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武汉市委党校 李毓矩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这是到二O二O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决定》指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对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因此,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来思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重要问题。

(一)

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还是制度靠得住”。《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一般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具体制度构成。它是现代经济社会为保障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而设置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具体说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是:第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消除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保证竞争起点的公平。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价值。改革至今,我们强调了效率优先原则,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深层次问题的积累和暴露,公平已经成为必须更加特别注意加以解决的问题。第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控制贫富差距。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出现了不少不和谐因素,如城乡之间的二元分离和收入差距扩大,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悬殊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2000年基尼系数为0.417,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2005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达10.7倍,基尼系数逼近0.47。预计如不采取相应措施,到2010年后,中国的居民收入分配形势将进入

“红灯区”的范围。①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艰巨任务就是要控制贫富差距。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重要手段。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当经济走向衰退时,供给大于需求,减少社会保障税收缴比例,增加社会保障费支出,会相应增加社会消费基金和个人消费支出,有利于经济复苏;当经济出现过热时,需求大于供给,增加社会保障税收缴比例,减少社会保障支出,会减少社会消费基金和个人消费需求,使经济运行减少波动,进入安全良性循环。这一“减震器”作用,给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②第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正如《决定》所指出的:“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列举了六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并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而要做到这样,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密切相关的。

(二)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不断向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目标迈进。但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社会保障覆盖面窄。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年 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487万人,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442万人;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648万人;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3783万人;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478万人;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5048万人。③

2、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虽然在逐年增长,但依然偏低。以医疗卫生事业 与医疗保障为例,对医疗服务机构投入的不足即是造成医院长期用药养医等不良现象的重要原因;在公共卫生福利资源的分配中,80%分配给城市,广大农村仅占20%,正是这种公共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了医疗卫生福利事业公平性的倒退,

在联合国公布的医疗卫生工作公平性排序中,中国位列倒数第四。④

3、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比如养老保险方面,国企职工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归人事部门负责,贫困人口救济的保障归民政部门负责。这就容易形成多头管理,而且造成管理成本的加大和各自为政局面的出现。

4、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专项清查结果显示,1992年至2004年,仅养老保险金就有约100亿元被挤占挪用。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惊人之处在于金额之巨,仅牵涉福禧投资一案的资金就超过30亿元。今年上半年,各地相继发生社保基金违法违纪案件有:河南濮阳劳动保障局以减免企业应缴870万元养老保险费为代价换取6辆轿车使用权案、黑龙江阿城社保局将918万元借给企业用作流动资金和担保利息案、浙江温州劳动保障局计财处用社保基金600万元购买国信优先股案、四川眉山青神县政府挤占挪用社保基金1245万元案、湖南益阳大通湖区北州子镇党委政府弄虚作假套取社会保险基金69万元案等。⑤

5、社会保障相关法制建设滞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整体上缺乏统一性,没有形成以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优抚安置法等为主体框架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另外,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层次低,法律约束力不足;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由于原则性过强、线条较粗、规范性不足,导致可操作性差。

(三)

对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决定》指出:“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农

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废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落实这些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按《决定》的要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应是“覆盖城乡居民”。也就是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具体来说,(1)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2)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对老百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3)按照“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的政策,做好“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农村居民和特困户的救助。(4)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机制。(5)把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职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第二,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恰恰是市场失灵的公共领域,它可以利用市场机制,但绝对不是可以市场化的,而要维护这一制度的公平性、公益性,又必然要以扩大国家投入并公平配置福利资源为前提。⑥如医疗机构不能变成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政府承担维护公共卫生和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医院运行机制应当始终体现公益性。因此,政府要加大投入,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市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又如,在农村,在养老保险问题上应强调国家的责任,对于农村的情况要根据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行,对于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采取强制养老保险金计划,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对不具备实行强制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国家必须在具体的救助措施上加大力度,使这些地区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

第三,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建设,推行一体化的保障制度

必须认真解决好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长期形成的多头管理的格局。为减少各部门之间利益摩擦,提高社会保障的运行效率,应实现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

制度、统一政策、统一部署,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以及体制外的其他群体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机构,减少管理上的交叉矛盾。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通过建立类似英国银行的“社会保障部”、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署”的机构来实现有效管理。

第四、强化社保基金的监督制度建设

社保基金有两大特点:一是数额大,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金被称为“第二财政”。当地方财政紧张时,设法动用这笔庞大的资金往往成为首选;二是积累和支付不同步。对个人来说,资金收、付的时间跨度往往达到几十年。这个时间差的“意义”天然地被一些资金大、周转时间长的重大投资项目青睐,令企业界、资本界的觊觎者垂涎欲滴。与此同时,各类挪用行为发生后,在短时间内无需担心被挪用资金的偿还压力,并且“时间差”也增加了挪用行为的隐蔽性。自1998年起,国家明确要求各地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最终形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分和银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然而,不少地方政府并未真正做到。在此情况下,监督体系成了“先天不足”。即使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三方监督体系,由于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督出自一个利益共同体,不可能进行真正有效的相互监督;由于社保资金运作不公开、不透明,社保费缴纳者只知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在管理自己的“保命钱”,却无从了解这笔钱如何被管理,社会监督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营运的透明度。基金营运机构必须将基金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众披露,监管机构则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社保基金的支付、积累、运营等情况,并通过法规予以明确应由何种机构、通过何种形式,并以何种周期、以何种标准和规则向参保人公布,公布何种信息等关键问题,逐步实现社保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运作。还可以成立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其成员为普通老百姓代表、法律专家、社保业内人士等各界人士。委员会定期开会,讨论百姓关心的社会保障大事,并把公众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反

⑦映给社保基金管理方,从而实实在在地赋予参保人以知情权。

第五、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一)确立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框架。首先要制定综合性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全面指导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运行。其次加快制定各种单项法律,包括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等。(二)加强与域外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合作,就社会保障适用问题与外国签订双边及多边协定,或制定社会保障法律冲突规则,以解决国内与国外,内地与港、澳地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适用的衔接问题。

注 释:

①孙增武,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应从哪些方面主导社会整合,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五期。

②刘海琴,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6年第二期。

③社会保障制度,2006年第七期。

④张梅颖,在首届社会保障国际论坛上的演讲,社会保障制度。2006年第一期。

⑤高管信息,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编印,2006年第三十六期。

⑥张梅颖,在首届社会保障国际论坛上的演讲,社会保障制度,2006年第一期。

⑦高管信息,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编印,2006年第三十六期。

浅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武汉市委党校 李毓矩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这是到二O二O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决定》指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对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因此,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来思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重要问题。

(一)

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还是制度靠得住”。《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一般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具体制度构成。它是现代经济社会为保障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而设置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具体说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是:第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消除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保证竞争起点的公平。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价值。改革至今,我们强调了效率优先原则,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深层次问题的积累和暴露,公平已经成为必须更加特别注意加以解决的问题。第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控制贫富差距。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出现了不少不和谐因素,如城乡之间的二元分离和收入差距扩大,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悬殊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2000年基尼系数为0.417,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2005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达10.7倍,基尼系数逼近0.47。预计如不采取相应措施,到2010年后,中国的居民收入分配形势将进入

“红灯区”的范围。①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艰巨任务就是要控制贫富差距。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重要手段。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当经济走向衰退时,供给大于需求,减少社会保障税收缴比例,增加社会保障费支出,会相应增加社会消费基金和个人消费支出,有利于经济复苏;当经济出现过热时,需求大于供给,增加社会保障税收缴比例,减少社会保障支出,会减少社会消费基金和个人消费需求,使经济运行减少波动,进入安全良性循环。这一“减震器”作用,给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②第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正如《决定》所指出的:“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列举了六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并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而要做到这样,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密切相关的。

(二)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不断向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目标迈进。但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社会保障覆盖面窄。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年 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487万人,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442万人;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648万人;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3783万人;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478万人;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5048万人。③

2、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虽然在逐年增长,但依然偏低。以医疗卫生事业 与医疗保障为例,对医疗服务机构投入的不足即是造成医院长期用药养医等不良现象的重要原因;在公共卫生福利资源的分配中,80%分配给城市,广大农村仅占20%,正是这种公共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了医疗卫生福利事业公平性的倒退,

在联合国公布的医疗卫生工作公平性排序中,中国位列倒数第四。④

3、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比如养老保险方面,国企职工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归人事部门负责,贫困人口救济的保障归民政部门负责。这就容易形成多头管理,而且造成管理成本的加大和各自为政局面的出现。

4、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专项清查结果显示,1992年至2004年,仅养老保险金就有约100亿元被挤占挪用。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惊人之处在于金额之巨,仅牵涉福禧投资一案的资金就超过30亿元。今年上半年,各地相继发生社保基金违法违纪案件有:河南濮阳劳动保障局以减免企业应缴870万元养老保险费为代价换取6辆轿车使用权案、黑龙江阿城社保局将918万元借给企业用作流动资金和担保利息案、浙江温州劳动保障局计财处用社保基金600万元购买国信优先股案、四川眉山青神县政府挤占挪用社保基金1245万元案、湖南益阳大通湖区北州子镇党委政府弄虚作假套取社会保险基金69万元案等。⑤

5、社会保障相关法制建设滞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整体上缺乏统一性,没有形成以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优抚安置法等为主体框架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另外,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层次低,法律约束力不足;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由于原则性过强、线条较粗、规范性不足,导致可操作性差。

(三)

对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决定》指出:“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农

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废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落实这些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按《决定》的要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应是“覆盖城乡居民”。也就是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具体来说,(1)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2)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对老百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3)按照“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的政策,做好“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农村居民和特困户的救助。(4)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机制。(5)把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职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第二,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恰恰是市场失灵的公共领域,它可以利用市场机制,但绝对不是可以市场化的,而要维护这一制度的公平性、公益性,又必然要以扩大国家投入并公平配置福利资源为前提。⑥如医疗机构不能变成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政府承担维护公共卫生和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医院运行机制应当始终体现公益性。因此,政府要加大投入,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市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又如,在农村,在养老保险问题上应强调国家的责任,对于农村的情况要根据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行,对于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采取强制养老保险金计划,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对不具备实行强制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国家必须在具体的救助措施上加大力度,使这些地区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

第三,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建设,推行一体化的保障制度

必须认真解决好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长期形成的多头管理的格局。为减少各部门之间利益摩擦,提高社会保障的运行效率,应实现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

制度、统一政策、统一部署,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以及体制外的其他群体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机构,减少管理上的交叉矛盾。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通过建立类似英国银行的“社会保障部”、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署”的机构来实现有效管理。

第四、强化社保基金的监督制度建设

社保基金有两大特点:一是数额大,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金被称为“第二财政”。当地方财政紧张时,设法动用这笔庞大的资金往往成为首选;二是积累和支付不同步。对个人来说,资金收、付的时间跨度往往达到几十年。这个时间差的“意义”天然地被一些资金大、周转时间长的重大投资项目青睐,令企业界、资本界的觊觎者垂涎欲滴。与此同时,各类挪用行为发生后,在短时间内无需担心被挪用资金的偿还压力,并且“时间差”也增加了挪用行为的隐蔽性。自1998年起,国家明确要求各地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最终形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分和银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然而,不少地方政府并未真正做到。在此情况下,监督体系成了“先天不足”。即使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三方监督体系,由于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督出自一个利益共同体,不可能进行真正有效的相互监督;由于社保资金运作不公开、不透明,社保费缴纳者只知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在管理自己的“保命钱”,却无从了解这笔钱如何被管理,社会监督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营运的透明度。基金营运机构必须将基金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众披露,监管机构则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社保基金的支付、积累、运营等情况,并通过法规予以明确应由何种机构、通过何种形式,并以何种周期、以何种标准和规则向参保人公布,公布何种信息等关键问题,逐步实现社保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运作。还可以成立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其成员为普通老百姓代表、法律专家、社保业内人士等各界人士。委员会定期开会,讨论百姓关心的社会保障大事,并把公众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反

⑦映给社保基金管理方,从而实实在在地赋予参保人以知情权。

第五、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一)确立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框架。首先要制定综合性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全面指导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运行。其次加快制定各种单项法律,包括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等。(二)加强与域外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合作,就社会保障适用问题与外国签订双边及多边协定,或制定社会保障法律冲突规则,以解决国内与国外,内地与港、澳地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适用的衔接问题。

注 释:

①孙增武,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应从哪些方面主导社会整合,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五期。

②刘海琴,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6年第二期。

③社会保障制度,2006年第七期。

④张梅颖,在首届社会保障国际论坛上的演讲,社会保障制度。2006年第一期。

⑤高管信息,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编印,2006年第三十六期。

⑥张梅颖,在首届社会保障国际论坛上的演讲,社会保障制度,2006年第一期。

⑦高管信息,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编印,2006年第三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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