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话安装
1.1. 话之初装以开通内线和按9拨打市内电话为原则;
1.2. 各部门电话号码如需开通国内长途、国际长途、来电显示等其他需要另外收费
的功能,需由申请部门书面申请(用《沟通联络函》写明申请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总经办批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开通相应功能。
2. 电话移机、停用号码重新起用
2.1. 各部门人员因工作原因发生办公地点变动需要移机时,由部门负责人书面告知
(用《沟通联络函》申请)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安排工程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进行移机;
2.2. 部门人员调整、人员变动等各种原因需要停止使用电话时,部门负责人需向人
事行政部报停,号码由人事行政部保管备用;
3. 电话的故障维修管理
3.1. 使用者如发现话机、线路等故障要及时报修;
3.2. 非专业人士不得私自拆装电话;
3.3. 电话故障后,需由使用部门及时书面报告(用《沟通联络函》写明情况)人事
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检修,以确保线路畅通。
4. 电话费用
4.1. 人事行政部根据部门使用座机电话情况汇总上报财务部;
4.2. 财务部每月根据部门使用座机电话进行分摊费用与成本核算;
5. 罚则
如有违反以上电话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人事行政部将进行稽核处罚最低记小过一次。
1. 电话安装
1.1. 话之初装以开通内线和按9拨打市内电话为原则;
1.2. 各部门电话号码如需开通国内长途、国际长途、来电显示等其他需要另外收费
的功能,需由申请部门书面申请(用《沟通联络函》写明申请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总经办批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开通相应功能。
2. 电话移机、停用号码重新起用
2.1. 各部门人员因工作原因发生办公地点变动需要移机时,由部门负责人书面告知
(用《沟通联络函》申请)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安排工程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进行移机;
2.2. 部门人员调整、人员变动等各种原因需要停止使用电话时,部门负责人需向人
事行政部报停,号码由人事行政部保管备用;
3. 电话的故障维修管理
3.1. 使用者如发现话机、线路等故障要及时报修;
3.2. 非专业人士不得私自拆装电话;
3.3. 电话故障后,需由使用部门及时书面报告(用《沟通联络函》写明情况)人事
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检修,以确保线路畅通。
4. 电话费用
4.1. 人事行政部根据部门使用座机电话情况汇总上报财务部;
4.2. 财务部每月根据部门使用座机电话进行分摊费用与成本核算;
5. 罚则
如有违反以上电话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人事行政部将进行稽核处罚最低记小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