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增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我市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实施创建“平安**”的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强化源头预防,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造成的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完善各类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和科学预警体系;广泛建立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构建“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防范救援体系;建立形成“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协调有序、准备充分”的应急保障体系;加快形成“点面结合、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运作机制,在全

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公众参与”的应急管理新局面。

三、 工作内容

(一)加快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指挥体系。

坚持以“统一指挥、高效运作”为原则,明确市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统一领导下,研究部署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市相关非常设机构兼任的职务,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相应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非常设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行政一把手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内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预案管理、综合协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职能。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市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承担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职能,履行突发公共事件

的预防、处置、专项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编制、信息报送及其它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的党政办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并落实若干专(兼)职工作人员。各部门要明确一个内设科(室)为应急管理工作职能科(室),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也要结合“多员合一”,落实相应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市政府建立功能齐备、网络健全、平战转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战时应急行动。建立健全五个指挥中心,负责处置全市的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即:市社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分局),集中处置全市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并承担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集中处置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卫生局),集中处置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类突发事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安监局),集中处置全市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城管局),集中受理并处置城市基础设施类和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

(四)切实加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建设。

全市建立以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医护人员等为主体的应急骨干救援队伍,切实加强危化、矿山、交通、建设等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进一步整合,形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与其管理职能相匹配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与其生产服务相关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形成以骨干队伍为主体、各类专业抢险队为基础,事发地应急救援组织为配套,广大群众和社会志愿者组织为协助、国防动员力量为支援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网络。

(五)规范健全预 警信息系统。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不断规范健全应急管理信息网络;重点抓好“一平台五中心”应急指挥机构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别及跟踪监测。做好对气象灾害、地质地震灾难、易发事件和多发事故以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机构、重要基础设施等的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多渠道设置规范而直观的预警标识,强化畅通信息预报渠道,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和误报信息。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和完善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实现预警信息的资源共享,并建立及时准确的信息发布制度。

(六)强化应急管理资金保障。

设立市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将其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应急演练、预案修编、宣传培

训等;市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应急管理预备金,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适当增加,重点用于应急日常管理、救援急需、经济补偿、行政赔偿等。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工作。

(七)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开设宣传橱窗、教育专栏等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进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应急预案以及防范、预警、避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管理和指挥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水平;在中小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知识教育课程;广泛开展以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单位的防范与救助工作,实施全民动员和社会参与战略,强化社区和公众的应对能力,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这项工作。要转变重救轻防的观念,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封闭的界限,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在夯实基础、突出重点上

下功夫,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整体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做好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做到思想统一、顾全大局、步调一致、上下沟通、左右协调、整体推进。部门之间、各乡镇、街道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各行业之间要加强协助与配合,共同推进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保证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保障等各项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延误、不疏漏。各乡镇、街道和各责任单位应本着临机决断、快速行动、有效处置的原则,奖励成功者,惩罚不作为者,客观评价失败者。对开展应急管理、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年 月 日

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增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我市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实施创建“平安**”的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强化源头预防,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造成的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完善各类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和科学预警体系;广泛建立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构建“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防范救援体系;建立形成“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协调有序、准备充分”的应急保障体系;加快形成“点面结合、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运作机制,在全

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公众参与”的应急管理新局面。

三、 工作内容

(一)加快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指挥体系。

坚持以“统一指挥、高效运作”为原则,明确市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统一领导下,研究部署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市相关非常设机构兼任的职务,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相应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非常设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行政一把手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内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预案管理、综合协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职能。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市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承担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职能,履行突发公共事件

的预防、处置、专项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编制、信息报送及其它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的党政办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并落实若干专(兼)职工作人员。各部门要明确一个内设科(室)为应急管理工作职能科(室),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也要结合“多员合一”,落实相应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市政府建立功能齐备、网络健全、平战转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战时应急行动。建立健全五个指挥中心,负责处置全市的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即:市社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分局),集中处置全市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并承担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集中处置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卫生局),集中处置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类突发事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安监局),集中处置全市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城管局),集中受理并处置城市基础设施类和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

(四)切实加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建设。

全市建立以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医护人员等为主体的应急骨干救援队伍,切实加强危化、矿山、交通、建设等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进一步整合,形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与其管理职能相匹配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与其生产服务相关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形成以骨干队伍为主体、各类专业抢险队为基础,事发地应急救援组织为配套,广大群众和社会志愿者组织为协助、国防动员力量为支援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网络。

(五)规范健全预 警信息系统。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不断规范健全应急管理信息网络;重点抓好“一平台五中心”应急指挥机构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别及跟踪监测。做好对气象灾害、地质地震灾难、易发事件和多发事故以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机构、重要基础设施等的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多渠道设置规范而直观的预警标识,强化畅通信息预报渠道,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和误报信息。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和完善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实现预警信息的资源共享,并建立及时准确的信息发布制度。

(六)强化应急管理资金保障。

设立市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将其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应急演练、预案修编、宣传培

训等;市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应急管理预备金,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适当增加,重点用于应急日常管理、救援急需、经济补偿、行政赔偿等。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工作。

(七)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开设宣传橱窗、教育专栏等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进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应急预案以及防范、预警、避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管理和指挥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水平;在中小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知识教育课程;广泛开展以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单位的防范与救助工作,实施全民动员和社会参与战略,强化社区和公众的应对能力,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这项工作。要转变重救轻防的观念,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封闭的界限,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在夯实基础、突出重点上

下功夫,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整体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做好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做到思想统一、顾全大局、步调一致、上下沟通、左右协调、整体推进。部门之间、各乡镇、街道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各行业之间要加强协助与配合,共同推进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保证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保障等各项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延误、不疏漏。各乡镇、街道和各责任单位应本着临机决断、快速行动、有效处置的原则,奖励成功者,惩罚不作为者,客观评价失败者。对开展应急管理、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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