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都江堰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2、办理单位: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4、承诺时间:
(1)申报阶段:收到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踏勘时间)拟发审查意见;
(2)环境影响审查阶段:收到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
6、联系电话:87123889、87285981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阶段:现场踏勘、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形式;拟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回复通知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二步:环境影响审查阶段: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拟发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四、申请材料:
1、申报阶段:提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表》
2、环境影响审查阶段:报送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登记表应另附:立项批复、规划红线图或定点通知书、总平面图)。
五、前置条件:
1、申报阶段: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都江堰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环境影响审查(可行性研究阶段)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应另附:立项批复、规划红线图或定点通知书、总平面图)填写符合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都江堰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2、办理单位: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4、承诺时间:
(1)申报阶段:收到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踏勘时间)拟发审查意见;
(2)环境影响审查阶段:收到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
6、联系电话:87123889、87285981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阶段:现场踏勘、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形式;拟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回复通知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二步:环境影响审查阶段: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拟发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四、申请材料:
1、申报阶段:提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表》
2、环境影响审查阶段:报送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登记表应另附:立项批复、规划红线图或定点通知书、总平面图)。
五、前置条件:
1、申报阶段: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都江堰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环境影响审查(可行性研究阶段)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应另附:立项批复、规划红线图或定点通知书、总平面图)填写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