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1. 根据《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4]9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持医保卡、生育证(省外领取的生育证需加带单位婚育情况证明)可在郑州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2. 生育报销:
生产后休完产假(晚育6个月)后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1) 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津贴申领: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2)郑州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及津贴申领: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剖宫产)、 出院小结);
5、费用汇总清单;
6、急诊诊断证明;
7、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异地生育报销及津贴申领: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
5、手术记录(剖宫产);
6、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住院费用申领:(次月申报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手术记录(剖宫产);
6、男职工单位以及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
7、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定点医疗机构流产或引产后津贴申领:(次月申报材料)
1、单位计生证明;
2、结算发票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1. 窗口受理时间变动:从2015年4月开始,除了每年3月21-31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1日外,生育保险待遇处窗口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业务。请大家尽量避开每月15-20日高峰阶段前来办理业务。
2. 发送《生育报销申报表》电子表格时间要求:在窗口递交材料的上个月发送。 生育政策网址: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200490492_0_1
.html
生育保险 1. 根据《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4]9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持医保卡、生育证(省外领取的生育证需加带单位婚育情况证明)可在郑州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2. 生育报销:
生产后休完产假(晚育6个月)后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1) 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津贴申领: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2)郑州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及津贴申领: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剖宫产)、 出院小结);
5、费用汇总清单;
6、急诊诊断证明;
7、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异地生育报销及津贴申领: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
5、手术记录(剖宫产);
6、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住院费用申领:(次月申报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手术记录(剖宫产);
6、男职工单位以及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
7、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定点医疗机构流产或引产后津贴申领:(次月申报材料)
1、单位计生证明;
2、结算发票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1. 窗口受理时间变动:从2015年4月开始,除了每年3月21-31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1日外,生育保险待遇处窗口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业务。请大家尽量避开每月15-20日高峰阶段前来办理业务。
2. 发送《生育报销申报表》电子表格时间要求:在窗口递交材料的上个月发送。 生育政策网址: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200490492_0_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