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功能
一、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
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和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二、习题答案要点参考
1.社会保障具有哪些本质特征?
(1)公平性特征。
1)在保障项目实施范围内不会对受保对象有性别、职业、民族、地位方面的身份限制;
2)对符合享受保障的各类对象,在保障待遇上按照同一标准。
(2)社会化特征。
1)社会保障制度及法规是面向全社会全体成员颁布的,虽然并不是全社会成员每个人都能进入保障范围和符合受保对象的条件。
2)社会保障资金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动员各方社会力量(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多渠道筹集的。
3)社会保障的运行及实施过程中,资金交纳、待遇给付(如退休金发放等)是借助社会各方面的组织和人力实现的。
4)社会保障管理监督依靠社会力量,即除政府外还依靠社会团体、受保人代表共同实行。
(3)福利性特征。受保方无代价地获得现金补贴,免费或减费获得商品和服务;
保障方无偿地或仅以低廉价格向受保方提供商品和服务。
(4)法制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规范与强制性上。
(5)刚性发展特征。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项目和待遇水平一旦确定下来,很难取消和降低。
2.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应遵循哪些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公平原则(参照上题答案)。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的项目多少、待遇水平高低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成员对基本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同时也要与社会财富、政府财力与社会成员的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既不能“过广过高”,也不能“过少过低”。
(3)责任分担原则。这体现在社会保障的各种责任例如资金负担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等,应该由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等分别承担,而不应该只集中在政府或少数几个方面。
(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不能只局限贫困阶层,而应使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选择性原则是指根据收入状况和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两者相结合即在制度设计中有的项目按普遍性原则使全体国民按同一标准共享,有的项目只保障一定范围内的部分人。
3.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者之间有何不同?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者的不同一般说主要表现在保障范围和对象、保障目标、主要资金来源、权利义务关系等几个主要方面(见表1)。 表1
4.社会保障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可以概括为:
1)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网;
2)调节收入差距的平衡器;
3)发展经济的推动器;
4)社会政治的稳定器。
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不同点是:
1)目的不同,前者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实现社会安全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性组织按照自愿投保原则经营的。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在国家法令规定范围内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商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国民中的自愿投保者。
3)经济补偿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对受保人的经济补偿不仅依据受保人的缴费多少;商业保险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这一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
4)权利义务对等的内容不同。社会保险首先要求受保者要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不只要求缴费义务,商业保险只要求缴费义务,不论劳动与否。
5)立法范畴不同。前者属劳动法,后者属经济法。
6)管理体制不同。前者为行政领导体制,后者为经济管理体制。
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功能
一、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
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和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二、习题答案要点参考
1.社会保障具有哪些本质特征?
(1)公平性特征。
1)在保障项目实施范围内不会对受保对象有性别、职业、民族、地位方面的身份限制;
2)对符合享受保障的各类对象,在保障待遇上按照同一标准。
(2)社会化特征。
1)社会保障制度及法规是面向全社会全体成员颁布的,虽然并不是全社会成员每个人都能进入保障范围和符合受保对象的条件。
2)社会保障资金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动员各方社会力量(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多渠道筹集的。
3)社会保障的运行及实施过程中,资金交纳、待遇给付(如退休金发放等)是借助社会各方面的组织和人力实现的。
4)社会保障管理监督依靠社会力量,即除政府外还依靠社会团体、受保人代表共同实行。
(3)福利性特征。受保方无代价地获得现金补贴,免费或减费获得商品和服务;
保障方无偿地或仅以低廉价格向受保方提供商品和服务。
(4)法制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规范与强制性上。
(5)刚性发展特征。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项目和待遇水平一旦确定下来,很难取消和降低。
2.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应遵循哪些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公平原则(参照上题答案)。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的项目多少、待遇水平高低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成员对基本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同时也要与社会财富、政府财力与社会成员的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既不能“过广过高”,也不能“过少过低”。
(3)责任分担原则。这体现在社会保障的各种责任例如资金负担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等,应该由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等分别承担,而不应该只集中在政府或少数几个方面。
(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不能只局限贫困阶层,而应使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选择性原则是指根据收入状况和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两者相结合即在制度设计中有的项目按普遍性原则使全体国民按同一标准共享,有的项目只保障一定范围内的部分人。
3.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者之间有何不同?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者的不同一般说主要表现在保障范围和对象、保障目标、主要资金来源、权利义务关系等几个主要方面(见表1)。 表1
4.社会保障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可以概括为:
1)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网;
2)调节收入差距的平衡器;
3)发展经济的推动器;
4)社会政治的稳定器。
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不同点是:
1)目的不同,前者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实现社会安全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性组织按照自愿投保原则经营的。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在国家法令规定范围内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商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国民中的自愿投保者。
3)经济补偿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对受保人的经济补偿不仅依据受保人的缴费多少;商业保险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这一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
4)权利义务对等的内容不同。社会保险首先要求受保者要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不只要求缴费义务,商业保险只要求缴费义务,不论劳动与否。
5)立法范畴不同。前者属劳动法,后者属经济法。
6)管理体制不同。前者为行政领导体制,后者为经济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