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处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号)要求,为全面完成议案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层次,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业绩考核为主的原则,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工作绩效,强化硬性标准,努力实现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的全面优化。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议案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把本室职能、个人职位和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在工作中考核工作人员的品行、才干、态度和业绩。在“德、能、勤、绩、廉”考核方面,坚持共性标准。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四、考核方式
坚持“三定”前提:确定责任目标,确定完成时限,确定质量要求;由各岗位每周将完成工作目标情况以任务单形式报日常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汇总。
(一)分数构成。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考核和领导评价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业绩60分,领导评价40分。以基本指标项目和工作任务记录单为依据,逐项日常记分、抽查记分基础上进行年终量化考核,加减分汇总打分,最后取平均值。
1、日常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对个人工作业绩打分(基本分值为60分)。要根据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工作承担量和完成情况,设计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2、年终分管领导评价打分(基本分值为40分)。领导评价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由主管领导在综合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以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综合量化评价赋分。
3、加减分项目(包括表彰、批评、违法违纪)得分。日常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分、领导评价分和加减分组成的被考核人最终得分,拟定考核等次意见,其中得分90分以上者,具备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得分70-89分者可拟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得分60-69分者可拟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得分59分以下者可拟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二)加减分项目和标准。
1、在国家、省、市各类活动中受到表彰奖励的,个人每次加3、2、1分。
2、在单项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贡献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或上级部门表扬的,个人每次加1分。
3、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文章的,个人分别每篇加3、2、1分。其中处长要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一篇文章,未完成减2分。
4、超过目标责任制任务量在机关内部调研、信息期刊上发表文章或信息的,个人每篇加0.5分。
5、每人要撰写调研报告2篇(一篇是结合工作实际,一篇是理论研讨)。未完成减4分,少完成一篇减2分。
6、违反机关纪律,被纪律监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个人每次减3分。
7、因人为原因造成失误(包括值班期间漏岗或不尽职履责等),影响工作质量和效果或造成损失的,个人每次减2分。
8、无故不能按时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或会议,个人每次分别
减1分;不能认真完成临时分配工作或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工作量、影响程度,个人每项减2-5分。
9、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无故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事务的,每次减1分;无故旷工每次减2分;病事假连续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减5分。
10、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工作日中午无故饮酒,每次个人减5分、处长减4分。
11、坚持24小时通讯畅通制度,如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联络不通,每次责任人减5分、处长减4分。
12.对待工作推委搪塞,部门和群众有反映的,责任人每次减1分。
13.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人次减4分。
14.向地方、部门和群众吃拿卡要的每次减2分。
15.出现安全事故的,每次对责任人减4分、处长减2分;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人减5分、处长减3分。
16.对照各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及任务完成记录单,常规工作全部完成得35分,少完成一项顺次减2分。
加减分要以受到表扬、表彰、获奖、通报、批评的文件、证书、原文和痕迹材料为准,特殊情况下没有上述材料的,要经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后予以加减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奖励。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日常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向办公室党组呈报,给予嘉奖并颁发证书。
(二)惩戒。各岗位在办公室考核连续两年未评为嘉奖的,实行诫勉谈话。
(三)晋升资格。对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正常晋升工
资档次;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按国家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不兑现年度考核的相关待遇。
附件: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计分表
二***年*月*日
议案处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号)要求,为全面完成议案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层次,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业绩考核为主的原则,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工作绩效,强化硬性标准,努力实现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的全面优化。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议案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把本室职能、个人职位和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在工作中考核工作人员的品行、才干、态度和业绩。在“德、能、勤、绩、廉”考核方面,坚持共性标准。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四、考核方式
坚持“三定”前提:确定责任目标,确定完成时限,确定质量要求;由各岗位每周将完成工作目标情况以任务单形式报日常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汇总。
(一)分数构成。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考核和领导评价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业绩60分,领导评价40分。以基本指标项目和工作任务记录单为依据,逐项日常记分、抽查记分基础上进行年终量化考核,加减分汇总打分,最后取平均值。
1、日常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对个人工作业绩打分(基本分值为60分)。要根据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工作承担量和完成情况,设计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2、年终分管领导评价打分(基本分值为40分)。领导评价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由主管领导在综合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以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综合量化评价赋分。
3、加减分项目(包括表彰、批评、违法违纪)得分。日常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分、领导评价分和加减分组成的被考核人最终得分,拟定考核等次意见,其中得分90分以上者,具备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得分70-89分者可拟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得分60-69分者可拟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得分59分以下者可拟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二)加减分项目和标准。
1、在国家、省、市各类活动中受到表彰奖励的,个人每次加3、2、1分。
2、在单项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贡献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或上级部门表扬的,个人每次加1分。
3、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文章的,个人分别每篇加3、2、1分。其中处长要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一篇文章,未完成减2分。
4、超过目标责任制任务量在机关内部调研、信息期刊上发表文章或信息的,个人每篇加0.5分。
5、每人要撰写调研报告2篇(一篇是结合工作实际,一篇是理论研讨)。未完成减4分,少完成一篇减2分。
6、违反机关纪律,被纪律监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个人每次减3分。
7、因人为原因造成失误(包括值班期间漏岗或不尽职履责等),影响工作质量和效果或造成损失的,个人每次减2分。
8、无故不能按时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或会议,个人每次分别
减1分;不能认真完成临时分配工作或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工作量、影响程度,个人每项减2-5分。
9、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无故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事务的,每次减1分;无故旷工每次减2分;病事假连续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减5分。
10、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工作日中午无故饮酒,每次个人减5分、处长减4分。
11、坚持24小时通讯畅通制度,如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联络不通,每次责任人减5分、处长减4分。
12.对待工作推委搪塞,部门和群众有反映的,责任人每次减1分。
13.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人次减4分。
14.向地方、部门和群众吃拿卡要的每次减2分。
15.出现安全事故的,每次对责任人减4分、处长减2分;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人减5分、处长减3分。
16.对照各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及任务完成记录单,常规工作全部完成得35分,少完成一项顺次减2分。
加减分要以受到表扬、表彰、获奖、通报、批评的文件、证书、原文和痕迹材料为准,特殊情况下没有上述材料的,要经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后予以加减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奖励。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日常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向办公室党组呈报,给予嘉奖并颁发证书。
(二)惩戒。各岗位在办公室考核连续两年未评为嘉奖的,实行诫勉谈话。
(三)晋升资格。对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正常晋升工
资档次;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按国家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不兑现年度考核的相关待遇。
附件: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计分表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