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