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场村灌区水利工程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

1对项目的理解

1.1业 主:

1.2设计单位:

1.3承建单位:

1.4工程名称:

1.5建设地点:

1.6工程监理范围:招标范围内的机耕道、渠道、排洪渠、集水池、排洪沟。

1.7工程总投资:静态 万元。

1.8建设监理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9监理承包方式:总价承包方式

1.10监理内容:

(1)新建灌溉渠道9条及田间灌溉渠道总长15.59km,其中干渠7条,共长8.97km;灌溉支渠2条,共长2.52km,田间灌溉渠道4.1km。排洪渠5条,总长3.39km。(2)提灌站维修1座。(3)集雨池110个(每个40.6m3)

1.10.1设计方面

(1)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2)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3)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4)及时向承包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5)协助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6)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7)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8)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9)保管所有过程资料

(10)其他相关业务。

1.10.2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料进行审批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

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工程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保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挡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1.11工程简介

龙水乡位于开阳县东北角,距县城52km,离久铜公路线花梨段17km。东与玉山镇交界,南与中坪镇接壤,西与花梨乡、米坪乡毗邻,北与高水乡隔河相望。全乡总面积58.94km2,辖5个行政村54个村民组,4010户14453人。

项目区位于开阳县东北角龙水乡的新场村,地处东经107°12′45″~107°15′00″,北纬27°10′25″~27°12′30″。东西宽4.1km,南北长5.8km,项目区涉及耕地面积5702亩。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水利工程:(1)新建灌溉渠道9条及田间灌溉渠道总长15.59km,其中干渠7条,共长8.97km;灌溉支渠2条,共长2.52km,田间灌溉渠道4.1km。排洪渠5条,总长3.39km。(2)提灌站维修1座。(3)集雨池110个(每个40.6m3)。

农业措施:(1)新建机耕道5条总长7.02km。

1.12工程要点分析及建议

渠道防渗质量、机耕道工程施工质量是本监理工作质量控制关键之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施工,要拟定专项控制措施。

质量与进度的矛盾,要有充分的认识,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

试验检测工作要有序布置:结合普查与重点抽查的要求,采用不同的试验方法来进行。

1.13对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设想

我方根据招标文件初步拟定了渠道防渗质量、机耕道工程施工质量控

制措施,岩石明挖及支护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结合计算机技术拟定更为全面(边坡开挖及支护、地下洞室开挖及支护、砼浇筑、特殊砼浇筑、灌浆、金属结构、材料检查等)、详细的监理质量控制措施及进度计划。

1.13.1渠道浇、块石填腹质量控制

渠道防渗控制包括砂石原材料、铺料、止水处理,以及为渠道顺利施工所进行的各项现场生产性试验和室内试验的质量监督和控制。

1.13.2本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及其相关的支护,监理工程师在土石方明挖和支护质量控制方面,主要将进行如下工作:

(1)审批承包方提交的开挖和支护作业施工措施计划,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开挖爆破方法和程序、施工开挖设备、临时道路布置和出碴措施、边坡保护、安全措施、质量控制与检查措施、排水措施、锚杆、喷混凝土和岩石锚索的施工工艺和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开挖支护程序等。

(2)监理工程师应在开挖前对开挖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后,批准开挖。

(3)对承包方的每次爆破设计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钻孔的布置,包括直径、间距和布置方式:

一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时的参数;

一装药量和装药结构、起爆方式;

一根据有关经验公式估算爆破可能产生的质点震动速度。

(4)在实施爆破开挖中,对钻孔的直径、深度和?L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孔指令承包方采用部分填塞或重钻的方式进行,检查承包方的装药结构并控制装药量,对起爆的连线进行检查,与审查批准的要求一致后

才批准实施爆破。

(5)进行钻孔和爆破试验确定爆破工艺,审查承包方提交的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的设计成果和试验结果,获得正确的孔径、孔距、线装药密度、不偶合系数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前一次的爆破效果或爆破震动检测资料的分析,不断调整爆破参数,改进爆破效果,减小爆破震动。料场开采的爆破工艺,应通过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并审查,以获得要求的级配、粒径和成品。

(6)监督和检查承包方按照批准的开挖程序和步骤进行开挖。

(7)监督和检查承包方对开挖边线严格实施周边爆破(包括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必须使开挖符合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规定的边界井使开挖线以下或以外的基岩保持设计要求的完好状态,将周边爆破的审查以及钻孔、装药和连线的检查作为开挖爆破控制的重中之重。

(8)对于基础开挖后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泥化破碎带区域,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或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认真采取排水、堵水等有效处理措施。永久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规定。如果监理工程师确认施工图纸所规定的开挖高程的基础仍不理想,则应指示承包方继续开挖到监理工程师认定的新开挖线。

(9)严格监督承包方按照批准的开挖和支护程序进行作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支护措施的检查与验收。

1.13.2.1岩石明挖的质量控制要点

(1)明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爆破方式、挖掘机械的性能等因素确定。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自下而上或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采用分层开挖时,基础岩体的保护层开挖必须严格控制,

比如:建基面上1.2m以内的垂直保护层,采用手风钻逐层钻孔装药,火花起爆,其药卷直径不得大于32mm(散装炸药加工的药卷直径,不得大于36mm)。最后一层炮孔孔底高程可钻至建基面终孔,但孔深不得超过50cm,对于软弱、破碎岩基,则最后一层应留足15cm撬挖层。

(2)陡峭的边坡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开挖,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方的预裂爆破设计,检查预裂爆破的钻孔和装药,检查预裂效果,并与承包方共同研究,调整并改进爆破工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承包方按自上而下的程序进行开挖,井应对开挖边坡进行修整和清理,清除掉松散和半附着的岩石,使边坡处于安全状态。开挖后及时根据所揭露的地址条件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指示承包方进行支护作业。在需要时监督承包方进行边坡的安全监测。

(3)基础开挖后表面因爆破震松(裂)的岩石、表面呈薄片状和尖角状的突出岩石及裂隙发育或具有水平裂隙的岩石均应要求承包方采用人工清理干净,如岩块过大,亦可用单孔小炮火雷管爆破。

(4)基础开挖后,如果基岩表面发现意料不到的基础地质缺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开挖、回填混凝土塞、埋设灌浆管等。

(5)一般而言,除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之外,开挖后的建基轮廓不应有反坡。对陡坎部位,应将顶部削成钝角或圆弧状。若撬挖确有困难,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用密集浅孔装微量炸药爆破。建基面应整修平整。

(6)严格监督承包方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内根据指示设置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开挖面流水和积水。在建筑物最终开挖边坡以外的上部,监督承包方按施工图纸标明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开挖好山坡截水沟,以防止雨

水漫流冲刷边坡而造成滑坡。道路路面、边坡坡脚以及各施工场地周边均应开挖好排水沟槽和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对于可能影响施工及危害永久建筑安全的渗漏水、地下水和泉水,应就近开挖集水坑和排水沟槽,并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将水排至不再重新回流到原处的适当地点。

(7)督促承包方及时完成临时支护以及永久支护久的安全、稳定。

1.13.2.2地下洞室开挖质量控制

(1)隧洞开挖过程中,地质工程师应配合项目工程师定期检测隧洞中心线的定线误差。隧洞等地下建筑物开挖的贯通误差应符合DL/T5099--1999第5.0.2条的规定。

(2)地下工程开挖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图纸和以下的规定,对地下洞室开挖断面的规格和开挖质量进行检查、校测和验收:

a.钻孔的测定和开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孔位应依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确定:

2)周边孔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的调整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应大于5cm,其它炮孔孔位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

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规定的平面上;

4)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b.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由经考核合格的炮工负并严格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

c.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效果应达到以下要求

1)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2)炮孔痕迹保存率: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少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

3)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

4)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孔的最大外斜值,不应大于20cm;

5)预裂爆破后,必须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

(3)地下洞室开挖完毕后,承包人应对其项壁开挖面的安全清理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1.13.3 灌浆质量控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岩基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质量检查,其检查内容和方法如下。

1.13.3.1 帷幕灌浆质量检查

(1)帷幕灌浆质量检查应以分析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为主取岩芯资料、灌浆记录和测试成果等评定其质量。

(2)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布置检查孔,其钻孔位置应选在:

1)帷幕中心线上:

2)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复杂的部位:

3)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4)钻孔偏斜过大的部位;

5)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分析认为帷幕灌浆质量有问题的部位。

(3)帷幕灌浆检查孔的数量应为灌浆孔总数的10%,一个坝段或一个单元工程内至少应布置一个检查孔。

(4)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进行。承包人应在灌浆结束后7天或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便拟定检查孔位置。

(5)帷幕灌浆检查孔应按规定提取岩芯。

(6)帷幕灌浆的封孔质量应逐孔进行检查。

(7)帷幕灌浆压水试验合格标准:坝体混凝土与基岩接触段及其下一段的合格率应为100%:再以下段的合格率应为90%以上:不合格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100%,且不集中,则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否则,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

1.13.3.2 固结灌浆质量控制

(1)采用测量岩体波速或静弹性模量,井结合分析灌浆孔和检查孔的钻孔取芯以及压水试验和灌浆试验成果为辅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2)采用单点压水试验方法进行检查,其检查孔的数量不应少于灌浆孔总数的5%,检查结束后应进行灌浆和封孔。

(3)采用压水试验、岩体波速、静弹性模量法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后3~7天、14天、28天进行。检查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以便拟定检查孔的孔位。

(4)固结灌浆质量的压水试验检查,其孔段合格率应在80%以上;不合格孔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50%,且不集中,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若达不到上述合格标准的,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

1.13.3.3 砼和砌体质量体控制详见《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13.4进度计划(待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后另行制订进度计划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现场施工条件、业主要求,督促承包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如严格要求承包方按投标文件投入设备、人员:在保证安全、质量、费用的前提下,缩短某些工程的施工时间、调整一些工程的施工作业顺序从而

缩短工期,确保关键工程工期目标的实现。

2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2.1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目标管理(投资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为中心,通过本项目的目标规划与动态目标控制,实现本项目目标,以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并依据贵州省江河水利监理有限公司的质量方针——信守合同、控制质量、优良服务、顾客满意。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工作原则,周密策划,严格执法,确保质量,提供高水平的监理服务,全面实现对顾客的承诺。

我公司将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以下列五项内容作为监理依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有关法规。

——业主与我单位签订的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文件及附件。

——本项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标准、规范、规程、规则以及本项目专用施工技术规范,监理工程师与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业主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所有指令等。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定》[水建管(1999)63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

2.2监理目标

——实施所监理范围工程阶段投资、工期、质量、合同管理及安全方面的有效控制和监理竣工文件的整编,做到资料完整、服务规范。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健全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2.2.1工程工期目标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从2006年11月01日至2006年04月30日。

2.2.2质量、安全和费用目标

我单位将信守合同,达到优质服务,严格按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质量、安全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不出现质量责任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

(2)完工的工程满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3)国家安全鉴定和蓄水验收一次性顺利通过;

(4)所有设备的建筑物运行正常,并能达到设计能力和效益;

(5)除重大设计变更外,单项合同的结算价款控制在合同价格以内,并力争有节约。

3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监理人员情况、进场计划时间安排和设备配置

3.1监理机构和人员配置

贵州省江河水利监理有限公司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根据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建设监理服务范围,为确保向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将选 同志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组建(贵州省江河水利监理有限公司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部》作为现场监理机构,同时我

们将设立由监理公司资深专家组成的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咨询专家组,以便随时在技术上为现场监理部提供强大的支持。

项目监理机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组、技术组及后勤组等部门。监理机构人员的职称结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基本为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监理员部分为中级职称,部分监理员和其它辅助人员为初级职称或技术员。

在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上,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下的项目管理体制,副总监理工程师全面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设监理组,各监理组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并设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技术支持系统。考虑到本工程施工难度大,需要对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反应,以适应现场情况的快速变化,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决策,因此采用直线制监理组织机构形式,并设项目副总监对每一监理组的监理事务进行管理。

本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均具有丰富的与项目相关的监理经验,并曾担任其它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很强的独立处理问题和决策能力。专业工程师均具有丰富的技术功底和监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各专业相关问题。

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咨询专家组,将根据工程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协助现场监理人员或业主解决工程技术难题。

3.2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和设备情况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见下表一,有关监理人员履历表见附件。

3.3计划及驻工地时间说明

3.3.1实施计划说明

我们的监理进场计划是根据我们长期监理的经验和本工程的特点来设置的,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我们还将根据业主的要求及工程情况的变化,对监理人员进场时间进行适当调整,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我们将按合同要求,总监、副总监进驻工地,同时拟派水工、测量、试验、金结、地质等监理工程师进场熟悉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制定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检查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复核测量资料、原材料试验资料、设备人员进场情况等。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合同要求进驻所需监理人员,满足工程的需要。

3.3.2总监及副总监驻工地计划及说明

(1)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之前监理人员进场时驻进工地.直至监 理合同结束。在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作未全面展开、施工没有进入正常运行状态时不能离开工地,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后.平均每月驻工地时间15~20天,具体安排在每月的5~15日、20~30日。

(2)副总监理工程师(含部门负责人)

副总监理工程师(含部门负责人)常驻工地,平均每月驻工地时间25~30天,副总监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地时,必须驻工地。以上计划为初步安排,具体进场日期及驻工地时间将根据业主要求和工程需要进行调整。

3.4设备配置

我方将配备测量仪器、试验仪器对承包方的测量成果和试验成果进行抽样检测,以保证其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配备计算机对项目实行计算机管理,为业主提供电子信息文件,对我方没有相应仪器而需要检测

的,我方将取样送有资质的试验机构试验,对施工单位的试验,我方将见证取样。

4监理机构的内部的职责分工及监理程序

4.1监理机构的内部的职责分工

监理组织机构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建设监理的全部工作:

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项目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本项目

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现场施工监理和合同管理捉供各专业方面的技 术支持:

现场监理员——负责各相应监理组和专业的施工工序的现场监理。

4.2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4.2.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1)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义务,负责其组织领导工作;

(2)确定监理组织机构,组织制订、批准并颁布实施监理机构的各项管 理办法和各级(3)根据业主要求,参加评标、工程施工合同谈判和合同文件审定;

(4)批准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方案:批准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 建议及对设计的一般修改建议(涉及设计方案及主要结构改变的设计修改需报业主审定,涉及规范修改等重大设计原则问题报业主及其咨询专家解决);

(5)向承包方发布工程开工令及停工、复工指令;

(6)在授权范围内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方签发有关指令、指示、 通知、函件;

(7)组织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纠正监理工程师的错误 决定;

(8)批准承包方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和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承包方案,批准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及工艺试验报告;

(9)监督承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向 承包方发出警告并督促其采取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

(10)对严重滞后于计划工期且位于关键路线上的工序及时向业主汇 报,并建议采用能使工序按预期工期完工的措施;

(11)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并根据合同奖惩条款建议业主对承包 方进行奖惩;

(12)按合同文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批准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 各种材料的来源、试验报告及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决定额外的试验项目;

(13)组织制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措施并监督监理人员检查;

(14)审核承包方的试验设备、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批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检查机构;

(15)为保证工序和承包人员的安全,下达指令暂时停止施工承包方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

(16)协助业主向承包方提出增补的合同外工程项目,处理工程合同的 变更、争议及索赔;

(17)掌握与控制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索赔以减少损失,向业主提供 所有索赔和争议事实的监理记录、证明材料和分析资料,并提出建议性意见,对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延期和索赔申请的期限和计算提出审核意见;

(18)审核、签署承包方的中间计量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并报业主;

(19)主持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20)负责确认“竣工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性和竣工资料的正确性, 决定额外试验与检查;

(21)当承包方有违约行为时证明其违约事实;

(22)对不符合合同、规范、施工图纸要求的工序,指令承包方返工, 情节严重及关键工序下达停工令,紧急情况下可指令暂停施工,对工序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及时向业主汇报;

(23)在需要时决定采用计日工支付的施工活动,并报业主备案;

(24)审查和批准承包方的任何分包商的资质、分包合同及分包项目类 别、数量,提出意见报请业主批准;

(25)对承包方中任何行为不端,在履行职责中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 现场人员,要求撤换直至驱逐出现场;

(26)向业主报送各种定期报表和工作报告;

(27)审查承包方的交工报告,参加各分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组织编写分部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8)主持召开有业主、设计方和承包方参加的工程协调会议,参加业 主主持的总调度会。主持召开每月/周的常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发布会议记录;

(29)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呈报工程管理方面的建议及有关专题 报告;

(30)负责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监理工作报告,参加工程监理项目的初 验和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要抓好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工程 合同的综合管理、各方关系的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各种问题时必须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副总监理工程师全面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暂离现场期间,授权代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4.2.2项目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的负责人)

鉴于本工程比较复杂,涉及的专业较多。因此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设 置项目监理丁程师,其岗位职责主要有:

(1)全面负责监督整个项目(标段)的质量,对本项目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管理;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参加工程的招标、评标(主要为技术部 并对各个投标单位的技术部分给出评论意见;

(3)熟悉合同文件、图纸、标书及有关技术规范,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有关各方协调有关技术问题的一般变更,会签设计修改通知;

(4)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图计划,督促设计方按时供图;

(5)主持进行施工设计图纸和承包方设计的永久或临时工程的审查;

(6)主持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对施工事故及质量缺 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7)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工序质量;

(8)主持承包方案、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

(9)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 每月提出质量报告;

(10)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报;

(11)参加工程的交工验收;

(12)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检查;

(13)主持审批承包方提交的月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用量表;

(15)参加或主持技术或质量方面的生产协调会;

(16)及时填写技术质量方面的工程监理大事记;

(17)参加基础验收、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加竣工验收;

(18)组织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自检报告、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项目的竣工监理技术及质量报告与总结;

(19)承担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它工作。

4.2.3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监理工作的范围,拟为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部设置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其相应的岗位职责为:

(1)负责监督本专业项目进度和质量,对分管工程的合同进行综合管理;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参加分管项目的招标、评标及承包合同 谈判、合同文件编制工作,参加分管项目的修改或变更合同的有关事宜;

(3)熟悉合同文件、图纸、标书及有关技术规范,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 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有关各方协调有关技术问题的一般变更,会签设计修改通知;

(4)负责审批承包方提交的进度计划,并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催促供货 —家按时保质供货;

(5)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图计划,督促设计方按时供图;

(6)填写或审阅监理工程师填写的值班记录,指导监理员的工作,及时 发现并处理所分管专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对施工事故及质量缺陷、提出审批意见并及时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7)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序质量, 满足要求时予以签署;

(8)审查分管项目的承包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 施并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9)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分管项目的各项质量成果,向项目监理工程师 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所管专业(或项目)的质量报

(10)定期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分管专业(或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的综合报告;

(11)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12)对工序或成品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13)审查分管专业(或项目)工程计量报告并向计量和支付工程师提出 审查意见;

(14)审查分管专业(或项目)的设计变更并向总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15)根据施工日志审查承包方提交的分管项目的索赔申请并向合同工

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16)对采用计日工的项目进行作业记录的签认;

(17)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报:

(18)参加分项分部工程的交工验收:

(19)对现场监理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全面指导分管项目的监理员的工

(20)核查并签署所分管专业(或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审批 承包方提交的月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用量表,并对其规格、质量和数量进行

(21)签署所分管专业(或项目)的现场通知和会议纪要,审查承包方的 开工申请报告;

(22)参加或主持分管项目的生产协调会,尤其是设备供应厂家的供货 与现场土建以及安装承包方之间的协调。并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分项工程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23)及时填写分管专业(或项目)的工程监理大事记;

(24)组织基础验收、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 批准签署施工合格证,参加分管项目的竣工验收;

(25)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自检报告、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签署分管工 程竣工证明,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分管项目的竣工监理报告与总结;

(26)承担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工作。

4.2.4监理员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适应现场施工监理工作的需要,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部中设立现场监理员,现场监理员的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所分管现场工作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参加工程的招标、评标及承包合同谈判、 合同文件编制工作,参加分管相应专业的修改或变更合同的有关事宜;

(3)熟悉合同文件、图纸、标书及有关技术规范,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 参加设计交底,参加协调有关技术问题的一般变更,会签设计修改通知;

(4)填写或审阅监理检查员填写的值班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所分管现 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对施工事故及质量缺陷,提出审批意见,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审查现场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向监理组监理工程师、项目监 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6)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分管现场的各项质量成果,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所管现场(或项目)的质量报告;

(7)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分管现场工程的进展情况的综合报告;

(8)对承包方提交的原材料和构配件采购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审查,提出 批准或拒绝材料和构配件来源的建议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9)审查承包方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保证资料和检验试验资料,批 准或拒绝材料和构配件的进场;

(10)根据材料和构配件的复检结果批准或拒绝材料和构配件在现场的 使用;

(11)对现场配制的材料提出配制要求并审查承包方的配合比试验报告,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12)对采用计日工的支付项目进行作业记录的签认;

(13)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组织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对有关情况进

行汇报:

(14)复核并签署所分管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审批承包方提 交的月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用量表,井对其规格、质量和数量进行核查;

(15)签署所分管现场的现场通知和会议纪要;

(16)参加现场的生产协调会,定期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 汇报分项工程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7)及时填写分管现场的工程监理大事记;

(18)承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它工作。

4.2.5信息管理员

(1)管理建设监理工作的全部信息档案;

(2)出席并编写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3)建立完善的来往文函和监理机构的相关文件管理办法,编制或安装 相应的文函管理程序;

(4)负责文函和文件的接受、分发和发送,

(5)制订文函管理和处理流程,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跟踪主要文函处理,提醒总监理工程师督促相关人员对文函做出及 准确处理;

(7)督促各相关部门编写并提交月,季、年度报告;

(8)协助编写月、季、年度报告;

(9)进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编及归档移交工作;

(10)现场监理机构的后勤管理和协调工作;

(11)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其它工作。

4.2.6现场检查员

(1)认真学习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本专业的监理细则,掌握本专业的 承包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监督检查要点,并对各项施工活动进行及时的记录。

(2)监督承包方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验;

(3)检查承包方的材料和构配件的贮存条件,确认材料和构配件贮存时间;

(4)监督承包方对材料和构配件进行的抽样试验;

(5)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进行跟踪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对承包方的施工活动进行详细而准确的记录;

(7)及时编写一周施工情况报告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

(8)承担专业监理工程师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4.3监理程序与方法

为了通过落实监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宋实现项目监理的总体目标,我们 将根据本工程特点建立一系列的监理工作程序来使我们的建设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并能很好地与本工程相适应,同时还建立一系列内部管理办法来约束驻地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以确保实现工程总目标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1)施工图纸的审查和设计交底

对设计方提供的所有施工图纸,在工程开工前都应进行仔细的审查, 发现错、漏、碰等设计缺陷应进行记录,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设计方改正,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对承包方进行的永久工程的设计,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设计方进行审查,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指令承包方进行修改,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用于工程的施工和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并督促和协助设计方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工程的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和特殊技术措施等,并根据讨论决定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或承包方执行。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工程开工前,应具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方在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承包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3)工程开工申请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工程师 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根据报告进行现场检查,在满足各项要求的条件下批准工程开工并报业主备案。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框(如图1)

(4)工程材料及构配件检验和复验

所有材料和构配件订货前承包方应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资料供监理工 程师审查批准,批准后方可订货;所有原材料和构配件进场前应报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对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进行审阅,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或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承包方进行复查,检查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准备投入工程中使用的材

料和构配件再次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或贮存超过期限或因贮存保管方法不当而引起变质的材料应限期撤离现场,不得用于工程。

(5)工序质量检查

项目监理工程师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制订工序检查的内容,报总监理 工程师批准后指令承包方实施,监理工程师按此规定进行工序作业检查,上一道工序未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隐蔽以前,承包方应根据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重点部位和重要项目应会同承包方、设计方共同检查签认。隐蔽工程未通过检查禁止覆盖,自行覆盖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剥露检查。

(7)技术复核

对所有的技术方案,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认真的分析复核,以保证方案切实可行并满足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要求。

(8)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

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合同 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分项或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重点部位和重要项目应会同承包方、设计方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提出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并联合签署。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完成后。承包方应及时整理竣工资料,并进行最终的计量报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分部的最终计量和竣工决算。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如图2)

(9)及时签发明确指令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的指令应以书面指令为准,并应及时、明确,避

免因指令时或不明确导致争议。

(10)变更处理

所有的变更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执行。无监理工程师批 准不得进行任何永久工程的变更,否则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监理工程师将不予以签证支付。

(11)质量事故处理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 或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等,都需进行返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指令停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会同业主、承包方、设计方共同研究处理方案,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指令承包方实施。在处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进行跟踪检查,事故处理完成后,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布复工令。最后由监理工程师作出事故处理结论报告报业主备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如(图3)

(12)进度监督和报告

监督承包方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工程师每月 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及监理公司总部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进度及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框图(如图4)

(13)现场协调会和会议纪要签发

监理工程师定期召集或针对具体的问题临时通知并主持现场协调会, 组织各方协商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会后编

写会议纪要并发给与会各方,会后督促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技术联系监理工作程序框图(如图5)

图5 技术联系监理工作框图

(14)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当施工现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工程师有权采 取包括下达停工令等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或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在现场恢复正常或事态不再会扩大后进行调查处理井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 (15)工程计量验收

对于承包方的工程量计量报表和分项分部最终计量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方一起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不予签认。所有 的计量都应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和书面的签证认可才能支付,所有的各项支付款项包括工程进度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索赔款项或变更款项等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框图(如图6)

索赔款项或变更款项等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支付。进度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16)工程索赔签审

对于承包方提交的任何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 对提交的时限、引起工程费用增加或造成损失的原因和责任以及所增加的实际费用或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审查,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工程索赔监理程序框图(如图7)

(17)监理年度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并于每年年末提出本工程的年度报 告和总结,报业主和.监理公司总部。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应以数据的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8)业主对监理工作考评

每年度以及工程竣工,由业主对监理工作进行全面考评,监理公司将 根据业主的意见或要求,及时做出必要的调整或改进,完善监理工作,令业主满意。

5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 5.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为了使本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实施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以下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由于本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本身的安全,影响到灌区建成后能否满负荷正常投入运行,是取得供水收入、偿还投资并获得利润的最重要保障,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和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最高原则,决不能为了抢进度或节约工程费用而牺牲工程质量或降低基本的质量要求,造成质量缺陷,甚至质量事故。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人是工程质量的创造者,因此,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的 原则,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在监理过程中发挥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增强人的责任感,使所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人员树立“质量第一”

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由于工程质量的隐蔽性和终检的局限性,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认真细致进行开工前的审查,严格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通过控制过程质量和工序质量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尺度,是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结构的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检查,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状况评价,绝不能降低质量标准而留下安全隐患,也不能无原则地提高质量标准而增加工程费用或影响工期。 (5)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监理人员在监督、控制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采用科学客观的检验方法进行质量检验,以检验数据为依据进行质量评价,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运用科学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实施控制。 5.2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在本工程的监理服务中,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

(2)在每个单项工作开始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方的开工申请报 告,并对该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工序安排和施工工艺进行审查.深入现场

对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配置、材料的准备情况及现场条件进行检查,满足条件的批准开工,不满足条件的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重新审查。

(3)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承包方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方纠正。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在承包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的签署确认意见;如果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应提出整改意见在承包方完成后重新检查,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为止。在上道工序没有检查合格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当某个单项工程所有的工序都完成并在最后一个工序检查合格并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承包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交工申请报告”,并附上整理后的该单项工程的完工资料。监理工程师对完工资料审查合格后,向承包方颁发“单项工程交工证书”。承包方凭“单项工程交工证书”办理本单项工程的最终结算。对于每个单项工程都采用同样的程序进行控制。 5.3质量监理的依

(1)合同条件: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设计图纸: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 技术规范的要求;

(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国

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5.4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施工承包单位提交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

5.5.1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5.5.2审查施工图纸,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 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5.5.3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经监理工程师签发实施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 工。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或施工承包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业主研究。

5.5.4参与施工图技术交底,使施工承包单位明确设计意图要求。 5.5.5建立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5.5.6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实施的各种参数选择己报经 批准;

(2)现场障碍物的拆除,迁建及清除后的验收;

(3)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力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5)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 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6)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7)施工场地占有、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 足开工要求;

(8)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指令,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尽快完善。 5.5.7核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

(1)总承包单位的资质在招标阶段业已进行了审查,开工时应检查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是否到位; (2)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5.5.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5.5.9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

(1)审核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2)抽检材料、半成品质量;

(3)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4)对重要原材料、制品、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地考察,督促生产厂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5)核查结构构件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考察其生产工艺; (6)设备安装前,按相应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检查其质量。 5.5.10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1)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采用。

(2)检查施工中使用的仪器、计量器具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验或校正。

5.5.1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承包单位应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和实施。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2)结合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重点分部工程的 施工方法文件:

(3)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针对当前工程质量通病制定的技术措施;

(4)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

(5)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工艺流程图;

(6)审核施工承包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或方案;

(7)审核施工承包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法;

(8)审核施工承包单位试验室的资质;

(9)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5.6质量的事中控制方法和措施

5.6.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 程质量标准,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5.6.2加强对施工承包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5.6.3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委托合 同规定作出指示:

(1)对工程的主要部位及其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 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2)指示施工承包单位停止不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 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3)指示施工承包单位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求施工承包单位予以更换;

(4)指示施工承包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5)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 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 报请业主责令退场;

(6)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 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报请业主责令退场:

(7)指示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 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8)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5.6.4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

5.6.5工序交接检查:坚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进下道工序的原则,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5.6.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5.6.7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处理工作。

5.6.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应及时查明其范围和数量,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出理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在现场监理记录上详细写明。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5.6.9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为保证工程质量,出理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按工程承建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文件规定事先报告业主后(合同规定时须经业主同意)有权指令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提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转包工程;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7)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贸然施工并已呈现质量下降趋势。

5.6.10严格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5.6.11进行质量、技术鉴定。

5.6.12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5.6.13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5.6.14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5.6.15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5.7质量的事后控制方法和措施

5.7.1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 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承包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质量部门对分部工程进行核验,并核准质量等级。

5.7.2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5.7.3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5.7.4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5.8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建立完整的质量监控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等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其名称和职责。

5.9质量监理方法

5.9.1旁站监理的目的是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 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对重要工程部位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符合现场承包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

(2)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3)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发出警告和作出指示;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承包人员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作出分析及时反馈处理。

5.9.2抽样及验收试验

5.9.2.1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检查,内容 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随时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或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按不低于10%~20%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施工承包单位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5.9.2.2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己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 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或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不低于10%一20%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施工承包单位抽样试验的结果: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5.9.2.3采用多种手段监督控制施工质量

(1)监理工程师将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监督控制。

(2)对施工质量有严重影响的工序、出现质量缺陷处理难度极大的工序、隐蔽工程等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将始终在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的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的不利发展变化、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等,以便立即制订措施、实施控制,将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采用测量的方法对施工放线进行检查,严格控制,发现偏差立即纠 正,在进行工序的检查验收时,对于位置和几何尺寸的任何偏离在指令承包方改正之后再签署验收凭证。

(4)采用试验的方法对每道工序中使用的原材料的性能和质量、配合比、种材料和工程成品的内在品质。

(5)对于承包方的违规作业、现场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工序或工艺 控制措施问题,监理工程师将采用发布指令的方式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提请承包方注意,敦促承包方及时整改,或向承包方提出要求或指示。对

于一般性的问题现场发出口头指示要求其立即改正并监督执行,对于重要的问题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当场签发书面指令,并作为技术文件存档。如因时间紧迫,对于重要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先以口头的方式下达给承包方,并在24小时内补充书面指令对口头指令进行确认。

(6)严格要求承包方按规定的质量监控程序进行工序质量的检查验收, 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都在监理工程师的把握之中。

(7)如果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其又不愿意按照监理工 程师的指示承担质量缺陷的处理责任,并进行有效的处理使之达到标准要 求,监理工程师将拒绝对不合格的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开具支付凭证,停止对承包方支付部分直至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5.9.2.4工序活动的动态控制

对于重要的工序,监理工程师在整个工序活动中,将连续实施跟踪控制,通过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判断工序质量的波动状态,对于处于异常状态的工序活动,查找出影响其质量的原因,采取措施排除干扰因素,使工序活动恢复到正常状态,从而保证工序活动的质量及成品的质量。工序活动的跟踪控制程序如下:

(1)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单项工程的施工措施、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查制度为基础,确定工序质量的控制计划;

(2)进行工序分析,分清主次,重点控制。选定重要的、关键的工序, 或根据其它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经验确认为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的工序,掌握这些工序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确定工序质量目标,分析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明确起支配作用的要素,针对支配性要素拟订对策计划:并加以核实,在此基础上将核实的支配性要素编入工序质量表,纳入控制的重

点,并按照标准的规定实施重点的管理。

(3)在施工中对工序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承包方的各项作业活 动,随时密切注意承包方的施工程序、工艺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直到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如果承包方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监理工程师将采用发布暂停施工的指令的方式予以解决。每道工序完成之后,应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只有在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才能覆盖。对于各道工序,监理工程师将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对施工过程和监理工程师实施的质量控制活动进行完整全面的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施工依据的文件和图纸。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和承包方对这些意见的答复或反馈、试验报告、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单、不合格项的报告和整改指令以及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情况等。施工跟踪档案将作为工程档案保留,作为评价、查询和了解工序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维修和管理的资料和信息。

5.9.2.5设置质量控制点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

为保证工序质量,监理工程师将确定一些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和 薄弱环节作为主要的质量控制点,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针对这些原因制订对策进行预控。质量主控点的设置根据各单项工程的特点,抓住影响工序质量的主要因素。

在本工程的质量控制中,将选择下列对象作为质量主控点。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环节或隐蔽工程;

(2)施丁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特别对气温影响的工序: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程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 对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对于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我们将选择人的行为、物的状态、材料的质量和性能、关键的操作、施工技术参数、施工程序、技术间隙、易发生或常见的施工质量通病、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施工质量的不稳定或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易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承包方法以及不利地质条件下的结构和施工等。具体的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参见本节以下的各个部分。

5.9.2.6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不断地进行现场巡视,加强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对重要的工序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工程对象始终全面地处于监理工程师的掌控之中,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实施复核性检查:

(1)隐蔽工程在被遮蔽或被覆盖前,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 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覆盖,这是防止质量隐患和潜在质量事故的重点。

(2)每道工序完工之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其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 才能移交给下一道工序继续施工。这样逐道的工序交接检查,一环扣一环,环环不放松,使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完全得到保证。

(3)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对该分项工程之前已经进行的一些与之

密切相关的工作质量及正确性进行复核,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给以书面确认,未经检验、复核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开始下一个分项工程的施工。

(4)在进行复核性检查时,先由承包方提交有关质量资料,包括工序或 隐蔽工程的质量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对照承包方提交的质量资料进行检 查、量测或试验等复核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予以书面确认,发现问题则视问题的大小或严重程度,口头指示或以书面的形式指令承包方改正或返工。

(5)在每项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方对已完工的工程采取 妥善的措施予以保护,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方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检查,避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坏或污染,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

5.9.2.7行使质量监督权,控制施工质量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凡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将行使质量监督控制权,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承包方未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改正,或改正措施不力未能彻底扭转质量状况时:

(2)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承包方擅自覆盖时;

(3)己发生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己发生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还在继续发展或将对承包人员、设备或工程本身的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时:

(4)未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时;

(5)未经技术资格审查的人员或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时,或擅自采用未经 审查认可的替换材料时;

(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分包商进场施工时。

在因上述原因发出停工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在整改完成并达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经承包方提出复工申请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5.10质量事故的处理

5.10.1如果在本工程的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将按如下的程序进行处理。

5.10.1.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以正式文函或书面指令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停止质量缺陷部位以及与其有关联的部位和工序的施工,必要时指令承包方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报告业主。

5.10.1.2承包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和参与下, 尽快对质量事故进行全面、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事故性质、对工程的影响和严重程度等,监理工程师也应独立地进行事故的调查。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事故报告说明:

(1)与质量事故有关的过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发展变化情况和可能的趋势预测:

(3)事故调查获得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50

监理规划

1对项目的理解

1.1业 主:

1.2设计单位:

1.3承建单位:

1.4工程名称:

1.5建设地点:

1.6工程监理范围:招标范围内的机耕道、渠道、排洪渠、集水池、排洪沟。

1.7工程总投资:静态 万元。

1.8建设监理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9监理承包方式:总价承包方式

1.10监理内容:

(1)新建灌溉渠道9条及田间灌溉渠道总长15.59km,其中干渠7条,共长8.97km;灌溉支渠2条,共长2.52km,田间灌溉渠道4.1km。排洪渠5条,总长3.39km。(2)提灌站维修1座。(3)集雨池110个(每个40.6m3)

1.10.1设计方面

(1)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2)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3)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4)及时向承包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5)协助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6)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7)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8)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9)保管所有过程资料

(10)其他相关业务。

1.10.2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料进行审批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

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工程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保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挡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1.11工程简介

龙水乡位于开阳县东北角,距县城52km,离久铜公路线花梨段17km。东与玉山镇交界,南与中坪镇接壤,西与花梨乡、米坪乡毗邻,北与高水乡隔河相望。全乡总面积58.94km2,辖5个行政村54个村民组,4010户14453人。

项目区位于开阳县东北角龙水乡的新场村,地处东经107°12′45″~107°15′00″,北纬27°10′25″~27°12′30″。东西宽4.1km,南北长5.8km,项目区涉及耕地面积5702亩。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水利工程:(1)新建灌溉渠道9条及田间灌溉渠道总长15.59km,其中干渠7条,共长8.97km;灌溉支渠2条,共长2.52km,田间灌溉渠道4.1km。排洪渠5条,总长3.39km。(2)提灌站维修1座。(3)集雨池110个(每个40.6m3)。

农业措施:(1)新建机耕道5条总长7.02km。

1.12工程要点分析及建议

渠道防渗质量、机耕道工程施工质量是本监理工作质量控制关键之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施工,要拟定专项控制措施。

质量与进度的矛盾,要有充分的认识,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

试验检测工作要有序布置:结合普查与重点抽查的要求,采用不同的试验方法来进行。

1.13对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设想

我方根据招标文件初步拟定了渠道防渗质量、机耕道工程施工质量控

制措施,岩石明挖及支护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结合计算机技术拟定更为全面(边坡开挖及支护、地下洞室开挖及支护、砼浇筑、特殊砼浇筑、灌浆、金属结构、材料检查等)、详细的监理质量控制措施及进度计划。

1.13.1渠道浇、块石填腹质量控制

渠道防渗控制包括砂石原材料、铺料、止水处理,以及为渠道顺利施工所进行的各项现场生产性试验和室内试验的质量监督和控制。

1.13.2本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及其相关的支护,监理工程师在土石方明挖和支护质量控制方面,主要将进行如下工作:

(1)审批承包方提交的开挖和支护作业施工措施计划,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开挖爆破方法和程序、施工开挖设备、临时道路布置和出碴措施、边坡保护、安全措施、质量控制与检查措施、排水措施、锚杆、喷混凝土和岩石锚索的施工工艺和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开挖支护程序等。

(2)监理工程师应在开挖前对开挖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后,批准开挖。

(3)对承包方的每次爆破设计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钻孔的布置,包括直径、间距和布置方式:

一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时的参数;

一装药量和装药结构、起爆方式;

一根据有关经验公式估算爆破可能产生的质点震动速度。

(4)在实施爆破开挖中,对钻孔的直径、深度和?L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孔指令承包方采用部分填塞或重钻的方式进行,检查承包方的装药结构并控制装药量,对起爆的连线进行检查,与审查批准的要求一致后

才批准实施爆破。

(5)进行钻孔和爆破试验确定爆破工艺,审查承包方提交的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的设计成果和试验结果,获得正确的孔径、孔距、线装药密度、不偶合系数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前一次的爆破效果或爆破震动检测资料的分析,不断调整爆破参数,改进爆破效果,减小爆破震动。料场开采的爆破工艺,应通过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并审查,以获得要求的级配、粒径和成品。

(6)监督和检查承包方按照批准的开挖程序和步骤进行开挖。

(7)监督和检查承包方对开挖边线严格实施周边爆破(包括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必须使开挖符合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规定的边界井使开挖线以下或以外的基岩保持设计要求的完好状态,将周边爆破的审查以及钻孔、装药和连线的检查作为开挖爆破控制的重中之重。

(8)对于基础开挖后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泥化破碎带区域,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或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认真采取排水、堵水等有效处理措施。永久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规定。如果监理工程师确认施工图纸所规定的开挖高程的基础仍不理想,则应指示承包方继续开挖到监理工程师认定的新开挖线。

(9)严格监督承包方按照批准的开挖和支护程序进行作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支护措施的检查与验收。

1.13.2.1岩石明挖的质量控制要点

(1)明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爆破方式、挖掘机械的性能等因素确定。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自下而上或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采用分层开挖时,基础岩体的保护层开挖必须严格控制,

比如:建基面上1.2m以内的垂直保护层,采用手风钻逐层钻孔装药,火花起爆,其药卷直径不得大于32mm(散装炸药加工的药卷直径,不得大于36mm)。最后一层炮孔孔底高程可钻至建基面终孔,但孔深不得超过50cm,对于软弱、破碎岩基,则最后一层应留足15cm撬挖层。

(2)陡峭的边坡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开挖,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方的预裂爆破设计,检查预裂爆破的钻孔和装药,检查预裂效果,并与承包方共同研究,调整并改进爆破工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承包方按自上而下的程序进行开挖,井应对开挖边坡进行修整和清理,清除掉松散和半附着的岩石,使边坡处于安全状态。开挖后及时根据所揭露的地址条件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指示承包方进行支护作业。在需要时监督承包方进行边坡的安全监测。

(3)基础开挖后表面因爆破震松(裂)的岩石、表面呈薄片状和尖角状的突出岩石及裂隙发育或具有水平裂隙的岩石均应要求承包方采用人工清理干净,如岩块过大,亦可用单孔小炮火雷管爆破。

(4)基础开挖后,如果基岩表面发现意料不到的基础地质缺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开挖、回填混凝土塞、埋设灌浆管等。

(5)一般而言,除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之外,开挖后的建基轮廓不应有反坡。对陡坎部位,应将顶部削成钝角或圆弧状。若撬挖确有困难,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用密集浅孔装微量炸药爆破。建基面应整修平整。

(6)严格监督承包方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内根据指示设置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开挖面流水和积水。在建筑物最终开挖边坡以外的上部,监督承包方按施工图纸标明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开挖好山坡截水沟,以防止雨

水漫流冲刷边坡而造成滑坡。道路路面、边坡坡脚以及各施工场地周边均应开挖好排水沟槽和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对于可能影响施工及危害永久建筑安全的渗漏水、地下水和泉水,应就近开挖集水坑和排水沟槽,并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将水排至不再重新回流到原处的适当地点。

(7)督促承包方及时完成临时支护以及永久支护久的安全、稳定。

1.13.2.2地下洞室开挖质量控制

(1)隧洞开挖过程中,地质工程师应配合项目工程师定期检测隧洞中心线的定线误差。隧洞等地下建筑物开挖的贯通误差应符合DL/T5099--1999第5.0.2条的规定。

(2)地下工程开挖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图纸和以下的规定,对地下洞室开挖断面的规格和开挖质量进行检查、校测和验收:

a.钻孔的测定和开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孔位应依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确定:

2)周边孔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的调整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应大于5cm,其它炮孔孔位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

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规定的平面上;

4)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b.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由经考核合格的炮工负并严格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

c.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效果应达到以下要求

1)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2)炮孔痕迹保存率: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少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

3)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

4)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孔的最大外斜值,不应大于20cm;

5)预裂爆破后,必须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

(3)地下洞室开挖完毕后,承包人应对其项壁开挖面的安全清理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1.13.3 灌浆质量控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岩基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质量检查,其检查内容和方法如下。

1.13.3.1 帷幕灌浆质量检查

(1)帷幕灌浆质量检查应以分析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为主取岩芯资料、灌浆记录和测试成果等评定其质量。

(2)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布置检查孔,其钻孔位置应选在:

1)帷幕中心线上:

2)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复杂的部位:

3)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4)钻孔偏斜过大的部位;

5)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分析认为帷幕灌浆质量有问题的部位。

(3)帷幕灌浆检查孔的数量应为灌浆孔总数的10%,一个坝段或一个单元工程内至少应布置一个检查孔。

(4)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进行。承包人应在灌浆结束后7天或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便拟定检查孔位置。

(5)帷幕灌浆检查孔应按规定提取岩芯。

(6)帷幕灌浆的封孔质量应逐孔进行检查。

(7)帷幕灌浆压水试验合格标准:坝体混凝土与基岩接触段及其下一段的合格率应为100%:再以下段的合格率应为90%以上:不合格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100%,且不集中,则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否则,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

1.13.3.2 固结灌浆质量控制

(1)采用测量岩体波速或静弹性模量,井结合分析灌浆孔和检查孔的钻孔取芯以及压水试验和灌浆试验成果为辅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2)采用单点压水试验方法进行检查,其检查孔的数量不应少于灌浆孔总数的5%,检查结束后应进行灌浆和封孔。

(3)采用压水试验、岩体波速、静弹性模量法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后3~7天、14天、28天进行。检查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以便拟定检查孔的孔位。

(4)固结灌浆质量的压水试验检查,其孔段合格率应在80%以上;不合格孔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50%,且不集中,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若达不到上述合格标准的,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

1.13.3.3 砼和砌体质量体控制详见《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13.4进度计划(待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后另行制订进度计划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现场施工条件、业主要求,督促承包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如严格要求承包方按投标文件投入设备、人员:在保证安全、质量、费用的前提下,缩短某些工程的施工时间、调整一些工程的施工作业顺序从而

缩短工期,确保关键工程工期目标的实现。

2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2.1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目标管理(投资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为中心,通过本项目的目标规划与动态目标控制,实现本项目目标,以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并依据贵州省江河水利监理有限公司的质量方针——信守合同、控制质量、优良服务、顾客满意。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工作原则,周密策划,严格执法,确保质量,提供高水平的监理服务,全面实现对顾客的承诺。

我公司将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以下列五项内容作为监理依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有关法规。

——业主与我单位签订的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文件及附件。

——本项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标准、规范、规程、规则以及本项目专用施工技术规范,监理工程师与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业主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所有指令等。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定》[水建管(1999)63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

2.2监理目标

——实施所监理范围工程阶段投资、工期、质量、合同管理及安全方面的有效控制和监理竣工文件的整编,做到资料完整、服务规范。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健全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2.2.1工程工期目标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从2006年11月01日至2006年04月30日。

2.2.2质量、安全和费用目标

我单位将信守合同,达到优质服务,严格按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质量、安全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不出现质量责任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

(2)完工的工程满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3)国家安全鉴定和蓄水验收一次性顺利通过;

(4)所有设备的建筑物运行正常,并能达到设计能力和效益;

(5)除重大设计变更外,单项合同的结算价款控制在合同价格以内,并力争有节约。

3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监理人员情况、进场计划时间安排和设备配置

3.1监理机构和人员配置

贵州省江河水利监理有限公司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根据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建设监理服务范围,为确保向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将选 同志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组建(贵州省江河水利监理有限公司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部》作为现场监理机构,同时我

们将设立由监理公司资深专家组成的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咨询专家组,以便随时在技术上为现场监理部提供强大的支持。

项目监理机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组、技术组及后勤组等部门。监理机构人员的职称结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基本为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监理员部分为中级职称,部分监理员和其它辅助人员为初级职称或技术员。

在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上,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下的项目管理体制,副总监理工程师全面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设监理组,各监理组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并设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技术支持系统。考虑到本工程施工难度大,需要对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反应,以适应现场情况的快速变化,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决策,因此采用直线制监理组织机构形式,并设项目副总监对每一监理组的监理事务进行管理。

本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均具有丰富的与项目相关的监理经验,并曾担任其它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很强的独立处理问题和决策能力。专业工程师均具有丰富的技术功底和监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各专业相关问题。

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咨询专家组,将根据工程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协助现场监理人员或业主解决工程技术难题。

3.2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和设备情况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见下表一,有关监理人员履历表见附件。

3.3计划及驻工地时间说明

3.3.1实施计划说明

我们的监理进场计划是根据我们长期监理的经验和本工程的特点来设置的,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我们还将根据业主的要求及工程情况的变化,对监理人员进场时间进行适当调整,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我们将按合同要求,总监、副总监进驻工地,同时拟派水工、测量、试验、金结、地质等监理工程师进场熟悉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制定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检查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复核测量资料、原材料试验资料、设备人员进场情况等。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合同要求进驻所需监理人员,满足工程的需要。

3.3.2总监及副总监驻工地计划及说明

(1)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之前监理人员进场时驻进工地.直至监 理合同结束。在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作未全面展开、施工没有进入正常运行状态时不能离开工地,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后.平均每月驻工地时间15~20天,具体安排在每月的5~15日、20~30日。

(2)副总监理工程师(含部门负责人)

副总监理工程师(含部门负责人)常驻工地,平均每月驻工地时间25~30天,副总监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地时,必须驻工地。以上计划为初步安排,具体进场日期及驻工地时间将根据业主要求和工程需要进行调整。

3.4设备配置

我方将配备测量仪器、试验仪器对承包方的测量成果和试验成果进行抽样检测,以保证其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配备计算机对项目实行计算机管理,为业主提供电子信息文件,对我方没有相应仪器而需要检测

的,我方将取样送有资质的试验机构试验,对施工单位的试验,我方将见证取样。

4监理机构的内部的职责分工及监理程序

4.1监理机构的内部的职责分工

监理组织机构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建设监理的全部工作:

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项目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本项目

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现场施工监理和合同管理捉供各专业方面的技 术支持:

现场监理员——负责各相应监理组和专业的施工工序的现场监理。

4.2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4.2.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1)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义务,负责其组织领导工作;

(2)确定监理组织机构,组织制订、批准并颁布实施监理机构的各项管 理办法和各级(3)根据业主要求,参加评标、工程施工合同谈判和合同文件审定;

(4)批准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方案:批准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 建议及对设计的一般修改建议(涉及设计方案及主要结构改变的设计修改需报业主审定,涉及规范修改等重大设计原则问题报业主及其咨询专家解决);

(5)向承包方发布工程开工令及停工、复工指令;

(6)在授权范围内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方签发有关指令、指示、 通知、函件;

(7)组织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纠正监理工程师的错误 决定;

(8)批准承包方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和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承包方案,批准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及工艺试验报告;

(9)监督承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向 承包方发出警告并督促其采取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

(10)对严重滞后于计划工期且位于关键路线上的工序及时向业主汇 报,并建议采用能使工序按预期工期完工的措施;

(11)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并根据合同奖惩条款建议业主对承包 方进行奖惩;

(12)按合同文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批准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 各种材料的来源、试验报告及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决定额外的试验项目;

(13)组织制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措施并监督监理人员检查;

(14)审核承包方的试验设备、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批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检查机构;

(15)为保证工序和承包人员的安全,下达指令暂时停止施工承包方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

(16)协助业主向承包方提出增补的合同外工程项目,处理工程合同的 变更、争议及索赔;

(17)掌握与控制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索赔以减少损失,向业主提供 所有索赔和争议事实的监理记录、证明材料和分析资料,并提出建议性意见,对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延期和索赔申请的期限和计算提出审核意见;

(18)审核、签署承包方的中间计量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并报业主;

(19)主持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20)负责确认“竣工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性和竣工资料的正确性, 决定额外试验与检查;

(21)当承包方有违约行为时证明其违约事实;

(22)对不符合合同、规范、施工图纸要求的工序,指令承包方返工, 情节严重及关键工序下达停工令,紧急情况下可指令暂停施工,对工序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及时向业主汇报;

(23)在需要时决定采用计日工支付的施工活动,并报业主备案;

(24)审查和批准承包方的任何分包商的资质、分包合同及分包项目类 别、数量,提出意见报请业主批准;

(25)对承包方中任何行为不端,在履行职责中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 现场人员,要求撤换直至驱逐出现场;

(26)向业主报送各种定期报表和工作报告;

(27)审查承包方的交工报告,参加各分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组织编写分部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8)主持召开有业主、设计方和承包方参加的工程协调会议,参加业 主主持的总调度会。主持召开每月/周的常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发布会议记录;

(29)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呈报工程管理方面的建议及有关专题 报告;

(30)负责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监理工作报告,参加工程监理项目的初 验和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要抓好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工程 合同的综合管理、各方关系的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各种问题时必须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副总监理工程师全面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暂离现场期间,授权代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4.2.2项目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的负责人)

鉴于本工程比较复杂,涉及的专业较多。因此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设 置项目监理丁程师,其岗位职责主要有:

(1)全面负责监督整个项目(标段)的质量,对本项目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管理;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参加工程的招标、评标(主要为技术部 并对各个投标单位的技术部分给出评论意见;

(3)熟悉合同文件、图纸、标书及有关技术规范,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有关各方协调有关技术问题的一般变更,会签设计修改通知;

(4)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图计划,督促设计方按时供图;

(5)主持进行施工设计图纸和承包方设计的永久或临时工程的审查;

(6)主持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对施工事故及质量缺 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7)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工序质量;

(8)主持承包方案、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

(9)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 每月提出质量报告;

(10)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报;

(11)参加工程的交工验收;

(12)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检查;

(13)主持审批承包方提交的月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用量表;

(15)参加或主持技术或质量方面的生产协调会;

(16)及时填写技术质量方面的工程监理大事记;

(17)参加基础验收、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加竣工验收;

(18)组织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自检报告、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项目的竣工监理技术及质量报告与总结;

(19)承担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它工作。

4.2.3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监理工作的范围,拟为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部设置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其相应的岗位职责为:

(1)负责监督本专业项目进度和质量,对分管工程的合同进行综合管理;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参加分管项目的招标、评标及承包合同 谈判、合同文件编制工作,参加分管项目的修改或变更合同的有关事宜;

(3)熟悉合同文件、图纸、标书及有关技术规范,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 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有关各方协调有关技术问题的一般变更,会签设计修改通知;

(4)负责审批承包方提交的进度计划,并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催促供货 —家按时保质供货;

(5)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图计划,督促设计方按时供图;

(6)填写或审阅监理工程师填写的值班记录,指导监理员的工作,及时 发现并处理所分管专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对施工事故及质量缺陷、提出审批意见并及时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7)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序质量, 满足要求时予以签署;

(8)审查分管项目的承包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 施并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9)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分管项目的各项质量成果,向项目监理工程师 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所管专业(或项目)的质量报

(10)定期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分管专业(或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的综合报告;

(11)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12)对工序或成品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13)审查分管专业(或项目)工程计量报告并向计量和支付工程师提出 审查意见;

(14)审查分管专业(或项目)的设计变更并向总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15)根据施工日志审查承包方提交的分管项目的索赔申请并向合同工

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16)对采用计日工的项目进行作业记录的签认;

(17)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报:

(18)参加分项分部工程的交工验收:

(19)对现场监理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全面指导分管项目的监理员的工

(20)核查并签署所分管专业(或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审批 承包方提交的月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用量表,并对其规格、质量和数量进行

(21)签署所分管专业(或项目)的现场通知和会议纪要,审查承包方的 开工申请报告;

(22)参加或主持分管项目的生产协调会,尤其是设备供应厂家的供货 与现场土建以及安装承包方之间的协调。并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分项工程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23)及时填写分管专业(或项目)的工程监理大事记;

(24)组织基础验收、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 批准签署施工合格证,参加分管项目的竣工验收;

(25)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自检报告、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签署分管工 程竣工证明,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分管项目的竣工监理报告与总结;

(26)承担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工作。

4.2.4监理员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适应现场施工监理工作的需要,贵州省开阳县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部中设立现场监理员,现场监理员的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所分管现场工作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参加工程的招标、评标及承包合同谈判、 合同文件编制工作,参加分管相应专业的修改或变更合同的有关事宜;

(3)熟悉合同文件、图纸、标书及有关技术规范,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 参加设计交底,参加协调有关技术问题的一般变更,会签设计修改通知;

(4)填写或审阅监理检查员填写的值班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所分管现 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对施工事故及质量缺陷,提出审批意见,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审查现场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向监理组监理工程师、项目监 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6)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分管现场的各项质量成果,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所管现场(或项目)的质量报告;

(7)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分管现场工程的进展情况的综合报告;

(8)对承包方提交的原材料和构配件采购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审查,提出 批准或拒绝材料和构配件来源的建议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9)审查承包方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保证资料和检验试验资料,批 准或拒绝材料和构配件的进场;

(10)根据材料和构配件的复检结果批准或拒绝材料和构配件在现场的 使用;

(11)对现场配制的材料提出配制要求并审查承包方的配合比试验报告,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12)对采用计日工的支付项目进行作业记录的签认;

(13)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组织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对有关情况进

行汇报:

(14)复核并签署所分管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审批承包方提 交的月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用量表,井对其规格、质量和数量进行核查;

(15)签署所分管现场的现场通知和会议纪要;

(16)参加现场的生产协调会,定期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 汇报分项工程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7)及时填写分管现场的工程监理大事记;

(18)承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它工作。

4.2.5信息管理员

(1)管理建设监理工作的全部信息档案;

(2)出席并编写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3)建立完善的来往文函和监理机构的相关文件管理办法,编制或安装 相应的文函管理程序;

(4)负责文函和文件的接受、分发和发送,

(5)制订文函管理和处理流程,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跟踪主要文函处理,提醒总监理工程师督促相关人员对文函做出及 准确处理;

(7)督促各相关部门编写并提交月,季、年度报告;

(8)协助编写月、季、年度报告;

(9)进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编及归档移交工作;

(10)现场监理机构的后勤管理和协调工作;

(11)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其它工作。

4.2.6现场检查员

(1)认真学习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本专业的监理细则,掌握本专业的 承包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监督检查要点,并对各项施工活动进行及时的记录。

(2)监督承包方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验;

(3)检查承包方的材料和构配件的贮存条件,确认材料和构配件贮存时间;

(4)监督承包方对材料和构配件进行的抽样试验;

(5)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进行跟踪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对承包方的施工活动进行详细而准确的记录;

(7)及时编写一周施工情况报告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

(8)承担专业监理工程师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4.3监理程序与方法

为了通过落实监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宋实现项目监理的总体目标,我们 将根据本工程特点建立一系列的监理工作程序来使我们的建设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并能很好地与本工程相适应,同时还建立一系列内部管理办法来约束驻地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以确保实现工程总目标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1)施工图纸的审查和设计交底

对设计方提供的所有施工图纸,在工程开工前都应进行仔细的审查, 发现错、漏、碰等设计缺陷应进行记录,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设计方改正,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对承包方进行的永久工程的设计,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设计方进行审查,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指令承包方进行修改,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用于工程的施工和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并督促和协助设计方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工程的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和特殊技术措施等,并根据讨论决定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或承包方执行。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工程开工前,应具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方在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承包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3)工程开工申请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工程师 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根据报告进行现场检查,在满足各项要求的条件下批准工程开工并报业主备案。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框(如图1)

(4)工程材料及构配件检验和复验

所有材料和构配件订货前承包方应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资料供监理工 程师审查批准,批准后方可订货;所有原材料和构配件进场前应报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对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进行审阅,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或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承包方进行复查,检查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准备投入工程中使用的材

料和构配件再次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或贮存超过期限或因贮存保管方法不当而引起变质的材料应限期撤离现场,不得用于工程。

(5)工序质量检查

项目监理工程师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制订工序检查的内容,报总监理 工程师批准后指令承包方实施,监理工程师按此规定进行工序作业检查,上一道工序未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隐蔽以前,承包方应根据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重点部位和重要项目应会同承包方、设计方共同检查签认。隐蔽工程未通过检查禁止覆盖,自行覆盖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剥露检查。

(7)技术复核

对所有的技术方案,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认真的分析复核,以保证方案切实可行并满足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要求。

(8)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

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合同 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分项或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重点部位和重要项目应会同承包方、设计方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提出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并联合签署。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完成后。承包方应及时整理竣工资料,并进行最终的计量报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分部的最终计量和竣工决算。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如图2)

(9)及时签发明确指令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的指令应以书面指令为准,并应及时、明确,避

免因指令时或不明确导致争议。

(10)变更处理

所有的变更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执行。无监理工程师批 准不得进行任何永久工程的变更,否则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监理工程师将不予以签证支付。

(11)质量事故处理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 或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等,都需进行返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指令停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会同业主、承包方、设计方共同研究处理方案,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指令承包方实施。在处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进行跟踪检查,事故处理完成后,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布复工令。最后由监理工程师作出事故处理结论报告报业主备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如(图3)

(12)进度监督和报告

监督承包方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工程师每月 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及监理公司总部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进度及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框图(如图4)

(13)现场协调会和会议纪要签发

监理工程师定期召集或针对具体的问题临时通知并主持现场协调会, 组织各方协商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会后编

写会议纪要并发给与会各方,会后督促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技术联系监理工作程序框图(如图5)

图5 技术联系监理工作框图

(14)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当施工现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工程师有权采 取包括下达停工令等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或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在现场恢复正常或事态不再会扩大后进行调查处理井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 (15)工程计量验收

对于承包方的工程量计量报表和分项分部最终计量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方一起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不予签认。所有 的计量都应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和书面的签证认可才能支付,所有的各项支付款项包括工程进度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索赔款项或变更款项等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框图(如图6)

索赔款项或变更款项等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支付。进度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16)工程索赔签审

对于承包方提交的任何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 对提交的时限、引起工程费用增加或造成损失的原因和责任以及所增加的实际费用或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审查,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工程索赔监理程序框图(如图7)

(17)监理年度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并于每年年末提出本工程的年度报 告和总结,报业主和.监理公司总部。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应以数据的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8)业主对监理工作考评

每年度以及工程竣工,由业主对监理工作进行全面考评,监理公司将 根据业主的意见或要求,及时做出必要的调整或改进,完善监理工作,令业主满意。

5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 5.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为了使本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实施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以下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由于本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本身的安全,影响到灌区建成后能否满负荷正常投入运行,是取得供水收入、偿还投资并获得利润的最重要保障,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和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最高原则,决不能为了抢进度或节约工程费用而牺牲工程质量或降低基本的质量要求,造成质量缺陷,甚至质量事故。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人是工程质量的创造者,因此,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的 原则,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在监理过程中发挥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增强人的责任感,使所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人员树立“质量第一”

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由于工程质量的隐蔽性和终检的局限性,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认真细致进行开工前的审查,严格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通过控制过程质量和工序质量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尺度,是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结构的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检查,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状况评价,绝不能降低质量标准而留下安全隐患,也不能无原则地提高质量标准而增加工程费用或影响工期。 (5)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监理人员在监督、控制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采用科学客观的检验方法进行质量检验,以检验数据为依据进行质量评价,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运用科学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实施控制。 5.2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在本工程的监理服务中,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

(2)在每个单项工作开始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方的开工申请报 告,并对该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工序安排和施工工艺进行审查.深入现场

对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配置、材料的准备情况及现场条件进行检查,满足条件的批准开工,不满足条件的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重新审查。

(3)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承包方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方纠正。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在承包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的签署确认意见;如果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应提出整改意见在承包方完成后重新检查,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为止。在上道工序没有检查合格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当某个单项工程所有的工序都完成并在最后一个工序检查合格并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承包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交工申请报告”,并附上整理后的该单项工程的完工资料。监理工程师对完工资料审查合格后,向承包方颁发“单项工程交工证书”。承包方凭“单项工程交工证书”办理本单项工程的最终结算。对于每个单项工程都采用同样的程序进行控制。 5.3质量监理的依

(1)合同条件: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设计图纸: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 技术规范的要求;

(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国

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5.4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施工承包单位提交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

5.5.1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5.5.2审查施工图纸,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 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5.5.3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经监理工程师签发实施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 工。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或施工承包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业主研究。

5.5.4参与施工图技术交底,使施工承包单位明确设计意图要求。 5.5.5建立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5.5.6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实施的各种参数选择己报经 批准;

(2)现场障碍物的拆除,迁建及清除后的验收;

(3)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力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5)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 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6)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7)施工场地占有、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 足开工要求;

(8)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指令,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尽快完善。 5.5.7核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

(1)总承包单位的资质在招标阶段业已进行了审查,开工时应检查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是否到位; (2)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5.5.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5.5.9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

(1)审核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2)抽检材料、半成品质量;

(3)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4)对重要原材料、制品、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地考察,督促生产厂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5)核查结构构件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考察其生产工艺; (6)设备安装前,按相应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检查其质量。 5.5.10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1)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采用。

(2)检查施工中使用的仪器、计量器具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验或校正。

5.5.1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承包单位应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和实施。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2)结合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重点分部工程的 施工方法文件:

(3)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针对当前工程质量通病制定的技术措施;

(4)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

(5)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工艺流程图;

(6)审核施工承包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或方案;

(7)审核施工承包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法;

(8)审核施工承包单位试验室的资质;

(9)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5.6质量的事中控制方法和措施

5.6.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 程质量标准,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5.6.2加强对施工承包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5.6.3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委托合 同规定作出指示:

(1)对工程的主要部位及其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 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2)指示施工承包单位停止不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 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3)指示施工承包单位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求施工承包单位予以更换;

(4)指示施工承包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5)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 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 报请业主责令退场;

(6)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 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报请业主责令退场:

(7)指示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 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8)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5.6.4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

5.6.5工序交接检查:坚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进下道工序的原则,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5.6.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5.6.7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处理工作。

5.6.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应及时查明其范围和数量,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出理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在现场监理记录上详细写明。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5.6.9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为保证工程质量,出理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按工程承建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文件规定事先报告业主后(合同规定时须经业主同意)有权指令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提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转包工程;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7)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贸然施工并已呈现质量下降趋势。

5.6.10严格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5.6.11进行质量、技术鉴定。

5.6.12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5.6.13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5.6.14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5.6.15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5.7质量的事后控制方法和措施

5.7.1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 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承包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质量部门对分部工程进行核验,并核准质量等级。

5.7.2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5.7.3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5.7.4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5.8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建立完整的质量监控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等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其名称和职责。

5.9质量监理方法

5.9.1旁站监理的目的是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 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对重要工程部位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符合现场承包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

(2)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3)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发出警告和作出指示;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承包人员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作出分析及时反馈处理。

5.9.2抽样及验收试验

5.9.2.1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检查,内容 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随时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或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按不低于10%~20%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施工承包单位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5.9.2.2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己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 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或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不低于10%一20%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施工承包单位抽样试验的结果: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5.9.2.3采用多种手段监督控制施工质量

(1)监理工程师将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监督控制。

(2)对施工质量有严重影响的工序、出现质量缺陷处理难度极大的工序、隐蔽工程等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将始终在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的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的不利发展变化、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等,以便立即制订措施、实施控制,将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采用测量的方法对施工放线进行检查,严格控制,发现偏差立即纠 正,在进行工序的检查验收时,对于位置和几何尺寸的任何偏离在指令承包方改正之后再签署验收凭证。

(4)采用试验的方法对每道工序中使用的原材料的性能和质量、配合比、种材料和工程成品的内在品质。

(5)对于承包方的违规作业、现场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工序或工艺 控制措施问题,监理工程师将采用发布指令的方式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提请承包方注意,敦促承包方及时整改,或向承包方提出要求或指示。对

于一般性的问题现场发出口头指示要求其立即改正并监督执行,对于重要的问题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当场签发书面指令,并作为技术文件存档。如因时间紧迫,对于重要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先以口头的方式下达给承包方,并在24小时内补充书面指令对口头指令进行确认。

(6)严格要求承包方按规定的质量监控程序进行工序质量的检查验收, 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都在监理工程师的把握之中。

(7)如果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其又不愿意按照监理工 程师的指示承担质量缺陷的处理责任,并进行有效的处理使之达到标准要 求,监理工程师将拒绝对不合格的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开具支付凭证,停止对承包方支付部分直至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5.9.2.4工序活动的动态控制

对于重要的工序,监理工程师在整个工序活动中,将连续实施跟踪控制,通过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判断工序质量的波动状态,对于处于异常状态的工序活动,查找出影响其质量的原因,采取措施排除干扰因素,使工序活动恢复到正常状态,从而保证工序活动的质量及成品的质量。工序活动的跟踪控制程序如下:

(1)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单项工程的施工措施、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查制度为基础,确定工序质量的控制计划;

(2)进行工序分析,分清主次,重点控制。选定重要的、关键的工序, 或根据其它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经验确认为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的工序,掌握这些工序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确定工序质量目标,分析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明确起支配作用的要素,针对支配性要素拟订对策计划:并加以核实,在此基础上将核实的支配性要素编入工序质量表,纳入控制的重

点,并按照标准的规定实施重点的管理。

(3)在施工中对工序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承包方的各项作业活 动,随时密切注意承包方的施工程序、工艺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直到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如果承包方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监理工程师将采用发布暂停施工的指令的方式予以解决。每道工序完成之后,应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只有在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才能覆盖。对于各道工序,监理工程师将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对施工过程和监理工程师实施的质量控制活动进行完整全面的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施工依据的文件和图纸。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和承包方对这些意见的答复或反馈、试验报告、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单、不合格项的报告和整改指令以及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情况等。施工跟踪档案将作为工程档案保留,作为评价、查询和了解工序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维修和管理的资料和信息。

5.9.2.5设置质量控制点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

为保证工序质量,监理工程师将确定一些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和 薄弱环节作为主要的质量控制点,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针对这些原因制订对策进行预控。质量主控点的设置根据各单项工程的特点,抓住影响工序质量的主要因素。

在本工程的质量控制中,将选择下列对象作为质量主控点。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环节或隐蔽工程;

(2)施丁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特别对气温影响的工序: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程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 对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对于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我们将选择人的行为、物的状态、材料的质量和性能、关键的操作、施工技术参数、施工程序、技术间隙、易发生或常见的施工质量通病、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施工质量的不稳定或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易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承包方法以及不利地质条件下的结构和施工等。具体的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参见本节以下的各个部分。

5.9.2.6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不断地进行现场巡视,加强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对重要的工序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工程对象始终全面地处于监理工程师的掌控之中,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实施复核性检查:

(1)隐蔽工程在被遮蔽或被覆盖前,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 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覆盖,这是防止质量隐患和潜在质量事故的重点。

(2)每道工序完工之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其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 才能移交给下一道工序继续施工。这样逐道的工序交接检查,一环扣一环,环环不放松,使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完全得到保证。

(3)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对该分项工程之前已经进行的一些与之

密切相关的工作质量及正确性进行复核,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给以书面确认,未经检验、复核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开始下一个分项工程的施工。

(4)在进行复核性检查时,先由承包方提交有关质量资料,包括工序或 隐蔽工程的质量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对照承包方提交的质量资料进行检 查、量测或试验等复核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予以书面确认,发现问题则视问题的大小或严重程度,口头指示或以书面的形式指令承包方改正或返工。

(5)在每项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方对已完工的工程采取 妥善的措施予以保护,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方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检查,避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坏或污染,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

5.9.2.7行使质量监督权,控制施工质量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凡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将行使质量监督控制权,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承包方未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改正,或改正措施不力未能彻底扭转质量状况时:

(2)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承包方擅自覆盖时;

(3)己发生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己发生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还在继续发展或将对承包人员、设备或工程本身的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时:

(4)未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时;

(5)未经技术资格审查的人员或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时,或擅自采用未经 审查认可的替换材料时;

(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分包商进场施工时。

在因上述原因发出停工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在整改完成并达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经承包方提出复工申请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5.10质量事故的处理

5.10.1如果在本工程的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将按如下的程序进行处理。

5.10.1.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以正式文函或书面指令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停止质量缺陷部位以及与其有关联的部位和工序的施工,必要时指令承包方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报告业主。

5.10.1.2承包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和参与下, 尽快对质量事故进行全面、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事故性质、对工程的影响和严重程度等,监理工程师也应独立地进行事故的调查。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事故报告说明:

(1)与质量事故有关的过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发展变化情况和可能的趋势预测:

(3)事故调查获得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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