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 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 幼儿园应有5个及以上的教学班,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每间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m,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第五条 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 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
第七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第八条 幼儿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
第九条 教职工配置比例:
园长:5个班设1人;6—10个班或寄宿制幼儿园设2人。
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农村幼儿园每班配1.5—2人,寄宿制幼儿园应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每班配1人,幼儿3岁以下及寄宿制每班配1.5—2人。
第十条 幼儿生活设备:
有适合各年龄儿童的木质桌、椅、儿童床,且数量相当,每生一椅,每生一床。
每班有安全、牢固且便于儿童取放的玩具架、图书架。 有儿童厕所、流水洗手设备、肥皂、毛巾架、每生专用毛巾、口杯等,寄宿制幼儿园应配有温热自来水设备。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活动设备包括:
各类玩具应种类齐全,包括体育、建构、角色、表演、科学启蒙、音乐、美工、劳作手工等多种类型。玩具数量丰富,且投放合理,便于幼儿取放。所有玩具应当安全、卫生、无毒。适合各年龄段的幼儿读物生均不少于5册,种类是儿童数的1/5,并适时更新。
第十二条 创设安全、卫生、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活动需要的生活、活动环境,环境应达到绿化、美化、净化、童趣化、教育化。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和幼儿接送制度,配备消防设备,聘请专职保安,做好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办园思想端正,有正确的办园宗旨,自觉接受区教育局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 举办者要确保经费投入,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开办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办学运转资金不少于10万元。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幼儿伙食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等字样。
第十七条 本《标准》适用于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农村民办幼儿园可适当降低办学条件。
顺庆区教育局
顺庆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 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 幼儿园应有5个及以上的教学班,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每间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m,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第五条 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 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
第七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第八条 幼儿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
第九条 教职工配置比例:
园长:5个班设1人;6—10个班或寄宿制幼儿园设2人。
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农村幼儿园每班配1.5—2人,寄宿制幼儿园应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每班配1人,幼儿3岁以下及寄宿制每班配1.5—2人。
第十条 幼儿生活设备:
有适合各年龄儿童的木质桌、椅、儿童床,且数量相当,每生一椅,每生一床。
每班有安全、牢固且便于儿童取放的玩具架、图书架。 有儿童厕所、流水洗手设备、肥皂、毛巾架、每生专用毛巾、口杯等,寄宿制幼儿园应配有温热自来水设备。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活动设备包括:
各类玩具应种类齐全,包括体育、建构、角色、表演、科学启蒙、音乐、美工、劳作手工等多种类型。玩具数量丰富,且投放合理,便于幼儿取放。所有玩具应当安全、卫生、无毒。适合各年龄段的幼儿读物生均不少于5册,种类是儿童数的1/5,并适时更新。
第十二条 创设安全、卫生、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活动需要的生活、活动环境,环境应达到绿化、美化、净化、童趣化、教育化。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和幼儿接送制度,配备消防设备,聘请专职保安,做好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办园思想端正,有正确的办园宗旨,自觉接受区教育局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 举办者要确保经费投入,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开办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办学运转资金不少于10万元。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幼儿伙食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等字样。
第十七条 本《标准》适用于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农村民办幼儿园可适当降低办学条件。
顺庆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