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
关于对编外用人的考核办法
为促进县局各股室、各基层所的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加强单位编外用人管理,规范编外人员的行为,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时间:
1、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县局及各所门卫除外),每周六、日休息,每天工作八小时(用餐时间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加班,加班由单位负责人合理安排,各岗位编外人员应当服从安排。
二、工作纪律: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的正常工作安排。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3、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4、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5、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下载电影、进行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衣着得体,干净整洁(保安人员必须着保安制服)。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
7、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8、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吵架、斗殴。 编外人员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轻微的,首次违反并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予以辞退。
三、考勤制度:
1、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2、出勤、缺勤:一律实行签到制度,不得有不到岗他人代签的行为,违反此规定者,均予以处罚(罚款或通报批评)。
3、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时间不在岗位均为无故旷工,用人股所上报县局人教股,人教股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无故不到岗记旷工一次,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以此类推,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并对浮动工资进行相应调整。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三次者(每次半小时以内),按旷工一天执行,以此类推计算。
(2)迟到、早退或上班途中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四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3)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四、奖惩办法:
各岗位编外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作为浮动工资,根据考核情况适当调整,浮动工资按季度发放。
五、请假制度:
1、请假时间三天以内的,由各个用人单位负责人批准。
2、请假时间三天以上的,由各个用人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同时上报县局派遣机构和县局人教股备案,计入考勤。
XXXXXXX
关于对编外用人的考核办法
为促进县局各股室、各基层所的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加强单位编外用人管理,规范编外人员的行为,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时间:
1、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县局及各所门卫除外),每周六、日休息,每天工作八小时(用餐时间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加班,加班由单位负责人合理安排,各岗位编外人员应当服从安排。
二、工作纪律: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的正常工作安排。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3、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4、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5、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下载电影、进行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衣着得体,干净整洁(保安人员必须着保安制服)。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
7、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8、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吵架、斗殴。 编外人员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轻微的,首次违反并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予以辞退。
三、考勤制度:
1、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2、出勤、缺勤:一律实行签到制度,不得有不到岗他人代签的行为,违反此规定者,均予以处罚(罚款或通报批评)。
3、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时间不在岗位均为无故旷工,用人股所上报县局人教股,人教股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无故不到岗记旷工一次,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以此类推,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并对浮动工资进行相应调整。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三次者(每次半小时以内),按旷工一天执行,以此类推计算。
(2)迟到、早退或上班途中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四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3)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四、奖惩办法:
各岗位编外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作为浮动工资,根据考核情况适当调整,浮动工资按季度发放。
五、请假制度:
1、请假时间三天以内的,由各个用人单位负责人批准。
2、请假时间三天以上的,由各个用人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同时上报县局派遣机构和县局人教股备案,计入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