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的案例分析题

第13章 行政处罚

案例1:1998年元旦,某县卫生局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某乡卫生所正在出售假药.县卫生局于第二天对该乡卫生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卫生所已出售假药得款4150元,还有两箱假药藏匿在地下室.>第40条规定:

问:试分析县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无错误?如果有,错在哪里?

答:(1)县卫生局的处罚决定有错误.

(2)其错误主要在于行政处罚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违背了依法处罚的原则.具体表现在:1.>第48条规定的处罚种类是:

2:>规定的罚款幅度为

第17章 行政程序

案例2 1998年1月,张某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同时被张某单位下调两级工资.同年3月,张某所属单位通知其到单位上班.张在上班当日,径直到劳资科询问有关工资待遇问题,并与劳资科主管人员薛某发生争执.期间,张某多次捶击办公桌,并对薛推推攘攘,严重扰乱了工作秩序.薛打电话给该单位所在公安局,公安局有关人员到达后,立即口头做出了对张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执行.

问:结合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与制度的相关内容,说明公安机关的处罚程序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我国>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拘留处罚,应当适用一般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申辩与听证;4:做出处罚决定.

>于案件发生时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安机关没有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而径直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严

重违背了程序法定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在:1: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经过立案和调查取证,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关陈述,申辩的权利.

2:公安机关做出处罚决定,没有制作,送达决定书,没有告知被处罚人其它救济途径.因而,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在适用程序上是违法的.

第21章 行政复议

案例3 甲与乙是邻居,因琐事而争吵,继而相互捶打,各有轻伤,乙受伤稍重.某县公安机关在得到乙的报案后,未作认真查证,偏听偏信,即对甲处以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问:试确定本案中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复议机关.

答:本案的复议参加人分别是:甲为申请人,县公安机关为被申请人,乙为第三人,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为复议机关

案例4 1996年5月5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当场查获该区居民王某在家中聚众赌博的行为.经讯问,王某供认了自1995年以来多次在自己家中设置赌场并先后伙同邻居,同事近50人进行过赌博活动的事实.1996年5月12日,区公安分局做出对王某罚款2500元,拘留10日的第23号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于1996年5月15日送达

王某.王某发现该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上的落款日期是5月5日.王某根据常识,知道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15日,于是他于1996年5月18日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5月20日市公安局以复议申请超过期限为由裁决不予受理,并于当日向王某送达了不予受理的裁决书

问:1,王某提出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说明理由 答:符合法定条件,其理由是:

1:王某是认为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符合申请人的条件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区公安分局

3:有明确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的管辖,此案的复议管辖机关应为市公安局

6: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

(2)市公安局裁决不予受理是否合法?该案的复议申请期限当如何计算?

答:不合法.因为王某的复议申请事实上并未超过法定的期限.根据我国>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

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在本案中,尽管去公安分局裁决书上的日期为5月5日,但王某受到处罚裁决书为5月15日,因而王某于5月18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并未超过法定申请复议的期限. 所以,市公安局裁决不予受理不合法

第22章 行政赔偿

案例5 1997年6月7日,刘某在一商场购物时,与售货员张某发生争执,后发展为相互撕扯.此时,正在执勤的民警李某赶到,将刘某带到商场治安室肆意殴打.由于伤势严重,加之抢救不及时,刘某落下终身残疾.1997年7月20日,刘某一面对李某提起刑事诉讼,一面向李某所在派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某市公安局申请赔偿.该市公安局以李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为由不予受理,而建议刘某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刘某于1997年12月1日,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问:(1)李某的行为是否与行使职权无关?为什么?

答:李某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因为,李某对刘某的伤害发生在其执勤过程中,李某是作为执勤民警处理打架纠纷,对刘某肆意殴打,并造成刘某终身残废的,因而,不属于个人的行为

(2)对于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答: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致害行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的,国家应当对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赔偿义务机关某市公安局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不予受理,刘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两个月的期间届满后,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刘某的诉讼行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判决该案被告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第24章 行政诉讼概述

案例6 公务员张某参与赌博.一日,张某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处以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张某所在单位收到公安机关对张某的处罚裁决通知后,经研究做出了对张某予以开除的处分决定.张某不服,分别以公安机关和其所在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答:案例分析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张某的两项起诉.其中,公务员张某对其所在单位给予他开除的处分不能提前诉讼的原因在于所在单位给予他开除的处分本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尽管这也是行政行为的一种,但却属于内部行

政行为而不在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依据>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

而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虽包括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之内,但却不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第37条第2款规定:

第25章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案例7: 某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利用外出考察的机会,从外国带回来若干违禁小物品,受到海关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机关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的行政处分.李某不服,认为处罚和处分太重,分别以海关和所在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的处罚和处分

问: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李某德起诉?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应受理李某对海关行政处罚所提起的行政诉讼,而对李某不服其所在行政机关给予他的撤职的行

政处分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应当受理.

原因在于: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外,因而,人民法院只受理李某对行政处罚所提起的诉讼,而不受理李某对撤职处分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26章 行政诉讼管辖

案例8 某省工商局决定一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局的决定,由谁做被告,由哪里的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如果国家工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局的决定,则由省工商局被告,由省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作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此案不属于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局的决定,由谁做被告,由哪里的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被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省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所在地或者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级别管辖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提起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9: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王某从国外带回来违禁物品,被某地海关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机关了解情况之后,又给予其记大过处分.王某不服,分别以海关和所在机关位被告向法院起诉

问:(1)王某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王某对海关处罚所提起的行政诉讼,而对王某不服其所在的行政机关给予他的记大过行政处分不应受理

原因在于: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则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可以上诉,哪一个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为什么? 答: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件应由海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该案又授权于海关处理的案件,所以应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27章 行政诉讼参与人

案例10 个体户张某将550公斤鸡蛋运往郊县出售,途中被该市某区公安分局所设的检查站(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扣留。检查站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作出了以每公斤低于市场价2元的价格强制收购张某550公斤鸡蛋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做出了以每公斤低于市场价1.3元的价格强制收购张某550公斤鸡蛋,罚款500元的复议决定,张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各是谁?为什么?

答:本案的原告是张某。因为:(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张某处于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的相对一方当事人的地位。

(2)张某认为公安机关对其处罚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

第24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

原告”之规定,张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而是原告 本案的被告人是市公安局。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25条有关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元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张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原处罚决定改变为:以每公斤低于市场价1.3元的价格强制收购张某的550公斤鸡蛋,同时对张某罚款500元的决定,因而该案的被告为市公安局 本案的第三人是区公安分局。因为,该检查站是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检查站做出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处罚行为,应由设立该检查站得公安分局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公安分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张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安分局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案例11 某区公安分局执勤民警在身着便服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将正在歌舞厅洽谈业务的张某强行拘押,将其带至饭店客房烤锁在暖气片上。公安分局在收审张某十余日后做了对张某取保候审的决定,但一直未向张某送达。张某被释放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安分局对其收审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要求行政赔偿。法院受理本案后,公安分局拒绝办理应诉手续,拒不提供作出被诉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

据。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分局拒不到庭。法院经缺席判决撤销公安分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该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该人民法院的判决合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的被告某区公安分局,在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在法定举证期间内拒绝办理应诉手续,拒不提供做出被诉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又拒不到庭。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间规则,因而,人民法院依据上述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撤销某公安分局对张某收审的性质强制措施是正确,合法的

第29章 行政诉讼程序

案例12 某省工商局决定一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1)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局

的决定,由谁做被告?由哪里的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如果国家工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局的决定,则由省工商局做被告,由省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此案不属于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局的决定,由谁做被告,由哪里的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做被告。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所在地或者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级别管辖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提起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13 a县有一木制家具厂叫甲。该县政府为了发展农业,令甲厂改生产农具。甲厂不服,在接到决定后2个月零10天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甲厂能否上诉?为什么?

答:甲厂可以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

定,属于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且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之列。

(2)甲厂接到决定后2个月零10天起诉是否超过了起诉时效?

答:未超过起诉时效。因为一般诉讼时效为3个月。

(3)地区中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地区中院一般不受理此案。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政府管辖,它并非属于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终极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之情形。

第31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案例14:王某是某信用社聘用的信贷员,聘用期间王某共贷款给张某十万元,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向张某催还款时,张某否认借款一事,信用社请求县公安局向王某追要借款。公安局随即以金融诈骗立案,并与当晚将王某送进留置室。第二天,王某叫其家人按照公安局的意思缴纳了2.5万元现金并写了一张7.5万元的借据和保证书后,才得以释放。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人民法院应对此案作何种判决?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应对此案做出撤销判决,因为县公安局明知该案属经济纠纷,自己无权处理,王某也并非债务人,

而将王某违法留置,威逼其还款。被告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也违反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其行为已构成越权,据此,法院应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应责令被告返还原告所交现金和写下的借据以及保证书。

案例15 1996年1月1日,某县建材公司职工汤某写了一份反映建材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停发及乱扣其经济收入的书面材料,寄给县劳动局,请求该劳动局履行保护劳动者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对自己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要求该局给与答复。1月4日,该局领导对此作了批示。但此后两个月,该局既没有对建材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没有对汤某本人作出答复。汤某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该县人民法院该对此案做何种判决?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应对此案作履行判决。因为,根据劳动法

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可见,劳动局负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县劳动局在接到汤某反映问题要求查处的信件后,无正当理由,没有履行劳动法规定的职责。所以,法院

在审理案件后,应做出责成劳动局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行政法的案例分析题

第13章 行政处罚

案例1:1998年元旦,某县卫生局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某乡卫生所正在出售假药.县卫生局于第二天对该乡卫生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卫生所已出售假药得款4150元,还有两箱假药藏匿在地下室.>第40条规定:

问:试分析县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无错误?如果有,错在哪里?

答:(1)县卫生局的处罚决定有错误.

(2)其错误主要在于行政处罚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违背了依法处罚的原则.具体表现在:1.>第48条规定的处罚种类是:

2:>规定的罚款幅度为

第17章 行政程序

案例2 1998年1月,张某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同时被张某单位下调两级工资.同年3月,张某所属单位通知其到单位上班.张在上班当日,径直到劳资科询问有关工资待遇问题,并与劳资科主管人员薛某发生争执.期间,张某多次捶击办公桌,并对薛推推攘攘,严重扰乱了工作秩序.薛打电话给该单位所在公安局,公安局有关人员到达后,立即口头做出了对张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执行.

问:结合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与制度的相关内容,说明公安机关的处罚程序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我国>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拘留处罚,应当适用一般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申辩与听证;4:做出处罚决定.

>于案件发生时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安机关没有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而径直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严

重违背了程序法定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在:1: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经过立案和调查取证,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关陈述,申辩的权利.

2:公安机关做出处罚决定,没有制作,送达决定书,没有告知被处罚人其它救济途径.因而,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在适用程序上是违法的.

第21章 行政复议

案例3 甲与乙是邻居,因琐事而争吵,继而相互捶打,各有轻伤,乙受伤稍重.某县公安机关在得到乙的报案后,未作认真查证,偏听偏信,即对甲处以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问:试确定本案中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复议机关.

答:本案的复议参加人分别是:甲为申请人,县公安机关为被申请人,乙为第三人,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为复议机关

案例4 1996年5月5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当场查获该区居民王某在家中聚众赌博的行为.经讯问,王某供认了自1995年以来多次在自己家中设置赌场并先后伙同邻居,同事近50人进行过赌博活动的事实.1996年5月12日,区公安分局做出对王某罚款2500元,拘留10日的第23号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于1996年5月15日送达

王某.王某发现该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上的落款日期是5月5日.王某根据常识,知道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15日,于是他于1996年5月18日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5月20日市公安局以复议申请超过期限为由裁决不予受理,并于当日向王某送达了不予受理的裁决书

问:1,王某提出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说明理由 答:符合法定条件,其理由是:

1:王某是认为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符合申请人的条件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区公安分局

3:有明确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的管辖,此案的复议管辖机关应为市公安局

6: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

(2)市公安局裁决不予受理是否合法?该案的复议申请期限当如何计算?

答:不合法.因为王某的复议申请事实上并未超过法定的期限.根据我国>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

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在本案中,尽管去公安分局裁决书上的日期为5月5日,但王某受到处罚裁决书为5月15日,因而王某于5月18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并未超过法定申请复议的期限. 所以,市公安局裁决不予受理不合法

第22章 行政赔偿

案例5 1997年6月7日,刘某在一商场购物时,与售货员张某发生争执,后发展为相互撕扯.此时,正在执勤的民警李某赶到,将刘某带到商场治安室肆意殴打.由于伤势严重,加之抢救不及时,刘某落下终身残疾.1997年7月20日,刘某一面对李某提起刑事诉讼,一面向李某所在派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某市公安局申请赔偿.该市公安局以李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为由不予受理,而建议刘某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刘某于1997年12月1日,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问:(1)李某的行为是否与行使职权无关?为什么?

答:李某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因为,李某对刘某的伤害发生在其执勤过程中,李某是作为执勤民警处理打架纠纷,对刘某肆意殴打,并造成刘某终身残废的,因而,不属于个人的行为

(2)对于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答: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致害行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的,国家应当对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赔偿义务机关某市公安局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不予受理,刘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两个月的期间届满后,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刘某的诉讼行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判决该案被告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第24章 行政诉讼概述

案例6 公务员张某参与赌博.一日,张某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处以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张某所在单位收到公安机关对张某的处罚裁决通知后,经研究做出了对张某予以开除的处分决定.张某不服,分别以公安机关和其所在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答:案例分析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张某的两项起诉.其中,公务员张某对其所在单位给予他开除的处分不能提前诉讼的原因在于所在单位给予他开除的处分本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尽管这也是行政行为的一种,但却属于内部行

政行为而不在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依据>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

而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虽包括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之内,但却不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第37条第2款规定:

第25章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案例7: 某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利用外出考察的机会,从外国带回来若干违禁小物品,受到海关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机关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的行政处分.李某不服,认为处罚和处分太重,分别以海关和所在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的处罚和处分

问: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李某德起诉?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应受理李某对海关行政处罚所提起的行政诉讼,而对李某不服其所在行政机关给予他的撤职的行

政处分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应当受理.

原因在于: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外,因而,人民法院只受理李某对行政处罚所提起的诉讼,而不受理李某对撤职处分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26章 行政诉讼管辖

案例8 某省工商局决定一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局的决定,由谁做被告,由哪里的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如果国家工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局的决定,则由省工商局被告,由省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作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此案不属于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局的决定,由谁做被告,由哪里的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被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省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所在地或者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级别管辖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提起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9: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王某从国外带回来违禁物品,被某地海关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机关了解情况之后,又给予其记大过处分.王某不服,分别以海关和所在机关位被告向法院起诉

问:(1)王某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王某对海关处罚所提起的行政诉讼,而对王某不服其所在的行政机关给予他的记大过行政处分不应受理

原因在于: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则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可以上诉,哪一个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为什么? 答: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件应由海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该案又授权于海关处理的案件,所以应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27章 行政诉讼参与人

案例10 个体户张某将550公斤鸡蛋运往郊县出售,途中被该市某区公安分局所设的检查站(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扣留。检查站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作出了以每公斤低于市场价2元的价格强制收购张某550公斤鸡蛋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做出了以每公斤低于市场价1.3元的价格强制收购张某550公斤鸡蛋,罚款500元的复议决定,张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各是谁?为什么?

答:本案的原告是张某。因为:(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张某处于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的相对一方当事人的地位。

(2)张某认为公安机关对其处罚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

第24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

原告”之规定,张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而是原告 本案的被告人是市公安局。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25条有关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元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张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原处罚决定改变为:以每公斤低于市场价1.3元的价格强制收购张某的550公斤鸡蛋,同时对张某罚款500元的决定,因而该案的被告为市公安局 本案的第三人是区公安分局。因为,该检查站是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检查站做出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处罚行为,应由设立该检查站得公安分局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公安分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张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安分局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案例11 某区公安分局执勤民警在身着便服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将正在歌舞厅洽谈业务的张某强行拘押,将其带至饭店客房烤锁在暖气片上。公安分局在收审张某十余日后做了对张某取保候审的决定,但一直未向张某送达。张某被释放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安分局对其收审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要求行政赔偿。法院受理本案后,公安分局拒绝办理应诉手续,拒不提供作出被诉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

据。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分局拒不到庭。法院经缺席判决撤销公安分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该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该人民法院的判决合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的被告某区公安分局,在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在法定举证期间内拒绝办理应诉手续,拒不提供做出被诉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又拒不到庭。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间规则,因而,人民法院依据上述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撤销某公安分局对张某收审的性质强制措施是正确,合法的

第29章 行政诉讼程序

案例12 某省工商局决定一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1)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局

的决定,由谁做被告?由哪里的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如果国家工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局的决定,则由省工商局做被告,由省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此案不属于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局的决定,由谁做被告,由哪里的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做被告。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所在地或者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级别管辖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提起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13 a县有一木制家具厂叫甲。该县政府为了发展农业,令甲厂改生产农具。甲厂不服,在接到决定后2个月零10天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甲厂能否上诉?为什么?

答:甲厂可以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

定,属于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且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之列。

(2)甲厂接到决定后2个月零10天起诉是否超过了起诉时效?

答:未超过起诉时效。因为一般诉讼时效为3个月。

(3)地区中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地区中院一般不受理此案。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政府管辖,它并非属于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终极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之情形。

第31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案例14:王某是某信用社聘用的信贷员,聘用期间王某共贷款给张某十万元,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向张某催还款时,张某否认借款一事,信用社请求县公安局向王某追要借款。公安局随即以金融诈骗立案,并与当晚将王某送进留置室。第二天,王某叫其家人按照公安局的意思缴纳了2.5万元现金并写了一张7.5万元的借据和保证书后,才得以释放。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人民法院应对此案作何种判决?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应对此案做出撤销判决,因为县公安局明知该案属经济纠纷,自己无权处理,王某也并非债务人,

而将王某违法留置,威逼其还款。被告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也违反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其行为已构成越权,据此,法院应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应责令被告返还原告所交现金和写下的借据以及保证书。

案例15 1996年1月1日,某县建材公司职工汤某写了一份反映建材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停发及乱扣其经济收入的书面材料,寄给县劳动局,请求该劳动局履行保护劳动者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对自己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要求该局给与答复。1月4日,该局领导对此作了批示。但此后两个月,该局既没有对建材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没有对汤某本人作出答复。汤某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该县人民法院该对此案做何种判决?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应对此案作履行判决。因为,根据劳动法

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可见,劳动局负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县劳动局在接到汤某反映问题要求查处的信件后,无正当理由,没有履行劳动法规定的职责。所以,法院

在审理案件后,应做出责成劳动局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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