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长足,基本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以及分配不均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本文主要对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因素;机制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开始着手探索一套新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在交通基础设施、科教文卫、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公共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然而,随着经济的增长,公众的公共需求也呈强劲增长之态势,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更加凸显,更加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其不仅表现为公共产品供给总量的不足,供给种类的匮乏、供给方式的单一、服务水平的滞后,更重要的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分配严重不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泾渭分明、异常显著。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概念
在经济学中,物品又称产品或服务,因而,公共服务也被称为公共产品、公共物品,它是一个与私人服务相对应的概念。[1]很多学者在研究公共服务时,将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同使用。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对其的界定不一。蔡春红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就是与民事问题相关的公共服务,是指“与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基本发展关系最密切、需求最迫切和、最相关的公共服务,
应当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卫生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陈海威认为,“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为了保障全体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全体公民都应公平、平等、普遍享有的公共服务,是诸多公共服务中具有保障性质和平等色彩的服务类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的特有提法,是由“基本公共服务”和“均等化”组成的一个复合词。笔者在综合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出如下定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了回应社会的基本公共需求,保护公民基本的生存权与基础性的发展权,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理念,运用手中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因素
1.政治因素
政治是一种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政权的性质、目标和政权对合法性基础的追求决定着社会资源的配置导向。平等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和理想追求,追求平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基本目标,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对平均,首先是受中国共产党追求平等的政治理想的影响。与此同时,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诉求在实践中表现为对平等理想的追求。
中国共产党对平等理想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追求,决定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结构。公共服务制度作
为政治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所表现出的平等趋向较为突出,中国共产党在公共服务领域平等理想的实践,主要表现在为人民提供相对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保证人们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享有相对平等的机会。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其实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客观上要求以平等、公平为追求目标;二是实现共同富裕、客观上要求以经济发展为目标。
2.经济因素
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解释,公共服务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其变化发展最终要服从于经济基础。建国后,我国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为实现工业发展所需的原始积累,通过三大改造和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为国家汲取资源创造了体制基础。[2]同时,在牺牲农业发展工业,将农业积累大量向工业转移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催生了城乡二元公共服务体制,即城市公共服务由国家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有集体提供。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被取代,集体经济逐渐瓦解,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消失。在非均衡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从东到西呈“梯度”递减。在经济发展水平高、市场成熟度高、财政收入好的地方,公共服务的水平也越来越高。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同步,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也逐步形成并呈
不断扩大之势。
3.文化因素
几千年来,消除贫富差别,过共同富裕的生活,成为历代志士与千千万万穷人的追求。儒家著作《礼记·礼运》中描述的由政教清明、人民富裕安乐的小康社会,进而达到的大同社会,是一种“天下为公”的境界。川宋代农民起义领袖王小波提出“均贫富”口号。近代时期的洪秀全、康有为、谭嗣同、孙中山等都受过大同思想的影响。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写道:“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也是以先富代后富、最终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
三、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机制的思考
1.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
政府的职能应该有所转变,由传统的“经济建设型”政府逐步过渡到“服务型”政府,不断增大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中的比例,真正使政府更加重视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关注民生。同时,加强对政府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使其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实现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以及服务行政的有效运作,从而真正建设以公民为本位的、重在以服务方式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服务型政府。
2.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求利益表达机制
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内,应该建立和规范供求利益表达机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方式,使它们在新的社会环境中继续发挥不同社会群体在利益表达中的桥梁和平衡作用。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群体在利益表达方面存在的问题,创新利益表达方式,如听证会制度,并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让公众的意见和诉求真正成为政府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同时,还应该不断探索非政府组织的利益表达机制,重视公共舆论在利益表达和回应公众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立法建设,保障法律机制的有效运行
建立规范公共服务供给范围的法律条文。限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各级政府的服务对象和相应义务,使医疗卫生、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具体领域的条例要求和条文限制规范化,并逐步建立起政府服务细则,明确规定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范围,合理规定和控制由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的价格。[4]用法律法规来保障各级政府在签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中的各项协议有效实施,努力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和区域所带来的限制,保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权威性和持续高效运行。
4.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督机制
一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缺乏统一的实物标准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导致很难准确衡量和评价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监
督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二是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监督主体。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监督主体比较单一,主要是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表现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而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自己监督自己,监督缺乏约束力的问题。三是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推行基本公共服务的问责制,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激励机制并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参考文献:
[1]郭厚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第15页,2009.5.
[2]刘志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d].过程与逻辑——基于社会保障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第118页,2009.5.
[3]刘海兵.甘肃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第103页,2009.5.
[4]薛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困境及路径探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1.11.
作者简介:李波(1986-),男,贵州盘县人,贵州大学经济学院2010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组织与公共经济。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长足,基本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以及分配不均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本文主要对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因素;机制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开始着手探索一套新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在交通基础设施、科教文卫、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公共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然而,随着经济的增长,公众的公共需求也呈强劲增长之态势,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更加凸显,更加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其不仅表现为公共产品供给总量的不足,供给种类的匮乏、供给方式的单一、服务水平的滞后,更重要的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分配严重不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泾渭分明、异常显著。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概念
在经济学中,物品又称产品或服务,因而,公共服务也被称为公共产品、公共物品,它是一个与私人服务相对应的概念。[1]很多学者在研究公共服务时,将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同使用。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对其的界定不一。蔡春红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就是与民事问题相关的公共服务,是指“与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基本发展关系最密切、需求最迫切和、最相关的公共服务,
应当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卫生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陈海威认为,“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为了保障全体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全体公民都应公平、平等、普遍享有的公共服务,是诸多公共服务中具有保障性质和平等色彩的服务类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的特有提法,是由“基本公共服务”和“均等化”组成的一个复合词。笔者在综合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出如下定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了回应社会的基本公共需求,保护公民基本的生存权与基础性的发展权,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理念,运用手中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因素
1.政治因素
政治是一种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政权的性质、目标和政权对合法性基础的追求决定着社会资源的配置导向。平等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和理想追求,追求平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基本目标,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对平均,首先是受中国共产党追求平等的政治理想的影响。与此同时,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诉求在实践中表现为对平等理想的追求。
中国共产党对平等理想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追求,决定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结构。公共服务制度作
为政治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所表现出的平等趋向较为突出,中国共产党在公共服务领域平等理想的实践,主要表现在为人民提供相对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保证人们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享有相对平等的机会。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其实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客观上要求以平等、公平为追求目标;二是实现共同富裕、客观上要求以经济发展为目标。
2.经济因素
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解释,公共服务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其变化发展最终要服从于经济基础。建国后,我国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为实现工业发展所需的原始积累,通过三大改造和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为国家汲取资源创造了体制基础。[2]同时,在牺牲农业发展工业,将农业积累大量向工业转移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催生了城乡二元公共服务体制,即城市公共服务由国家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有集体提供。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被取代,集体经济逐渐瓦解,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消失。在非均衡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从东到西呈“梯度”递减。在经济发展水平高、市场成熟度高、财政收入好的地方,公共服务的水平也越来越高。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同步,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也逐步形成并呈
不断扩大之势。
3.文化因素
几千年来,消除贫富差别,过共同富裕的生活,成为历代志士与千千万万穷人的追求。儒家著作《礼记·礼运》中描述的由政教清明、人民富裕安乐的小康社会,进而达到的大同社会,是一种“天下为公”的境界。川宋代农民起义领袖王小波提出“均贫富”口号。近代时期的洪秀全、康有为、谭嗣同、孙中山等都受过大同思想的影响。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写道:“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也是以先富代后富、最终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
三、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机制的思考
1.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
政府的职能应该有所转变,由传统的“经济建设型”政府逐步过渡到“服务型”政府,不断增大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中的比例,真正使政府更加重视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关注民生。同时,加强对政府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使其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实现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以及服务行政的有效运作,从而真正建设以公民为本位的、重在以服务方式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服务型政府。
2.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求利益表达机制
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内,应该建立和规范供求利益表达机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方式,使它们在新的社会环境中继续发挥不同社会群体在利益表达中的桥梁和平衡作用。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群体在利益表达方面存在的问题,创新利益表达方式,如听证会制度,并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让公众的意见和诉求真正成为政府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同时,还应该不断探索非政府组织的利益表达机制,重视公共舆论在利益表达和回应公众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立法建设,保障法律机制的有效运行
建立规范公共服务供给范围的法律条文。限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各级政府的服务对象和相应义务,使医疗卫生、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具体领域的条例要求和条文限制规范化,并逐步建立起政府服务细则,明确规定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范围,合理规定和控制由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的价格。[4]用法律法规来保障各级政府在签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中的各项协议有效实施,努力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和区域所带来的限制,保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权威性和持续高效运行。
4.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督机制
一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缺乏统一的实物标准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导致很难准确衡量和评价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监
督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二是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监督主体。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监督主体比较单一,主要是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表现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而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自己监督自己,监督缺乏约束力的问题。三是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推行基本公共服务的问责制,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激励机制并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参考文献:
[1]郭厚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第15页,2009.5.
[2]刘志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d].过程与逻辑——基于社会保障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第118页,2009.5.
[3]刘海兵.甘肃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第103页,2009.5.
[4]薛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困境及路径探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1.11.
作者简介:李波(1986-),男,贵州盘县人,贵州大学经济学院2010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组织与公共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