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下称“协会”)批评“执行的
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以后,农夫山泉不正视其执行的标准低于国标的问
题,而是于前天公布了几份检测报告来表明其“产品品质高”,试图转移视线。不过,其中的一份检测报告恰恰向外界证实:农夫山泉一直执行的浙江地标
(DB33/383-2005),就是不如自来水标准。
此前,协会指出,农夫山泉目前执行的浙江地标不仅不如国家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5749-2006,即自来水标准),也不如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9298-2003,2008年修改后版本),而后两项标准是瓶装水企业执行标准的
底线。
这份由上海某检测机构于2012年11月为农夫山泉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其
采用的衡量指标仍是浙江地标(DB33/383-2005),其中对于砷、镉、硒、溴酸盐
的指标限值仍不及自来水标准。
“事情过了这么多天,农夫山泉一直说他们执行的地标中有两项指标限值超
过了国家标准,而回避砷、镉、硒、硝酸盐等指标限值宽松于国家标准的事实。”
协会方面表示,饮用水标准的各项指标限值要遵循“水桶理论”——只要有一块
短板,就会被否定全部。
■相关
农夫山泉起步阶段曾借修订标准抨击对手
农夫山泉现在逃避“就高”修订标准,不过在十几年前,刚刚起步的农夫山
泉却是修订标准的积极推动者,曾凭借“标准要与时俱进”抨击竞争对手。
据《投资导报》报道,2000年4月下旬,农夫山泉以“长期饮用纯净水无
益人体健康”为由宣称: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考虑,决定就此退出纯净水市场。此举一出,业界哗然。2000年6月8日,由娃哈哈发起、全国69家主要纯净水
生产企业及行业协会参与的声讨大会在杭州召开,会议指责农夫山泉不正当竞
争,要求其立即停止诋毁纯净水的广告宣传活动并公开道歉。
康师傅水源门
回顾中国瓶装水行业的历史来看,恩恩怨怨由来已久,而占据市场第一的农夫山泉似乎是江湖恩怨中永远的主角。
【康师傅】
俗话说“苍蝇不叮没缝的蛋”,2008年8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康师傅矿物质水水源竟是自来水”一文,首次披露了水源门事件的来龙去脉。随后,康师傅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康师傅杭州生产基地所生产的矿物质水,的确是用城市自来水经水过滤系统过滤而成。
而在事件持续发酵的同时,有人曝出康师傅的竞争对手已经将“水源门”事件的相关报道复印成宣传单在多地经销商处散发,后来记者调查显示正是农夫山泉的业务员在抱着一大摞宣传单到处派发。
[详细]
风水轮流转,2009年6月,《中国新闻周刊》在其发表的《康师傅水源门事件再调查:谁在毁掉瓶装水》一文中揭露了一个令人惊讶的消息:千岛湖——农夫山泉的水源地之一,已被列入第Ⅳ类。也就是说,千岛湖的水只能作为工业用水,不能和人体接触。
转眼不到一年,康师傅原高层不仅披露水源门事件策划者就是农夫山泉,而同时农夫山泉自己也被卷入了另一起水源门……
【娃哈哈】
2000年,中国瓶装水历史上第一次大水战出现了,始作俑者就是农夫山泉。
2000年4月24日,农夫山泉在其千岛湖新的水厂即将建成投产之际,有预谋地悍然向纯净水发难,公开向媒体宣布,经实验证明纯净水对健康无益,“农夫山泉”从此不再生产纯净水,而只生产天然水”,此举随后遭到多家纯净水厂家的集体反抗,其中包括娃哈哈集团。
2000年6月8日,全国69家纯净水生产企业及行业协会的代表会集杭州,共同发表声明,指责
农夫山泉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诋毁纯净水的广告宣传活动,公开赔礼道歉。
在会后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接受采访时称“农夫山泉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市场策划上”,并表示农夫山泉根本不是娃哈哈的对手。一个月之后,农夫山泉还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娃哈哈告上法庭并索赔3000万。
8月,卫生部在给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的复函中说,纯净水“是安全、卫生、无害的”,这也为当年“纯净水”是否有害的大战,划上了明白无误的句号。
面对众多纯净水厂商的责难,农夫山泉再次主动出击。2000年6月15日下
午,其设擂广州召开“饮用水市场发展恳谈会”,与参与《瓶装饮用水》(1998年版)国家标准的制定者,就纯净水的生产标准进行切磋。会上,农夫山泉表示,1989年4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当时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旧有的标准已不再适合。
尽管国家对纯净水的标准早有规定,但由于国家标准往往是最低标准,只是最低的市场通行证。“该标准只代表了制定时的最高水平,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和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程度加深,有必要与标准的制定者就现行标准的认识差异性进行交流切磋,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水’的认识,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全国饮用水市场。”
彼时农夫山泉强调的“水标准应及时修订、废止”,今天依然适用。然而时
异事殊,十几年后的农夫山泉,却从旧标准的挑战者变成了维护者。
15日,广州消费者以“农夫山泉在广州销售的产品不执行广州地方标准”为由起诉农
夫山泉;同一天,华润怡宝也将农夫山泉告上法庭。
广州消费者杨先生将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和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
州)有限公司起诉至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以被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水为由,要求退款并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越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记者昨天联系到杨先生本人,他给记者发来了诉状文件。诉状中称,他本人近日购买了12瓶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该产品标签写有“产品标准号:DB33/383”。经查,该标准为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的产品标准。而卫生部2011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所在地是广东,应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生产。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本来期待企业能给个说法,但看了农夫山泉的几次声明后,还是不明白为什么在广东生产和销售的饮用水却依据浙江标准,为什么浙江标准中的5项指标比自来水标准还低却依然能够继续施行,希望通过诉讼得到一个明确的解释。
“农夫山泉说产品的质量没有问题,但是质量只有通过检测才能知道。作为消费者,我们不可能每次买一瓶水都要去检测,所以生产标准很重要。根据国家的法律,企业连包装标签写得不规范都要改正,标准不对为什么反倒不改了?我希望搞清楚。”杨先生说。
协会指出,农夫山泉目前执行的浙江地标不仅不如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即自来水标准),也不如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2008年修改后版本),而后两项标准是瓶装水企业执行标准的底线。
对于协会指出的这一问题,浙江质监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周晓林曾解释说:上述3个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完全相同。但是,周晓林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细节——国家标准委2008年两次针对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下发修改单,对该标准中的砷、镉、溴酸盐等危害人体物质的指标限量做了从严修订。此番修订过后,在砷、镉、溴酸盐等指标上,自来水标准和瓶装饮用水标准完全一致,而浙江地标不仅宽松于前二者,对溴酸盐指标还没有作出规定;在危害人体物质硒的指标上,浙江地标甚至比自来水标准宽松至5倍。
上述修改细节被披露后,上周五有媒体报道称,浙江省卫生厅和浙江省质监局发布了一个新闻通稿,这才公布了“国家标准委曾下发修改单”一事,并称,省质监局已根据以上修改单的内容,在《浙江省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中作了相应修改。
如果按照新闻通稿的说法,修改过的浙江地标应该在砷、镉、溴酸盐等指标上与自来水标准、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两个国标一致了,但是,农夫山泉昨天公
布的一份检测报告却显示,农夫山泉目前执行的浙江地标,根本没在砷、镉、溴酸盐、硝酸盐等指标上做任何修订。
这份由上海某检测机构于2012年11月为农夫山泉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其采用的衡量指标仍是浙江地标(DB33/383-2005),其中对于砷、镉、硒、溴酸盐的指标限值仍不及自来水标准(图中红圈部分)。
“事情过了这么多天,农夫山泉一直说他们执行的地标中有两项指标限值超过了国家标准,而回避砷、镉、硒、硝酸盐等指标限值宽松于国家标准的事实。”协会方面表示,饮用水标准的各项指标限值要遵循“水桶理论”——只要有一块短板,就会被否定全部。
在被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下称“协会”)批评“执行的
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以后,农夫山泉不正视其执行的标准低于国标的问
题,而是于前天公布了几份检测报告来表明其“产品品质高”,试图转移视线。不过,其中的一份检测报告恰恰向外界证实:农夫山泉一直执行的浙江地标
(DB33/383-2005),就是不如自来水标准。
此前,协会指出,农夫山泉目前执行的浙江地标不仅不如国家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5749-2006,即自来水标准),也不如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9298-2003,2008年修改后版本),而后两项标准是瓶装水企业执行标准的
底线。
这份由上海某检测机构于2012年11月为农夫山泉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其
采用的衡量指标仍是浙江地标(DB33/383-2005),其中对于砷、镉、硒、溴酸盐
的指标限值仍不及自来水标准。
“事情过了这么多天,农夫山泉一直说他们执行的地标中有两项指标限值超
过了国家标准,而回避砷、镉、硒、硝酸盐等指标限值宽松于国家标准的事实。”
协会方面表示,饮用水标准的各项指标限值要遵循“水桶理论”——只要有一块
短板,就会被否定全部。
■相关
农夫山泉起步阶段曾借修订标准抨击对手
农夫山泉现在逃避“就高”修订标准,不过在十几年前,刚刚起步的农夫山
泉却是修订标准的积极推动者,曾凭借“标准要与时俱进”抨击竞争对手。
据《投资导报》报道,2000年4月下旬,农夫山泉以“长期饮用纯净水无
益人体健康”为由宣称: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考虑,决定就此退出纯净水市场。此举一出,业界哗然。2000年6月8日,由娃哈哈发起、全国69家主要纯净水
生产企业及行业协会参与的声讨大会在杭州召开,会议指责农夫山泉不正当竞
争,要求其立即停止诋毁纯净水的广告宣传活动并公开道歉。
康师傅水源门
回顾中国瓶装水行业的历史来看,恩恩怨怨由来已久,而占据市场第一的农夫山泉似乎是江湖恩怨中永远的主角。
【康师傅】
俗话说“苍蝇不叮没缝的蛋”,2008年8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康师傅矿物质水水源竟是自来水”一文,首次披露了水源门事件的来龙去脉。随后,康师傅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康师傅杭州生产基地所生产的矿物质水,的确是用城市自来水经水过滤系统过滤而成。
而在事件持续发酵的同时,有人曝出康师傅的竞争对手已经将“水源门”事件的相关报道复印成宣传单在多地经销商处散发,后来记者调查显示正是农夫山泉的业务员在抱着一大摞宣传单到处派发。
[详细]
风水轮流转,2009年6月,《中国新闻周刊》在其发表的《康师傅水源门事件再调查:谁在毁掉瓶装水》一文中揭露了一个令人惊讶的消息:千岛湖——农夫山泉的水源地之一,已被列入第Ⅳ类。也就是说,千岛湖的水只能作为工业用水,不能和人体接触。
转眼不到一年,康师傅原高层不仅披露水源门事件策划者就是农夫山泉,而同时农夫山泉自己也被卷入了另一起水源门……
【娃哈哈】
2000年,中国瓶装水历史上第一次大水战出现了,始作俑者就是农夫山泉。
2000年4月24日,农夫山泉在其千岛湖新的水厂即将建成投产之际,有预谋地悍然向纯净水发难,公开向媒体宣布,经实验证明纯净水对健康无益,“农夫山泉”从此不再生产纯净水,而只生产天然水”,此举随后遭到多家纯净水厂家的集体反抗,其中包括娃哈哈集团。
2000年6月8日,全国69家纯净水生产企业及行业协会的代表会集杭州,共同发表声明,指责
农夫山泉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诋毁纯净水的广告宣传活动,公开赔礼道歉。
在会后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接受采访时称“农夫山泉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市场策划上”,并表示农夫山泉根本不是娃哈哈的对手。一个月之后,农夫山泉还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娃哈哈告上法庭并索赔3000万。
8月,卫生部在给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的复函中说,纯净水“是安全、卫生、无害的”,这也为当年“纯净水”是否有害的大战,划上了明白无误的句号。
面对众多纯净水厂商的责难,农夫山泉再次主动出击。2000年6月15日下
午,其设擂广州召开“饮用水市场发展恳谈会”,与参与《瓶装饮用水》(1998年版)国家标准的制定者,就纯净水的生产标准进行切磋。会上,农夫山泉表示,1989年4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当时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旧有的标准已不再适合。
尽管国家对纯净水的标准早有规定,但由于国家标准往往是最低标准,只是最低的市场通行证。“该标准只代表了制定时的最高水平,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和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程度加深,有必要与标准的制定者就现行标准的认识差异性进行交流切磋,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水’的认识,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全国饮用水市场。”
彼时农夫山泉强调的“水标准应及时修订、废止”,今天依然适用。然而时
异事殊,十几年后的农夫山泉,却从旧标准的挑战者变成了维护者。
15日,广州消费者以“农夫山泉在广州销售的产品不执行广州地方标准”为由起诉农
夫山泉;同一天,华润怡宝也将农夫山泉告上法庭。
广州消费者杨先生将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和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
州)有限公司起诉至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以被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水为由,要求退款并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越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记者昨天联系到杨先生本人,他给记者发来了诉状文件。诉状中称,他本人近日购买了12瓶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该产品标签写有“产品标准号:DB33/383”。经查,该标准为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的产品标准。而卫生部2011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所在地是广东,应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生产。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本来期待企业能给个说法,但看了农夫山泉的几次声明后,还是不明白为什么在广东生产和销售的饮用水却依据浙江标准,为什么浙江标准中的5项指标比自来水标准还低却依然能够继续施行,希望通过诉讼得到一个明确的解释。
“农夫山泉说产品的质量没有问题,但是质量只有通过检测才能知道。作为消费者,我们不可能每次买一瓶水都要去检测,所以生产标准很重要。根据国家的法律,企业连包装标签写得不规范都要改正,标准不对为什么反倒不改了?我希望搞清楚。”杨先生说。
协会指出,农夫山泉目前执行的浙江地标不仅不如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即自来水标准),也不如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2008年修改后版本),而后两项标准是瓶装水企业执行标准的底线。
对于协会指出的这一问题,浙江质监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周晓林曾解释说:上述3个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完全相同。但是,周晓林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细节——国家标准委2008年两次针对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下发修改单,对该标准中的砷、镉、溴酸盐等危害人体物质的指标限量做了从严修订。此番修订过后,在砷、镉、溴酸盐等指标上,自来水标准和瓶装饮用水标准完全一致,而浙江地标不仅宽松于前二者,对溴酸盐指标还没有作出规定;在危害人体物质硒的指标上,浙江地标甚至比自来水标准宽松至5倍。
上述修改细节被披露后,上周五有媒体报道称,浙江省卫生厅和浙江省质监局发布了一个新闻通稿,这才公布了“国家标准委曾下发修改单”一事,并称,省质监局已根据以上修改单的内容,在《浙江省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中作了相应修改。
如果按照新闻通稿的说法,修改过的浙江地标应该在砷、镉、溴酸盐等指标上与自来水标准、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两个国标一致了,但是,农夫山泉昨天公
布的一份检测报告却显示,农夫山泉目前执行的浙江地标,根本没在砷、镉、溴酸盐、硝酸盐等指标上做任何修订。
这份由上海某检测机构于2012年11月为农夫山泉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其采用的衡量指标仍是浙江地标(DB33/383-2005),其中对于砷、镉、硒、溴酸盐的指标限值仍不及自来水标准(图中红圈部分)。
“事情过了这么多天,农夫山泉一直说他们执行的地标中有两项指标限值超过了国家标准,而回避砷、镉、硒、硝酸盐等指标限值宽松于国家标准的事实。”协会方面表示,饮用水标准的各项指标限值要遵循“水桶理论”——只要有一块短板,就会被否定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