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班班级管理条例
目的:为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
班级精神:文明守纪、勤奋好学
班级管理办法: 基础分为100分。由加分和扣分两部分组成。
(一)扣分细则
1、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不稳定者,每退一名扣1分;在年级每退十名扣1分。
2、损坏班级荣誉者,每次扣2分。
3、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体育或其它室外课上随意回班级)者,每次扣1分。
4、损坏公共财物者,每次扣2分。
5、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不请假者每次扣2分。
6、早晨到班不及时交作业、早晚自习不读书而闲聊者每次扣1分。
7、不按时完成作业者每次扣1分;抄袭、对答案每次扣2分;平时考试作弊者每次扣3分。
8、乱扔纸屑等破坏班级卫生者以及值日生不负责任者,各扣1分。
9、衣着不整、穿奇装异服、化妆、怪发、穿高跟鞋者,每次扣1分。
10、说谎话欺骗老师、家长者每次扣2分;见到老师不讲礼貌者每次扣1分;其他不尊敬老师的行为视情节扣分。
11、课上因听课不认真被老师连续批评两次、课堂上做其它作业者扣1分。
12、与班长顶撞并不听从劝告者每次扣2分。
13、午间自修、自习课大声喧哗者,随意走动进出教室不请假者,每次各扣1分。
14、眼保健操、课间操不认真做者,每次扣1分。
15、在校园吃零食者,每次扣2分。
16、不经他人同意,随意翻动他人物品者每次扣1分。
17、骂人、打闹、给同学起侮辱性的绰号、喊侮辱性绰号、在背后胡乱议论他人等不利于班级团结者,每次扣1分。敲诈、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等情节严重者每次扣5分,并上报德育处请求给予处分。
18、放学后不及时回家,无故在校内外逗留者每次扣2分。
19、串班级、结交社会闲杂人员者每次扣2分,并上报德育处请求给予处分。
20、去“三室一厅”、网吧等中学生不该去的场所的每次扣2分,并上报德育处请求给予处分。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者,每次扣1分。
(二)、加分细则
1、为班级着想并作出奉献者每次加2分。
2、劳动积极、主动帮助同学、老师者,每次加1分。
3、参加各类比(竞)赛并获奖者,视情况每次加1—10分。
4、主动揭露班级不良现象并与之斗争者每次加2分。
5、大考总分在年级前十名者每次加5分,前五十名者每次加3分,前一百名者每次加2分;在班级成绩中每进步一名加1分。
6、在思想、学习上有明显进步者每次加2分。
7、上课积极举手发言,在各科课上连续3次主动回答并基本正确者,或发言得到老师大力表扬者,每次各加1分。
8、班长、副班长、各班干部、科代表、组长工作获得好评者
加2分。
9、捡到物品上交者,每次加1分。
10、连续一周没有扣分记录者加1分。其他有益于社会、学校、班级的事,视情况加分。
说明:所有被扣分者都要写说明书,说明在做本条例禁止做的事时的心理活动经过以及今后的打算。说明书的字数按每扣1分200字计算,说明书交班主任保管。扣分超过3分者,由班主任找该生谈话,当众检讨,并通报家长。 期末结束后公布量化管理总分,总分前五名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低于100分者,不得参与各种评比,并与家长联系汇报情况。本条例从宣布之日起实行。
七(六)班制订
七班班级管理条例
目的:为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
班级精神:文明守纪、勤奋好学
班级管理办法: 基础分为100分。由加分和扣分两部分组成。
(一)扣分细则
1、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不稳定者,每退一名扣1分;在年级每退十名扣1分。
2、损坏班级荣誉者,每次扣2分。
3、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体育或其它室外课上随意回班级)者,每次扣1分。
4、损坏公共财物者,每次扣2分。
5、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不请假者每次扣2分。
6、早晨到班不及时交作业、早晚自习不读书而闲聊者每次扣1分。
7、不按时完成作业者每次扣1分;抄袭、对答案每次扣2分;平时考试作弊者每次扣3分。
8、乱扔纸屑等破坏班级卫生者以及值日生不负责任者,各扣1分。
9、衣着不整、穿奇装异服、化妆、怪发、穿高跟鞋者,每次扣1分。
10、说谎话欺骗老师、家长者每次扣2分;见到老师不讲礼貌者每次扣1分;其他不尊敬老师的行为视情节扣分。
11、课上因听课不认真被老师连续批评两次、课堂上做其它作业者扣1分。
12、与班长顶撞并不听从劝告者每次扣2分。
13、午间自修、自习课大声喧哗者,随意走动进出教室不请假者,每次各扣1分。
14、眼保健操、课间操不认真做者,每次扣1分。
15、在校园吃零食者,每次扣2分。
16、不经他人同意,随意翻动他人物品者每次扣1分。
17、骂人、打闹、给同学起侮辱性的绰号、喊侮辱性绰号、在背后胡乱议论他人等不利于班级团结者,每次扣1分。敲诈、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等情节严重者每次扣5分,并上报德育处请求给予处分。
18、放学后不及时回家,无故在校内外逗留者每次扣2分。
19、串班级、结交社会闲杂人员者每次扣2分,并上报德育处请求给予处分。
20、去“三室一厅”、网吧等中学生不该去的场所的每次扣2分,并上报德育处请求给予处分。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者,每次扣1分。
(二)、加分细则
1、为班级着想并作出奉献者每次加2分。
2、劳动积极、主动帮助同学、老师者,每次加1分。
3、参加各类比(竞)赛并获奖者,视情况每次加1—10分。
4、主动揭露班级不良现象并与之斗争者每次加2分。
5、大考总分在年级前十名者每次加5分,前五十名者每次加3分,前一百名者每次加2分;在班级成绩中每进步一名加1分。
6、在思想、学习上有明显进步者每次加2分。
7、上课积极举手发言,在各科课上连续3次主动回答并基本正确者,或发言得到老师大力表扬者,每次各加1分。
8、班长、副班长、各班干部、科代表、组长工作获得好评者
加2分。
9、捡到物品上交者,每次加1分。
10、连续一周没有扣分记录者加1分。其他有益于社会、学校、班级的事,视情况加分。
说明:所有被扣分者都要写说明书,说明在做本条例禁止做的事时的心理活动经过以及今后的打算。说明书的字数按每扣1分200字计算,说明书交班主任保管。扣分超过3分者,由班主任找该生谈话,当众检讨,并通报家长。 期末结束后公布量化管理总分,总分前五名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低于100分者,不得参与各种评比,并与家长联系汇报情况。本条例从宣布之日起实行。
七(六)班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