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申办程序
第六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
1. 提交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申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看)。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看),在校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查看)。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续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学生证复印件。
③如上一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可携带上一年借款合同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无需前往,上一年借款合同查看后退还;如之前签订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前往办理,无需授权人前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提交。
④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 现场受理时间
一般为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以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的
要求为准)。
3. 受理部门
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年10月10日(以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为准),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及合同回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通过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银行账户。汇划后学生支付宝账户如有剩余资金,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第七条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程序
1. 申请地点: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 申请受理时间: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3. 贷款申请材料:⑴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下同) ;②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③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④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⑵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②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③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④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⑶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
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②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③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4. 贷款的发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后,将贷款资金先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汇划高校账户。汇款手续费用由借款学生承担。
5. 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第五章 贷款的金额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贷款贴息
第十条借款人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学校举办者补贴。借款人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月1日。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七章 毕业确认和偿还
第十一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和偿还程序
1. 毕业确认的办理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不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学生前往校资助部门现场办理确认工作。校资助部门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找到已经进行“毕业确认”申请的学生名单。
如“学生状态”显示“已变更”,点击左下角“变更确认”,再次与学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更新为最新,如为最新,
点击“同意”,完成信息变更确认工作;如“学生状态”显示“正常”,表明借款学生没有更新个人信息,应提醒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后再进行现场确认。信息变更确认工作完成后,点击“毕业确认审核”,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需要在7月31日之前完成(以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为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通报各高校的毕业确认进度。
2. 延期还款的办理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由县(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毕业当年8月底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
3. 提前还款的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每年1-10月的每月10日前,学生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金额打入本人还款的邮储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1日通知邮储或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
下月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和偿还
1. 借款学生毕业前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各系应组织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金融知识和诚信宣传活动;指导帮助他们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进行审核,然后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2. 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各系应及时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系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3. 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后,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 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第十五条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第八章 贷后管理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以及与银行约定的方式按期足额偿还本息。借款人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向经办银行通报毕业去向、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并按经办银行要求签定还款协议。违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第十七条 各系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并在借款人毕业离校
前,将其贷款情况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凡连续拖欠贷款超过1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向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借款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第十八条 借款人转递人事档案,必须由本人持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调档函,并办结学院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手续;经银行确认无贷款违约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各系应履行以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职责:
(一)开展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督促学生认真履行合同规定;
(二)协助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学生贷款的审核、管理与统计;
(三)建立助学贷款档案(含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诚信记录等有关贷款资料);并分类归档抓好管理。
(四)及时掌握借款人的情况变化,定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上报借款人就业、读研、转学、转系、退学、开除学籍、休学、留降级、死亡、出国留学或定居等变更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负责提供1年内借款人初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和未就业借款人的有效家庭联系地址;
(六)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贷款银行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规定的还款手续,或在还款期内出现1次以上的约行为,学院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提供违约学生相关信息;
2、向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提供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第四章 申办程序
第六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
1. 提交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申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看)。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看),在校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查看)。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续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学生证复印件。
③如上一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可携带上一年借款合同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无需前往,上一年借款合同查看后退还;如之前签订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前往办理,无需授权人前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提交。
④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 现场受理时间
一般为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以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的
要求为准)。
3. 受理部门
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年10月10日(以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为准),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及合同回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通过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银行账户。汇划后学生支付宝账户如有剩余资金,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第七条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程序
1. 申请地点: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 申请受理时间: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3. 贷款申请材料:⑴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下同) ;②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③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④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⑵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②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③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④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⑶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
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②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③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4. 贷款的发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后,将贷款资金先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汇划高校账户。汇款手续费用由借款学生承担。
5. 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第五章 贷款的金额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贷款贴息
第十条借款人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学校举办者补贴。借款人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月1日。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七章 毕业确认和偿还
第十一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和偿还程序
1. 毕业确认的办理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不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学生前往校资助部门现场办理确认工作。校资助部门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找到已经进行“毕业确认”申请的学生名单。
如“学生状态”显示“已变更”,点击左下角“变更确认”,再次与学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更新为最新,如为最新,
点击“同意”,完成信息变更确认工作;如“学生状态”显示“正常”,表明借款学生没有更新个人信息,应提醒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后再进行现场确认。信息变更确认工作完成后,点击“毕业确认审核”,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需要在7月31日之前完成(以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为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通报各高校的毕业确认进度。
2. 延期还款的办理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由县(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毕业当年8月底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
3. 提前还款的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每年1-10月的每月10日前,学生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金额打入本人还款的邮储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1日通知邮储或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
下月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和偿还
1. 借款学生毕业前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各系应组织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金融知识和诚信宣传活动;指导帮助他们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进行审核,然后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2. 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各系应及时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系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3. 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后,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 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第十五条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第八章 贷后管理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以及与银行约定的方式按期足额偿还本息。借款人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向经办银行通报毕业去向、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并按经办银行要求签定还款协议。违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第十七条 各系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并在借款人毕业离校
前,将其贷款情况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凡连续拖欠贷款超过1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向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借款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第十八条 借款人转递人事档案,必须由本人持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调档函,并办结学院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手续;经银行确认无贷款违约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各系应履行以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职责:
(一)开展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督促学生认真履行合同规定;
(二)协助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学生贷款的审核、管理与统计;
(三)建立助学贷款档案(含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诚信记录等有关贷款资料);并分类归档抓好管理。
(四)及时掌握借款人的情况变化,定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上报借款人就业、读研、转学、转系、退学、开除学籍、休学、留降级、死亡、出国留学或定居等变更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负责提供1年内借款人初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和未就业借款人的有效家庭联系地址;
(六)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贷款银行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规定的还款手续,或在还款期内出现1次以上的约行为,学院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提供违约学生相关信息;
2、向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提供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