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间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中(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中(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3.15低度危险性物品non-critical items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
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16灭菌水平sterilization level
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达到无菌保证水平。达到灭菌水平常用的方法包括热力灭菌、辐射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以及采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等化学灭菌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灭菌的方法。
3.17高水平消毒 high level disinfection
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达到高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3.18中水平消毒 middle level disinfection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达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3.19低水平消毒 low level disinfection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3.20有效氯 available chlorine
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其含量用mg/L或%(g/100ml)浓度表示。
3.21生物指示物 biological indicator
含有活微生物,对特定灭菌过程提供特定的抗力的测试系统。
3.22中和剂 neutralizer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以消除试验微生物与消毒剂的混悬液中和微生物表面上残留的消毒剂,使其失去对微生物抑制和杀灭作用的试剂。
3.23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感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3.24暴露时间 exposure time
消毒或灭菌物品接触消毒或灭菌因子的作用时间。
3.25存活时间 survival time.ST
在进行生物指示物抗力鉴定时,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同时间,全部样本培养均有菌生长的最长作用时间(min).
3.26 杀灭时间 killing time. KT
在进行生物指示物抗力鉴定时,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同时间,全部样本培养均无菌生长的最短作用时间 (min)。
3.27 D 值 D value
在设定的条件下,灭活90%的试验菌所需的时间(min)。
3.28消毒产品 disinfection product
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品。
3.29卫生用品 sanitary products
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的,直接或间接与人体接触的日常生活用品。
3.30菌落形成单位
在活菌培养计数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的集落,称为菌落形成单位,以其表达活菌的数量。
4 管理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消毒、灭菌制度与标准操作程序,并具体落实。
4.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及消毒、灭菌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消毒、灭菌工作对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意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与知识、消毒与灭菌工作中的职业防护等。
4.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4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5 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
4.6 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7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8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4.9医疗机构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应遵照附录A的规定,消毒试验用试剂和培养基配方见附录B。
5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5.1基本要求
5.1.1 重复作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 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5.1.2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5.1.3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5.1.4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1.5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5.2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5.2.1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a) 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b) 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c) 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5.2.2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b)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c)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d) 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e)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2.3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耐高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b)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c) 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5.3 职业防护
5.3.1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5.3.2 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5.3.3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5.3.4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a) 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的灼伤。 b)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c)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d)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6 清洗与清洁
6.1 适用范围
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6.2清洗与清洁方法
6.2.1清洗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以及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具体清洗方法及注意事项遵循WS310.2的要求。
6.2.2 清洁 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6.3 注意事项
6.3.1 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6.3.2 清洗用水、清洁剂等的要求遵循WS310.1的规定。
6.3.3 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3.4 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6.3.5 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6.3.6 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7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应遵照附录C的规定,对使用产品应查验相关证件。 8 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8.1 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8.1.1灭菌前准备
清洗、包装、装载遵循WS310.2的要求。
8.1.2灭菌方法
8.1.2.1 耐热、耐湿手术器械 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8.1.2.2 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 应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8.1.2.3 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 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灭菌剂浸泡灭菌。
8.1.2.4 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 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
8.1.2.5 外来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
8.1.2.6 植入物 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紧急情况下植入物的灭菌,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8.1.2.7 动力工具 分气动式和电动式,一般由钻头、锯片、主机、输气连接线、电池等组成。应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对各种部件进行清洗、包装与灭菌。
8.2 手术敷料的灭菌
8.2.1 灭菌前准备
8.2.1.1手术敷料灭菌前应存放于温度18℃~22℃,相对湿度35﹪~70﹪的环境。
8.2.1.2 棉布类敷料可采用符合YY∕T 0698.2要求的棉布包装;棉纱类敷料可选用符合YY∕T 0698.2、YY∕T 0698.4、YY∕T 0698.5要求的医用纸袋、非织造布、皱纹纸或复合包装袋,采用小包装或单包装。
8.2.2 灭菌方法
8.2.2.1 棉布类敷料和棉纱类敷料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8.2.2.2 符合YY∕T 0506.1要求的手术敷料,应根据材质不同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8.3 手术缝线的灭菌
8.3.1 手术缝线分类 分为可吸收缝线和非吸收缝线。可吸收缝线包括普通肠线、铬肠线、人工合成可吸收缝线等。非吸收缝线包括医用丝线、聚丙烯缝线、聚酯缝线、尼龙线、金属线等。
8.3.2 灭菌方法 根据不同材质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8.3.3 注意事项 所有缝线不应重复灭菌使用。
8.4 其他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应根据被灭菌物品的材质,采用适宜的灭菌方法。
9 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9.1 消毒方法
9.1.1 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9.1.2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
a)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
b)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c)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
d)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9.2 注意事项
9.2.1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
9.2.2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
9.2.3 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10 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10.1 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10.2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消毒;便器可使用冲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
10.3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10.3.1 医疗机构应保持床单元的清洁
10.3.2医疗机构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如复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或采用合法、有效的床单元消毒器进行清洗和(或)消毒,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0.3.3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10.3.4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置。 11.3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
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没有要求时,其消毒的原则为:在传播途径不明时, 应按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品;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芽孢的剂量确定);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12皮肤与黏膜的消毒
12.1皮肤消毒
12.1.1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12.1.1.1消毒方法
12.1.1.1.1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1.1.1.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12.1.1.1.3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1.1.1.4使用70%~80%(体积分数)乙醇溶液擦拭消毒2遍,作用3min。 12.1.1.1.5使用复方季铵盐消毒剂原液皮肤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min~5min。 12.1.1.1.6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12.1.1.2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PICC、植入式血管通路的消毒范围直径应﹥15cm,至少应大于敷料面积(10cm12cm)。 12.1.2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
12.1.2.1清洁皮肤
手术部位的皮肤应先清洁;对于器官移植手术和处于重度免疫抑制状态的患者,术前可用抗菌或抑菌皂液或20 000mg/L葡萄糖酸氯己定擦拭洗净全身皮肤。 12.1.2.2消毒方法
12.1.2.2.1使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2min。
12.1.2.2.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待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12.1.2.2.3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1.2.2.4其他合法、有效的手术切口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12.1.2.3消毒范围
应在手术野及其外扩展≥15cm部位由内向外擦拭。
12.1.3病原微生物污染皮肤的消毒
12.1.3.1彻底冲洗。
12.1.3.2消毒 采用碘伏原液擦拭作用3min~5min,或用乙醇、异丙醇与氯己定配制成的消毒液等擦拭消毒,作用3min~5min。
12.2黏膜、伤口创面消毒
12.2.1擦拭法
12.2.1.1使用含有效碘1 000mg/L~2 000mg/L的碘伏擦拭,作用到规定时
间。
12.2.1.2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2.1.3采用1 000mg/L~2 000mg/L季铵盐,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2冲洗法
12.2.2.1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水溶液冲洗或漱洗,至冲洗液或漱洗液变清为止。
12.2.2.2采用3%(30g/L)过氧化氢冲洗伤口、口腔含漱,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2.3使用含有效碘500mg/L的消毒液冲洗,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3注意事项
12.2.3.1其他合法、有效的黏膜、伤口创面消毒产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2.2.3.2如消毒液注明不能用于孕妇,则不可用于怀孕妇女的会阴部及阴道手术部位的消毒。
13 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3.1清洁和消毒方法
13.1.1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地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13.1.2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13.1.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其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 000mg/L~2 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13.2注意事项
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遇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所用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4 清洁用品的消毒
14.1 手工清洗与消毒
14.1.1 擦拭布巾 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14.1.2 地巾 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14.2 自动清洗与消毒
使用后的布巾、地巾等物品放入清洗机内,按照清洗器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清洗与消毒,一般程序包括水洗、洗涤剂洗、清洗、消毒、烘干,取出备用。 14.3 注意事项
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C.1 压力蒸汽灭菌
C.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还适用于液体的灭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裸露的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压力蒸汽灭菌不适用于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C.1.2 分类
根据排放冷空气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分为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两大类。根据灭菌时间的长短,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包括常规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
C.1.3 灭菌方法
C.1.3.1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包括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等,灭菌程序一般包括前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过程,具体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灭菌器的灭菌参数一般为温度121℃,压力102.9Kpa,器械灭菌时间20min,敷料灭菌时间30min。
C.1.3.2 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
灭菌器的灭菌程序一般包括3次以上的预真空和充气等脉动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过程,具体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灭菌器的灭菌参数一般为温度132℃~134℃,压力205.8KPa,灭菌时间4min。
C.1.4 注意事项
C.1.4.1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 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
b)灭菌器压力表处在“0”的位置;
c)由柜室排气口倒入500ml水,检查有无阻塞;
d)关闭灭菌器柜门,通蒸汽检查有无泄漏;
e)检查蒸汽调节阀是否灵活、准确,压力表与温度计的标示是否吻合、排气口温度计是否完好;
f)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g)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C.1.4.2 灭菌前应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C.1.4.3 检查安全阀是否在蒸汽压力达到规定的安全限度时被冲开。
C.1.4.4 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kg。
C.1.4.5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50cm。
C.1.4.6 灭菌结束后,压力表在蒸汽排尽时应在“0”位。
C.1.4.7 手提式或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主体与顶盖应无裂缝和变形,不应使用无排气软管或软管锈蚀的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C.1.4.8 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输入蒸汽的压力不宜过高,夹层的温度不能高于灭菌室的温度。
C.1.4.9 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检测其空气排出效果。具体方法遵循A.2.1.3。
C.1.4.10 下排气,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
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C.1.4.11 快速灭菌程序不应作为物品的常规灭菌程序。应急情况下使用时,只适用于灭菌裸露物品,使用卡式盒或者专用灭菌容器盛放。灭菌后的物品应尽快使用,不应储存,无有效期。
C.1.5 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
包括灭菌前物品的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具体要求遵循WS 310.2的要求。
C.6 紫外线消毒
C.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C.6.2 紫外线消毒灯要求
C.6.2.1 紫外线消毒灯在电压为220V、相对湿度为60%、温度为20℃时,辐射的253.7nm紫外线强度(使用中的强度)应不低于70μW/ cm2。
C.6.2.2 应定期监测消毒紫外线的辐照强度,当辐照强度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C.6.2.3 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μW/ cm2的时间(功率≥30W),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 的70%(功率<30W)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h。紫外线灯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际使用寿命。
C.6.3 使用方法
C.6.3.1 在室内无人状态下,采用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消毒。灯管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m~2.2m。安装紫外线灯的数量为平均≥1.5W/m3,照射时间≥30min。
C.6.3.2 采用紫外线消毒器对空气及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其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C.6.3.3 消毒时对环境的要求 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空气时,关闭门窗,保持消毒空间内环境清洁、干燥。消毒空气的适宜温度20℃~40℃,相对湿度低于80%。
C.6.4 注意事项
C.6.4.1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
C.6.4.2 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当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C.6.4.3 采用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应使消毒物品表面充分暴露于紫外线。
C.6.4.4 采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
C.6.4.5采用紫外线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及空气中悬浮粒子多时,应加大照射剂量。
C.6.4.6 不应使紫外线光源直接照射到人。
C.6.4.7 不应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
C.6.4.8 紫外线强度计每年至少标定一次。
C.8 醛类
C.8.1. 戊二醛
C.8.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C.8.1.2 使用方法
C.8.1.2.1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消毒与灭菌 将洗净、干燥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放入2%的碱性戊二醛中完全浸没,并应去除器械表面的气泡,容器加盖,温度20℃~25℃,消毒作用到产品使用说明的规定时间,灭菌作用10h。无菌方式取出后用无菌水反复冲洗干净,再用无菌纱布等擦干后使用。其他戊二醛制剂的用法遵循卫生行政部门或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C.8.1.2.2 用于内镜的消毒或灭菌应遵循国家有关要求。
C.8.1.3 注意事项
C.8.1.3.1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及时消毒或灭菌。
C.8.1.3.2 戊二醛对人有毒性,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使用。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干净,必要时就医。
C.8.1.3.3 戊二醛不应用于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和皮肤黏膜的消毒。
C.8.1.3.4 强化酸性戊二醛使用前应先加入pH调节剂(碳酸氢钠),再加防锈剂(亚硝酸盐)充分混匀。
C.8.1.3.5 用于浸泡灭菌的容器,应洁净、密闭,使用前应先经灭菌处理。
C.8.1.3.6 在20℃~25℃温度条件下,加入pH调节剂和亚硝酸钠后的戊二醛溶液连续使用时间应≤14d。
C.8.1.3.7 应确保使用中戊二醛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C.8.1.3.8 戊二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C.10 含氯消毒剂
C.1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等的消毒。
C.10.2 使用方法
C.10.2.1 消毒液配制
根据新产品有效氯含量,按稀释定律,用蒸馏水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步骤按C.9.1.2.1进行。
C.10.2.2 消毒方法
C.10.2.2.1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
C.10.2.2.2 擦拭法 大件物品或其他不能用浸泡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消毒,消毒所用的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C10.2.2.3 喷洒法 对一般污染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400 mg/L~700 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10min~3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结核杆菌等污染表面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60min。喷洒后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人员应离开现场。
C10.2.2.4干粉消毒法 对分泌物、排泄物的消毒,用含氯消毒剂干粉加入分泌物、排泄物中,使有效氯含量达到10000mg/L,搅拌后作用>2h;对医院污水的消毒,用干粉按有效氯50mg/L用量加入污水中,并搅拌均匀,作用2h后排放。
C10.3 注意事项
C10.3 .1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密闭保存。使用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h。
C10.3.2 配制漂白粉等粉剂溶液时,应戴口罩、手套。
C10.3.3 未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应做金属器械的消毒。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器械消毒后,应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干燥后使用。 C10.3.4 对织物有腐蚀和漂白作用,不应用于有色织物的消毒。
C.11 醇类消毒剂(含乙醇、异丙醇、正丙醇、或两种成分的复方制剂)
C.11.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手、皮肤、物体表面及诊疗器具的消毒。
C.11.2 使用方法
C.11.2.1 手消毒 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含醇类手消毒剂,手消毒方法遵循 WS/T 313的要求。
C.11.2.2 皮肤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皮肤2遍,作用3min。
C.11.2.3 物体表面的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C.11.2.4 诊疗器具的消毒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70%~80%(体积比)的乙醇溶液中消毒≥30min,加盖;或进行表面擦拭消毒。
C.11.3 注意事项
C.11.3.1醇类易燃,不应有明火。
C.11.3.2不应用于被血、脓、粪便等有机物严重污染表面的消毒。
C.11.3.3用后应盖紧,密闭,置于阴凉处保存。
C.11.3.4醇类过敏者慎用。
C.12 含碘类消毒剂
C.12.1碘伏
C.12.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手、皮肤、黏膜及伤口的消毒。
C.12.1.2 使用方法
C.12.1.2.1消毒液配制
冲洗黏膜时,根据有效碘含量用灭菌蒸馏水或纯化水,按照稀释定律,将碘伏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步骤按C.9.1.2.1进行。
C.12.1.2.2 消毒方法
C.12.1.2.2.1 擦拭法 皮肤、粘膜擦拭消毒,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它替代物品擦拭被消毒部位。外科手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擦拭揉搓作用至少3min。手术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至少2min。注射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口腔黏膜及创面消毒,用含有效碘1000mg/L~2000mg/L 的碘伏擦拭,作用3 min~5min。
C.12.1.2.2.2 冲洗法 对阴道黏膜创面的消毒,用含有效碘500mg/L的碘伏冲洗,作用到使用产品的规定时间。
C.12.1.3 注意事项
C.12.1.3.1 应置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C.12.1.3.2 含乙醇的碘制剂消毒液不应用于黏膜和伤口的消毒。
C.12.1.3.3 碘伏对二价金属制品有腐蚀性,不应做相应金属制品的消毒。
C.12.1.3.4 碘过敏者慎用。
C.12.3 复方碘伏消毒液
C.12.3.1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医务人员的手、皮肤消毒,有些可用于黏膜消毒。应严格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规定的使用范围。
C.12.3.2 作用方法
C.12.3.2.1 含有乙醇或异丙醇的复方碘伏消毒剂可用于手、皮肤消毒,原液擦拭1~2遍,作用1min~2min,不可用于黏膜消毒。
C.12.3.2.2 含有氯己定的复方碘伏消毒剂,用途同普通碘伏消毒剂,应遵循该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的使用说明,慎用于腹腔冲洗消毒。
C.12.3.3 注意事项
同碘伏,使用中应注意复方物质的毒副作用。
C.18其他消毒灭菌方法
C.18.1过滤除菌
过滤除菌是将待消毒的介质,通过规定孔径的过滤材料,以物理阻留等原理,去除气体或液体中的微生物,但不能将微生物杀灭。可用于医疗机构低度危险性物品和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主要用于空气净化,以及不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的液体过滤除菌。
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1、 环境要清洁。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动,防止尘埃飞扬。治疗室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
2、 进行无菌操作时,衣帽穿戴要整洁。帽子要把全部头发遮盖,口罩须遮住口鼻,并修剪指甲,洗手。
3、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气中,必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再经无菌处理后方可使用,从无菌容器中取出的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放回无菌容器内。
4、 无菌包应注明无菌名称,消毒灭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放,以便取用,放在固定的地方。无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可保存7-14天,过期应重新灭菌。
5、 取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钳(镊)。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可触及无菌物或跨越无菌区。
6、 进行无菌操作时如器械、用物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使用,应更换或重新灭菌。
7、 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员使用,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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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准备质量标准
1、 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洗手、戴口罩、修剪指甲。
2、 备齐用物。
3、 治疗盘、无菌持物钳或镊,浸泡于消毒溶液内,无菌溶液、无菌包布、无菌容器及物品、无菌手套、弯盘、75%酒精、无菌棉签。
4、 查对无菌物品、灭菌日期及手套号。
5、 用物排放有序,符合无菌操作要求。
(三) 操作流程质量标准
1、 选择清洁、干燥、宽阔的场所进行操作。
2、 解开无菌包系带卷放在包布下边。
3、 用拇指和食指先揭左右两角,最后揭开内角,注意手不可触及包布的内面。用无菌钳(镊)取出一块无菌巾放于治疗盘内,剩余部分按原折痕包起扎好,并注明开包时间。
4、 铺无菌盘:
单巾铺盘:双手拇、食指捏住治疗巾两上角外面,轻轻抖开,双折铺于治疗盘上,内面为无菌区,盖的半幅成扇形折到对面无菌盘上,开口边向外,放入无菌物品后,边缘对齐盖好。将开口处向上翻折两次,两侧边缘向下翻一次,以保持无菌。 双巾铺盘:双手捏住无菌巾的左右两上角的外面,轻轻抖开,由远向近铺于治疗盘上,无菌面向上,放入无菌物品。依上法夹取另一块无菌巾,由近侧向对侧覆盖于治疗盘内上,边缘多余部分反折,不应暴露无菌区。
5、 打开无菌容器盖,必须把盖的无菌面(内面)向上,放在稳妥处,夹取所需物品放入无菌盘内后立即盖严。
6、 倒无菌溶液,仔细检查核对溶液后,面对瓶签两拇指将橡皮塞向上翻转,再用一拇、食指将橡皮塞拉出,用食、中指套住橡皮塞,另一手(或同一只手)握住瓶签倒出少许溶液冲净瓶口,再由原处倒出所需溶液于无菌容器中,套上瓶塞并消毒翻转部分与瓶颈(从非污染处到污染处)后立即盖好,并注明开瓶时间。
7、 打开无菌盘上层无菌巾一部分,核对无菌手套袋上所注明的手套号码、灭菌日期和消毒指示胶带,然后将手套袋摊开,取出滑石粉包,将粉擦于手掌、手背和指间,以一手掀起手套内袋开口处,另一手捏住手套翻折部分(手套内面)取
出手套,使手套的两拇指相对,一手伸入手套内戴好,再以戴好手套的手伸入另一手套的反折部分,依法戴好另一手套,将反折部分翻转套在工作服衣袖外面,揭开无菌盘进行无菌操作。
8、 持无菌容器时应托住底部,不可触及容器内面及边缘。
9、 开包递送无菌物品时,一手托起无菌包,另一手打开无菌包一角,将带子卷起夹在托包的手指缝内,另一手依次打开其它三角并抓住递送或稳妥地将包内物品放入无菌容器中(无菌区域内)。
10、 操作完毕,从手套口翻转向下脱去手套,整理用物。
(四) 终末质量标准
1、 操作有序,方法正确,无菌概念清楚,无菌观念强。
2、 能口述无菌操作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五) 注意事项
1、 开包后的无菌包和开封后的无菌溶液有效期均为24小时,无菌盘有效期限不超过4小时。
2、 无菌持物钳取时不可触及容器口边缘及溶液以上的容器内壁。使用时应保持钳端向下,不可倒转向上,用后立即放入容器中。如到远处夹取物品时,无菌持物钳应连同容器一并搬移,就地取出使用。无菌持物钳只能用于夹取无菌物品,不能用于换药和消毒皮肤。无菌持物钳及其浸泡消毒容器,应每周清洁消毒二次,并更换消毒溶液及纱布。门诊换药室或使用较多的部门,应每日清洁消毒一次。
3、 使用无菌瓶内的溶液时,不可将无菌敷料堵塞瓶口倾倒无菌溶液,或直接伸入溶液瓶内蘸取,以免污染剩余的溶液。
4、 无菌包内物品不慎污染或无菌包浸湿,外界微生物可渗入包内,造成污染,需重新消毒。
5、 戴手套时应注意未戴手套的手不可触及手套外面,而戴手套的手则不可触及未戴手套的手或另一手套的里面。戴手套后如发现破裂,应立即更换。脱手套时,须将手套口翻转胶下,不可用力强拉手套边缘或手指部分,以免损坏。
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
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09)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
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
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
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
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
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
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
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9、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
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
10、 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
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11、 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由药剂科整理、分析、上报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种应调查原因,并进行合理性评价,以保证用药安全。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间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中(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中(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3.15低度危险性物品non-critical items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
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16灭菌水平sterilization level
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达到无菌保证水平。达到灭菌水平常用的方法包括热力灭菌、辐射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以及采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等化学灭菌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灭菌的方法。
3.17高水平消毒 high level disinfection
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达到高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3.18中水平消毒 middle level disinfection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达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3.19低水平消毒 low level disinfection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3.20有效氯 available chlorine
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其含量用mg/L或%(g/100ml)浓度表示。
3.21生物指示物 biological indicator
含有活微生物,对特定灭菌过程提供特定的抗力的测试系统。
3.22中和剂 neutralizer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以消除试验微生物与消毒剂的混悬液中和微生物表面上残留的消毒剂,使其失去对微生物抑制和杀灭作用的试剂。
3.23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感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3.24暴露时间 exposure time
消毒或灭菌物品接触消毒或灭菌因子的作用时间。
3.25存活时间 survival time.ST
在进行生物指示物抗力鉴定时,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同时间,全部样本培养均有菌生长的最长作用时间(min).
3.26 杀灭时间 killing time. KT
在进行生物指示物抗力鉴定时,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同时间,全部样本培养均无菌生长的最短作用时间 (min)。
3.27 D 值 D value
在设定的条件下,灭活90%的试验菌所需的时间(min)。
3.28消毒产品 disinfection product
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品。
3.29卫生用品 sanitary products
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的,直接或间接与人体接触的日常生活用品。
3.30菌落形成单位
在活菌培养计数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的集落,称为菌落形成单位,以其表达活菌的数量。
4 管理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消毒、灭菌制度与标准操作程序,并具体落实。
4.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及消毒、灭菌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消毒、灭菌工作对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意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与知识、消毒与灭菌工作中的职业防护等。
4.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4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5 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
4.6 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7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8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4.9医疗机构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应遵照附录A的规定,消毒试验用试剂和培养基配方见附录B。
5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5.1基本要求
5.1.1 重复作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 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5.1.2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5.1.3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5.1.4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1.5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5.2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5.2.1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a) 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b) 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c) 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5.2.2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b)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c)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d) 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e)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2.3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耐高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b)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c) 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5.3 职业防护
5.3.1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5.3.2 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5.3.3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5.3.4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a) 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的灼伤。 b)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c)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d)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6 清洗与清洁
6.1 适用范围
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6.2清洗与清洁方法
6.2.1清洗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以及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具体清洗方法及注意事项遵循WS310.2的要求。
6.2.2 清洁 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6.3 注意事项
6.3.1 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6.3.2 清洗用水、清洁剂等的要求遵循WS310.1的规定。
6.3.3 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3.4 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6.3.5 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6.3.6 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7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应遵照附录C的规定,对使用产品应查验相关证件。 8 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8.1 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8.1.1灭菌前准备
清洗、包装、装载遵循WS310.2的要求。
8.1.2灭菌方法
8.1.2.1 耐热、耐湿手术器械 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8.1.2.2 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 应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8.1.2.3 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 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灭菌剂浸泡灭菌。
8.1.2.4 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 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
8.1.2.5 外来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
8.1.2.6 植入物 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紧急情况下植入物的灭菌,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8.1.2.7 动力工具 分气动式和电动式,一般由钻头、锯片、主机、输气连接线、电池等组成。应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对各种部件进行清洗、包装与灭菌。
8.2 手术敷料的灭菌
8.2.1 灭菌前准备
8.2.1.1手术敷料灭菌前应存放于温度18℃~22℃,相对湿度35﹪~70﹪的环境。
8.2.1.2 棉布类敷料可采用符合YY∕T 0698.2要求的棉布包装;棉纱类敷料可选用符合YY∕T 0698.2、YY∕T 0698.4、YY∕T 0698.5要求的医用纸袋、非织造布、皱纹纸或复合包装袋,采用小包装或单包装。
8.2.2 灭菌方法
8.2.2.1 棉布类敷料和棉纱类敷料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8.2.2.2 符合YY∕T 0506.1要求的手术敷料,应根据材质不同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8.3 手术缝线的灭菌
8.3.1 手术缝线分类 分为可吸收缝线和非吸收缝线。可吸收缝线包括普通肠线、铬肠线、人工合成可吸收缝线等。非吸收缝线包括医用丝线、聚丙烯缝线、聚酯缝线、尼龙线、金属线等。
8.3.2 灭菌方法 根据不同材质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8.3.3 注意事项 所有缝线不应重复灭菌使用。
8.4 其他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应根据被灭菌物品的材质,采用适宜的灭菌方法。
9 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9.1 消毒方法
9.1.1 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9.1.2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
a)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
b)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c)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
d)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9.2 注意事项
9.2.1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
9.2.2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
9.2.3 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10 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10.1 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10.2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消毒;便器可使用冲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
10.3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10.3.1 医疗机构应保持床单元的清洁
10.3.2医疗机构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如复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或采用合法、有效的床单元消毒器进行清洗和(或)消毒,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0.3.3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10.3.4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置。 11.3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
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没有要求时,其消毒的原则为:在传播途径不明时, 应按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品;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芽孢的剂量确定);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12皮肤与黏膜的消毒
12.1皮肤消毒
12.1.1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12.1.1.1消毒方法
12.1.1.1.1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1.1.1.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12.1.1.1.3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1.1.1.4使用70%~80%(体积分数)乙醇溶液擦拭消毒2遍,作用3min。 12.1.1.1.5使用复方季铵盐消毒剂原液皮肤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min~5min。 12.1.1.1.6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12.1.1.2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PICC、植入式血管通路的消毒范围直径应﹥15cm,至少应大于敷料面积(10cm12cm)。 12.1.2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
12.1.2.1清洁皮肤
手术部位的皮肤应先清洁;对于器官移植手术和处于重度免疫抑制状态的患者,术前可用抗菌或抑菌皂液或20 000mg/L葡萄糖酸氯己定擦拭洗净全身皮肤。 12.1.2.2消毒方法
12.1.2.2.1使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2min。
12.1.2.2.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待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12.1.2.2.3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1.2.2.4其他合法、有效的手术切口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12.1.2.3消毒范围
应在手术野及其外扩展≥15cm部位由内向外擦拭。
12.1.3病原微生物污染皮肤的消毒
12.1.3.1彻底冲洗。
12.1.3.2消毒 采用碘伏原液擦拭作用3min~5min,或用乙醇、异丙醇与氯己定配制成的消毒液等擦拭消毒,作用3min~5min。
12.2黏膜、伤口创面消毒
12.2.1擦拭法
12.2.1.1使用含有效碘1 000mg/L~2 000mg/L的碘伏擦拭,作用到规定时
间。
12.2.1.2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2.1.3采用1 000mg/L~2 000mg/L季铵盐,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2冲洗法
12.2.2.1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水溶液冲洗或漱洗,至冲洗液或漱洗液变清为止。
12.2.2.2采用3%(30g/L)过氧化氢冲洗伤口、口腔含漱,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2.3使用含有效碘500mg/L的消毒液冲洗,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3注意事项
12.2.3.1其他合法、有效的黏膜、伤口创面消毒产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2.2.3.2如消毒液注明不能用于孕妇,则不可用于怀孕妇女的会阴部及阴道手术部位的消毒。
13 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3.1清洁和消毒方法
13.1.1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地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13.1.2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13.1.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其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 000mg/L~2 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13.2注意事项
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遇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所用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4 清洁用品的消毒
14.1 手工清洗与消毒
14.1.1 擦拭布巾 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14.1.2 地巾 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14.2 自动清洗与消毒
使用后的布巾、地巾等物品放入清洗机内,按照清洗器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清洗与消毒,一般程序包括水洗、洗涤剂洗、清洗、消毒、烘干,取出备用。 14.3 注意事项
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C.1 压力蒸汽灭菌
C.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还适用于液体的灭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裸露的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压力蒸汽灭菌不适用于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C.1.2 分类
根据排放冷空气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分为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两大类。根据灭菌时间的长短,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包括常规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
C.1.3 灭菌方法
C.1.3.1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包括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等,灭菌程序一般包括前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过程,具体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灭菌器的灭菌参数一般为温度121℃,压力102.9Kpa,器械灭菌时间20min,敷料灭菌时间30min。
C.1.3.2 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
灭菌器的灭菌程序一般包括3次以上的预真空和充气等脉动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过程,具体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灭菌器的灭菌参数一般为温度132℃~134℃,压力205.8KPa,灭菌时间4min。
C.1.4 注意事项
C.1.4.1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 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
b)灭菌器压力表处在“0”的位置;
c)由柜室排气口倒入500ml水,检查有无阻塞;
d)关闭灭菌器柜门,通蒸汽检查有无泄漏;
e)检查蒸汽调节阀是否灵活、准确,压力表与温度计的标示是否吻合、排气口温度计是否完好;
f)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g)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C.1.4.2 灭菌前应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C.1.4.3 检查安全阀是否在蒸汽压力达到规定的安全限度时被冲开。
C.1.4.4 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kg。
C.1.4.5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50cm。
C.1.4.6 灭菌结束后,压力表在蒸汽排尽时应在“0”位。
C.1.4.7 手提式或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主体与顶盖应无裂缝和变形,不应使用无排气软管或软管锈蚀的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C.1.4.8 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输入蒸汽的压力不宜过高,夹层的温度不能高于灭菌室的温度。
C.1.4.9 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检测其空气排出效果。具体方法遵循A.2.1.3。
C.1.4.10 下排气,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
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C.1.4.11 快速灭菌程序不应作为物品的常规灭菌程序。应急情况下使用时,只适用于灭菌裸露物品,使用卡式盒或者专用灭菌容器盛放。灭菌后的物品应尽快使用,不应储存,无有效期。
C.1.5 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
包括灭菌前物品的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具体要求遵循WS 310.2的要求。
C.6 紫外线消毒
C.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C.6.2 紫外线消毒灯要求
C.6.2.1 紫外线消毒灯在电压为220V、相对湿度为60%、温度为20℃时,辐射的253.7nm紫外线强度(使用中的强度)应不低于70μW/ cm2。
C.6.2.2 应定期监测消毒紫外线的辐照强度,当辐照强度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C.6.2.3 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μW/ cm2的时间(功率≥30W),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 的70%(功率<30W)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h。紫外线灯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际使用寿命。
C.6.3 使用方法
C.6.3.1 在室内无人状态下,采用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消毒。灯管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m~2.2m。安装紫外线灯的数量为平均≥1.5W/m3,照射时间≥30min。
C.6.3.2 采用紫外线消毒器对空气及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其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C.6.3.3 消毒时对环境的要求 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空气时,关闭门窗,保持消毒空间内环境清洁、干燥。消毒空气的适宜温度20℃~40℃,相对湿度低于80%。
C.6.4 注意事项
C.6.4.1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
C.6.4.2 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当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C.6.4.3 采用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应使消毒物品表面充分暴露于紫外线。
C.6.4.4 采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
C.6.4.5采用紫外线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及空气中悬浮粒子多时,应加大照射剂量。
C.6.4.6 不应使紫外线光源直接照射到人。
C.6.4.7 不应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
C.6.4.8 紫外线强度计每年至少标定一次。
C.8 醛类
C.8.1. 戊二醛
C.8.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C.8.1.2 使用方法
C.8.1.2.1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消毒与灭菌 将洗净、干燥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放入2%的碱性戊二醛中完全浸没,并应去除器械表面的气泡,容器加盖,温度20℃~25℃,消毒作用到产品使用说明的规定时间,灭菌作用10h。无菌方式取出后用无菌水反复冲洗干净,再用无菌纱布等擦干后使用。其他戊二醛制剂的用法遵循卫生行政部门或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C.8.1.2.2 用于内镜的消毒或灭菌应遵循国家有关要求。
C.8.1.3 注意事项
C.8.1.3.1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及时消毒或灭菌。
C.8.1.3.2 戊二醛对人有毒性,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使用。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干净,必要时就医。
C.8.1.3.3 戊二醛不应用于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和皮肤黏膜的消毒。
C.8.1.3.4 强化酸性戊二醛使用前应先加入pH调节剂(碳酸氢钠),再加防锈剂(亚硝酸盐)充分混匀。
C.8.1.3.5 用于浸泡灭菌的容器,应洁净、密闭,使用前应先经灭菌处理。
C.8.1.3.6 在20℃~25℃温度条件下,加入pH调节剂和亚硝酸钠后的戊二醛溶液连续使用时间应≤14d。
C.8.1.3.7 应确保使用中戊二醛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C.8.1.3.8 戊二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C.10 含氯消毒剂
C.1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等的消毒。
C.10.2 使用方法
C.10.2.1 消毒液配制
根据新产品有效氯含量,按稀释定律,用蒸馏水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步骤按C.9.1.2.1进行。
C.10.2.2 消毒方法
C.10.2.2.1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
C.10.2.2.2 擦拭法 大件物品或其他不能用浸泡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消毒,消毒所用的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C10.2.2.3 喷洒法 对一般污染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400 mg/L~700 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10min~3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结核杆菌等污染表面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60min。喷洒后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人员应离开现场。
C10.2.2.4干粉消毒法 对分泌物、排泄物的消毒,用含氯消毒剂干粉加入分泌物、排泄物中,使有效氯含量达到10000mg/L,搅拌后作用>2h;对医院污水的消毒,用干粉按有效氯50mg/L用量加入污水中,并搅拌均匀,作用2h后排放。
C10.3 注意事项
C10.3 .1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密闭保存。使用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h。
C10.3.2 配制漂白粉等粉剂溶液时,应戴口罩、手套。
C10.3.3 未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应做金属器械的消毒。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器械消毒后,应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干燥后使用。 C10.3.4 对织物有腐蚀和漂白作用,不应用于有色织物的消毒。
C.11 醇类消毒剂(含乙醇、异丙醇、正丙醇、或两种成分的复方制剂)
C.11.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手、皮肤、物体表面及诊疗器具的消毒。
C.11.2 使用方法
C.11.2.1 手消毒 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含醇类手消毒剂,手消毒方法遵循 WS/T 313的要求。
C.11.2.2 皮肤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皮肤2遍,作用3min。
C.11.2.3 物体表面的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C.11.2.4 诊疗器具的消毒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70%~80%(体积比)的乙醇溶液中消毒≥30min,加盖;或进行表面擦拭消毒。
C.11.3 注意事项
C.11.3.1醇类易燃,不应有明火。
C.11.3.2不应用于被血、脓、粪便等有机物严重污染表面的消毒。
C.11.3.3用后应盖紧,密闭,置于阴凉处保存。
C.11.3.4醇类过敏者慎用。
C.12 含碘类消毒剂
C.12.1碘伏
C.12.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手、皮肤、黏膜及伤口的消毒。
C.12.1.2 使用方法
C.12.1.2.1消毒液配制
冲洗黏膜时,根据有效碘含量用灭菌蒸馏水或纯化水,按照稀释定律,将碘伏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步骤按C.9.1.2.1进行。
C.12.1.2.2 消毒方法
C.12.1.2.2.1 擦拭法 皮肤、粘膜擦拭消毒,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它替代物品擦拭被消毒部位。外科手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擦拭揉搓作用至少3min。手术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至少2min。注射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口腔黏膜及创面消毒,用含有效碘1000mg/L~2000mg/L 的碘伏擦拭,作用3 min~5min。
C.12.1.2.2.2 冲洗法 对阴道黏膜创面的消毒,用含有效碘500mg/L的碘伏冲洗,作用到使用产品的规定时间。
C.12.1.3 注意事项
C.12.1.3.1 应置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C.12.1.3.2 含乙醇的碘制剂消毒液不应用于黏膜和伤口的消毒。
C.12.1.3.3 碘伏对二价金属制品有腐蚀性,不应做相应金属制品的消毒。
C.12.1.3.4 碘过敏者慎用。
C.12.3 复方碘伏消毒液
C.12.3.1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医务人员的手、皮肤消毒,有些可用于黏膜消毒。应严格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规定的使用范围。
C.12.3.2 作用方法
C.12.3.2.1 含有乙醇或异丙醇的复方碘伏消毒剂可用于手、皮肤消毒,原液擦拭1~2遍,作用1min~2min,不可用于黏膜消毒。
C.12.3.2.2 含有氯己定的复方碘伏消毒剂,用途同普通碘伏消毒剂,应遵循该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的使用说明,慎用于腹腔冲洗消毒。
C.12.3.3 注意事项
同碘伏,使用中应注意复方物质的毒副作用。
C.18其他消毒灭菌方法
C.18.1过滤除菌
过滤除菌是将待消毒的介质,通过规定孔径的过滤材料,以物理阻留等原理,去除气体或液体中的微生物,但不能将微生物杀灭。可用于医疗机构低度危险性物品和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主要用于空气净化,以及不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的液体过滤除菌。
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1、 环境要清洁。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动,防止尘埃飞扬。治疗室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
2、 进行无菌操作时,衣帽穿戴要整洁。帽子要把全部头发遮盖,口罩须遮住口鼻,并修剪指甲,洗手。
3、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气中,必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再经无菌处理后方可使用,从无菌容器中取出的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放回无菌容器内。
4、 无菌包应注明无菌名称,消毒灭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放,以便取用,放在固定的地方。无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可保存7-14天,过期应重新灭菌。
5、 取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钳(镊)。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可触及无菌物或跨越无菌区。
6、 进行无菌操作时如器械、用物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使用,应更换或重新灭菌。
7、 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员使用,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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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准备质量标准
1、 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洗手、戴口罩、修剪指甲。
2、 备齐用物。
3、 治疗盘、无菌持物钳或镊,浸泡于消毒溶液内,无菌溶液、无菌包布、无菌容器及物品、无菌手套、弯盘、75%酒精、无菌棉签。
4、 查对无菌物品、灭菌日期及手套号。
5、 用物排放有序,符合无菌操作要求。
(三) 操作流程质量标准
1、 选择清洁、干燥、宽阔的场所进行操作。
2、 解开无菌包系带卷放在包布下边。
3、 用拇指和食指先揭左右两角,最后揭开内角,注意手不可触及包布的内面。用无菌钳(镊)取出一块无菌巾放于治疗盘内,剩余部分按原折痕包起扎好,并注明开包时间。
4、 铺无菌盘:
单巾铺盘:双手拇、食指捏住治疗巾两上角外面,轻轻抖开,双折铺于治疗盘上,内面为无菌区,盖的半幅成扇形折到对面无菌盘上,开口边向外,放入无菌物品后,边缘对齐盖好。将开口处向上翻折两次,两侧边缘向下翻一次,以保持无菌。 双巾铺盘:双手捏住无菌巾的左右两上角的外面,轻轻抖开,由远向近铺于治疗盘上,无菌面向上,放入无菌物品。依上法夹取另一块无菌巾,由近侧向对侧覆盖于治疗盘内上,边缘多余部分反折,不应暴露无菌区。
5、 打开无菌容器盖,必须把盖的无菌面(内面)向上,放在稳妥处,夹取所需物品放入无菌盘内后立即盖严。
6、 倒无菌溶液,仔细检查核对溶液后,面对瓶签两拇指将橡皮塞向上翻转,再用一拇、食指将橡皮塞拉出,用食、中指套住橡皮塞,另一手(或同一只手)握住瓶签倒出少许溶液冲净瓶口,再由原处倒出所需溶液于无菌容器中,套上瓶塞并消毒翻转部分与瓶颈(从非污染处到污染处)后立即盖好,并注明开瓶时间。
7、 打开无菌盘上层无菌巾一部分,核对无菌手套袋上所注明的手套号码、灭菌日期和消毒指示胶带,然后将手套袋摊开,取出滑石粉包,将粉擦于手掌、手背和指间,以一手掀起手套内袋开口处,另一手捏住手套翻折部分(手套内面)取
出手套,使手套的两拇指相对,一手伸入手套内戴好,再以戴好手套的手伸入另一手套的反折部分,依法戴好另一手套,将反折部分翻转套在工作服衣袖外面,揭开无菌盘进行无菌操作。
8、 持无菌容器时应托住底部,不可触及容器内面及边缘。
9、 开包递送无菌物品时,一手托起无菌包,另一手打开无菌包一角,将带子卷起夹在托包的手指缝内,另一手依次打开其它三角并抓住递送或稳妥地将包内物品放入无菌容器中(无菌区域内)。
10、 操作完毕,从手套口翻转向下脱去手套,整理用物。
(四) 终末质量标准
1、 操作有序,方法正确,无菌概念清楚,无菌观念强。
2、 能口述无菌操作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五) 注意事项
1、 开包后的无菌包和开封后的无菌溶液有效期均为24小时,无菌盘有效期限不超过4小时。
2、 无菌持物钳取时不可触及容器口边缘及溶液以上的容器内壁。使用时应保持钳端向下,不可倒转向上,用后立即放入容器中。如到远处夹取物品时,无菌持物钳应连同容器一并搬移,就地取出使用。无菌持物钳只能用于夹取无菌物品,不能用于换药和消毒皮肤。无菌持物钳及其浸泡消毒容器,应每周清洁消毒二次,并更换消毒溶液及纱布。门诊换药室或使用较多的部门,应每日清洁消毒一次。
3、 使用无菌瓶内的溶液时,不可将无菌敷料堵塞瓶口倾倒无菌溶液,或直接伸入溶液瓶内蘸取,以免污染剩余的溶液。
4、 无菌包内物品不慎污染或无菌包浸湿,外界微生物可渗入包内,造成污染,需重新消毒。
5、 戴手套时应注意未戴手套的手不可触及手套外面,而戴手套的手则不可触及未戴手套的手或另一手套的里面。戴手套后如发现破裂,应立即更换。脱手套时,须将手套口翻转胶下,不可用力强拉手套边缘或手指部分,以免损坏。
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
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09)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
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
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
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
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
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
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
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9、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
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
10、 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
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11、 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由药剂科整理、分析、上报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种应调查原因,并进行合理性评价,以保证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