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民商法包括:“民和公务招亲”。 民-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公-公司法。物-物权法。招-招标投标法。亲-侵权责任法及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包括: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收税征收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社会法包括:《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等属于社会法。
2Z201012 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一) 宪法 (二) 法律 (三) 行政法规 (四)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 部门规章 (六) 地方规章 (七) 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 新法优于旧法 法的纵向效力:
◆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的形式(我国规范性文件名称的规律)】
2Z201030代理制度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一)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
◆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
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死亡;
(4)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
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即: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但发生类似于有权代理的效果
代理人、被代理人责任的承担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
注意:有理由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注意:以上物权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因此,一物之上可能有多种不相互冲突的物权属性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 【不动产】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大纲未要求,了解即可)
(1)动产物权,自交付时生效(未交付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交付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
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
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
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Z201051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60 知识产权制度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等,都会享有著作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2.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图形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第一步:首先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第二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确定;
第三步: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按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第四步:以上方法均不能确定的,法院酌情判决(适用本情形的:著作权和商标权50万元以下,专利权案件100万元以下)。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民商法包括:“民和公务招亲”。 民-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公-公司法。物-物权法。招-招标投标法。亲-侵权责任法及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包括: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收税征收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社会法包括:《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等属于社会法。
2Z201012 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一) 宪法 (二) 法律 (三) 行政法规 (四)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 部门规章 (六) 地方规章 (七) 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 新法优于旧法 法的纵向效力:
◆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的形式(我国规范性文件名称的规律)】
2Z201030代理制度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一)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
◆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
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死亡;
(4)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
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即: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但发生类似于有权代理的效果
代理人、被代理人责任的承担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
注意:有理由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注意:以上物权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因此,一物之上可能有多种不相互冲突的物权属性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 【不动产】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大纲未要求,了解即可)
(1)动产物权,自交付时生效(未交付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交付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
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
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
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Z201051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60 知识产权制度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等,都会享有著作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2.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图形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第一步:首先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第二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确定;
第三步: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按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第四步:以上方法均不能确定的,法院酌情判决(适用本情形的:著作权和商标权50万元以下,专利权案件100万元以下)。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