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量却不低。位于浐灞区的一个加工厂老板介绍道,他们厂“瘦身”钢筋的年生产量1000吨左右,生意相当红火。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发现的违规冷拉钢筋主要是作为箍筋或板筋使用的盘圆钢,加工厂通过在钢筋冷拉调直设备上使用小于规定标准的模具,将钢筋超拉。违规加工后钢筋的延伸率基本都超过国家规定的4%,大多为6%-8%,有的甚至达到百分之十几。经陕西省黑色冶金产品质检站检验,这些加工后的“瘦身”钢筋钢筋全部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国家关于钢筋加工的相关规定,盘圆一级钢筋允许冷拉,以对钢筋进行调直并去掉其表面的锈迹,方便使用。按照国家标准,盘圆一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也就是说,直径10毫米的钢筋最多只能拉到9.6毫米。
使用超拉的钢筋无法保证建筑的质量安全。据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吴成材介绍,“瘦身”钢筋的伸张力被破坏,即钢筋变“脆”了,这对建筑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抗震性方面。房屋受到地震等巨大外力作用时,伸张力好的钢筋会随建筑的变形而被拉长,从而减缓其倒塌过程,延长人的逃生时间,而被过度冷拉变“脆”的钢筋则会突然断裂,使房屋迅速倒塌。吴成才指出,由于我国是多地震国家,西北地区地震也相当频繁,因此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应该得到重视。
背后利润
利润驱动,钢筋超拉成“潜规则”
目前西安市的这种钢筋加工点不下100家,超拉钢筋这一“产业”已颇具规模,给钢筋“瘦身”已经成为这个行业中一些贪婪者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达成默契的一条“潜规则”。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师戴军算了一笔账,规格10毫米的钢筋每米的规定重量是0.618公斤,也就是1吨钢筋应该是1620米,而从10毫米拉到9毫米,一吨钢筋变成整整2000米。用这中间“长出”的380米钢筋乘以9毫米钢筋的每米重量0.4998公斤,可以算出一吨钢筋从10毫米拉到9毫米会“多出”190公斤。按每吨
钢筋拉细
钢材4000元算,190公斤钢筋价值760元,这就是加工厂和建筑商赚的“猫腻”。因此,违规拉长的每个“0.1毫米”中隐含着巨大的利润。
这些“瘦身”钢筋的加工厂对外揽活时,并不向加工单位收取加工费,甚至还支付他们额外的“回扣和好处费”,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记者看到一份加工协议书明确写着:“每
加工100吨,加工方要返还给甲方1.8吨钢筋,可以用人民币结算。”
根据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市范围内近1000个工地进行的排查,这种违规钢筋的使用占将近10%。由于违规冷拉的大多是工地外的钢筋加工厂,多数位于城乡结合部,目前发现使用这些钢筋的主要是临近西安郊区的商业开发楼盘。
编辑本段处理办法
逐级严查,紧急叫停“瘦身”钢筋
对于“瘦身”钢筋引发的建筑市场乱象,西安市和陕西省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文件,要求加强钢筋加工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并采取措施尽快彻查违规钢筋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已对全市所有的工地进行逐一排查,并下发文件,要求各区县,各个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自查项目所使用钢筋的加工情况。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组组长段恩朝说,目前他们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坚决杜绝外加工,从源头上避免“瘦身”钢筋流入建筑工地。对于工地上检查出的不合格钢筋原地封存,已经用在楼上还没浇筑混凝土的要全部拆除,重新进行绑扎钢筋。建筑物上已使用违规钢筋的,将由建筑设计院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钢筋的原位检测,重新评价建筑物抗震等级,确实存在问题的将降低评级使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8月31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钢筋质量管理把好每一道关。首先,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钢筋进场关,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钢筋,按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依照程序进行检测和验收;严格钢筋加工关,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钢筋进行加工,并在对钢筋冷拉调直时控制其冷拉率,严禁将钢筋运出施工现场外加工或委托其它加工厂加工;严肃质量监督关,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将钢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等作为检查重点,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恶意讨薪
南宁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工程款和工资纠纷问题,坚决打击通过非法渠道和过激手段恶意讨薪。
《通告》明确,在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时,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可由南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组织建设、劳动等部门,认定为建设领域“恶意追讨”行为:一、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二、采取爬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
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三、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四、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五、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有关负责人称,对于建设领域“恶意追讨”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置,特别是对因恶意追讨行为引发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建设、劳动等部门根据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通报批评恶意追讨人员,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南宁市建筑市场的劳务队伍。按属地管理原则,城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民工“恶意讨薪”
多为工头恶意煽动
采访中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因煽动民工恶意讨薪、不服从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已有多个包工头被清出了南宁市建筑市常据了解,之前出现的“恶意讨薪”,一是包工头通过“民工讨薪”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怂恿民工以群体性讨薪为名,向有关单位施加压力,甚至阻断交通,以达到尽快解决的目的;二是由“黑包工头”蓄意组织、煽动外来务工人员制造事端,造成群体性事件。对这些行为,南宁市建委已联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制裁。
8月23日,记者就工资被拖欠、“恶意讨薪”行为进行采访时,许多民工表示:进城务工,苦点累点都不要紧,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及时拿到工钱,“如果能及时领到工资,谁都不愿爬高楼、爬塔吊去讨工钱”。
一些民工认为,其实“恶意讨薪”的背后,饱含着很多农民工无奈的叹息和伤心的泪水。如果没有拖欠单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漠视,“民工兄弟不可能冒着危险采取过激行为去干傻事”。
监管遭遇难题
“恶意欠薪”难以杜绝
南宁市建设、劳动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年初,南宁的建设、劳动等部门曾公布了电话,合力打造“讨薪绿色通道”,积极解决欠薪问题。可由于劳务市场管理不规范,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用工、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建筑领域挂靠单位多等原因,导致欠薪时有发生。部分建筑工程企业挂靠了许多外地建筑工程队,主管单位没有强硬的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制约,对挂靠单位内部违法违规现象无法掌握和加以纠正,而许多劳资纠纷往往就发生在资质和管理较差的挂靠单位。同时,少数包工头为向发包方索取工程款,常煽动不明真相的民工集体“恶意讨薪”,这给处理拖欠问题带来难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劳动法》有关欠薪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对此,南宁市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认为,出现欠薪,有关部门一般只是要求企业整改,对欠薪严重的企业处罚也不严厉,最多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所以很多用人单位经营者对此不以为然,造成恶意或随意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比较普遍,直接伤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 管住“恶意欠薪”
才能治住“恶意讨薪”
按《通告》规定,今后农民工工资、工程款被拖欠或出现劳资纠纷时,可分别向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0771-5665303,地址:南宁市建政路21号)、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监
察支队(电话:0771-5623105,地址:南宁市民主路北二里9号),或所在项目所在的城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自治区建设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最近几年来,一些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极大损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也一定程度上引发民工在讨薪过程中采取跳楼、跳桥等过激行为,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些法律人士称,没有“恶意欠薪”就不会有“恶意讨薪”。立法和司法部门应将“恶意欠薪”的行为归入相关的《刑法》条文中,作出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把打击“恶意欠薪”的刑事犯罪行为和民事诉讼,以及政府部门的“清欠”、预防拖欠民工工资的措施结合起来,完善劳动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的法律责任体系。从根本上遏止这种“恶意欠薪”行为的发生,以解决拖欠的老大难问题。
有业内人士还建议,希望政府能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并应尽快形成行业清欠的管理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三角债的第一环解扣入手清理拖欠。
年生产量却不低。位于浐灞区的一个加工厂老板介绍道,他们厂“瘦身”钢筋的年生产量1000吨左右,生意相当红火。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发现的违规冷拉钢筋主要是作为箍筋或板筋使用的盘圆钢,加工厂通过在钢筋冷拉调直设备上使用小于规定标准的模具,将钢筋超拉。违规加工后钢筋的延伸率基本都超过国家规定的4%,大多为6%-8%,有的甚至达到百分之十几。经陕西省黑色冶金产品质检站检验,这些加工后的“瘦身”钢筋钢筋全部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国家关于钢筋加工的相关规定,盘圆一级钢筋允许冷拉,以对钢筋进行调直并去掉其表面的锈迹,方便使用。按照国家标准,盘圆一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也就是说,直径10毫米的钢筋最多只能拉到9.6毫米。
使用超拉的钢筋无法保证建筑的质量安全。据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吴成材介绍,“瘦身”钢筋的伸张力被破坏,即钢筋变“脆”了,这对建筑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抗震性方面。房屋受到地震等巨大外力作用时,伸张力好的钢筋会随建筑的变形而被拉长,从而减缓其倒塌过程,延长人的逃生时间,而被过度冷拉变“脆”的钢筋则会突然断裂,使房屋迅速倒塌。吴成才指出,由于我国是多地震国家,西北地区地震也相当频繁,因此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应该得到重视。
背后利润
利润驱动,钢筋超拉成“潜规则”
目前西安市的这种钢筋加工点不下100家,超拉钢筋这一“产业”已颇具规模,给钢筋“瘦身”已经成为这个行业中一些贪婪者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达成默契的一条“潜规则”。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师戴军算了一笔账,规格10毫米的钢筋每米的规定重量是0.618公斤,也就是1吨钢筋应该是1620米,而从10毫米拉到9毫米,一吨钢筋变成整整2000米。用这中间“长出”的380米钢筋乘以9毫米钢筋的每米重量0.4998公斤,可以算出一吨钢筋从10毫米拉到9毫米会“多出”190公斤。按每吨
钢筋拉细
钢材4000元算,190公斤钢筋价值760元,这就是加工厂和建筑商赚的“猫腻”。因此,违规拉长的每个“0.1毫米”中隐含着巨大的利润。
这些“瘦身”钢筋的加工厂对外揽活时,并不向加工单位收取加工费,甚至还支付他们额外的“回扣和好处费”,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记者看到一份加工协议书明确写着:“每
加工100吨,加工方要返还给甲方1.8吨钢筋,可以用人民币结算。”
根据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市范围内近1000个工地进行的排查,这种违规钢筋的使用占将近10%。由于违规冷拉的大多是工地外的钢筋加工厂,多数位于城乡结合部,目前发现使用这些钢筋的主要是临近西安郊区的商业开发楼盘。
编辑本段处理办法
逐级严查,紧急叫停“瘦身”钢筋
对于“瘦身”钢筋引发的建筑市场乱象,西安市和陕西省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文件,要求加强钢筋加工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并采取措施尽快彻查违规钢筋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已对全市所有的工地进行逐一排查,并下发文件,要求各区县,各个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自查项目所使用钢筋的加工情况。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组组长段恩朝说,目前他们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坚决杜绝外加工,从源头上避免“瘦身”钢筋流入建筑工地。对于工地上检查出的不合格钢筋原地封存,已经用在楼上还没浇筑混凝土的要全部拆除,重新进行绑扎钢筋。建筑物上已使用违规钢筋的,将由建筑设计院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钢筋的原位检测,重新评价建筑物抗震等级,确实存在问题的将降低评级使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8月31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钢筋质量管理把好每一道关。首先,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钢筋进场关,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钢筋,按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依照程序进行检测和验收;严格钢筋加工关,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钢筋进行加工,并在对钢筋冷拉调直时控制其冷拉率,严禁将钢筋运出施工现场外加工或委托其它加工厂加工;严肃质量监督关,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将钢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等作为检查重点,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恶意讨薪
南宁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工程款和工资纠纷问题,坚决打击通过非法渠道和过激手段恶意讨薪。
《通告》明确,在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时,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可由南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组织建设、劳动等部门,认定为建设领域“恶意追讨”行为:一、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二、采取爬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
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三、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四、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五、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有关负责人称,对于建设领域“恶意追讨”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置,特别是对因恶意追讨行为引发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建设、劳动等部门根据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通报批评恶意追讨人员,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南宁市建筑市场的劳务队伍。按属地管理原则,城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民工“恶意讨薪”
多为工头恶意煽动
采访中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因煽动民工恶意讨薪、不服从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已有多个包工头被清出了南宁市建筑市常据了解,之前出现的“恶意讨薪”,一是包工头通过“民工讨薪”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怂恿民工以群体性讨薪为名,向有关单位施加压力,甚至阻断交通,以达到尽快解决的目的;二是由“黑包工头”蓄意组织、煽动外来务工人员制造事端,造成群体性事件。对这些行为,南宁市建委已联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制裁。
8月23日,记者就工资被拖欠、“恶意讨薪”行为进行采访时,许多民工表示:进城务工,苦点累点都不要紧,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及时拿到工钱,“如果能及时领到工资,谁都不愿爬高楼、爬塔吊去讨工钱”。
一些民工认为,其实“恶意讨薪”的背后,饱含着很多农民工无奈的叹息和伤心的泪水。如果没有拖欠单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漠视,“民工兄弟不可能冒着危险采取过激行为去干傻事”。
监管遭遇难题
“恶意欠薪”难以杜绝
南宁市建设、劳动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年初,南宁的建设、劳动等部门曾公布了电话,合力打造“讨薪绿色通道”,积极解决欠薪问题。可由于劳务市场管理不规范,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用工、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建筑领域挂靠单位多等原因,导致欠薪时有发生。部分建筑工程企业挂靠了许多外地建筑工程队,主管单位没有强硬的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制约,对挂靠单位内部违法违规现象无法掌握和加以纠正,而许多劳资纠纷往往就发生在资质和管理较差的挂靠单位。同时,少数包工头为向发包方索取工程款,常煽动不明真相的民工集体“恶意讨薪”,这给处理拖欠问题带来难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劳动法》有关欠薪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对此,南宁市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认为,出现欠薪,有关部门一般只是要求企业整改,对欠薪严重的企业处罚也不严厉,最多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所以很多用人单位经营者对此不以为然,造成恶意或随意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比较普遍,直接伤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 管住“恶意欠薪”
才能治住“恶意讨薪”
按《通告》规定,今后农民工工资、工程款被拖欠或出现劳资纠纷时,可分别向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0771-5665303,地址:南宁市建政路21号)、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监
察支队(电话:0771-5623105,地址:南宁市民主路北二里9号),或所在项目所在的城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自治区建设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最近几年来,一些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极大损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也一定程度上引发民工在讨薪过程中采取跳楼、跳桥等过激行为,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些法律人士称,没有“恶意欠薪”就不会有“恶意讨薪”。立法和司法部门应将“恶意欠薪”的行为归入相关的《刑法》条文中,作出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把打击“恶意欠薪”的刑事犯罪行为和民事诉讼,以及政府部门的“清欠”、预防拖欠民工工资的措施结合起来,完善劳动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的法律责任体系。从根本上遏止这种“恶意欠薪”行为的发生,以解决拖欠的老大难问题。
有业内人士还建议,希望政府能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并应尽快形成行业清欠的管理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三角债的第一环解扣入手清理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