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茨风机技术要求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仅限于罗茨鼓风机。它包括罗茨风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投标方对招标技术条件有异议,将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如招标方不同意,则双方进行协商。
3 设备技术要求:
3.1罗茨风机标准及规范
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遵循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JISB8351-1995 《容积式压缩机试验及检查方法》
JB/T8951.1-1999 《一般用途罗茨风机条件》
JB/T8951.2-1999 《一般用途罗茨风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 13306-91 《标牌》
3.2罗茨风机技术性能
风机生产制造商必须是国内知名合资品牌,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生产。要求风机叶轮和轴为整体结构, 球墨铸铁QT500一体铸造,风机轴承采用进口轴承:NSK,油封选用进口美国CR油封。
3.3 罗茨风机风机系统组成及性能
3.3.1全套设备包括罗茨风机主机、配套电机、空气过滤器、进口消音器、出口消音器、整体底座(含电机座、皮带罩)、减震垫、泄压阀、止回阀、挠性接头、压力表、V型三角带、地脚螺栓等联接附件等。
3.3.2 风机同步步轮采用斜齿结构,传动平稳,同步步轮采用浸油润滑。
3.3.3罗茨风机的型式为三叶式单级罗茨风机,在运行条件范围内,鼓风机机组运行平稳,无异常噪音,无振动,无过热现象。
3.3.4 输出的空气清洁,不含任何油质灰尘。
3.3.5 叶轮运转可高速化,不需要内部润滑,而且结构简单,运转平稳,性能稳定。
3.3.6 在额定工况流量下,压力差允许误差±5%。
3.3.7 风机每个叶轮在组装前做静态平衡和动态平衡试验。
3.3.8 润滑油规格
齿轮润滑油牌号:220号重负荷工业齿轮油
轴承润滑油牌号:锂基润滑脂 ZL-3
3.4 罗茨风机鼓风机主机结构及材质
3.4.1鼓风机壳体、端盖、由灰铸铁HT200制造,制造采用树脂砂铸造,时效处理,油箱由铸铁HT200制造。鼓风机壳具有160℃的设计温度和表压110Kpa的设计压力,接口进行机加工光滑平整,保证装配气密封。使用寿命可达100000小时。
3.4.2 鼓风机叶轮由球墨铸铁加工,为QT500材质,转子叶面型线为渐开线,经精密加工和研磨以达到应有的尺寸。使用寿命达到60000小时。
3.4.3 传动齿轮材质为20CrMnTi,经高频淬火处理,采用磨齿加工制造,5级精度,使用寿命达到50000小时。齿轮传动装置和外壳体,由铸铁制造,具有足够刚度,在最大荷载时仍能保持轴的位置不动,齿轮壳体的部件精密加工,以使其与轴承安装。
3.4.4 轴承采用日本进口NSK轴承,材料为GCr15,使用寿命达到30000小时,一端轴承采用飞溅油润滑,一端轴承采用润滑脂润滑。
3.4.5 罗茨风机的底座作为一个单独部件,具有足够的刚度,在上面安装设备时不会产生变形或造成损坏,并提供所需的地脚螺栓。
3.4.6 罗茨风机与电机采用皮带传动。
3.5 罗茨风机附属设备结构及材质
3.5.1滤清器:即为气体过滤器,对进入风机前的气体进行过滤,从而保证干净的空气进入
鼓风机,过滤器采用Q235A钢制造。
3.5.2进口消音器:采用阻尼式消声器,主要是消除鼓风机进口气流噪声的装置,由外筒、内筒、法兰等件焊接而成,内外筒之间放入吸声材料,使该装置重量轻,阻力小,消声效果好。消声器由Q235A钢制造。
3.5.3 出口消声器:主要消除鼓风机出口气流噪声,消声频带宽,消声效果好。消声器由A3钢制造。
3.5.4低压泄压阀:是系统上的一个保险装置,当系统工作状况异常,阻力高于额定值时,泄压阀开启,将气体从泄压阀排出,防止风机和电动机过载。
3.5.5 止回阀:用以防止停机时系统高压气体倒流,使鼓风机反转,发生故障,阀体为铸
铁制造。
3.5.6 减震垫:具有良好的减震效果(按工厂标准)。
3.5.7 压力表:每台罗茨风机提供一个排气压力表,安装在排气管上,现场指示排气压力。
4 供货范围
每台风机标准配置都包括风机主机、泄压阀、止回阀、进气口消音器(带空气滤清器)、出气口消音器、共用底座及电机座(含皮带罩)、橡胶挠性接头及减震垫、电动机、皮带轮、压力表、三角带、地脚螺栓及铭牌等其余配套件。
5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5.1 设备出厂前投标方喷涂底漆、面漆,油漆颜色按照供方标准配置。
5.2 设备包装前涂防锈脂,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锈作用。
5.3 凡电气设备都经过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但不可以露天放置,如需露天放置,则需方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如加盖防雨棚布)。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5.4 所有外露部分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管道端头均有封堵。
5.5 产品包装、运输、储存符合包装储运标志GB191有关规定。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投标方按招标方的要求提供的中文版资料。
6.2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及时免费提
供新的技术资料。
6.3每个项目投标方提供施工用的技术资料为2套(具体数量由需方确定),电子版2套。且在设备交货前10天提前供完。
6.4投标方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接口图纸会签。
6.5除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方在签订技术协议后一周内,向电厂和设计院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全套资料4份,电子版资料2套(设计院2份),至少有下列图纸资料(资料为最终版):
设备总图
产品样本
设备荷重图
6.6 投标方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6.7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7、交货进度
合同签订生效预付款到帐后45天内发货。
8 设备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8.1 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8.2 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及设备制造进度。
8.3投标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将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8.4投标方检查的结果将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将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8.5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8.6 投标方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8.7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提供方便。
8.8 招标方的监造结果并不能替代投标方的最终验收。
8.9 设备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设
备性能考核项目:
a、罗茨风机的流量
b、罗茨风机的出口压力
8.10 设备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施工现场。
8.11 设备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为设备技术要求。
9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会
9.1设备运至指定仓库或施工现场时,投标方派遣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交接;因风机为成组型,在出厂时将零部件已安装完毕,所以风机的现场安装非常简单,只需按照管路图的布置进行即可,供方不进行工程安装,可提供电话指导安装;在业主具备调试条件后,供方将免费提供一次整机调试服务,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招标方负责卸车及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共同进行设备数量清点和外观检验并办理验收手续。
9.2投标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必须为本合同设备提供长期服务,如设备出现问题接到招标方通知后,投标方将在24小时内派员赶赴现场处理。
9.3. 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一次,联络会时间地点由双方商定。若招标方有要求,投标方将及时、义务地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
罗茨风机技术要求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仅限于罗茨鼓风机。它包括罗茨风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投标方对招标技术条件有异议,将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如招标方不同意,则双方进行协商。
3 设备技术要求:
3.1罗茨风机标准及规范
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遵循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JISB8351-1995 《容积式压缩机试验及检查方法》
JB/T8951.1-1999 《一般用途罗茨风机条件》
JB/T8951.2-1999 《一般用途罗茨风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 13306-91 《标牌》
3.2罗茨风机技术性能
风机生产制造商必须是国内知名合资品牌,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生产。要求风机叶轮和轴为整体结构, 球墨铸铁QT500一体铸造,风机轴承采用进口轴承:NSK,油封选用进口美国CR油封。
3.3 罗茨风机风机系统组成及性能
3.3.1全套设备包括罗茨风机主机、配套电机、空气过滤器、进口消音器、出口消音器、整体底座(含电机座、皮带罩)、减震垫、泄压阀、止回阀、挠性接头、压力表、V型三角带、地脚螺栓等联接附件等。
3.3.2 风机同步步轮采用斜齿结构,传动平稳,同步步轮采用浸油润滑。
3.3.3罗茨风机的型式为三叶式单级罗茨风机,在运行条件范围内,鼓风机机组运行平稳,无异常噪音,无振动,无过热现象。
3.3.4 输出的空气清洁,不含任何油质灰尘。
3.3.5 叶轮运转可高速化,不需要内部润滑,而且结构简单,运转平稳,性能稳定。
3.3.6 在额定工况流量下,压力差允许误差±5%。
3.3.7 风机每个叶轮在组装前做静态平衡和动态平衡试验。
3.3.8 润滑油规格
齿轮润滑油牌号:220号重负荷工业齿轮油
轴承润滑油牌号:锂基润滑脂 ZL-3
3.4 罗茨风机鼓风机主机结构及材质
3.4.1鼓风机壳体、端盖、由灰铸铁HT200制造,制造采用树脂砂铸造,时效处理,油箱由铸铁HT200制造。鼓风机壳具有160℃的设计温度和表压110Kpa的设计压力,接口进行机加工光滑平整,保证装配气密封。使用寿命可达100000小时。
3.4.2 鼓风机叶轮由球墨铸铁加工,为QT500材质,转子叶面型线为渐开线,经精密加工和研磨以达到应有的尺寸。使用寿命达到60000小时。
3.4.3 传动齿轮材质为20CrMnTi,经高频淬火处理,采用磨齿加工制造,5级精度,使用寿命达到50000小时。齿轮传动装置和外壳体,由铸铁制造,具有足够刚度,在最大荷载时仍能保持轴的位置不动,齿轮壳体的部件精密加工,以使其与轴承安装。
3.4.4 轴承采用日本进口NSK轴承,材料为GCr15,使用寿命达到30000小时,一端轴承采用飞溅油润滑,一端轴承采用润滑脂润滑。
3.4.5 罗茨风机的底座作为一个单独部件,具有足够的刚度,在上面安装设备时不会产生变形或造成损坏,并提供所需的地脚螺栓。
3.4.6 罗茨风机与电机采用皮带传动。
3.5 罗茨风机附属设备结构及材质
3.5.1滤清器:即为气体过滤器,对进入风机前的气体进行过滤,从而保证干净的空气进入
鼓风机,过滤器采用Q235A钢制造。
3.5.2进口消音器:采用阻尼式消声器,主要是消除鼓风机进口气流噪声的装置,由外筒、内筒、法兰等件焊接而成,内外筒之间放入吸声材料,使该装置重量轻,阻力小,消声效果好。消声器由Q235A钢制造。
3.5.3 出口消声器:主要消除鼓风机出口气流噪声,消声频带宽,消声效果好。消声器由A3钢制造。
3.5.4低压泄压阀:是系统上的一个保险装置,当系统工作状况异常,阻力高于额定值时,泄压阀开启,将气体从泄压阀排出,防止风机和电动机过载。
3.5.5 止回阀:用以防止停机时系统高压气体倒流,使鼓风机反转,发生故障,阀体为铸
铁制造。
3.5.6 减震垫:具有良好的减震效果(按工厂标准)。
3.5.7 压力表:每台罗茨风机提供一个排气压力表,安装在排气管上,现场指示排气压力。
4 供货范围
每台风机标准配置都包括风机主机、泄压阀、止回阀、进气口消音器(带空气滤清器)、出气口消音器、共用底座及电机座(含皮带罩)、橡胶挠性接头及减震垫、电动机、皮带轮、压力表、三角带、地脚螺栓及铭牌等其余配套件。
5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5.1 设备出厂前投标方喷涂底漆、面漆,油漆颜色按照供方标准配置。
5.2 设备包装前涂防锈脂,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锈作用。
5.3 凡电气设备都经过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但不可以露天放置,如需露天放置,则需方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如加盖防雨棚布)。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5.4 所有外露部分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管道端头均有封堵。
5.5 产品包装、运输、储存符合包装储运标志GB191有关规定。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投标方按招标方的要求提供的中文版资料。
6.2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及时免费提
供新的技术资料。
6.3每个项目投标方提供施工用的技术资料为2套(具体数量由需方确定),电子版2套。且在设备交货前10天提前供完。
6.4投标方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接口图纸会签。
6.5除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方在签订技术协议后一周内,向电厂和设计院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全套资料4份,电子版资料2套(设计院2份),至少有下列图纸资料(资料为最终版):
设备总图
产品样本
设备荷重图
6.6 投标方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6.7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7、交货进度
合同签订生效预付款到帐后45天内发货。
8 设备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8.1 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8.2 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及设备制造进度。
8.3投标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将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8.4投标方检查的结果将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将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8.5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8.6 投标方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8.7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提供方便。
8.8 招标方的监造结果并不能替代投标方的最终验收。
8.9 设备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设
备性能考核项目:
a、罗茨风机的流量
b、罗茨风机的出口压力
8.10 设备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施工现场。
8.11 设备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为设备技术要求。
9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会
9.1设备运至指定仓库或施工现场时,投标方派遣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交接;因风机为成组型,在出厂时将零部件已安装完毕,所以风机的现场安装非常简单,只需按照管路图的布置进行即可,供方不进行工程安装,可提供电话指导安装;在业主具备调试条件后,供方将免费提供一次整机调试服务,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招标方负责卸车及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共同进行设备数量清点和外观检验并办理验收手续。
9.2投标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必须为本合同设备提供长期服务,如设备出现问题接到招标方通知后,投标方将在24小时内派员赶赴现场处理。
9.3. 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一次,联络会时间地点由双方商定。若招标方有要求,投标方将及时、义务地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