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谨慎性原则是一项起修正作用的基本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占据重要地位。它的运用有利于防止企业虚夸资产、扩大利润的现象发生,能为有关各方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地看待这一原则,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会计核算 措施 一、谨慎性原则的概述 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项重要原则,亦称审慎原则、稳健性原则等,在会计环境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精确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加剧,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会计信息使用者面临的决策风险也越来越大,以投资者为主体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从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成为必然。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具体体现在计提八项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物价上涨时对存货发出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融资租入资产的价值计量等方面。 二、谨慎性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应用中,会计确认与计量的难度大 目前我国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大多数商品和股权没有价格信息,很难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债务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也很难认定。会计人员难以把握各种准备金的计提,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难度较大,而且确认计量的准确性也难以验证。谨慎性原则实际操作中容易受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而导致偏差。另外,由于会计准则未对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比例和操作方法作出具体规定,使得不同的企业在处理相同或相似情况时存在较大差异,缺乏可比性。 (二)与其他会计原则有一定冲突 谨慎性原则在应用过程中与可靠性、可比性、配比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都存在一定的冲突。可靠性原则强调会计核算真实可靠,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事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或费用。权责发生制要求严格实行应收应付制,要求按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确认其归属。而谨慎性原则允许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违反了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原则要求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与要求各项收入、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计量的配比原则也互相矛盾。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从而可能失去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谨慎性原则应用中易被滥用 企业对具有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谨慎性原则没有具体规定选择会计政策、进行会计估计的客观标准,而是将专业判断选择权赋予了企业。在运用该原则时,难免带有主观随意的色彩,加之企业外部人员对减值准备等相关信息的再确认缺乏权威性,致使该原则在执行过程中易被滥用,甚至可能成为某些企业盈余管理的工具。采用不提减值准备或过度计提减值准备,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调整无形资产受益期限等手法,达到粉饰经营成果提高业绩,或隐瞒利润逃税漏税的目的。 (四)税法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 税法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如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在计算所得税所得额时,超过3%以上的坏账准备金应调整所得税额,这就导致企业当期账面利润因准备金的提取而减少时,还需补交所得税,并直接增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这使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受到了限制。企业因选择谨慎性原则而导致利润虚减,例如当期产品保修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可用于产品销售的当期计提,但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从应税所得中扣减,这就使得当期费用增加,所得税却未能相应抵减,造成当期利润虚减。 三、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措施 (一)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 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特别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作为决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决定因素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可就“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奠定基础 任何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贯彻和运用都离不开会计行为的主体——会计人员。鉴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可选择性”的范围日益扩大,尤其是如何保证会计人员在应用谨慎性原则时把握好“度”,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使其能够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力求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 (三)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当然也会导致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体规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四)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为谨慎性原则构造“防御”体系 为防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用或滥用谨慎性原则,应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 参考文献: [1]胡克明.谨慎性原则:运用问题分析及建议[J].财务与会计,2009,(9). [2]胡晓东,潘艳.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09).
【摘要】谨慎性原则是一项起修正作用的基本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占据重要地位。它的运用有利于防止企业虚夸资产、扩大利润的现象发生,能为有关各方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地看待这一原则,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会计核算 措施 一、谨慎性原则的概述 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项重要原则,亦称审慎原则、稳健性原则等,在会计环境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精确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加剧,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会计信息使用者面临的决策风险也越来越大,以投资者为主体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从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成为必然。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具体体现在计提八项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物价上涨时对存货发出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融资租入资产的价值计量等方面。 二、谨慎性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应用中,会计确认与计量的难度大 目前我国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大多数商品和股权没有价格信息,很难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债务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也很难认定。会计人员难以把握各种准备金的计提,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难度较大,而且确认计量的准确性也难以验证。谨慎性原则实际操作中容易受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而导致偏差。另外,由于会计准则未对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比例和操作方法作出具体规定,使得不同的企业在处理相同或相似情况时存在较大差异,缺乏可比性。 (二)与其他会计原则有一定冲突 谨慎性原则在应用过程中与可靠性、可比性、配比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都存在一定的冲突。可靠性原则强调会计核算真实可靠,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事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或费用。权责发生制要求严格实行应收应付制,要求按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确认其归属。而谨慎性原则允许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违反了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原则要求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与要求各项收入、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计量的配比原则也互相矛盾。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从而可能失去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谨慎性原则应用中易被滥用 企业对具有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谨慎性原则没有具体规定选择会计政策、进行会计估计的客观标准,而是将专业判断选择权赋予了企业。在运用该原则时,难免带有主观随意的色彩,加之企业外部人员对减值准备等相关信息的再确认缺乏权威性,致使该原则在执行过程中易被滥用,甚至可能成为某些企业盈余管理的工具。采用不提减值准备或过度计提减值准备,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调整无形资产受益期限等手法,达到粉饰经营成果提高业绩,或隐瞒利润逃税漏税的目的。 (四)税法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 税法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如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在计算所得税所得额时,超过3%以上的坏账准备金应调整所得税额,这就导致企业当期账面利润因准备金的提取而减少时,还需补交所得税,并直接增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这使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受到了限制。企业因选择谨慎性原则而导致利润虚减,例如当期产品保修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可用于产品销售的当期计提,但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从应税所得中扣减,这就使得当期费用增加,所得税却未能相应抵减,造成当期利润虚减。 三、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措施 (一)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 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特别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作为决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决定因素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可就“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奠定基础 任何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贯彻和运用都离不开会计行为的主体——会计人员。鉴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可选择性”的范围日益扩大,尤其是如何保证会计人员在应用谨慎性原则时把握好“度”,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使其能够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力求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 (三)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当然也会导致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体规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四)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为谨慎性原则构造“防御”体系 为防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用或滥用谨慎性原则,应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 参考文献: [1]胡克明.谨慎性原则:运用问题分析及建议[J].财务与会计,2009,(9). [2]胡晓东,潘艳.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09).