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守则
一、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二、监考人员要在考试的前一天到考点熟悉并认真检查考场。考场的内墙壁不能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图片,课桌有抽屉的一面应面向讲台,检查合格即关闭好门窗。
三、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在首场考试前要对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考生考试须知》,考试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四、监考时,必须佩带监考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每科考前20分钟(每天首场考前3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卷和答题卷,并检查试题卷袋和答题卷袋密封是否完好,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主考。
五、制止非本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及巡视监察人员以及省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对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加盖缺考专用章的考务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人进入本考场。
六、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当众拆封试题卷袋和答题卷袋,核对科目,清点份数,无误后于考前5分钟发给考生。指导学生贴好答题卷条形码,填好姓名及准考证号码。逐个检查考生相关证件、相片与考生是否相符,座
号是否有误。如发现代考或冒名顶替者,应立即报告主考,取消其考试资格。
七、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
八、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主考并通知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停考。
九、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阅读缺考及尾数试卷,不准谈笑、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和其它一切有碍于履行监考职责的事。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放录设备进入考场。
十、实行定位(一前一后)监考,秉公办事,遇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十一、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铃声一响,立即请考生停止答卷,监考人员按考号顺序收集试题卷和答题卷(包括缺考及尾数试题卷、答题卷),检查核实试题卷和答题卷份数,填写试题卷袋、答题卷袋封面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考点考务组检验无误后,按要求装袋、密封。考场情况记录要具体明确,不能笼统写“有个别人舞弊”;应具体写明舞弊者姓名、准考证
号码、舞弊的具体情节等。
十三、监考人员要自觉抵制和反对任何不正之风、不法行为,监考人员营私舞弊、擅离职守者,将视情节轻重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
监 考 人 员 注 意 事 项
一、考试前按规定宣读《考生守则》和《考生考试须知》。
二、核对考生身份后将条形码按照准考证号发给考生。
三、试题卷和答题卷下发后,要求考生答题前先检查试题卷和答题卷正反两面,如果发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四、指导考生正确填写考生信息、粘贴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横贴在指定的条形码框中,即准考证号从左到右排列)。
五、提醒并检查考生客观题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使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卷规定区域内书写作答。
六、缺考考生和尾空号的处理。监考员须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卷上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填涂缺考标记。
七、当发生条形码掉粉、破损,考生更换答题卷等特殊
情况时,应避免造成考生心理紧张、影响考生情绪。处理办法如下:
1、发生条形码掉粉、破损等情况时,把条形码贴在规定的位置,作好考场情况记录,让考生继续考试,条形码在阅卷时处理。
2、未贴条形码的答题卷损坏,考生要求更换,监考员应同意更换,报告主考启用备用答题卷。
3、已经贴好条形码的答题卷的更换:考生因不慎污染、损坏答题卷,监考员应同意更换,报告主考启用备用答题卷,将原粘贴的条形码仔细撕下,再贴在新换的答题卷上。若条形码无法再用,可以不贴条形码。
更换后的作废答题卷由试卷保密员统一密封保管,并在备用答题卷发放登记表上记载。更换掉粉、破损、不能再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卷,应在答题卷袋封面上记载,注明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作详细记录。
八、考试结束后,将试题卷和答题卷全部收回。答题卷不折叠、不装订,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同侧同面放置,整理后套上塑料袋装入原答题卷袋内,再进行密封。
九、认真填写答题卷袋上的应考人数、缺考人数、实考人数、起止准考证号等栏目内容。注明尾空号及缺考考生对应的准考证号。
监考人员守则
一、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二、监考人员要在考试的前一天到考点熟悉并认真检查考场。考场的内墙壁不能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图片,课桌有抽屉的一面应面向讲台,检查合格即关闭好门窗。
三、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在首场考试前要对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考生考试须知》,考试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四、监考时,必须佩带监考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每科考前20分钟(每天首场考前3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卷和答题卷,并检查试题卷袋和答题卷袋密封是否完好,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主考。
五、制止非本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及巡视监察人员以及省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对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加盖缺考专用章的考务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人进入本考场。
六、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当众拆封试题卷袋和答题卷袋,核对科目,清点份数,无误后于考前5分钟发给考生。指导学生贴好答题卷条形码,填好姓名及准考证号码。逐个检查考生相关证件、相片与考生是否相符,座
号是否有误。如发现代考或冒名顶替者,应立即报告主考,取消其考试资格。
七、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
八、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主考并通知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停考。
九、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阅读缺考及尾数试卷,不准谈笑、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和其它一切有碍于履行监考职责的事。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放录设备进入考场。
十、实行定位(一前一后)监考,秉公办事,遇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十一、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铃声一响,立即请考生停止答卷,监考人员按考号顺序收集试题卷和答题卷(包括缺考及尾数试题卷、答题卷),检查核实试题卷和答题卷份数,填写试题卷袋、答题卷袋封面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考点考务组检验无误后,按要求装袋、密封。考场情况记录要具体明确,不能笼统写“有个别人舞弊”;应具体写明舞弊者姓名、准考证
号码、舞弊的具体情节等。
十三、监考人员要自觉抵制和反对任何不正之风、不法行为,监考人员营私舞弊、擅离职守者,将视情节轻重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
监 考 人 员 注 意 事 项
一、考试前按规定宣读《考生守则》和《考生考试须知》。
二、核对考生身份后将条形码按照准考证号发给考生。
三、试题卷和答题卷下发后,要求考生答题前先检查试题卷和答题卷正反两面,如果发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四、指导考生正确填写考生信息、粘贴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横贴在指定的条形码框中,即准考证号从左到右排列)。
五、提醒并检查考生客观题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使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卷规定区域内书写作答。
六、缺考考生和尾空号的处理。监考员须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卷上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填涂缺考标记。
七、当发生条形码掉粉、破损,考生更换答题卷等特殊
情况时,应避免造成考生心理紧张、影响考生情绪。处理办法如下:
1、发生条形码掉粉、破损等情况时,把条形码贴在规定的位置,作好考场情况记录,让考生继续考试,条形码在阅卷时处理。
2、未贴条形码的答题卷损坏,考生要求更换,监考员应同意更换,报告主考启用备用答题卷。
3、已经贴好条形码的答题卷的更换:考生因不慎污染、损坏答题卷,监考员应同意更换,报告主考启用备用答题卷,将原粘贴的条形码仔细撕下,再贴在新换的答题卷上。若条形码无法再用,可以不贴条形码。
更换后的作废答题卷由试卷保密员统一密封保管,并在备用答题卷发放登记表上记载。更换掉粉、破损、不能再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卷,应在答题卷袋封面上记载,注明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作详细记录。
八、考试结束后,将试题卷和答题卷全部收回。答题卷不折叠、不装订,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同侧同面放置,整理后套上塑料袋装入原答题卷袋内,再进行密封。
九、认真填写答题卷袋上的应考人数、缺考人数、实考人数、起止准考证号等栏目内容。注明尾空号及缺考考生对应的准考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