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昌军煤矿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二O一四年二月十日
目 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安全会议制度------------------3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6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8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3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5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6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8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2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4
安全奖罚制度------------------28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0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32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各科室、生产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矿各科室、生产单位负责人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部门、生产单位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矿山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矿山安全科、办公室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食宿安排。
五、安全科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矿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六、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七、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八、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违犯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安全会议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例会、紧急办公会、安全例会等与安全相关的会议。
矿山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时间定于每月的月底(若有变动另行通知),时间以矿山办公室通知为准。
“一通三防”例会由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由总工程师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安全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
其他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召开时间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会议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矿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或队长)参加。
“一通三防”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负责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每两周安全例会由安全矿长主持。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等参加。 其它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三、安全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政策、规定、指示。
2、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到单位和人员。
3、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按五定原则处理,作好会议记录。
5、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矿山安全科对安全生产会议所决定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
四、要求
1、矿山办公室负责做好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其它安全会议有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2、按照上级要求,随时召开有关安全方面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3、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
4、其它安全生产会议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
5、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要求
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按矿山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结合矿山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二、矿山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四、安全科、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生产单位安全目标进行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五、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六、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要把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意见》列入到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
七、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
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山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企业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的规定,加强安全投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公司安全费用按吨煤10元提取。
二、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公司集中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地方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四、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防尘系统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矿山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按公司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负责人。经公司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公司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决算等。
七、矿山总工程师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编制和上报、下达工作,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
九、计划外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十、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十三、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台帐,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报表。
十四、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公司以前下发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从矿长到基层单位逐级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设立标准化工作机构。安全监察部负责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各主管业务部室负责分管的质量达标专业。
二、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体系。分管矿副总经理对矿山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生产单位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专业分工对本专业负责,对本部门或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三、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每年年底,各部门、生产单位要认真制订出下一年的达标规划,报分管矿山副总经理审阅,最终确定矿山达标规划。各部门、生产单位根据规划制订逐月分解计划,认真实施,精细达标。
四、建立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为使员工达到规范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必须使每位员工熟知标准,因此,各单位必须建立标准化培训制度,按照员工的岗位归属,即“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标准培训。对上级新修改、下发的质量标准要做到随时培训。
五、建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旬、月验收,其它工程项目做到竣工一项验收一项。其它专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验收。
六、建立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每年必须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文件,确定奖罚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七、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八、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为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矿井与矿井之间的观摩、学习,参观、学习要有提纲、有总结。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1、安全科、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要与上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相同。培训中心按培训计划通知人员参加培训。
2、安全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3、安全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4、安全科、办公室按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监督、各部门、生产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的组织实施
1、各部门、生产单位要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2、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成立培训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3、制定培训方案。在明确培训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工作重点,给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方案。
4、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地点、授课教师等。
5、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试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制度、培训效果评价制度等。
三、培训内容
1、按照全员培训的原则,切实抓好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主要培训: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矿纪矿规、公司安全理念、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职业道德、矿井概况、入井须知、煤矿灾害事故基础知识、井下安全作业应知应会、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职业卫生保护等知识。
2、组织的其它专业培训按工种确定培训内容。
3、应知应会、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学习内容。
四、学习安排与方法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拓展学习途径,完善培训教材,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采取观看录像与教员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及安全科等科室领导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头逐面进行分析排查,排查要有记录和会议纪要,责任要落实到人。
二、专业隐患排查每月一次,由各矿长组织、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机电队长和职工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线、逐头、逐面排查、分析。排查要有记录,排查记录要和隐患内容相一致。
三、对各专业系统排查情况,要有总结报告,后面要附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五定表,隐患单位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有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接受意见和接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按时完成,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安全科,由安全科或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按标准进行复查,经复查验收符合要求,此隐患形成闭合。
四、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管理,隐患的内容要与排查记录和现场实际相一致。
五、隐患排查整改,坚持谁分管,谁负责,隐患整改五定原则,隐患实行闭合。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矿领导、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
矿井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矿长带队,各专业检查必须由分管矿领导带队。
二、检查时间
矿井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专业包括区队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职责
1.矿长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进行全面协调管理。
2.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矿总工程师对全矿重大与较大安全隐患组织提供技术支持。
4.安全科对矿井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
5.各科室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台帐,有落实,有复查。
6.各业务部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顶板管理、防治水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机电运输由机电运输部负责;“一通三防”由通防部负责,查出的类
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闭合。
7.安全科对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收集整理、监督落实整改及复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各类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使用情况;
4、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情况;
5、现场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7、现场安全隐患情况;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一)、总工程师负责矿山技术工作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审批工作。对重大生产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分管矿山副总经理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按照煤矿相关技术管理规定,需由上级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和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请示。
二、设计审批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上报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面设计由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及简单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由通风副总工程师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机电设备管理、防爆设备的合理调配和使用,发挥有限机电设备效能,服务好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加强矿山电器设备、器材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矿用设备、器材在计划、选型、购置、使用、维护、检查中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
2、矿用设备、器材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和保养”的原则。
3、设备管理要做到安全规划、合理选型、正确使用、精心维护、标准检修、定期检测,适时改造,技术不断进步和不断升级,不断改造和提高装备水平。
4、设备、器材管理的范围为矿山所有准备购置和再用的设备、器材。设备、器材的管理业务部门为矿机电运输部门。
5、公司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器材管理档案和维修、保养、检修等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台帐记录。
6、涉及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器材、设施自规定之日起必须停止使用。
二、计划和选型
1、选型和计划编制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到统一领导、合理
规划、科学选型、周密计划。
2、计划的编制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由各部门提出需求申请计划,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试验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材、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设备能源部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试用。
三、设备、器材的使用
1、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工作由机电部门负责管理,负责设备器材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设备管理制度。
2、各部门、生产单位严禁随意改变设备使用器材的用途,不得拆除甩开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加工改造原设备器材。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教育,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对维修好的机电产品由机电管理部入设备库保管。
5、对生产中使用的机电设备由各队进行维护保养,机电设备管人员每月对机电设备检查验收,并评定出设备完好率。
6、对入井前的防爆矿用设备,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检查,合格后发放“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
7、通风矿用设备,如瓦斯监测站,瓦斯抽放站,检查监测仪器等一通三防矿用设备由通风区进行使用,管理,维护和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校验其工作性能,确保安全可靠。
8、对一通三防矿用设备机电设备防爆员负责检查其防爆性能。
9、对矿用器材中的高低压电缆由机电管理部进行管理,按需要进行发放,
不用的要及时回收。
10、高低压电缆的使用和维护由各单位进行现场管理,要按规定进行吊挂,定期对电缆进行绝缘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小型电器的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而艰辛的工作,既要严,且要细,对此工作机电管理部要严抓细管,由经营办发放,机电管理部对发出的小型电器进行追踪管理,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12、一通三防器材由通风区进行严格管理。如光学瓦斯检定器及便携式瓦斯检定器,瓦斯探头等,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仪器,立即进行处理。
13、其他矿用器材的管理,由主管部门制定出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设备报废及处理
1、设备的报废工作由矿山机电部门负责清理登记,公司财务、设备能源部等部门配合资产清查工作。
2、有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提前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水平落后,效率低,能耗高的。
(2)、严重污染环境,噪音超标,危害人体健康。
(3)、遭受意外灾害,损毁严重,无法修复的。
(4)、有可能造成职工伤害的设备。
3、待报废设备未批准报废前,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卸零部件或私自变卖。
六、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稳定的发展;现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矿山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矿山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掘工作面应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
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严禁空顶作业。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做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掘进机掘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9、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0、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矿山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一年修订和补充完善一次。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1、编制、审核和确认
(1)、 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充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公司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2)、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公司组织对各单位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2、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的相关文件;
(4)、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5)、应急响应:
①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② 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项目部门立即汇报: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门上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6)、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公司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三、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
矿汇报程序
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调度值班室→通知出险(救护队)→待命抢救(对口救援医院)→事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矿值班领导→分管矿副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矿灯房或井口考勤室)→清点人数(事故区队)。
四、煤矿事故紧急救援
煤矿矿井发生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由矿井组织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
矿井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煤矿事故紧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相关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等工作组。
矿山必须与临沧矿山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
安全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理念,切实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执行奖优罚劣政策,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惩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奖惩的对象为各部室、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奖励要按贡献大小,体现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
三、员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各部门、生产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奖励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无具体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或矿山。
1、模范贯彻和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3、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矿山鼓励反“三违”和举报“三违”,据实举报“三违”的员工,矿山将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5、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奋力抢救遇险者,避免伤亡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6、事故发生后,现场采取措施得力,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给予元奖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处罚或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个人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有关文件执行,无具体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不及时排查、整改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隐患,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镜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6、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7、对制止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8、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或隐瞒事故真相,对责任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9、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按铜冶公司安全处罚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三违台帐。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入井及升井人员的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入井证。
二、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入井检身等安全确认方可入井。
三、入井人员入井必须持入井号到井口考勤室进行登记,升井后到考勤室消号。
四、考勤室必须认真进行考勤,入井号要做到人号相符,严禁捎带入井号登记。
五、考勤员每班要及时登记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并将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报调度室。
六、灯房必须每班将领取矿灯人数,报调度室。
七、调度要将入井人数、考勤室及充灯房报的人数,及时核对并汇总,发现人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安全监察部。
八、考勤室要把提前升井人员登记清楚、并记录,报调度室。
九、各部门、生产单位值班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出勤情况,每班入井与升井人数要到考勤室、灯房进行核对,做到出勤人数、考勤人数和领灯人数三对照。
十、灯房发灯必须做到对号发放,严禁乱发乱用,无牌者领灯一定要登记清楚,升井交灯后,及时消除。
十一、各各部门、生产单位跟班安全副队长升井后,将本班尚未升井人
员向考勤室及灯房和调度说明情况。
十二、考勤室、灯房每班要把正点后两小时未升井人数核对清楚,向调度室和安全监察部汇报,查明原因。
十三、考勤室负责核对考勤人数和领灯人数,并记录在案,发现入井人数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做到万无一失。
十四、上级单位人员入井必须在井口考勤室登记;外单位参观人员等入井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在考勤室进行登记,升井后也要及时登记。
十五、考勤人员、灯房人员、井口接待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否则,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十六、所有入井人员下班后,要尽快办理消号、交灯手续。凡升井后两小时不交灯者,按“三违”论处。
十七、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矿山制定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煤矿基础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标准和各工序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职工对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2、安全操作规程初稿编好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并根据各部门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安全操作规程完稿打印后,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熟悉后才能进行操作。员工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并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定时向作业人员贯彻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程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的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的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日常工作中要敦促和检查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办事。
5、新工人必须接受操作规程培训,并熟练操作规程内容和技能。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井下各个施工地区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作业规程,无措施或规程不得施工。
7、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8、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经二次培训上岗仍存在不按操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操作的,要调整该工作岗位。
9、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增强,增加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应通过审批后,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操作规程。对不合理的部分删减,对日常中的新工艺、新技术要认真研究后,补充至操作规程中。
10、安全科和生产技术科对各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不合理的及时责令主管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11、违反操作规程按“三违”进行处理。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开好事故分析会,提出事故书面报告。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责任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从严从快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时效性,结合本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工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区队级干部及人员。
二、负有责任指负有领导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技术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违章决策责任、违章指挥责任、违章作业责任、业务保安责任、教育责任等。
三、处分分为七等。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降职、撤销职务、留用察看、开除。同等级事故对地面单位责任人处分比井下高一个档次。
四、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失误,酿成重大隐患(未遂事故),直接威胁员工生命安全的,根据矿山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制度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矿山各部门、生产单位各级领导因失职、渎职、决策失误、整改不力、措施不当及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原因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对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矿山所有在岗从业人员,因操作不当、玩忽职守、脱岗、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原因有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受到矿山相关处罚。
七、对重大隐患提出后,将实行挂牌管理制,矿山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实行隐患责任追究的同时,对责任部门及生产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昌军煤矿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二O一四年二月十日
目 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安全会议制度------------------3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6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8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3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5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6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8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2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4
安全奖罚制度------------------28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0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32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各科室、生产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矿各科室、生产单位负责人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部门、生产单位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矿山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矿山安全科、办公室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食宿安排。
五、安全科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矿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六、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七、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八、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违犯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安全会议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例会、紧急办公会、安全例会等与安全相关的会议。
矿山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时间定于每月的月底(若有变动另行通知),时间以矿山办公室通知为准。
“一通三防”例会由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由总工程师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安全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
其他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召开时间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会议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矿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或队长)参加。
“一通三防”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负责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每两周安全例会由安全矿长主持。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等参加。 其它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三、安全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政策、规定、指示。
2、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到单位和人员。
3、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按五定原则处理,作好会议记录。
5、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矿山安全科对安全生产会议所决定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
四、要求
1、矿山办公室负责做好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其它安全会议有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2、按照上级要求,随时召开有关安全方面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3、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
4、其它安全生产会议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
5、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要求
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按矿山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结合矿山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二、矿山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四、安全科、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生产单位安全目标进行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五、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六、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要把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意见》列入到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
七、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
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山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企业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的规定,加强安全投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公司安全费用按吨煤10元提取。
二、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公司集中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地方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四、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防尘系统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矿山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按公司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负责人。经公司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公司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决算等。
七、矿山总工程师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编制和上报、下达工作,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
九、计划外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十、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十三、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台帐,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报表。
十四、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公司以前下发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从矿长到基层单位逐级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设立标准化工作机构。安全监察部负责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各主管业务部室负责分管的质量达标专业。
二、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体系。分管矿副总经理对矿山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生产单位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专业分工对本专业负责,对本部门或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三、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每年年底,各部门、生产单位要认真制订出下一年的达标规划,报分管矿山副总经理审阅,最终确定矿山达标规划。各部门、生产单位根据规划制订逐月分解计划,认真实施,精细达标。
四、建立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为使员工达到规范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必须使每位员工熟知标准,因此,各单位必须建立标准化培训制度,按照员工的岗位归属,即“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标准培训。对上级新修改、下发的质量标准要做到随时培训。
五、建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旬、月验收,其它工程项目做到竣工一项验收一项。其它专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验收。
六、建立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每年必须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文件,确定奖罚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七、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八、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为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矿井与矿井之间的观摩、学习,参观、学习要有提纲、有总结。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1、安全科、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要与上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相同。培训中心按培训计划通知人员参加培训。
2、安全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3、安全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4、安全科、办公室按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监督、各部门、生产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的组织实施
1、各部门、生产单位要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2、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成立培训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3、制定培训方案。在明确培训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工作重点,给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方案。
4、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地点、授课教师等。
5、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试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制度、培训效果评价制度等。
三、培训内容
1、按照全员培训的原则,切实抓好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主要培训: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矿纪矿规、公司安全理念、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职业道德、矿井概况、入井须知、煤矿灾害事故基础知识、井下安全作业应知应会、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职业卫生保护等知识。
2、组织的其它专业培训按工种确定培训内容。
3、应知应会、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学习内容。
四、学习安排与方法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拓展学习途径,完善培训教材,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采取观看录像与教员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及安全科等科室领导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头逐面进行分析排查,排查要有记录和会议纪要,责任要落实到人。
二、专业隐患排查每月一次,由各矿长组织、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机电队长和职工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线、逐头、逐面排查、分析。排查要有记录,排查记录要和隐患内容相一致。
三、对各专业系统排查情况,要有总结报告,后面要附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五定表,隐患单位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有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接受意见和接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按时完成,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安全科,由安全科或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按标准进行复查,经复查验收符合要求,此隐患形成闭合。
四、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管理,隐患的内容要与排查记录和现场实际相一致。
五、隐患排查整改,坚持谁分管,谁负责,隐患整改五定原则,隐患实行闭合。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矿领导、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
矿井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矿长带队,各专业检查必须由分管矿领导带队。
二、检查时间
矿井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专业包括区队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职责
1.矿长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进行全面协调管理。
2.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矿总工程师对全矿重大与较大安全隐患组织提供技术支持。
4.安全科对矿井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
5.各科室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台帐,有落实,有复查。
6.各业务部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顶板管理、防治水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机电运输由机电运输部负责;“一通三防”由通防部负责,查出的类
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闭合。
7.安全科对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收集整理、监督落实整改及复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各类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使用情况;
4、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情况;
5、现场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7、现场安全隐患情况;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一)、总工程师负责矿山技术工作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审批工作。对重大生产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分管矿山副总经理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按照煤矿相关技术管理规定,需由上级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和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请示。
二、设计审批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上报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面设计由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及简单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由通风副总工程师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机电设备管理、防爆设备的合理调配和使用,发挥有限机电设备效能,服务好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加强矿山电器设备、器材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矿用设备、器材在计划、选型、购置、使用、维护、检查中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
2、矿用设备、器材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和保养”的原则。
3、设备管理要做到安全规划、合理选型、正确使用、精心维护、标准检修、定期检测,适时改造,技术不断进步和不断升级,不断改造和提高装备水平。
4、设备、器材管理的范围为矿山所有准备购置和再用的设备、器材。设备、器材的管理业务部门为矿机电运输部门。
5、公司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器材管理档案和维修、保养、检修等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台帐记录。
6、涉及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器材、设施自规定之日起必须停止使用。
二、计划和选型
1、选型和计划编制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到统一领导、合理
规划、科学选型、周密计划。
2、计划的编制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由各部门提出需求申请计划,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试验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材、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设备能源部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试用。
三、设备、器材的使用
1、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工作由机电部门负责管理,负责设备器材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设备管理制度。
2、各部门、生产单位严禁随意改变设备使用器材的用途,不得拆除甩开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加工改造原设备器材。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教育,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对维修好的机电产品由机电管理部入设备库保管。
5、对生产中使用的机电设备由各队进行维护保养,机电设备管人员每月对机电设备检查验收,并评定出设备完好率。
6、对入井前的防爆矿用设备,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检查,合格后发放“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
7、通风矿用设备,如瓦斯监测站,瓦斯抽放站,检查监测仪器等一通三防矿用设备由通风区进行使用,管理,维护和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校验其工作性能,确保安全可靠。
8、对一通三防矿用设备机电设备防爆员负责检查其防爆性能。
9、对矿用器材中的高低压电缆由机电管理部进行管理,按需要进行发放,
不用的要及时回收。
10、高低压电缆的使用和维护由各单位进行现场管理,要按规定进行吊挂,定期对电缆进行绝缘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小型电器的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而艰辛的工作,既要严,且要细,对此工作机电管理部要严抓细管,由经营办发放,机电管理部对发出的小型电器进行追踪管理,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12、一通三防器材由通风区进行严格管理。如光学瓦斯检定器及便携式瓦斯检定器,瓦斯探头等,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仪器,立即进行处理。
13、其他矿用器材的管理,由主管部门制定出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设备报废及处理
1、设备的报废工作由矿山机电部门负责清理登记,公司财务、设备能源部等部门配合资产清查工作。
2、有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提前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水平落后,效率低,能耗高的。
(2)、严重污染环境,噪音超标,危害人体健康。
(3)、遭受意外灾害,损毁严重,无法修复的。
(4)、有可能造成职工伤害的设备。
3、待报废设备未批准报废前,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卸零部件或私自变卖。
六、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稳定的发展;现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矿山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矿山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掘工作面应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
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严禁空顶作业。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做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掘进机掘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9、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0、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矿山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一年修订和补充完善一次。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1、编制、审核和确认
(1)、 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充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公司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2)、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公司组织对各单位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2、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的相关文件;
(4)、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5)、应急响应:
①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② 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项目部门立即汇报: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门上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6)、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公司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三、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
矿汇报程序
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调度值班室→通知出险(救护队)→待命抢救(对口救援医院)→事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矿值班领导→分管矿副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矿灯房或井口考勤室)→清点人数(事故区队)。
四、煤矿事故紧急救援
煤矿矿井发生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由矿井组织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
矿井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煤矿事故紧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相关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等工作组。
矿山必须与临沧矿山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
安全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理念,切实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执行奖优罚劣政策,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惩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奖惩的对象为各部室、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奖励要按贡献大小,体现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
三、员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各部门、生产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奖励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无具体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或矿山。
1、模范贯彻和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3、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矿山鼓励反“三违”和举报“三违”,据实举报“三违”的员工,矿山将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5、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奋力抢救遇险者,避免伤亡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6、事故发生后,现场采取措施得力,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给予元奖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处罚或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个人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有关文件执行,无具体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不及时排查、整改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隐患,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镜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6、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7、对制止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8、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或隐瞒事故真相,对责任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9、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按铜冶公司安全处罚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三违台帐。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入井及升井人员的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入井证。
二、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入井检身等安全确认方可入井。
三、入井人员入井必须持入井号到井口考勤室进行登记,升井后到考勤室消号。
四、考勤室必须认真进行考勤,入井号要做到人号相符,严禁捎带入井号登记。
五、考勤员每班要及时登记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并将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报调度室。
六、灯房必须每班将领取矿灯人数,报调度室。
七、调度要将入井人数、考勤室及充灯房报的人数,及时核对并汇总,发现人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安全监察部。
八、考勤室要把提前升井人员登记清楚、并记录,报调度室。
九、各部门、生产单位值班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出勤情况,每班入井与升井人数要到考勤室、灯房进行核对,做到出勤人数、考勤人数和领灯人数三对照。
十、灯房发灯必须做到对号发放,严禁乱发乱用,无牌者领灯一定要登记清楚,升井交灯后,及时消除。
十一、各各部门、生产单位跟班安全副队长升井后,将本班尚未升井人
员向考勤室及灯房和调度说明情况。
十二、考勤室、灯房每班要把正点后两小时未升井人数核对清楚,向调度室和安全监察部汇报,查明原因。
十三、考勤室负责核对考勤人数和领灯人数,并记录在案,发现入井人数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做到万无一失。
十四、上级单位人员入井必须在井口考勤室登记;外单位参观人员等入井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在考勤室进行登记,升井后也要及时登记。
十五、考勤人员、灯房人员、井口接待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否则,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十六、所有入井人员下班后,要尽快办理消号、交灯手续。凡升井后两小时不交灯者,按“三违”论处。
十七、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矿山制定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煤矿基础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标准和各工序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职工对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2、安全操作规程初稿编好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并根据各部门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安全操作规程完稿打印后,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熟悉后才能进行操作。员工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并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定时向作业人员贯彻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程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的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的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日常工作中要敦促和检查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办事。
5、新工人必须接受操作规程培训,并熟练操作规程内容和技能。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井下各个施工地区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作业规程,无措施或规程不得施工。
7、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8、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经二次培训上岗仍存在不按操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操作的,要调整该工作岗位。
9、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增强,增加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应通过审批后,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操作规程。对不合理的部分删减,对日常中的新工艺、新技术要认真研究后,补充至操作规程中。
10、安全科和生产技术科对各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不合理的及时责令主管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11、违反操作规程按“三违”进行处理。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开好事故分析会,提出事故书面报告。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责任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从严从快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时效性,结合本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工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区队级干部及人员。
二、负有责任指负有领导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技术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违章决策责任、违章指挥责任、违章作业责任、业务保安责任、教育责任等。
三、处分分为七等。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降职、撤销职务、留用察看、开除。同等级事故对地面单位责任人处分比井下高一个档次。
四、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失误,酿成重大隐患(未遂事故),直接威胁员工生命安全的,根据矿山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制度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矿山各部门、生产单位各级领导因失职、渎职、决策失误、整改不力、措施不当及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原因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对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矿山所有在岗从业人员,因操作不当、玩忽职守、脱岗、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原因有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受到矿山相关处罚。
七、对重大隐患提出后,将实行挂牌管理制,矿山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实行隐患责任追究的同时,对责任部门及生产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