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局2015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思路

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任务,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核心,突出食品、药品稽查两条主线,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开展“稽查执法能力提升”活动,保持稽查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侵犯知识产权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突出重点,开展稽查打假治劣专项行动

(一)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以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针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二)严厉查处药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以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物质、违法广告等为重点,加大对乡(镇)、村及城乡结合部药品经营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追溯假药来源直至捣毁生产销售假药窝点。

(三)严厉打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以植入、贴敷、热磁光理疗类等为重点产品,以小医院、个体诊所等为重点环节,重点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虚假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查非法制售医疗器械“黑窝点”。

(四)强化严重违法广告综合整治。加强违法广告监测,重点加大违法广告特别是市县媒体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积极探索治理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方法和手段,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和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对监测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一律查处;对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和品种,采取公告曝光、申请省局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暂停销售、纳入“黑名单”等措施,依法加大对违法广告主体的惩处力度。

(五)开展基本药物专项抽验工作。严格落实省局关于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抽验工作要求,对本辖区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和招标中标的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全面监测本市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质量状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六)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配合开展食品标签标识、农村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电视购物虚假广告等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和销售假劣药械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和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二、加强协作,提升稽查打假治劣工作效能

(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线索共享、技术互助、联合追溯、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与反馈;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涉刑食品药品案件产品的质量检验、性质认定和专业技能支持等工作。

(八)加强日常监督与稽查执法的衔接。按照“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衔接联动工作制度,规范涉嫌违法案件信息移送和反馈等工作程序,增强稽查打假工作合力。

(九)加强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继续与公安、通信、邮政、海关等部门开展协作配合,发挥多部门联合打假优势,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和递寄渠道制售假药、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完善市际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区域打假协作机制,推进稽查打假、质量追溯和“黑名单”互认等方面的合作。

三、强化指导,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十)加强对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和协调指导。按照国家总局《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办法(试行)》和《浙江省药品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应强烈的大案要案。探索建立重大案件线索下管一级制度。

(十一)开展稽查工作研究与分析,加强案件信息报送。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汇总分析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找案件规律,提出对策措施。按月上报查办的案件信息,大案要案信息及时报送。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新形式、新特点应及时总结分析和报送。

(十二)开展稽查工作绩效考评。以稽查工作考评标准为依据,对各县(市、区)稽查工作效能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排名通报。继续开展案卷分析评价工作,研究利用评价结果,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四、推进共治,营造良好的稽查打假治劣社会环境

(十三)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要求,推进实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对案件信息公开的检查及考核工作。

(十四)推进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实施。根据国家总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研究制定《丽水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实施工作。

五、夯实基础,着力提升稽查执法能力

(十五)强化稽查执法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市县稽查部门的改革,建立集中统一的食品药品执法机构;强化食品药品稽查队伍建设,争取在人、财、物方面得到适当倾斜,稽查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稽查人员配备比例的平均水平;积极争取并创造条件,设立稽查打假专项经费;确保办案必需的基本装备,形成监管有力的稽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六)开展稽查队伍“大培训”活动。根据“稽查执法水平提升”活动总体要求,按照分级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对市县乡“三级级”食品药品稽查队伍开展集中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纪律严明,敢打敢拼”的稽查骨干队伍。

(十七)建立完善稽查制度工作体系。修订完善《丽水市食品药品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合理界定市县稽查工作权限;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核查管理办法,规范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理程序;建立健全行刑衔接、“黑名单”管理、内部涉嫌案件移送等稽查工作制度。

(十八)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完善稽查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整合食品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建立抽验结果共享机制;加强行政处罚案件资源共享和数据的互联互通,发挥信息平台在案情分析、协查追溯、案件移送和督查督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任务,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核心,突出食品、药品稽查两条主线,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开展“稽查执法能力提升”活动,保持稽查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侵犯知识产权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突出重点,开展稽查打假治劣专项行动

(一)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以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针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二)严厉查处药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以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物质、违法广告等为重点,加大对乡(镇)、村及城乡结合部药品经营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追溯假药来源直至捣毁生产销售假药窝点。

(三)严厉打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以植入、贴敷、热磁光理疗类等为重点产品,以小医院、个体诊所等为重点环节,重点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虚假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查非法制售医疗器械“黑窝点”。

(四)强化严重违法广告综合整治。加强违法广告监测,重点加大违法广告特别是市县媒体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积极探索治理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方法和手段,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和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对监测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一律查处;对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和品种,采取公告曝光、申请省局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暂停销售、纳入“黑名单”等措施,依法加大对违法广告主体的惩处力度。

(五)开展基本药物专项抽验工作。严格落实省局关于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抽验工作要求,对本辖区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和招标中标的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全面监测本市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质量状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六)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配合开展食品标签标识、农村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电视购物虚假广告等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和销售假劣药械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和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二、加强协作,提升稽查打假治劣工作效能

(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线索共享、技术互助、联合追溯、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与反馈;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涉刑食品药品案件产品的质量检验、性质认定和专业技能支持等工作。

(八)加强日常监督与稽查执法的衔接。按照“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衔接联动工作制度,规范涉嫌违法案件信息移送和反馈等工作程序,增强稽查打假工作合力。

(九)加强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继续与公安、通信、邮政、海关等部门开展协作配合,发挥多部门联合打假优势,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和递寄渠道制售假药、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完善市际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区域打假协作机制,推进稽查打假、质量追溯和“黑名单”互认等方面的合作。

三、强化指导,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十)加强对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和协调指导。按照国家总局《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办法(试行)》和《浙江省药品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应强烈的大案要案。探索建立重大案件线索下管一级制度。

(十一)开展稽查工作研究与分析,加强案件信息报送。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汇总分析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找案件规律,提出对策措施。按月上报查办的案件信息,大案要案信息及时报送。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新形式、新特点应及时总结分析和报送。

(十二)开展稽查工作绩效考评。以稽查工作考评标准为依据,对各县(市、区)稽查工作效能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排名通报。继续开展案卷分析评价工作,研究利用评价结果,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四、推进共治,营造良好的稽查打假治劣社会环境

(十三)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要求,推进实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对案件信息公开的检查及考核工作。

(十四)推进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实施。根据国家总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研究制定《丽水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实施工作。

五、夯实基础,着力提升稽查执法能力

(十五)强化稽查执法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市县稽查部门的改革,建立集中统一的食品药品执法机构;强化食品药品稽查队伍建设,争取在人、财、物方面得到适当倾斜,稽查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稽查人员配备比例的平均水平;积极争取并创造条件,设立稽查打假专项经费;确保办案必需的基本装备,形成监管有力的稽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六)开展稽查队伍“大培训”活动。根据“稽查执法水平提升”活动总体要求,按照分级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对市县乡“三级级”食品药品稽查队伍开展集中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纪律严明,敢打敢拼”的稽查骨干队伍。

(十七)建立完善稽查制度工作体系。修订完善《丽水市食品药品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合理界定市县稽查工作权限;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核查管理办法,规范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理程序;建立健全行刑衔接、“黑名单”管理、内部涉嫌案件移送等稽查工作制度。

(十八)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完善稽查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整合食品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建立抽验结果共享机制;加强行政处罚案件资源共享和数据的互联互通,发挥信息平台在案情分析、协查追溯、案件移送和督查督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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