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
劳务工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工用工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行,特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2 相关文件
2.1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2 外委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生产安环部是劳务工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的主管部室;负责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安全签证,对劳务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有劳务工的车间、劳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协调组织劳务工人身事故和安全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 办公室是劳务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劳务协议的起草,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含有安全内容的劳务协议;并对劳务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参与劳务工人身和安全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 使用劳务工的车间(部室)督促并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务工进行安全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及生产、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环境的安全、环保交底;对本单位劳务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编制: 审核: 批准:
GW/GL 2015-2011 第2页,共2页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使用劳务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公司,并且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先批后用和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调动。
4.2 劳务工日常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 各部室、车间、班组要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管理,组织劳务工参加班前班后会和班组安全日等各项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4.4 各部室、车间、班组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劳务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劳务工进行作业环境安全、环保交底,告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使其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劳务工方能上岗作业。
4.5 各部室、车间指派劳务工从事危险因素较大的作业前,必须报告生产安环部, 由生产安环部派人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监管。
4.6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及管理要求严格按公司>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 办公室每月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发现劳务工在身体、年龄等方面不符合协议规定和职业禁忌要求的,按1000元/人、月扣款。
5.2 未经用工单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擅自抽调、更换人员,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赔偿。
5.3 凡是公司或车间检查发现劳务工有违反公司安全、环保规定的,一律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考核劳务派遣单位,所扣金额均由办公室在劳务费中扣除,属公司检查发现的,加倍考核。
GW/GL 2015-2011 第3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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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工用工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行,特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2 相关文件
2.1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2 外委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生产安环部是劳务工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的主管部室;负责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安全签证,对劳务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有劳务工的车间、劳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协调组织劳务工人身事故和安全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 办公室是劳务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劳务协议的起草,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含有安全内容的劳务协议;并对劳务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参与劳务工人身和安全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 使用劳务工的车间(部室)督促并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务工进行安全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及生产、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环境的安全、环保交底;对本单位劳务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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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GL 2015-2011 第2页,共2页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使用劳务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公司,并且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先批后用和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调动。
4.2 劳务工日常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 各部室、车间、班组要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管理,组织劳务工参加班前班后会和班组安全日等各项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4.4 各部室、车间、班组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劳务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劳务工进行作业环境安全、环保交底,告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使其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劳务工方能上岗作业。
4.5 各部室、车间指派劳务工从事危险因素较大的作业前,必须报告生产安环部, 由生产安环部派人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监管。
4.6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及管理要求严格按公司>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 办公室每月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发现劳务工在身体、年龄等方面不符合协议规定和职业禁忌要求的,按1000元/人、月扣款。
5.2 未经用工单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擅自抽调、更换人员,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赔偿。
5.3 凡是公司或车间检查发现劳务工有违反公司安全、环保规定的,一律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考核劳务派遣单位,所扣金额均由办公室在劳务费中扣除,属公司检查发现的,加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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