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公通﹝2011﹞ 号
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小型休闲住宿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公安派出所、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全县深入开展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县实际,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全县深入开展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长沙“1〃1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小型公共休闲场所、小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总队关于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攸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全县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100%排查摸底到位。
(二)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100%关停。
(三)已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100%复核到位。经复核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者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100%撤销原消防行政许可并100%实施关停。
(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00%处罚到位,火灾隐患100%督促整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县公安局成立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刘新华任组长,警务督察处处长***、治安大
队大队长***、消防大队教导员刘国其、大队长李建河任副组长,治安大队管理中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消防大队,由李建河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公安机关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组织实施督察和检查考核。
2、消防大队职责:对专项整治对象进行监督抽查,对已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的场所进行复核,对公安派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公安派出所移送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警务督察部门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公安派出所及有关责任人员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详细处理意见。
4、公安派出所职责:负责整治对象的摸底排查、台帐建立,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湘公通[2009]93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协助消防大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不具备星级条件且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型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公共住宿场所;
2、消防大队管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建筑面积在200
平方米以下的小型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公共休闲场所;
3、消防大队管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歌舞厅、游艺厅、卡拉OK 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整治内容
1、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检查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现有使用性质和规模是否符合原审批范围和要求;
2、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营业期间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齐全完好;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照明、违规进行电气焊操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等现象;
4、是否按要求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
5、容纳人数是否超过核定标准;
6、从业人员居住场所是否与营业场所设臵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7、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8、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四、整治措施
(一)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使用、营业的,责令暂停使用、营业,并在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消防大队处理。消防大队抽查发现上述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二)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场所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同时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1、被检查场所已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已不具备继续营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
2、被检查场所以非正当手段取得消防行政许可,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三)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场所,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1、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按要求设臵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章使用明火取暖或照明的;
8、住宿场所与营业场所设臵在同一防火分区内的。
(四)被检查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五)被检查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4、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5、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
(六)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拘留:
1、在上述场所内违法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上述场所的;
3、在上述场所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
4、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
5、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6、阻碍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或公安派出所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18日至1月21日。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分两个阶段进行。2011年1月24日至1月31日为第一阶段,公安派出所全面完成对辖区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公安消防大队根据派出所摸底情况对已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的场所进行复核。2011年2月9日至3月10日为第二阶段,各地对根据摸排情况,按照整治措施依法处理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11日至2011年3月21日。县公安局将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长沙“1〃13”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当前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给全省消防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思想统一到省委、
省政府和公安部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对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部署,将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抓好落实。
(二)切实履职,从严执法。消防大队以及公安机关治安、警务督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分工,扎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尤其是各公安派出所要组织足够警力,加大检查力度,采取错时工作方式,开展地毯式摸排,将本地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的规模、行政审批、火灾隐患等情况摸清底数,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查处,坚决依法执行撤销行政许可、关停、查封等刚性执法措施。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排查整治责任要落实到每个公安派出所,每个公安派出所要将责任分解到民警个人。消防大队的指导责任要落实到每个领导和每个消防监督员,确保指导到位。在专项整治中,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部署不到位、漏查漏管或者整治不坚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整治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进行处理。
(四)加强指导,强化督察。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建立消防监督人员分片包干的业务指
导制度;要深入基层派出所,“手把手”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办理消防行政案件。
(五)深化宣传,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既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强大攻势,又要加强对辖区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着力提高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积极探索规范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监管的新方法新举措,建立健全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及时调度,加强反馈。消防大队和治安大队,要分阶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及时查找和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公安派出所要安排专人,每周向县公安局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和有关数据。各公安派出所部署情况请于1月22日前上报;各公安派出所阶段工作总结请于2月1日前上报;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3月10日前上报,并于每周一上报前一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公安派出所基本情况摸底表(附件1)装订成册备查。
附件1: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基本情况摸底表
附件2: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每周统计表
附件1
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基本情况摸底表
附件2
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
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每周统计表
填报人: 审批人:
主题词:消防安全 住宿 娱乐场所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
政协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
局属各单位 (共印100份) 攸县公安局警令处 2011年1月19日印发
攸公通﹝2011﹞ 号
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小型休闲住宿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公安派出所、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全县深入开展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县实际,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全县深入开展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长沙“1〃1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小型公共休闲场所、小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总队关于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攸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全县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100%排查摸底到位。
(二)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100%关停。
(三)已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100%复核到位。经复核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者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100%撤销原消防行政许可并100%实施关停。
(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00%处罚到位,火灾隐患100%督促整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县公安局成立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刘新华任组长,警务督察处处长***、治安大
队大队长***、消防大队教导员刘国其、大队长李建河任副组长,治安大队管理中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消防大队,由李建河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公安机关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组织实施督察和检查考核。
2、消防大队职责:对专项整治对象进行监督抽查,对已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的场所进行复核,对公安派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公安派出所移送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警务督察部门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公安派出所及有关责任人员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详细处理意见。
4、公安派出所职责:负责整治对象的摸底排查、台帐建立,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湘公通[2009]93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协助消防大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不具备星级条件且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型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公共住宿场所;
2、消防大队管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建筑面积在200
平方米以下的小型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公共休闲场所;
3、消防大队管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歌舞厅、游艺厅、卡拉OK 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整治内容
1、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检查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现有使用性质和规模是否符合原审批范围和要求;
2、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营业期间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齐全完好;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照明、违规进行电气焊操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等现象;
4、是否按要求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
5、容纳人数是否超过核定标准;
6、从业人员居住场所是否与营业场所设臵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7、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8、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四、整治措施
(一)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使用、营业的,责令暂停使用、营业,并在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消防大队处理。消防大队抽查发现上述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二)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场所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同时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1、被检查场所已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已不具备继续营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
2、被检查场所以非正当手段取得消防行政许可,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三)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场所,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1、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按要求设臵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章使用明火取暖或照明的;
8、住宿场所与营业场所设臵在同一防火分区内的。
(四)被检查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五)被检查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4、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5、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
(六)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拘留:
1、在上述场所内违法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上述场所的;
3、在上述场所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
4、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
5、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6、阻碍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或公安派出所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18日至1月21日。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分两个阶段进行。2011年1月24日至1月31日为第一阶段,公安派出所全面完成对辖区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公安消防大队根据派出所摸底情况对已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的场所进行复核。2011年2月9日至3月10日为第二阶段,各地对根据摸排情况,按照整治措施依法处理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11日至2011年3月21日。县公安局将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长沙“1〃13”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当前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给全省消防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思想统一到省委、
省政府和公安部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对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部署,将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抓好落实。
(二)切实履职,从严执法。消防大队以及公安机关治安、警务督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分工,扎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尤其是各公安派出所要组织足够警力,加大检查力度,采取错时工作方式,开展地毯式摸排,将本地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的规模、行政审批、火灾隐患等情况摸清底数,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查处,坚决依法执行撤销行政许可、关停、查封等刚性执法措施。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排查整治责任要落实到每个公安派出所,每个公安派出所要将责任分解到民警个人。消防大队的指导责任要落实到每个领导和每个消防监督员,确保指导到位。在专项整治中,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部署不到位、漏查漏管或者整治不坚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整治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进行处理。
(四)加强指导,强化督察。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建立消防监督人员分片包干的业务指
导制度;要深入基层派出所,“手把手”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办理消防行政案件。
(五)深化宣传,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既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强大攻势,又要加强对辖区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着力提高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积极探索规范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监管的新方法新举措,建立健全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及时调度,加强反馈。消防大队和治安大队,要分阶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及时查找和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公安派出所要安排专人,每周向县公安局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和有关数据。各公安派出所部署情况请于1月22日前上报;各公安派出所阶段工作总结请于2月1日前上报;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3月10日前上报,并于每周一上报前一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公安派出所基本情况摸底表(附件1)装订成册备查。
附件1: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基本情况摸底表
附件2: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每周统计表
附件1
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基本情况摸底表
附件2
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
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每周统计表
填报人: 审批人:
主题词:消防安全 住宿 娱乐场所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
政协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
局属各单位 (共印100份) 攸县公安局警令处 2011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