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中心校区3222宿舍单项资产转让项目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1)第333号
扬州大学中心校区3413宿舍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扬州大学中心校区3222宿舍(以下简称3222宿舍)的委托,参照国家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拟定转让的部分单项资产(耳机)进行了评估,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在2011年6月5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1、 委托方:扬州大学中心校区3222宿舍
2、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资产受让方及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等。
二、评估目的
3222宿舍拟转让部分单项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转让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 评估对象:部分单项资产
2、 评估范围:耳机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2、 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3、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五、评估基准日
1、 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5日
2、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根据经济行为性质确定,注册评估师根据专业经验提供建议,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3、 本报告书中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1、 法规依据
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令
七、 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目的,本评估选用市场法予以评估。
评估值=评估对象现行市价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起止时间: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日,整个评估过程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评估程序,包括: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书、工作底稿归档等。
2、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①注册资产评估师首先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风险性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认为评估机构可以承接本评估项目,与委托方签订了业务约定书,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等事项,并编制了评估计划,确定了参加人员,成立了评估项目专业小组。
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注册评估师及项目组人员在现场通过询问、函证、核
对、监盘、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作相关情况调查,包括:获取评估对象资料;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及完整性;对评估对象品质、使用状况的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关注,获取评估业务的所有基础资料,并分析、验证、整理评估资料。
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用价值类型,确定适用的评估方法,对资产进行计算、分析、判断。
④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不改变用途
十、评估结论
评估对象现行市价为25元,经评估,评估值为25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不改变用途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的市场
价值。
2、 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
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时,已经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属,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说明,但是,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所提供的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但评估结论不能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委托方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
3、 评估机构及参加该项目的评估人员与评估报告所涉及的权益都没有任何现实的或潜
在的直接利害关系,评估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但可能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 评估报告仅限于本评估报告约定的目的和用途,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
有约定外,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一年:2011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7日
十三、评估报告日:2011年6月8日
十四、注册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XXX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悦
资产评估机构:扬州大学中心校区3413宿舍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扬州大学中心校区3222宿舍单项资产转让项目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1)第333号
扬州大学中心校区3413宿舍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扬州大学中心校区3222宿舍(以下简称3222宿舍)的委托,参照国家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拟定转让的部分单项资产(耳机)进行了评估,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在2011年6月5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1、 委托方:扬州大学中心校区3222宿舍
2、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资产受让方及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等。
二、评估目的
3222宿舍拟转让部分单项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转让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 评估对象:部分单项资产
2、 评估范围:耳机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2、 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3、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五、评估基准日
1、 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5日
2、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根据经济行为性质确定,注册评估师根据专业经验提供建议,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3、 本报告书中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1、 法规依据
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令
七、 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目的,本评估选用市场法予以评估。
评估值=评估对象现行市价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起止时间: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日,整个评估过程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评估程序,包括: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书、工作底稿归档等。
2、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①注册资产评估师首先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风险性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认为评估机构可以承接本评估项目,与委托方签订了业务约定书,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等事项,并编制了评估计划,确定了参加人员,成立了评估项目专业小组。
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注册评估师及项目组人员在现场通过询问、函证、核
对、监盘、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作相关情况调查,包括:获取评估对象资料;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及完整性;对评估对象品质、使用状况的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关注,获取评估业务的所有基础资料,并分析、验证、整理评估资料。
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用价值类型,确定适用的评估方法,对资产进行计算、分析、判断。
④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不改变用途
十、评估结论
评估对象现行市价为25元,经评估,评估值为25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不改变用途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的市场
价值。
2、 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
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时,已经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属,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说明,但是,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所提供的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但评估结论不能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委托方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
3、 评估机构及参加该项目的评估人员与评估报告所涉及的权益都没有任何现实的或潜
在的直接利害关系,评估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但可能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 评估报告仅限于本评估报告约定的目的和用途,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
有约定外,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一年:2011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7日
十三、评估报告日:2011年6月8日
十四、注册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XXX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悦
资产评估机构:扬州大学中心校区3413宿舍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