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医院车辆的安全有效使用,节省费用,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办公室、车队长组成。
2、车辆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驾驶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车辆的调度使用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车队长负责对车辆维修及车辆安全情况进行监督。
3、车辆外出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各科室或个人用车,须经领导批准,收车后,驾驶员及时将执行情况汇报办公室。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
4、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医院内,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宿。
二、车辆使用
1、严格管理、科学调度,确保医院领导和各科室正常工作用车。
2、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工作好,服务好。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的畅通,没有出车任务时,在小车班待岗,不得串岗,如个人有事需离开小车班者,要告知办公室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每次出车回来后报办公室。
3、院领导和科室人员外出开会或出差,在市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送,市区以外、双休日及节假日用车,必须请示院长批准。发现私自出车每次罚款50元。
4、职工及家属因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由个人申请办公室,请示领导
批准后方可出车。未经批准擅自用车,使用者按正常车费的5倍缴纳车费,并罚款200元。
6、私自把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经济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于经济处罚。
7、因违章行驶或停放被罚款,款额由当事人自负。
8、“120”驾驶员要坚守岗位,出车迅速,要统一听从威海“120”指挥中心调度,非特殊情况不作他用。每出一次急诊(以电脑统计为准)奖励驾驶员2元。
三、车辆安全、维修、用油
1、加强责任心,管理好所驾车辆设备、工具。因责任心不到位造成设备、工具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并罚款500元。
2、建立车辆维修台帐。车辆需维修保养,必须向车队长申请报办公室经院领导批准,到指定厂家维修,凡未经批准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每半年公布一次保养维修费用。
3、车辆用油按实际行驶里程考核,以车辆百公里耗油量计算,由财务科派专人每周分两次到指定地点加油,每次加油要登记里程数和加油数量及款数,财务科每月公布一次用油情况,发现私自倒卖和给他人车辆加油按加油量的10倍罚款。
4、办公室要全面掌握驾驶员出车情况,如实填写《车辆调度登记表》,并作为核发驾驶员补助的重要依据。
5、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出车记录,出车补助、夜班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汇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发放。
四、车辆保养
1、做好车辆的定期保养,做好一日三检。
2、保持车辆的最佳状态,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3、120车辆必须做好消毒、清洗工作。
4、车队长每周对车辆检查一次,车辆管理小组每月检查一次,不合格者罚款200元。
五、事故处理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学习车辆机械常识,熟练掌握驾驶技能。
2、车辆事故必须在第一现场报案处理,不报案的车辆修理费用自理。
3、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由当事人负责,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私自把所驾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每项罚款1000元。
4、对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者,扣发当月奖金;发生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者,停驾学习,调离工作岗位,停驾学习期间无工资,并扣发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办公会研究另行处理。
六、考核与奖励
1、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考核。
2、被评为红旗车驾驶员的享受医院先进工作者待遇。
3、全年无交通事故的给予适当的安全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1月4日
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医院车辆的安全有效使用,节省费用,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办公室、车队长组成。
2、车辆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驾驶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车辆的调度使用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车队长负责对车辆维修及车辆安全情况进行监督。
3、车辆外出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各科室或个人用车,须经领导批准,收车后,驾驶员及时将执行情况汇报办公室。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
4、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医院内,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宿。
二、车辆使用
1、严格管理、科学调度,确保医院领导和各科室正常工作用车。
2、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工作好,服务好。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的畅通,没有出车任务时,在小车班待岗,不得串岗,如个人有事需离开小车班者,要告知办公室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每次出车回来后报办公室。
3、院领导和科室人员外出开会或出差,在市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送,市区以外、双休日及节假日用车,必须请示院长批准。发现私自出车每次罚款50元。
4、职工及家属因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由个人申请办公室,请示领导
批准后方可出车。未经批准擅自用车,使用者按正常车费的5倍缴纳车费,并罚款200元。
6、私自把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经济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于经济处罚。
7、因违章行驶或停放被罚款,款额由当事人自负。
8、“120”驾驶员要坚守岗位,出车迅速,要统一听从威海“120”指挥中心调度,非特殊情况不作他用。每出一次急诊(以电脑统计为准)奖励驾驶员2元。
三、车辆安全、维修、用油
1、加强责任心,管理好所驾车辆设备、工具。因责任心不到位造成设备、工具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并罚款500元。
2、建立车辆维修台帐。车辆需维修保养,必须向车队长申请报办公室经院领导批准,到指定厂家维修,凡未经批准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每半年公布一次保养维修费用。
3、车辆用油按实际行驶里程考核,以车辆百公里耗油量计算,由财务科派专人每周分两次到指定地点加油,每次加油要登记里程数和加油数量及款数,财务科每月公布一次用油情况,发现私自倒卖和给他人车辆加油按加油量的10倍罚款。
4、办公室要全面掌握驾驶员出车情况,如实填写《车辆调度登记表》,并作为核发驾驶员补助的重要依据。
5、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出车记录,出车补助、夜班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汇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发放。
四、车辆保养
1、做好车辆的定期保养,做好一日三检。
2、保持车辆的最佳状态,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3、120车辆必须做好消毒、清洗工作。
4、车队长每周对车辆检查一次,车辆管理小组每月检查一次,不合格者罚款200元。
五、事故处理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学习车辆机械常识,熟练掌握驾驶技能。
2、车辆事故必须在第一现场报案处理,不报案的车辆修理费用自理。
3、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由当事人负责,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私自把所驾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每项罚款1000元。
4、对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者,扣发当月奖金;发生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者,停驾学习,调离工作岗位,停驾学习期间无工资,并扣发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办公会研究另行处理。
六、考核与奖励
1、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考核。
2、被评为红旗车驾驶员的享受医院先进工作者待遇。
3、全年无交通事故的给予适当的安全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