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00份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00份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300份 4.检验结果告知书:300份 5.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300份
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100份 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100份 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100份 9.查封、扣押决定书:100份
10.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00份 11.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00份 12.公告:100份 13.封条:100份
14.案件受理记录:100份 15.立案报告:100份 16.案件移送书:100份 17.现场笔录:300份 18.询问笔录:100份
1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00份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00份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00份 22.合议记录:100份
2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0份 24.陈述和申辩笔录:100份 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00份 26.听证笔录:100份 27.听证意见书:100份
28.重大案件领导集体讨论记录:100份 29.行政处罚决定书:100份 30.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00份 31.送达回执:100份 32.催告书:100份
33.强制执行申请书:100份 34.物品清单:100份 35.结案报告:100份 36.续页:100份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址: 采样方法:
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1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13-12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核城宾馆
采样地点:203客房
采样方法:纸片法
采样时间 2013 年 8 月22 日 10时
采样目的:消毒效果监测
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大肠菌群快速检测试纸
采集样品名称:床单、被套、茶杯、口杯
采集样品编号: 床单(1号)、被套(2号)、茶杯(3号)、口杯(4号)
采集品份数:4份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正常营业中、卫生条件一般
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
本部门依法于 年 月 日在 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 , 年 月 日生产的批号为 ,规格为 ,标识为 的 样品。根据 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 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部门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部门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部门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文号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
文号
:
本部门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采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 ,详见检测报告(编号: )。
依据 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
当 事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意见: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当事人: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案由: 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卫生不洁案 申请审批事项: (请在以下项目□内选择画“√”)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措施 □查封扣押延期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行政处罚 □案件移送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申请行政处罚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处理意见:
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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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
鉴于 原因,根据 的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下列物品或场所进行控制:
本部门将于 日内对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此前,你单位不得销毁或使用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如不服本控制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本控制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文号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卫生行政控制 决定书》,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或场所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经研究,现
决定依法解除控制。
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 地址:
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本部门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文号
当事人: 地址: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文号: ),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批准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日。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文号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文号: )所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之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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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公 告
文号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 时对
进行检查,经查实 。 上述活动违反了 的规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现决定依法对该单位:
□予以取缔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
特此公告。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 行政 部门 名称 并盖 年 章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日
封
条
封至 年 月
日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 巡回监督
案发单位(人): 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受理时间: 2013年 8 月 12 日
案情摘要:在甘肃省卫生厅执法督导组2013年8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1、在3088号客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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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立 案 报 告
当 事 人: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案件来源:巡回监督 受理时间:2013年 8 月 12 日 案情摘要:在甘肃省卫生厅执法督导组2013年8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1、在3088号客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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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移 送 书
文号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案件,根据 的规定,应当由你单位处理。现将下列材料移送你单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部门。 移送的材料目录: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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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现 场 笔 录
第 页共 页
当 事 人:
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 、 。 检查记录:
当事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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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询 问 笔 录
第 页共 页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证件名称: 号码: 询问机关: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员示证询问,执法证件号码: 、 。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问题。 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阅后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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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部门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留存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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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 事 人: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案 由: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卫生不洁案 承办机构:甘肃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案情及违法事实:在甘肃省卫生厅执法督导组2013年8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1、在3088号客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
相关证据:以上事实有 2013年8月12日的现场检查笔录为证。
争议要点:无争议要点
处理建议: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合 议 记 录
第1 页共1页 案由: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卫生不洁案 合议主持人:徐军
参加合议人员:徐军、彭明祥、宿陆军、安惠萍、段陇戈 合议时间:2013年8 月14 日10 时20分至10时40 分 合议地点:甘肃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合议意见:(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及合议建议等内容) 在甘肃省卫生厅执法督导组2013年8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1、在3088号客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以上事实有 2013年8月12日的现场检查笔录为证。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3、限十五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合议记录:(记录合议的过程,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经讨论,全体同意该处罚意见
合议人员签名: 记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你(单位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 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部门拟对你(单位)作出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3、限十五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 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2013年 8月27日前到 甘肃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937-6766846 联 系 人:徐军、段陇戈 地 址:兰州85信箱乙-2分箱 邮政编码:732850
矿卫公罚字2013第2号
当事人意见记录:
当事人签名: 甘肃矿区卫生局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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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案 由: 陈述申辩人: 承办机关: 承 办 人:
陈述和申辩地点: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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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号
:
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收悉。本部门决定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听证地点
3.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原因: ) 4.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
员 ,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5.请事先准备好有关证据,通知证人和代理人准时参加。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卫生行政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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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 证 笔 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承办人: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案由: 记录:
参加听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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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 证 意 见 书
本部门对 案,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部门于 年 月 日进行了(公开/不公开)听证,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相互质证。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主要为:
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和提出的证据主要为: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综合评议提出以下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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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重大案件领导集体讨论记录
第 页共 页
案 由: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集体讨论原因: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职务: 参加人员: 列席人员: 结论性意见:
讨论记录:
参加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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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矿卫公罚字2013第2号
被处罚人: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地址:甘肃矿区三区
本部门依法查明你(单位) 在甘肃省卫生厅执法督导组2013年8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1、在3088号客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
以上事实有 2013年8月12日的现场检查笔录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3、限十五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 15日内 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至 工商银行甘肃矿区分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甘肃矿区办事处 或 甘肃省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 甘肃矿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甘肃矿区卫生局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2013 年 9月4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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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之规定,现依据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 元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监督员签名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我于 年 月 日 收到本决定书,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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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送 达 回 执
行政部门:(盖章)甘肃矿区卫生局
受送达人(单位):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送达文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矿卫公罚字2013第2号 文号: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送达地点: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送达人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名: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文件,代收人不愿意在送达文书上签名/盖章,送达人员将送达文书留置在 。 见证人签名:
邮寄送达:送达文书已用挂号信发出,挂号信回证日期为 年 月 日, 回证号码为 备注(或挂号信回证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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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催 告 书
文号
: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部门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文号: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 元、加处罚款 元缴至 并履行下列义务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部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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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文号
人民法院:
关于 一案的行政决定(《 》文号/编号: )已于 年 月 日送达,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申请执行内容: 附件:
申请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 电话: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名: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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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品 清 单
当事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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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案 报 告 当 事 人: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案 由: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卫生不洁案 立案日期: 2013 年 8 月 12 日 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文号:
1、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3、限十五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2、执行方式:自行履行
3、执行日期:2013年9月16日
4、执行结果:(如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需说明原因) 完全执行
二、 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
建议本案结案。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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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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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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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00份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00份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300份 4.检验结果告知书:300份 5.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300份
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100份 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100份 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100份 9.查封、扣押决定书:100份
10.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00份 11.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00份 12.公告:100份 13.封条:100份
14.案件受理记录:100份 15.立案报告:100份 16.案件移送书:100份 17.现场笔录:300份 18.询问笔录:100份
1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00份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00份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00份 22.合议记录:100份
2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0份 24.陈述和申辩笔录:100份 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00份 26.听证笔录:100份 27.听证意见书:100份
28.重大案件领导集体讨论记录:100份 29.行政处罚决定书:100份 30.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00份 31.送达回执:100份 32.催告书:100份
33.强制执行申请书:100份 34.物品清单:100份 35.结案报告:100份 36.续页:100份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址: 采样方法:
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1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13-12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核城宾馆
采样地点:203客房
采样方法:纸片法
采样时间 2013 年 8 月22 日 10时
采样目的:消毒效果监测
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大肠菌群快速检测试纸
采集样品名称:床单、被套、茶杯、口杯
采集样品编号: 床单(1号)、被套(2号)、茶杯(3号)、口杯(4号)
采集品份数:4份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正常营业中、卫生条件一般
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
本部门依法于 年 月 日在 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 , 年 月 日生产的批号为 ,规格为 ,标识为 的 样品。根据 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 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部门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部门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部门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文号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
文号
:
本部门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采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 ,详见检测报告(编号: )。
依据 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
当 事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意见: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当事人: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案由: 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卫生不洁案 申请审批事项: (请在以下项目□内选择画“√”)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措施 □查封扣押延期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行政处罚 □案件移送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申请行政处罚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处理意见:
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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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
鉴于 原因,根据 的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下列物品或场所进行控制:
本部门将于 日内对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此前,你单位不得销毁或使用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如不服本控制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本控制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文号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卫生行政控制 决定书》,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或场所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经研究,现
决定依法解除控制。
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 地址:
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本部门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文号
当事人: 地址: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文号: ),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批准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日。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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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文号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文号: )所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之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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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公 告
文号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 时对
进行检查,经查实 。 上述活动违反了 的规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现决定依法对该单位:
□予以取缔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
特此公告。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 行政 部门 名称 并盖 年 章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日
封
条
封至 年 月
日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 巡回监督
案发单位(人): 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受理时间: 2013年 8 月 12 日
案情摘要:在甘肃省卫生厅执法督导组2013年8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1、在3088号客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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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报 告
当 事 人: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案件来源:巡回监督 受理时间:2013年 8 月 12 日 案情摘要:在甘肃省卫生厅执法督导组2013年8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1、在3088号客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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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移 送 书
文号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案件,根据 的规定,应当由你单位处理。现将下列材料移送你单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部门。 移送的材料目录: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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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现 场 笔 录
第 页共 页
当 事 人:
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 、 。 检查记录:
当事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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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问 笔 录
第 页共 页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证件名称: 号码: 询问机关: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员示证询问,执法证件号码: 、 。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问题。 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阅后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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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部门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留存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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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 事 人: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案 由: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卫生不洁案 承办机构:甘肃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案情及违法事实:在甘肃省卫生厅执法督导组2013年8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1、在3088号客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
相关证据:以上事实有 2013年8月12日的现场检查笔录为证。
争议要点:无争议要点
处理建议: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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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合 议 记 录
第1 页共1页 案由: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卫生不洁案 合议主持人:徐军
参加合议人员:徐军、彭明祥、宿陆军、安惠萍、段陇戈 合议时间:2013年8 月14 日10 时20分至10时40 分 合议地点:甘肃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合议意见:(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及合议建议等内容) 在甘肃省卫生厅执法督导组2013年8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1、在3088号客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以上事实有 2013年8月12日的现场检查笔录为证。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3、限十五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合议记录:(记录合议的过程,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经讨论,全体同意该处罚意见
合议人员签名: 记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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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你(单位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 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部门拟对你(单位)作出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3、限十五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 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2013年 8月27日前到 甘肃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937-6766846 联 系 人:徐军、段陇戈 地 址:兰州85信箱乙-2分箱 邮政编码:732850
矿卫公罚字2013第2号
当事人意见记录:
当事人签名: 甘肃矿区卫生局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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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和申辩笔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案 由: 陈述申辩人: 承办机关: 承 办 人:
陈述和申辩地点: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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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号
:
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收悉。本部门决定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听证地点
3.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原因: ) 4.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
员 ,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5.请事先准备好有关证据,通知证人和代理人准时参加。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卫生行政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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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笔 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承办人: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案由: 记录:
参加听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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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意 见 书
本部门对 案,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部门于 年 月 日进行了(公开/不公开)听证,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相互质证。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主要为:
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和提出的证据主要为: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综合评议提出以下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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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领导集体讨论记录
第 页共 页
案 由: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集体讨论原因: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职务: 参加人员: 列席人员: 结论性意见:
讨论记录:
参加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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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矿卫公罚字2013第2号
被处罚人: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地址:甘肃矿区三区
本部门依法查明你(单位) 在甘肃省卫生厅执法督导组2013年8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1、在3088号客房检查发现卫生间顾客待使用的口杯上有明显水渍。2、布草间内放有一个废弃的热水器。3、宾馆内无独立的消毒间。
以上事实有 2013年8月12日的现场检查笔录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3、限十五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 15日内 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至 工商银行甘肃矿区分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甘肃矿区办事处 或 甘肃省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 甘肃矿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甘肃矿区卫生局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2013 年 9月4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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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之规定,现依据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 元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监督员签名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我于 年 月 日 收到本决定书,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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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送 达 回 执
行政部门:(盖章)甘肃矿区卫生局
受送达人(单位):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送达文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矿卫公罚字2013第2号 文号: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送达地点: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送达人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名: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文件,代收人不愿意在送达文书上签名/盖章,送达人员将送达文书留置在 。 见证人签名:
邮寄送达:送达文书已用挂号信发出,挂号信回证日期为 年 月 日, 回证号码为 备注(或挂号信回证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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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告 书
文号
: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部门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文号: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 元、加处罚款 元缴至 并履行下列义务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部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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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文号
人民法院:
关于 一案的行政决定(《 》文号/编号: )已于 年 月 日送达,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申请执行内容: 附件:
申请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 电话: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名: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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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品 清 单
当事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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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结 案 报 告 当 事 人: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
案 由:甘肃矿区和诚实业有限公司和诚雅居卫生不洁案 立案日期: 2013 年 8 月 12 日 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文号:
1、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3、限十五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2、执行方式:自行履行
3、执行日期:2013年9月16日
4、执行结果:(如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需说明原因) 完全执行
二、 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
建议本案结案。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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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页
第 页共 页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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