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X-YA-
互联网专线接入合同书
年 月 日
专 线 接 入 合 同
用 户: (以下简称甲方)
接入商: 北京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双方遵守下列条款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专线接入服务”业务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需求(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需项目中画√)
1.专线类型: 光纤接入CHINANET;
独享: ( 10M □ 20M □ 50M □ 100M□ 200M□)
2.专线数量: 条
3.专线内容: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出CHINANET专线接入申请,如实填写专线租用定单及相关材料。
2.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电信条例和政策规定,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病毒、垃圾邮件),如甲方在使用专线业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负责与所处物业的工作协调,确保从楼宇到甲方最终接入点的线路畅通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应严格遵守“CHINANET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5.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配合协调工作,同时配合乙方进行线路联通调试,否则由于甲方未做好相应的准备而造成线路开通延误由甲方自行负责,且延误期间的专线线路租金(按电信标准价)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7.发生线路故障时,甲方有责任先检查本端线路是否存在问题。如确认非甲方本端故障时则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及乙方24小时故障处理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否
则,由此造成的线路中断,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8.甲方在租用专线上所开展的业务和甲方终端方式应与定单上的业务内容和组网方式保持一致,对此乙方有进行不定期检查的权利,乙方经检查如发现甲方开展的业务与定单上的业务不符,乙方有权关闭线路,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若发生以下其中之一的变化应书面通知乙方:
(1)开展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
(2)组网方式发生变化;
(3)经营性质(非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
(4)欲与第三方共享使用专线。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甲方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的要求情况下,并在收到甲方一次性费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完成专线接入工作。
2.根据乙方对IP地址的相应规定,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 个IP地址 (此IP地址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若甲方需增加IP地址,则必须向乙方提出
书面申请和拓扑图,经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乙方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负责传输设备(MODEM)的安装调试、甲方路由器前端接入链路外线的调通,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调试内部局域网等,需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4.乙方负责对向甲方提供的接入线路进行监测和必要日常维护。如乙方技术人员经检查发现故障出现于甲方本端,由此产生的乙方上门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甲方
承担,同时,按照每次上门收取甲方申请之专线每月专线使用费用的3%向乙方
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予乙方上门维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5.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电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将有权依据电信新的价格对合同执行价格(专线使用费)作相应的调整。
6.乙方如发现甲方利用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或有其它违法的活动,为保证乙方全网的安全运营,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控制手段,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编号:GX-YA-
互联网专线接入合同书
年 月 日
专 线 接 入 合 同
用 户: (以下简称甲方)
接入商: 北京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双方遵守下列条款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专线接入服务”业务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需求(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需项目中画√)
1.专线类型: 光纤接入CHINANET;
独享: ( 10M □ 20M □ 50M □ 100M□ 200M□)
2.专线数量: 条
3.专线内容: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出CHINANET专线接入申请,如实填写专线租用定单及相关材料。
2.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电信条例和政策规定,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病毒、垃圾邮件),如甲方在使用专线业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负责与所处物业的工作协调,确保从楼宇到甲方最终接入点的线路畅通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应严格遵守“CHINANET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5.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配合协调工作,同时配合乙方进行线路联通调试,否则由于甲方未做好相应的准备而造成线路开通延误由甲方自行负责,且延误期间的专线线路租金(按电信标准价)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7.发生线路故障时,甲方有责任先检查本端线路是否存在问题。如确认非甲方本端故障时则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及乙方24小时故障处理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否
则,由此造成的线路中断,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8.甲方在租用专线上所开展的业务和甲方终端方式应与定单上的业务内容和组网方式保持一致,对此乙方有进行不定期检查的权利,乙方经检查如发现甲方开展的业务与定单上的业务不符,乙方有权关闭线路,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若发生以下其中之一的变化应书面通知乙方:
(1)开展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
(2)组网方式发生变化;
(3)经营性质(非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
(4)欲与第三方共享使用专线。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甲方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的要求情况下,并在收到甲方一次性费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完成专线接入工作。
2.根据乙方对IP地址的相应规定,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 个IP地址 (此IP地址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若甲方需增加IP地址,则必须向乙方提出
书面申请和拓扑图,经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乙方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负责传输设备(MODEM)的安装调试、甲方路由器前端接入链路外线的调通,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调试内部局域网等,需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4.乙方负责对向甲方提供的接入线路进行监测和必要日常维护。如乙方技术人员经检查发现故障出现于甲方本端,由此产生的乙方上门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甲方
承担,同时,按照每次上门收取甲方申请之专线每月专线使用费用的3%向乙方
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予乙方上门维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5.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电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将有权依据电信新的价格对合同执行价格(专线使用费)作相应的调整。
6.乙方如发现甲方利用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或有其它违法的活动,为保证乙方全网的安全运营,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控制手段,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